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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4 热度:19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③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④ 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⑤ 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2篇 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3篇 某某公司安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及时获取适用、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获取、识别及更新的途径,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保卫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技术部负责根据国家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本公司测量方面相关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质量、环境、安全、测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传达、实施和更新由相关部门负责。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获取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

c)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

e)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等。

4.1.2获取途径

按以下四种途径及时或定期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b)报纸、刊物、书籍、媒体等;

c)相关方。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与确认

安全环保部负责识别国家发布的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对其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和确认,编制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安全环保部汇总。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安全环保部对识别出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其他部门对于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也应及时传达到有关员工并组织实施。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

4.4.2对从外部获取的或当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4.3各单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清单后,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行确认、更新。

4.5各单位、人员可查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当需要纸质文本时,应由职能部门办理文件发放登记手续。

第4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5篇 某某供电公司其他管理的安全职责

(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6篇 公司其他部门所属人员安全管理通则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7篇 公司其他部门和所属人员安全管理通则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8篇 设备管理部其他专工的安全职责

1、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专业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负专业方面的管理责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务院颁发《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公司制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落实本专业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计划,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预防对策。

5、组织修编本专业现场规程,按规定编审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审阅记录,掌握设备检修运行动态,帮助基层建立健全记录台帐。

7、参加本专业的设备大修和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对其工程图纸资料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对本专业技术的正确完善负责。

8、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讨论,遇有重大操作和施工,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第9篇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10篇 设备管理部其他专工安全职责

1、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专业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负专业方面的管理责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务院颁发《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公司制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落实本专业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计划,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预防对策。

5、组织修编本专业现场规程,按规定编审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审阅记录,掌握设备检修运行动态,帮助基层建立健全记录台帐。

7、参加本专业的设备大修和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对其工程图纸资料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对本专业技术的正确完善负责。

8、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讨论,遇有重大操作和施工,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第11篇 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做好安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详见科室安全职责),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认真执行专业安全规章制度;

(五)参加专业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2篇 电力企业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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