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管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经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2、组织制订和贯彻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3、汇总编制安措计划,督促、检查按期实施。具体掌握和管理好安措经费。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进厂职工(包括实习生、合同工、临时工、代培人员等)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设备操作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
5、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发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
6、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及时整改。
7、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并提出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车间、科室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8、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物料的标准和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9、参加审查工艺布置和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理工程、技术改造的计划、设计及采用新技术的安全措施和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及设备试运转不合安全卫生要求时,有权不予验收。
10、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生管做好对厂区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1、负责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抽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定期实现。
12、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尘、毒、噪声等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3、配合保卫、消防部门,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令、指示,与保卫、消防部门组织防火检查,协助制订防火措施。
14、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动保护工作任务。
第2篇 某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生产协作作业指以下几类情形:
部门间产品转道的;互派人员参与生产协作的;借用设备、设施开展加工生产的;技术、营销、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活动。
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对本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多部门进行同一生产作业的,现场作业要确定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4作业现场应有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安保主管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外来生产协作的人员必须服从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安全监管和指挥。
5作业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6作业现场所属部门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外来部门进行生产协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违章操作。
7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8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9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前要制定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方案,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安全。
10作业现场存在有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隐患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警界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11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审批(核)、监管、施工、防护等程序进行操作。
第3篇 公司其他部门和所属人员安全管理通则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4篇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 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 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 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5.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6. 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第5篇 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常州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6篇 小区安全管理部部门职责
小区安全管理部的部门职责
总则
物业安全管理员,所开展的所有工作都是协助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开展的各项工作既是小区秩序的维护者也是小区秩序的建立者,我们要通过我们的服务来进行对业主公共秩序的建立。所以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员除了详细了解安全防范的各项技能操作还必须学会与客户的沟通,同时明白个人经济收入来源来自于广大的小业主,学会怎样去尊重自己的客户,无论何种情况之下都不得与业主发生对骂及斗殴事件。每名安全管理员应明白个人职责与权限,更好的为业主提优质的服务,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声誉与效益。
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是物业管理公司必不可少的一部份,它的工作性质所担负之职责,与所管辖范围内的内的业方之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1、预防、发现阻止及打击物业管辖范围内一切犯罪活动。
2、保护物业管辖范围内之设施、财物免遭破坏。
3、检查、杜绝火灾隐患、预防出现重大火灾事故。
4、在不违反公司、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条件下,为业主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第7篇 综治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维护大队安全生产、生活秩序,保证大队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和广大员工人身安全。
2、预防和制止刑事、治安案件发生,调解民事纠纷。
3、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自然灾害。
4、严格火工品和消防器材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大队。
5、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6、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一切非法扰乱我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
7、做好大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搞好内部管理工作,服务一线生产。
第8篇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为该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分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并服从行业安全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
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义消抢险队员及员工学习抢险、灭火、自救知识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责任追究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做到每一个层面,责任落实到个人。若行业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变或根据部门实际需求,需变更《应急处置预案》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4、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5、各部门、管理处要有计划地对部门、管理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将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各单位培训工作,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部门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制定本部门及管理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制度,制作标识标牌、制度上墙。
6、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及其它事故;
•避免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重伤率不得超过1.5‰;
•因工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15‰。
7、发生事故要尽快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9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分析研判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本地党政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统筹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落实经费装备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6.指导督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完成本地党委、政府、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务管理部门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北京市的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11篇 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生产协作作业指以下几类情形:
部门间产品转道的;互派人员参与生产协作的;借用设备、设施开展加工生产的;技术、营销、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活动。
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对本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多部门进行同一生产作业的,现场作业要确定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4作业现场应有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安保主管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外来生产协作的人员必须服从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安全监管和指挥。
5作业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6作业现场所属部门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外来部门进行生产协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违章操作。
7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8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9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前要制定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方案,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安全。
10作业现场存在有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隐患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警界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11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审批(核)、监管、施工、防护等程序进行操作。
第12篇 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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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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