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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2

普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普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负主要责任。

2、积极参加公司岗前安全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1、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公司各规章项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4、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时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串岗、闲谈、做私活。上下班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5、工作中随时检查工作办公环境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6、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事故问题来访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一级领导。

7、工作中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提醒。对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

8、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工作积极主动,做到分工不分家,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篇 工贸企业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

放。

3.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

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

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

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

第3篇 某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中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八)、(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铺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九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4篇 普通货物仓库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货物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2、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5、库内存放的货物,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6、库内货物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货物必须分垛存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7、搬运堆垛货物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搬运货物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6、搬运货物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7、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5篇 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怎么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 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放。

3、 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 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 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 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 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 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 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 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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