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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十篇)

发布时间:2024-03-09 热度:62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1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的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1‰;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

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伤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新工人教育达到百分之百。

4、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达到百分之百。

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五、六条: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七条:由本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目标

1、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4、材料零放整齐率达到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四、奖罚制度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元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2篇 如何强化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建筑业也是伤亡事故总量较大的行业,在大产业部门中其伤亡事故死亡率排在前三位的危险行业。为什么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呢?又为什么发生伤亡事故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而不是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呢?因为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80%以上是农民工,而且这些农民工流动性大,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且技术技能低;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违规分包挂靠;有的业主指定分包队伍肢解工程;有的在投标时压价夺标,连保本都困难;有的班组和劳务队伍私招乱雇,不执行强制标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现场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按规定配备到位,施工现场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非标井字架,施工用电不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未跟上施工进度,高处临边作业无防护,模板工程支撑体系“临边”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存在,就象一个个巨大的老虎口,随时准备吞食我们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兄弟,针对上述种种原因,本人从事多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一些针对农民工安全管理的一些浅见。

一、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针对建筑业在一线作业的人员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自身安全意识浅薄,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差的特点,在农民工进场上岗前,必须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时刻清醒认识到“我安全了没有,别人安全了没有,机械设备安全了没有”,达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目的。特别要强调的是,在一线作业的农民工中有的是班组长,班组长的安全法律意识要更强,因为班组长是一个施工班组的直接领导者和指挥者,他安全压力大、生产任务重、工作十分辛苦,是带领全班成员完成施工任务的关键人员,班组长如果没有较高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带领全班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只有全体农民工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遵章守纪,才能较好完成任务。

二、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由于建筑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又跟不上,措施不力,农民工安全意识缺乏,技术技能差,自我防护水平低等特点,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知识,技术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按岗位分工种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岗位的安全水平,及时纠正个别人的不良行为,对那些安全意识差的农民工有针对性进行补课与考核,把好农民工入场上岗前的第一关。其次,要注意加强的是第一次进城务工,又是零零星星临时进入工地的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这些农民工是最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人群,他们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是建筑工人,他们这些人连最起码的安全基本知识都没有,工地上哪里有危险他们不知道。因此,要重点抓好这些零星进入工地的农民工的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最后,要加强特殊工种的农民工的培训考核工作,特殊工种就是存在有特殊危险的工种,危险性、危害性较大,从事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如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那么危害性是十分可怕的。对特殊工种考核持证上岗工作一定要切实抓好,政府监管部门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搞不正之风,花钱就可买到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要注重农民工技能的提高,不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较高的理论知识,很难适应工程建设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不仅工程质量搞不好,自身安全也无法保证。

三、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例会工作

由于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多的特点,要细致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分工种、分岗位、分专业,特别是特殊工种,比如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电气电焊、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操作使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等进行交底。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每个农民工,切不可走过场。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随便由他人代签,应付检查马虎了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决不可麻痹大意。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抓好班组上班前的班前安全例会工作。上班前班组长在分配工作时要按岗位、分工不同,对照各操作规程、规范,分别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醒,让他们始终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计划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班组长在带领班组成员进行施工操作生产过程中,要及时纠正个别成员的违章行为,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因小违章或忽视安全警告而酿成大事故的。

第3篇 谈如何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入建筑业,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给建筑业带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由于企业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常常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行形式。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加入到建筑队伍中来,给建筑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素质普遍偏低的特点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针对农民工特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1重视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作业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安全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生产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农民工进城务工高峰期经常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特点,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处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个人,切不可走过场马虎行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搞好文明生产,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施工。要加强职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职工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施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要坚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

各级安全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检查密度要增大,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监督和督促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对重要环节,检查人员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或给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使整改能够有效的落实。项目部或班组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经过复查验收。

4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目标,一级管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尤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不要将安全工作推到安全员一个人身上,要齐抓共管。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作为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和督促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等。

5采取激励措施,奖优罚劣

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强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一定要奖励,对违反安全条例和违章操作人员一定要处罚。但不要以罚代管,避免出现抵触情绪而造成故意对抗,甚至故意破坏的严重后果。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要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地遵章守纪。要采取科学严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不留漏洞,不留隐患,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第4篇 澳门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各项大型基础建设随着经济稳步的发展而开展,在短短的一两年时间,建筑业从谷底复苏,但同时也带出了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由于建筑业的急剧发展,赶工期情况也在所难免。因此,澳门特区的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面临极大的考验。

一、澳门的建筑业工作意外情况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统计资料显示,在2002年建筑业谷底的时期,从事建筑业的人口约有1.5万人。而2005年的首季度,澳门从事建筑业的人口已增至约有2万人。预计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澳门从事建筑业的人口,将出现成倍增加的情况,估计将达到4万人。

根据以往各个国家的经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必然带来工伤人数的上升。根据统计,从1998至2002年间,澳门建筑业的工伤千人率保持在19.9人至22.7人之间。而在2003年及2004年工伤千人率分别升至31.8人及40.9人。

二、预防建筑工地意外的措施

为面对当前的考验,劳工事务局已于2002年开始采取措施,务求把建筑业的工作意外率降至最低。

1. 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督及巡查

为配合当前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并将建筑业工作意外率减到最低,从2002年开始,由劳动事务局工作卫生暨安全厅的技术人员及劳工事务稽查厅的稽查人员联合组成巡查队伍,对大型的公营设施及私营建筑项目工程,进行定期性的巡查。从2003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共对上述建筑工地进行了382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就有关违规情况进行了88次实况笔录。在加强了对上述建筑工地安全的监督工作之后,其安全状况及工人的安全意识都有了提高,这证明了行动已获得初步成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暨就业局于2004年8月25日重组后易名为劳工事务局,为更有效监督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或规定的遵守情况,实施了跨部门的监督方式。首先由职业安全健康厅(前为工作卫生暨安全厅)辖下预防危害处专门执行对各大小建筑工地进行教育与指导性的工作。从2004年8月25日到2005年6月30日,共对334个建筑工地进行了1 160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提出了1 164项改善建议。预防危害处人员贯彻以“教育”为纲、“指导”为本的原则,在每次巡查后,技术人员都给予建筑工地适当期限进行改善。但当期满后,承建商或雇主仍未进行改善或当工作场所出现高危情况时,预防危害处人员便会按规定向劳动监察厅(前为劳工事务稽查厅)做出及时通报。当接到职业安全健康厅的通报后,劳动监察厅会以法规赋予的职权,提起有关程序,并就该程序编制笔录,以消除工作场所中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危害。对故意违法者,劳工事务局会以坚决、理性及谨慎的态度进行惩处。从2004年8月25日到2005年6月30日,共有8个建筑工地个案通报劳动监察厅,依法进行罚款。

此外,为了确保违法行为得以纠正,让工人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凡违规行为对工人或第三人的健康、生命或身体完整性带来严重危险的,劳工事务局局长要通过有依据的批示,命令中止与该危险有关的工作。从2003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共有5个建筑工地因存在严重危险的情况而被劳工事务局局长命令中止与该危险有关的工作,直至经劳动监察厅人员审查并认为已弥补缺陷后,工作才可以重新开始。

2. 着力推行建筑工地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培训

(1)建筑业职安卡课程

为推动实行职业安全健康持证上岗的制度,劳工事务局与澳门5个建筑业团体于2002年4月开始合办建筑业职安卡课程。该课程为“基本安全入门训练”,目的在于让工人在进入建筑工地之前先获得一些基本的安全训练。建筑业职安卡课程内容包括:《澳门建筑工地之安全法例》《建筑工地工作基本安全概念》《预防工作意外及施工安全项目》《认识个人保护设备及实习使用》。

整个课程课时为6小时,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为期5年的建筑业职安卡。5年后,经重温课程及考试合格后,学员将继续获发相同年期的建筑业职安卡。从2002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劳工事务局共发出7 400张建筑业职安卡。

此外,为有效地监管外地建筑业技术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澳门特区政府特别在批文中规定,所有从香港输入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必须持有由香港劳工处认可的发卡机构所发出的“平安咭”。而内地建筑业工人在获准来澳门工作后,其雇主或承造商必须按劳工事务局提供的建筑业职安卡的内容提供培训,经劳工事务局派员考核后,合格的内地建筑业工人方能获得劳工事务局发放的建筑业职安卡。此举确保了从事建筑业的本地工人及输入工人对建筑工地的职业安全健康情况、危害及预防方法有基本的认识。

第5篇 浅析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地位越来越明显。按2005年的数据分析,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行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领先于采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4个行业。建筑行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38.2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0134亿元,年均增长17%,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此外,建筑施工行业还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是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筑施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社会“稳定”环节。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已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提供了新增非农就业岗位的30%。

目前,快速增长的经济环境,对建筑行业发展要求更高。为此,必须确保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而我国建筑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建筑业的劳动力比发达国家更为密集,完成同样的工作量大概需要2.5倍~10倍的工人,事故的数量也比发达国家多得多。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数巨大,90年代初为2500万人,2003年为3893万人,2006年约4000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我国高发的建筑安全事故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建筑业死亡总人数达到了2789人,2005年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由此可见,我们的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是非常严峻的。

建筑业是危险程度相当高的行业,露天的工作、繁重的劳动强度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测因素,都直接威胁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筑业任务繁重,高、大、精、深的建筑产品不断增加,不安全因素较多;②人均资本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下;③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高,行业水平低;④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还相当混乱;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薄弱,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主要凭借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识和经验进行安全管理(即经验型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模式,由于受到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制约,很难适应建筑安全事故管理。

2、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如2006年黑龙江省牡丹江“9.10”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复工,而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项目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如2006年江苏省溧阳市“8.24”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是一个典型的违法违规工程。

(3)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混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低下。如2006年大连“5.19”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5)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如2006年云南文山的“3.17”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停止使用未经验收和检测合格的超重机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

(6)国内外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目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没有经过系统合理的安全培训;另外,我国建筑从业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较长,没有好的休息,长期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了误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建筑安全生产的关键对策措施分析

通过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对危险源工作面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人机工程学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

3.1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的作用,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

在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告之所有从业人员,让他们知道自己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预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这样就可以对危险源和各种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做好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为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来自于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三级教育”是进场、上岗教育的第一步,必须认真切实地做好。班组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前沿阵地教育,这是每天都必须进行的。在日本建筑工地,每天上班前都有“早礼”活动,主要内容是进行总的工作安排和安全交底,管理人员讲解一天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然后要求员工互相检查,检查好了各自去工作,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班组安全教育的目标在于提高班组全员“我要安全”的意识及“我懂安全”的技能,落实“我要安全”的责任,完成“我保安全”的任务。通过教育和培训,就能有效地预防从业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做到:内容要有针对性、时间经常性、形式灵活性、全员参与性、手段多样性,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3应用安全人机工程学原理和方法,加强对人的管理

安全人机工程学是安全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运用人机工程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解决生产人机系统中的安全问题,立足于对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安全人机工程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合理而可行的人机系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人机工程学以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为依据,运用系统工程的管理,分析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按照人的特点改善人、机、环境系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最终达到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人机工程学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建筑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观念进行考核,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上岗资格证书进行检查和监督。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3)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实施建筑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pdca循环,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四个阶段的循环,它是基于思维的逻辑程序,简明而易理解,实践性很强,具有广泛的实用性。有利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可以减少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自觉防范安全风险。

(4)加强对人的因素的管理。

根据对员工的各种生理、心理素质、失误机理及相应的对策,制定适合从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提高操作者工作的有效性,减少操作者可能出现的失误,降低操作者体力和脑力消耗,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尽量适合操作者的心理和生理特征并使操作者轻松愉快地完成工作,以达到人机系统的最佳效率与效能,提高生产率及质量,确保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4结束语

建筑安全问题管理研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重点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安全监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施全员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最终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第6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公司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的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1‰;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

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伤亡控制指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程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

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3、新工人教育达到百分之百。

4、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到百分之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达到百分之百。

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五、六条: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

第七条:由本项目经理及项目预算员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三、文明施工目标

1、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4、材料零放整齐率达到百分之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工程。

四、奖罚制度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元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第7篇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绪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

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本文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建筑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然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水平却又不约而同的要低于所有工业部门的平均安全水平。以美国199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当于美国全国总劳动力的5%,但是在当年全国发生的所有工业事故中,却有11%的致残事故和18%的死亡事故是由建筑工程引起的。而日本1993年安全卫生年鉴的数据表明:建设业的死伤事故占所有工业部门死伤事故总数的28.7%,建设业的死亡人数则占总人数的42.2%:同期,韩国每10万人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比日本多10人:香港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更高,每年事故发生率是日本的25倍,新加坡的30倍。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界,都在努力将安全科学与建筑业的许多特点相结合,应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改进和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经济损失的目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一个危险的行业,与建筑业本身的如下一些特点有关:

1.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一般来说,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单件性是指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完成每一件建筑产品的过程中,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不得刁<转移到新的地区参与下一个建设项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离散性的特点。离散性是指建筑产品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工人,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和计划,但他们面对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仍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因此,尽管部分施工人员已经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还足必须不断适应一直在变化的人-机-环境系统,并且对自己的作业行为作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采取不安全行为或者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风险。

4.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例如,在现场气温极高或者极低、现场照明不足(如夜间施工)、下雨或者大风等条件下施工时,容易导致工人生理或者心理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5.工程建设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仅现场施工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安全管理要做到协调管理、统一指挥需要先进的管理方法和能力,而且目前很多项目的管理仍未能做到这点。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相互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世界各国的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利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利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7.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地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此外,传统的建设项目三人管理,即丁期、质量和成本,是项目生产人员主要关注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经常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更加剧了安全状况的恶化。

8.我国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建设方工程发包不规范,如不进行招投标;将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企业;  肢解分包等。施工企业为市场竞争,变相压价;以牺牲安全设施来降低成本等。

(四)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进展

1.建立厂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建国初期,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对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权益,控制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把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进程。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升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规体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过渡。

2.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根据我国安全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了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城市和911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的发生,为搞好建筑安全生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建设部号召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向新的水平。1991年,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监[1996]484号文《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4.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从1998年至今,我国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都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下作,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5.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6.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中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下作而受到损害,同时减少因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全社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行业及社会的损失。这样一个目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该成为安全立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乃至全行业的共识。应该认识到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企业,就是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勿庸置疑,但应有更具体的含义,如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费用产生矛盾时,应确保安全。预防为主是明智之见,目前的绝大部分管理和安全措施都足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但对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救援、处理也应从制度和管理上予以加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另一方面完善的救援措施也可为工人提供一种安全感。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不断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当事故率、死亡率下降到一定水平后,同样的方法、投入更多的资源获得的效果巳不明显。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建筑业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管理与自律并重。严格的管理大大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得被管理者产生依赖心理,主动防范的意识逐渐淡化。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

2.强制与引导并重。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强制执行和必要的惩罚必不可少。但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使得劳动者自觉主动地参与提高安全水平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3.治标与治本并重。日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的结论也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对管理方面的检查评价缺乏科学的方法,对事故机制方面的研究与治理不够深入。

4.现场管理与文件管理并重。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安全管理的大量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的检查与纠正来完成,而文字材料不是在太少,就是流于形式。实际上,全面周详的文件系统是保证安全管理顺利实施的前提,特别是需要通过签字来划分和确认责任的文件,对于增强责任心和事故处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

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应有有力的法律基础与保障。

1.企业是丁人的直接雇用者,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雇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保护雇员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劳动法和建筑法的基本要求。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规定。

2.对于建筑业这样一个生产特点较为特殊的行业,针对行业特点的管理必须加强。同时,在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国家监察的力度也必须加大。因此,清楚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与权力,足国家能否有效地实施建筑安全管理的关键。法律在赋予政府责任与权利的同时,也应同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资源。

3.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自下而卜的监督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化。比如劳动法和建筑法都规定劳动者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只有劳动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及其状况的知情权、批评权及控告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种监督才能起作用。同样,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应有权提出异议甚至控告,从而保证行政部门的公正执法并防止腐败行为的孳生。

法律和法规只能提供一个达到最低标准的框架,以便于管理并使一个施工过程安全进行。但决小能认为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就完成厂我们的职责。因为建设工程的难度在不断增加,规划设计不断创新,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变,法律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细节。由此可见,企业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系统,可为任何施工操作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法规和规范是否对此有具体规定。因此,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条例和规范,对保证建设工程有一个运行良好的能适应各种变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利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数据显示,每年安全大检查期间的事故率都有所降低。在目前还没有条件全年进行如此力度的检查的情况下,无事先知会的检查是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对业主和承包商持续施加压力的有效途径。这也要求用法律手段公平合理地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程  序和业主及企业配合执法的义务。

科学合理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和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保证政府有效高效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各地派驻分支机构和人员,或与地方共同组建机构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管。因为安全与健康关系全体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涉及国家的形象、更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执法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培训进修是保证廉洁执法和高水平执法的关健。对执法人员的权利、责任和工作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必须加强和完善。事故的报告是事故处理的重要内容,真实全面的事故信息是事故宏观监控分析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事故报告应有更详细和规范的报告格式,对谎报瞒报的行为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事故的调查应分为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责任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职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技术调查的目的是查清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和人为原冈,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供依据和方法。为保证技术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应禁止技术调查的结果被用于责任调查乃至法庭的证据。

(三)安全文化与培训制度对我国建筑业的特殊意义

安全文化是指对安全的理解和态度或是处理风险的模式和规则。从社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人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和对事故的恐惧。从企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安全与健康的价值观、期望、行为模式和守则。从个人层面上看,它指对他人、对家庭和对自身生命的责任感。鉴于建筑业个体性强、工作分散,变化无常、安全控制难于全面到位的特点,建筑安全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对安全管理更为重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历史文化背景,建立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其中领导人的表率作用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最为重要。国际上成就卓越的承包商,无一不具有优秀的安全文化,无一不注重安全管理,无一不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文化融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从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到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当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发生改变以后,整个企业的现场安全和卫生条件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培训教育对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对刁<同层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使所有的员工达成共识: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经济激励机制同样能够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通过使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明白安全生产为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使相关各方主动建立和加强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

由于建筑劳动力密集、知识含量低,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特别是我国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业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必须得到特别的重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建筑业的贡献,更是对提高全社会知识水平的贡献。

(四)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管珲

建筑安全关系到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建筑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由于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都花大力气立法定规,投入人力财力用强制手段确保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在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承包商主动自觉地加强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

首先,安全是投资而刁<是消耗的观念被广泛接受。投资意味着有回报,有利可图。消耗则是一笔可省则省的开支。一贯经营良好的承包商肯定是注重安全管理,具有良好安全业绩的企业。相反还没有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的先例。因此,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安全投入,而是投入多少如何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资源建筑安全正在成为企业经营的驱动力。建筑安全的咨询、技术开发以及安全产品的生产已经具备成为建筑业中一个新的增长点。在发达国家,这样的产业已经形成并且显示出了良好的前景。

其次,对承包商在进入建筑市场时设置安全门槛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即将企业的安全业绩纳入承包商的投标评标标准。按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用行政命令强制实施是有条件的。而国外市场化程度高,行政较少干预市场,招投标由业主规定标准,这样的措施反倒很难实施。

最后,尽快建立能够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将大大推动企业的安全水平。首先,引入保险可以分担承包商的一部分风险;其次,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后,根据安全业绩可调整的保费费率也可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我国试点的情况,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是保费要根据事故率及安全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过高则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过低则保险公司将承担太大的风险:第二是保险公司的承保与赔付服务一定要专业、到位。优质的保险服务将使企业乐于投保。

四、安全管理的创新建设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宗旨就是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形势好坏,影响到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01年一季度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4起,死亡59人,比2000年同期分别上升13.3%和7.8%。一些领域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比较多,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有上升势头。如2001年1月29日,重庆合川市一艘个体客船因严重超载触礁翻沉,死亡46人;陕西省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三起特大伤亡事故,即4月6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4月8日华阴市一庙会在通往华山的人行涵洞内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死亡17人: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多种经营公司个体承包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8人。经调查认定,这三起特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死6人。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连续发生,不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社会所震惊,其性质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一定要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决不能疏于管理,致使责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同时,要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毫不关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的现象做坚决的斗争。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同志,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利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都应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转变。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不渝地切实把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而不要总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就刮一阵风。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为了向上级领导作交待,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是讲究科学工作方法。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深入研究和总结安全生产的规律及特点,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加强监管,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指导工作。

应当看到,安全生产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巳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我国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等,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是:形成“以人为本”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企业自我约束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为保障,以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一定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一)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为此,我们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法出多门、依法扯皮、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出台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统一、规范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此为准绳,不得与其冲突。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同时,应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条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本法很好的补充。

2.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目前,各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都不健全,人员也不到位。如浙江省的省、市一级虽都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但县一级大都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金华市的九个县市都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站,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个职能科室兼管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我国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就制定了美国.1999年-2004年职业安全卫生战略计划等。

4.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维护生产正常秩序。依法实施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强制监察的做法,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当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简言之,就是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都集中在乡镇、私营企业,如水上交通事故,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厂矿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安全生产主体由分散、横向管理向集中、垂直管理转变。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应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这方面应很好地借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经验和作法。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其中6起事故属坍塌,死21人:2起高处坠落事故,死6人。这几年浙江省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和专项方案编审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浙江省的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认为这种活动对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较大,可以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长期坚持。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五年,通过几年来的活动情况看,这个活动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作用是明显的。通过活动,提升了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今后应长期坚持,并可其它如“我国安全生产年”等活动。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标准、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日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山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签订《建设工程宣传科承诺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

5.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23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2023年底,特、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60%。

(三)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是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1.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这基于两点原因:一方面,我国巳加入wto,而“劳工标准’’作为人权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越来越成为wto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发达国家千方百计阻止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和进行正常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必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我国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2.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或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建设,未经预评价或评价不合要求的竣工项目应停止生产运行。

3.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属政府管理实施的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将由中介市场来实现,由中介组织来承担,如安全评估、培训、咨询、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和规范。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行为仅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此,我们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大力培育安全生产的中介市场,发展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和体系认证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并逐步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

(四)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产业和企业,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的重点:

1.在控制重特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技术上要有所突破,力争重点解决一些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研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网络体系。

3.结合我国实际,跟踪国外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加强研究和消化吸收。

4.实施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与监控,井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矿企业职业危害风险分级与分级管理,新型、多功能安全防护用品的开发生产等将作为实施示范工程的重点。

(五) “以人为本”为中心,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活、安全生产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先进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它以知识形态凝聚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现代安全文化的特点是本质论和预防型文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为此,我们要围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和精神、情感意识等,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

1.要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其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

2.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逐步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社区文化也在形成。因此,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要针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因为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差,且近年来事故多发。应经常在校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并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设立安全常识课程,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是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加强车间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倡导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当前,应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加入wto,从容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基本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是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安全的氛围。如果没有了人的生命的保障,谈何发展谈何和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很多挑战,也有很多有利的机遇。一方面,各级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保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基础和舆论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但有利的条件同样也很多。我们要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不断创新,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丁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努力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8篇 应用科学管理方式加强建筑业安全管理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与其他行业生产活动相比,生产过程复杂、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事故发生率高,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因此,安全管理对建筑业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对人的尊重、重视,加强了人性化的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视与管理的规范化。当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然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

通过对事故发生根本原因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建筑业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分包制的不完善导致管理不善。目前,建筑业的许多高资质企业都已转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并无过硬的施工队伍。因此,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建筑商在激烈的竞标中,为拿到工程而不得不压价,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的经费往往不充足。一旦中标,生产所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无力购置,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了阻碍和困难。

●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到百分之八十多。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较差,岗前培训也大多是走过场、型式化,很难实现操作过程中的“三不伤害”。从近几年发生的工伤事故看,大多数的伤亡人员从农村到城市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正规的上岗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目前,很多分包队伍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问题上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究其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缺陷

●宣传教育不到位。传统安全管理对宣传教育没有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只是注重抓经济效益,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观念上没有加以重视。因而,基本上没有做宣传教育工作,即使有,大多也是肤浅地谈谈,走走过场。员工也只是听听而已,难以深入人心,没有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造成员工的意识当中极少有安全的概念。

●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处理。传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一般是事故发生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修正系统,这种模式称为“事后处理”模式。在工作中常常是出安全事故后,领导干部及时处理,然后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形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观念。这样从管理上就容易埋下隐患,可能短时间内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但事情过去后,依然故我,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缺乏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机制。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基本上是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领导讲一讲,墙上挂一挂,执行时再看一看,制度与实际生产过程脱节。广大员工认为,安全管理是领导的份内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事故由单位和保险公司赔,自己不过按制度扣些奖金。因此,员工从思想意识上就没把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地配合领导,以致于形成了领导干部孤立地抓安全管理,收效很小。

●没有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式,制度难以落实。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没有科学性,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一样有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往的安全管理方式只是单一的制度约束,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因此难以落实。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需要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第9篇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1.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随时面临着新的隐患的威胁。

2.作业内容多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种,但在不同的作业时段、不同作业部位的作业内容常常不同;二是同工种,但在不同施工现场的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并不相同;三是工种时常不固定。

3.多工序同时或连续作业,工序间配合,材料设备调度,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等过程多,管理过程复杂,综合性强。

4.立体交*作业及电气、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多。

5.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风中作业等。

6.手工作业多,劳动强度大。

7.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

8.分包作业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化背景不同,容易形成文化冲突。

第10篇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重在安全培训

农民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用工形式,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关心他们的安全,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强农民工的管理,是当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令人担忧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

当前,在国家拉动内需的经济政策中,许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骨干企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作为以公路桥梁施工为主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发展壮大自己,就必须走管理型之路,与有资质和一定施工经验的劳务协作队伍合作。但就当前大多数劳务队伍的现状而言,他们人员结构松散、农村务工人员占绝对比例、工作技能较差。因此,就要求企业不但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还要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理,对协作队伍中的农民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使协作队伍真正起到协作作用,以保障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首先就要弄清协作队伍从业人员的现状,以便对症下药:一是协作队伍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路桥施工所需的协作队伍劳务人员主要来自偏远农村的农民工,他们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大多数的农民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锄头就拿起焊枪,这种情况在高危作业如桥梁施工里表现得特别明显,他们根本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更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是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各单位的劳务协作队伍一般都是在承包到任务后,就组织民工进场施工,这不但缺乏有序的组织管理,对所招聘的民工更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施工中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的法律、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人员中,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这样的生产安全事故近几年来频频发生。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三是对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虽然为基础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但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务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虽与协作队伍签订劳务合同,但其中一些单位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的,大多数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我们首先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吃苦耐劳。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抓落实。

一是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组建劳务培训公司,以协会牵头,企业合办,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程和规范,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二是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要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

三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建设部《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建人教[1999]139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意见》(建市[2005]1131号)精神,结合农民工现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①引导组建培训机构,这些机构能够从事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同时也可以从事其它咨询工作。②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验。③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④与劳动部门联系,利用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临时性零散农民工)暂时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工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培训,保证其有序流动。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消除生产活动中的潜在危险,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遇到的问题,规范施工劳务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从而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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