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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9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指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即及时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报审。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发行签认手续。

4、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即使排除隐患。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操作、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装置

第一节安全防护

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6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mpa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0.6mpa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压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mpa,中、低压设备压力1.25mpa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安全操作

第一节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0.15-0.3mpa,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05-0.15mpa。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mpa,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0.8mpa,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mpa,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mpa。

第四节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mpa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防潮灯光.

第五十六条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按国家安全色标),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第五十七条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冷 凝 器

15

非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排管

50~60

贮 氨 器

70

冷风机

70

中间冷却器

30*

搁架式排管

50

低压循环器

30*

平板蒸发器

50

氨液分离器

20

壳管式蒸发器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上进下出排管

25

上进下出冷风机

40~50

下进上出排管

50~60

下进上出冷风机

60~70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注入量不得大于上表规定。

第五十八条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特别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第六十三条各制冷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第六十四条各制冷单位要妥善保存有关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复印件,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六十五条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许可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第六十六条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公司立即报告市安监局等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公司各单位、部门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第六十七条本安全措施自2008年5月执行。

第3篇 技术科生产运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4篇 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5、设施、设备设备封存、报废

⑴设施、设备封存:设施、设备功能良好,确因生产需求不足、款式差异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说明封存原因,期限,报总经办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暂停使用:凡因主要总成基础件和零配件损坏,待件以及修理技术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生产,仍按封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封存管理:封存设施、设备,要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总经办同意,一律不得启封、临时动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启封时,要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

第5篇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电站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都属于特种设备。这些特种设备的工作条件恶劣(高温、高压)、部件复杂、数量繁多,容易发生故障和事故,是影响火力发电厂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决定性因素。在2003年全国火电300 mw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中,电站特种设备事故约占43.8%,所以,加强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1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1.1 电站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核心,而特种设备的档案是其安全使用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健全在役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2) 对损伤严重的部件或因寿命耗尽而更换的部件,要做好设备变更登记;

(3)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进行校验、试验和检修,在安全附件更换或改进后要及时进行设备变更登记。

1.2 电站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管理

坚持特种设备安全“持证上岗”制,即“安全合格证”管理。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主动到当地(省级)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取得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对于这些人员要建立专门的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和培训计划,确保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要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1.3 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

由于电力工业的特点,电站设备、零部件的延寿维护、修复工作极为重要。根据以往的运行历史、对当前时刻可能发生失效的部件进行检测、分析、评定其剩余寿命,然后根据评定的结果更换寿命耗尽的部件、修复其损伤的部位,使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这些措施称之为延寿维护措施。多年来,我国电站焊接工作者曾成功地修复了汽包、集箱、压力管道等重要部件,为电站延寿焊接积累了经验。随着大容量老旧机组和调峰机组数量的增多,延寿焊接工作的规模也将随之增大。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必须引起电力生产部门的大力关注。

1.4 电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管理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做好特种设备强制性定期安全检验,同时还要结合自己设备的特点和同类型设备故障档案,确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重点。通过定期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并延长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

1.5 电站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管理

电站特种设备的监察和控制是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而无损诊断技术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评估技术和无损诊断技术,例如管道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和金属磁记忆技术,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2) 为了防止锅炉受热面爆管和炉外管道泄漏,可加装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一旦发生蒸汽泄漏,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导致设备严重受损。

(3) 对于锅炉锅筒、厚壁蒸汽管道等重要部件的超标缺陷,由于设备原因,现场无法进行消缺处理时,可加装声发射装置,监督缺陷发展情况。实际工作中,把声发射技术与温度监测、振动监测等结合起来,能全面反映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为实现状态检修提供有力的手段。

1.6 电站特种设备的缺陷、事故管理

(1)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电站特种设备缺陷、事故进行定期分析,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加强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故障、事故统计与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使电站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提高。

(3) 加强同类型特种设备故障现象、故障机理和故障诊断的交流,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数据库,建立专业分析技术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与成效

2.1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

(1) 逐步健全了特种设备档案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在检修过程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修管理,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制度。

(2) 采用先进的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先后对1,2号锅炉高温受热面管的剩余寿命进行了计算。在此基础上,通过取样管高温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分析,确定金属组织老化和损伤情况,并且做出了剩余寿命的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锅炉高温受热面进行了“再设计”,并提出了焊接延寿维修措施。对锅炉的高温受热面损伤严重的管段采用焊接的方法进行更换,保留损伤轻微的高温受热面管段。在全面实施电站焊接延寿管理后,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得到提高。

(3) 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上安电厂在河北南网率先采用先进的磁记忆检测技术对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进行延寿技术处理,消除了设备隐患,保证了机组安全运行。

(4) 针对蒸汽管道爆漏问题,上安电厂先后加装了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避免事故扩大,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2.2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成效

通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上安电厂特种设备的非计划停运次数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次故障降至2004年的5次,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年提高。

第6篇 浅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

由于煤炭生产环境具有复杂性,这使得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极大的威胁了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了煤炭生产的连续性,可以说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煤炭行业的一个大问题。为了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煤矿的强化生产技术的管理。文章探讨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尽一份力。

1 技术管理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对于煤炭日常生产的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煤炭生产环境相对比较恶劣,且需要经过多个复杂的程序,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给井下的生产人员带来灭顶之灾,同时也影响煤炭的正常的生产。这就要求在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生产技术管理,将其融入到煤炭生产的每个细节,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和指导,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只有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

煤炭生产的安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矿井设计的影响,通过矿井的设计,对开采工作面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设置巷道,选择适合的工艺流程,对于煤炭生产安全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设计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为设计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开采设备,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部署。在进行矿井设计的时候要兼顾生产效率和经济的原则,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尽可能的确保生产的效率和煤炭的产量,同时要考虑设计的成本,不能忽视经济性。在设计之前要同相关的技术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技术上支撑,在建设之前要充分的进行技术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最终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矿井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出现的可能性,为煤炭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由于煤炭生产主要位于矿井内部,生产的环境以及条件比较恶劣,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同时在实际的生产过程当中,如果没有遵守相应的规范,违章生产,那么就会加大灾害发生的概率,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由于煤炭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多省都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通过生产技术管理来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发展成为不可挽回的事故。很多的煤矿事故发生大多都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些隐患造成的,而这些隐患往往比较的隐蔽,不容易发生,并且由于这些隐患本身没有直接的危害性,因此,即使被发现也往往被忽视。这就要求在煤炭生产过程当中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深入生产过程当中的每个细节,及时的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避免危险的发生。在管理过程中,要进行具体的分工,每个管理人员负责一定的区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这样发现问题就能够及时的找出责任的主体。管理人员要树立危机意识,在日常的管理当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定期的进行检测,同时要进行抽查,争取将意外消灭在萌芽之中。

3 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技术基础工作主要体现在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上,是当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之一。

提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技术报告的认识;工程设计、规程或技术报告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应由专业副职组织执行;经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工作面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规程或报告是一个工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关系到这个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率和效益。编制总的要求,一定要有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必须坚持技术上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的具体措施要体现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有创新性。

4 技术管理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5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管理水平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6.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总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更好地为煤矿服务

7结束语

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7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c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员

1、 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 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 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 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 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 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 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 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 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 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第9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由于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积极的技术措施,防止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准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除该条例之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主要内容有:

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7.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0.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3.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1)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

(2)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1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业应与无毒的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对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如接触强碱、强酸应有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对某些毒物作业要有防毒口罩与防毒面具等。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等。

5.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发体育锻炼,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组织青年进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的意义。

6.严格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健康检查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预防职业中毒的通风排毒措施

工业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从大量事故案例来看,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通风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其范围又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通风排毒措施是一种简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指有毒物质比较集中,或作业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局部通风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局部送、排风三种类型。

2.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用大量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冲淡至符合卫生要求的通风方式。全面通风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扩散面积较大,或虽实行了局部通风,但仍有毒物散逸点的车间或场所。全面通风只适用于低毒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散发量不大或作业人员离毒源比较远的情形。全面通风不适用于产生粉尘、烟尘、烟雾的场所。

3.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是既有局部通风又有全面通风的通风方式。如局部排风,室内空气是靠门窗大量补人的,在冬季大量补人冷空气,会使房间过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气预热的全面送风系统。

(四)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第10篇 巷修队技术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1.2协助区(队)长抓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达标工作。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

1.4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组织职工对措施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1.5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除生产中出现的隐患和影响生产的有关问题, 发现有空帮、空顶、局部瓦斯积聚等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按措施处理。。

1.6单位范围内发生事故时, 协助队长参加事故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1.7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构造和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的收集并及时填报必要的图纸,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设施、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

2.6施工过程中,跟班干部要严格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向矿调度汇报班中生产、安全情况。

2.7出班时,跟班干部要对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顶板支护、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向矿调度、值班干部进行汇报。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11篇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人员所配戴的矿灯、自救器要保证台台完好,无失爆、失效,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2)、井下各工作面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空班漏检;

(3)、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工班长、采煤机司机、电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配备专职的持证瓦斯员上岗,不得他人代替工作;

(4)、加强局扇管理工作,局扇安装位置应距回风巷道口10m以上,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坚持测风制度,及时调节风量,维护好主要进、回风巷道,使其保持原设计断面,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经常检查井下通风设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及时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合格;

(7)、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面拆卸矿灯和更换零件。

(11)、及时封闭废巷和采空区,减少矿井漏风,对长度大于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要设栅栏或密闭,以免人员误入引起中毒或窒息事故;

(12)、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个别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且风流中瓦斯和co2浓度必须控制在0.5%以下;

(13)、加强局扇管理,减少风筒漏风,局扇要执行双闭锁,既瓦斯电、风电闭锁;

(14)、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布置、深度、装药量、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则规定,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以免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15)、发现失爆设备必须更换或检修;

(16)、井下各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断电仪。

(17)、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

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第12篇 煤矿巷道贯通时通风安全管理技术

摘要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和石门揭煤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过去我国不少煤矿曾在相关作业工序中出现过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文章对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作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巷道贯通 通风 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层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贯通时,必须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会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涉及的安全问题比较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通三防”问题。如何防止因通风系统的突变而导致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和火区失控,以及如何防止因地应力集中而产生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困扰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重大难题。因此,做好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管理技术工作尤为重要。

1 巷道贯通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隐患的形成

(1) 巷道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但有些矿井只顾及了掘进的一头,忽视了另一头,将停止掘进的一头也停止供风,或者根本不重视停工一头的通风与安全管理,形成瓦斯积聚,造成掘进一头放炮贯通引起停工停风的一头瓦斯爆炸。贵州某煤矿的一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属于些情况。

(2) 井下通风系统是由众多井巷及通风设施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在某个生产时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巷道贯通会破坏原先的平衡和稳定状态,部分井巷的风流方向、风速及风量产生突变,很可能出现因风速超限而导致煤尘飞扬,因采空区或密闭内的瓦斯大量涌出、循环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形成、无风或微风井巷的出现等原因而出现瓦斯迅速超限的严重隐患。1995年1 月21 日,大同某煤矿7 # 层的508 巷与408 暗斜井车场贯通后,由于未及时采取控风措施,1030大巷风量减小,附近密闭内瓦斯外泄并积聚,架线电机车运行至密闭附近时,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 由于局部通风机位置的调整,控风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而形成瓦斯爆炸事故隐患。如图1 ,双巷同时掘进时,局部通风机原处于位置a ,待联络巷2 贯通后,将风机前移至位置b ,若不事先将联巷1封闭,风流在1 处短路,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风量很可能小于局部通风的吸风量,从而形成循环风,这样的事故案例在我国为数不少。

2 巷道贯通时火灾事故隐患的形成

在自然发火严重的老矿井。火区星罗棋布,在长期的生产中,很可能人为地采取了一些均压措施,使自然发火得以控制,另外有部分火区的漏风很有可能直接沿回风流排走而未经察觉。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改变会导致井下风网中风压重新分布,原来均压平衡状态就可能遭到破坏,火区复燃或燃烧加剧的可能性较大,若控风措施不得力,极易产生火灾,在瓦斯矿井,爆炸隐患随时可形成。

3 巷道贯通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形成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体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受采掘活动的影响,在巷道贯通地点,地应力会更加集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加大,防突工程量及难度增加,处理不妥极易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选择巷道贯通地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尽量将贯通地点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小的区域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巷道贯通地点应力的叠加使突出危险性增大,在选择巷道贯通地点时,应设法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区域。焦作矿务局冯营矿24061 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突出预兆并不明显,但贯通相距10m 时,预测指标明显超限且有煤炮声和顶钻、卡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贯通点恰好处于受断层影响的突出危险区。后在2408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发现瓦斯含量及预测指标有明显的的区域性和条带性,在距进风巷开口0~200m 范围内掘进期间无任何突出预兆,200~350m 时出现一些动力现象,350~400m 范围内突出预兆最明显,以后预兆逐渐减弱,在500~585m 范围内基本上无突出危险性。为吸取2406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的经验教训,决定将24081 的回风巷也掘完,回风巷与进风巷的贯通地点选择在开切眼附近(困开切眼恰好处于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贯通时未出现突出危险。

(2) 尽量避免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 巷道贯通前,被贯通的煤柱在通风系统中相当于风门的作用控制着风网中的风流,贯通时如不采取可靠的控风措施,相当于风门被打开,若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肖极影响则会加剧。

5 巷道贯通时的控风措施

(1) 加强贯通地点局部通风管理 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而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营检查局部通风是否存在隐患,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保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1 %。局部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防止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各井巷的风量、风速必须合乎要求。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倾斜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上部平巷必须有至少5m 的超前距离,并保证各掘进头的回风系统畅通,防止发生突出影响其它区域。

(2) 做好贯通时控风的准备工作 贯通前后都应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当贯通点本身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时,两侧承受的风压差较大,被贯通煤柱对系统的控制作用较大,直接贯通就会潜在较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预先对通风系统作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小贯通煤柱两侧空气压力差,并在贯通的两头分别没置好风门,在贯通瞬间将风门关闭,待放炮贯通后再进行系统化的调整。通风系统越复杂,贯通时风流调整工作的难度越大,有时贯通后风网中各分支的通风状况很难准确预测,很有必要事先用计算机进行解算模拟,贯通前后必须对受影响的区域内各井巷的通风瓦斯状况作认真的检查分析,防止风量不足和瓦斯超限,也要避免部分井巷风速超限而引起煤尘飞扬。这里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循环风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并加强对密闭区、火区的观测,防止瓦斯泄漏和火区复燃。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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