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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4 热度: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

2、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协助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刚进厂的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才允许恢复作业。

6、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7、熟悉本矿井巷、采掘作业面、矿山地质、水患、通风、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职工熟悉、了解避灾紧急线路。

8、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警戒人员的爆破、警戒工作;采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前、后,负责对爆破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9、发生事故在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3篇 消耗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协助主任综合平衡矿井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熟悉各单位生产作业计划、材料消耗计划及上、下井材料使用情况,跟踪管理,保证材料审批不失控,避免材料流失,严格执行材料奖罚制度。

5、协助建立健全各单位主要材料的领用、移交、回收管理办法,并深入现场,实现现场管理,每月考核一次。

6、管理好各单位的小仓库,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

7、负责井下头、面调整,生产材料、支护材料、电缆、设备配件的现场交接工作。

8、协助生产矿长落实全矿生产材料月度计划的汇总、编制、月度预算及日常领用审批工作。

10、负责全矿井下的文明卫生检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11、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4篇 纺织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纺织生产企业是生产棉、毛、麻纺织品和丝绸的企业。根据生产原料的不同,可分为棉纺、毛纺、麻纺和丝织等生产类型。纺织生产的原料如棉、毛、麻、蚕丝等,纤维细小,与空气接触面大,容易燃烧。棉、麻等还有阴燃和自燃的特性。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用电量大,有明火高温作业,而且会排放出大量尘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纤维粉尘爆炸,所以纺织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较大。

下面就重点介绍棉纺织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

棉纺织生产企业是以棉花或化学纤维为原料,运用开松、分梳、并合、牵伸、加捻、卷绕及织造,整理等加工手段,将分散的不规则的纤维加工成各类织物的企业。

一、棉纺织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1.生产原料具有可燃、自燃性

棉花是一种多孔隙的植物纤维,其主要成分是纤维素,含量达94:5%。这些纤维素都是碳水化合物,具有可燃的性质。由于棉花的纤维细小,又有许多孔隙,与空气中氧的接触表面大,孔隙内又含有空气,因此哪怕碰上微小的火星,也能很快起火并迅速蔓延。棉花的着火温度比木材低,木材一般在295℃左右,而棉花仅150℃左右,棉花的燃烧速度比木材快16—25倍以上。

棉花又能自燃。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吸湿的特性,含有一定的水份棉花的导热性很差,热量散不出去,温度便升高,引起纤维霉变酸败,进一步分解氧化。于是,温度愈来愈高,在积热不散的条件下,在没有外界火源和热源的情况下会发生自燃,沾染油污的棉花就更容易自燃。

2.生产工艺过程中具有火灾危险性

(1)冲击摩擦产生火花。在清棉过程中,开棉和清棉使用的抓棉机、混棉机、开棉机、清棉机以及除尘等机械设备,由于转速快、机械间隙小,如有坚硬杂物混入,或因机械零件失调、转动部件缺乏润滑等原因,就会摩擦发热或产生火星,引起火灾;梳棉机转速高,隔距小,易因撞击摩擦而起火;并条机的断头自停装置失灵,造成卷罗拉、卷皮辊不能自停,棉纤维卷在皮辊或罗拉上,经高速摩擦2-3秒,就会发热起火;织布车间机台多,震动大,环境潮湿,常有电线外露和电源缺相现象。同时,一些设备的转动部分、若转动不灵活,往往导致摩擦生热,引起火灾;精纺用的锭子转速快,一般在1500转/分以上,易摩擦发热。

(2)电气火花引发火灾。电气装置使用不当,会产生电火花而引起棉花着火;同时生产中较多地使用低压电源,易产生电火花;纺纱过程中棉纱易绕在槽筒轴上。自动纺纱机机台上虽然有安全电压(一般为36伏)的导电轨道,但短路及接触不良的电火花仍然是火灾隐患。由于纺纱时操作不当,或是纺纱后未切断电源,而被其它导电体触及,造成短路打火,络纱机开关触头与导轨铁条间产生的火花过大,均能点燃附近因清洁不良积聚的飞花而起火。

(3)整理用的电熨斗及洗油迹的溶剂使用管理不当,往往会发生火灾事故。

二、棉纺织生产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

1.清棉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清除杂质,杜绝隐患

①拆包时不得猛烈敲击包装用的铁皮、铁卡和铁丝,以免打出火星。拆下的铁皮等要及时清理,不得任意乱放。

②混棉时应少量、小块混合,及时拣出原棉中的杂物。

③在进棉口输棉帘子前,应完善金属探测仪或磁铁,清除铁质杂物。

④在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后,要严格清点工具,发现工具不齐,不准开车;拆下的小零件不得乱放,应放在专门的小盒子里。

⑤回花、再生棉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回条应扯散使用,防止绕住机械轴头导致发热起火。

(2)机械间隙要准确,保证润滑,防止冲击摩擦生热

①所有伸出部分的伸出距离和内部间隙必须准确,符合工艺规范,以免增加抓棉阻力,摩擦生热而起火。

②所有零部件应紧固,以防松动,否则相互碰击易产生火花。

③帘子部分除径向隔距外,轴向位移也应严格控制,以防与墙板摩擦起火。

④吸棉除尘用的鼓风机,其叶片不得和机壳相碰,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棉尘燃烧。

⑤机械的转动部分要按时加油,保持转动润滑。

⑥轴承的油管要尽可能装在明处,以便于加油,并且做到油眼清、油管通,使需油的部位都得到润滑。为了防止油眼被堵塞因缺油摩擦而发热,宜采用滚动油承和含油轴承、

(3)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防止产生电火花

①电气路线和设备要符合防潮和防震要求;配电箱等应安装在不易碰撞的地方,并应有防护装置。

②电动机宜采用封闭式,进线必须有牢固的安全套管,皮带的松紧要适中。

③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经常维修,及时清除积聚的飞花。伸缩输棉管上装设的电线,因长期皱折,绝缘层容易损坏,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4)清除飞花,防止大量堆积

①应定期清除在车间和回风地道内的飞花和废花,滤尘室容易起火应与车间隔离,发现火情时,必须立刻关掉风机,并到滤尘室检查火情,及时扑灭。

②操作时,必须勤巡回,细观察,排除轴承、打手、轴头上卷绕的花絮、棉纱、棉条等。发现火苗应停止喂棉,继续输出,彻底予以扑灭,灭火后要检查棉花内部有无阴燃现象,以免复燃。

③拆包间的原棉存放量,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并做到“先进先用”,防止原棉存放过久霉烂变质,发热自燃。

④机动车辆进入拆包间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

⑤原棉和花卷不要靠近电动机、变压器和电气开关,以防被电气火星引燃。

2.梳棉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必须保持刺辊与给棉板、除尘刀、锡林、大(小)漏底及锡林与盖板、前后铁板、道夫的距离。要防止松动移位,以免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2)包针布前磨铁胎时不应太重,同时,应装隔离罩,防止火星飞出。

(3)磨针前应先清除针布的飞花,磨针不应太重,以免产生火星引燃飞花。

(4)采用斩刀剥棉的机台,斩刀油应定期加油,防止滑动轴承缺油,摩擦发热。

(5)金属针布的碰焊、电烙和电焊接必须有专人操作和负责监督。

(6)操作时,应防止断头造成道夫返花与锡林卡住而摩擦起火。

清扫擦车要彻底,尤其是设备上的飞花应清扫干净。

3.并条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并条机必须防止断头自停装置的电线短路,自停装置的吸铁线应定期检查、更换,防止铁芯卡住或落下,造成吸铁圈发热起火。

(2)操作人员应加强巡回,发现自停装置失灵,要及时处理,或安装报警装置,以防止罗拉绕花衣而导致摩擦发热起火。

4.精防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细纱机轴承的安装和加油可参照“清棉”工序。锭子为高速旋转的部件,必须定期加油。

(2)锭带断裂后应立即更换,以免缠绕滚筒发热起火。如已缠绕在滚筒上,应关车,等锭子停止旋转后才能更换。

(3)滚筒脱焊时会爆裂,应经常检修。

(4)落纱机导电扁铁应经常除锈,电刷与导电扁铁的接触也应经常检查,防止接触不良,产生火花。电刷前后应装小毛刷,以清除槽板上的飞花。擦皮辊电针在使用导电扁铁时,应防止因接触不良而冒火花。

(5)自动理管机运转时,须防止筒管轧进入机内,导致摩擦起火。

(6)自动小电动机应经常检查接线,谨防因清洁工作不当而使电线脱落或接头外露,造成短路起火。

(7)细纱辅助部门使用的涂料和溶剂,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危险品仓库。

5.浆纱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浆纱的附加剂中有强酸和强碱,要加强保管,现场存放不超天的用量,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2)烘筒式浆纱机的安全阀上严禁放置任何重物,以免加重负荷,造成安全阀失效。

(3)浆纱烘筒的构造、装置和运转,应符合锅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6.织布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织布车间的电气线路的绝缘性能要好,电气设备应注意维修保养。

(2)踏综杆转子(铸铁件)如果回转不灵活,容易摩擦起火,应改用尼龙转子。

(3)中心轴踏盘托架轴承、弯轴轴承和中心轴轴承等高速运转部件,应保持转动灵活,中心对准;运转时不能缺油,以防摩擦发热,点燃飞花。

(4)加强清洁工作,及时清除车肚飞花。

7.整理工序的防火技术措施

(1)验布机、刷布机、折布机和打包机应保持运转灵活修,轴承不能缺油。

(2)电熨斗应安装指示灯和恒温装置。使用时应放在不导热不燃烧的基座上,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由专人收藏保管,锁在不燃材料制成的箱子里,并严格执行个人、小组和车间三级检查制度。

(3)清洗油迹的溶剂,如香蕉水、汽油,要少量领用,容器应加盖,下班后应有专人负责锁在专用箱子里。

8.滤尘设施和滤尘室的防火对策

滤尘设施和滤尘室内常有大量飞絮、棉尘,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

(1)滤尘室尽可能是单独建筑,如与车间毗连,应有隔离设施。

(2)滤尘设施风道风口附近不可存在杂质,要做到铁钉、螺帽等不准落地,严防被吸人风道,撞击产生火花。吸到风道内有金属撞击声,应立即认真进行检查。

(3)滤尘设施和滤尘室内飞絮、尘埃必须及时清扫,不可大量堆积。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关掉风机,并到滤尘室检查火情。

第5篇 生产工艺安全管理要求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 木质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 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3) 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2各车间应落实专人对工艺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保证工艺安全信息随时保持完整、有效、可靠。

3各车间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4)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5) 泄压和排空系统;

(6) 紧急停车系统;

(7) 监控、报警系统;

(8) 联锁系统;

(9) 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4车间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包括:

(10) 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11) 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12) 控制失效的影响;

(13) 人为因素等。

5生产装置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车间必须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确认;对全厂性停车检修后的开车,由生技部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4)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15) 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16)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17) 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18)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19) 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6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20) 由装置所在车间编制停车方案,并报生产部审批通过;

(21)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各车间应遵守下列要求:

(22)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车间领导、厂调度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3)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车间领导、生产部和设备部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8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9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作好运行原始记录。各车间应组织对运行原始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进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进点,不断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第6篇 新形势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当私营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事故隐患严重,这对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树立新观念,采取新方法,探索新模式,建立新体系,使辖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正确估价安全生产的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在安全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小康社会首先是安全社会,安全就是生活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保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

二是在安全领域上,要从单纯抓生产安全向生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领域扩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县市”的重要内容,把安全作为人的基本需要、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抓好。

三是在安全职责上,把安全工作当作各级党委、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党委、政府和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在安全管理上,要改变围绕事故抓安全的管理模式,坚持依法管理,走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路子。变 “孤军奋战”抓安全,为动员社会力量、借助市场推动抓安全。生产企业和部门 要充分把握新形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促进安全生产的低成本运营。要突出强化“五种意识”,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单一的大检查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通过政府、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积极探索和实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以完善监管体系为目标,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要求,重新检查落实安监机构的职能、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工矿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村委会和城市社区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都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政府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内部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处室,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要适应监管环境的新变化,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领域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二是依法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如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三是要善于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通过完善安全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和舆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科技创新。要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十五”中后期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对辖区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要发挥专家组以及科研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研力量,针对重要工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管理课题的科研攻关;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推广普及安全高新技术,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四、下大功夫,狠抓重点安全工作的落实

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非常明确,关键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抓细、抓实、抓严。抓细,就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指导督促企业和有关方面,认真细致地抓事故防范,不放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隐患;抓实,就是要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抓严,就是对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改,对发现的隐患一定要消除,严格把关,不留情面,一抓到底。二是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青、妇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关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也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把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下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进度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控制指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被动的,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公布各级控制指标情况,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分管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建立每月一公布,每季一考评,半年一总结,全年进行考核的制度,把考核结果与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在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治、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从国内一些地区最近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来看,有安全意识的问题,有设施的问题,有管理的问题,也有应急抢险能力的问题,安监部门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专项整治入手,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城市燃气安全等六项专项整治。以各类金矿和采石场等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要加大道路黑点治理,严格查纠车辆严重违章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水上运输应以客滚船为重点,严格执行适航等级规定。危险化学品突出生产、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中毒事故。财办、工商部门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输送管道的整治管理,严防燃气泄漏。农机、建筑、质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都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单位都要重视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解决和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双基”工作

“全员安全管理”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也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全社会要充分利用正反典型的示范和案例警示作用,强化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安监部门把那些安全事故案例放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一定会起到触目惊心,这样才能警钟长鸣的作用。不够触目惊心,怎能警钟长鸣。政府及安监部门不要因为在管辖的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过一些小事故,没有重特大事故,就麻痹。开展全员安全管理活动,应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依法整顿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辖内安全无隐患。

第7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监察工作。

3、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制定公司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0、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公司安全事故档案。

1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责任人:

第8篇 风电场档案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以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严格执行档案的利用借阅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随意翻看, 严格检查外来人员的进入,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三)负责定期检查档案室电线、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路布局符合安装规程,照明灯泡与图书、档案、资料等可燃物品的距离保持在规定范围内(0.5m以上)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四)禁止在室内吸烟、玩电、也不许其它借阅人员在室内吸烟、玩火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档案室。若出现停电现象,室内光线黯淡,也不能出现点蜡烛照明等现象。

(五)负责定期对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会正确使用。档案室严禁堆放一切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六)负责做好防潮工作,天气潮湿季节对近地近墙档案进行检查,防止雨水以及湿空气通过屋顶 、墙身、门窗、地面等部位渗入,发现受潮档案及时采取除湿措施,保护档案。

(七)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技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修复、复制、保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措施

为了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一、施工技术管理

(一)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技术责任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测量、计量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等。

2、技术责任制度

首先建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业务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职能人员,然后按技术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制。

3、贯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标准。

4、建立施工技术日志

施工技术日志是施工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原始记录。内容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记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有关领导部门对工程所做的技术方面的建议或决定等。

5、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施工项目技术档案是施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立卷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如图纸、照片、报表、文件等。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交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同时也是评定工程质量、交工后对工程进行维护的技术依据之一;还能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提供重要的技术证据资料。

6、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注意收集、索取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通过学习、交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7、做好职工技术教育与培训

通过对职工的技术教育、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使职工自觉遵守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二)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1、设计文件的学习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熟悉、审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它是项目组织在学习和审查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图纸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是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工程地质资料或无其他地基资料,应与设计单位商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之间平、立、剖面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有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有钢筋明细,如无,则钢筋混凝土中钢筋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是否相符等。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如无,如何取得。

(10)建筑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图中所要求条件,企业的条件和能力是否有保证。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管线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监理规划中提出的设计目标描述。

2、施工项目技术交底

建立技术交底责任制,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质量。

(1)技术交底的要求

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中的技术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作技术交底。特殊和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应着重强调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工程部位,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应按工程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设计要求;规范、规程、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成品保护项目、办法与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工长向班组长交底

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交底。

3、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完工后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严密检查,作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有问题需复验的,须办理复验手续,并由复验人作出结论,填写复验日期。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如下:

(1)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均须办理隐检。内容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或接头位置长度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板缝及楼板胡子秀处理情况,保护层情况等。

(3)现场结构焊接。钢筋焊接。钢筋焊接包括焊接型式及焊接种类;焊条、焊剂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质量检查等级要求;焊缝不合格率统计、分析及保证质量措施、返修措施、返修复查记录等。

(4)高强螺栓施工检验记录。

(5)屋面、厕浴间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地下室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做法等,外墙板空腔立缝、平缝、十字缝接头、阳台雨罩接头等。

4、施工的预检

预检是该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预检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预检时要做出记录。预检项目如下:

(1)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重点工程应有测量记录。

(2)基槽验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坡度等。

(3)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模板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4)楼层放线,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和皮数杆。

(5)翻样检查,包括几何尺寸、节点做法等。

(6)楼层50cm水平线检查。

(7)预制构件吊装,包括:轴线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堵孔、清理、锚固、标高、垂直偏差以及构件裂缝、损伤处理等。

(8)设备基础,包括: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9)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方法和位置,接槎的处理(包括接槎处浮动石子清理等)。

(10)各层间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坡,保温、找平层质量,各阴阳角处理。

5、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技术措施是为了克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采取的各种手段或办法。要做好技术措施工作,必须编制、执行技术措施计划。

(1)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快施工进度方面的技术措施。

2)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节约劳动力、原材料、动力、燃料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措施。

5)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机械设备的管理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措施。

6)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

7)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同生产计划一样,按年、季、月分级编制,并以生产计划要求的进度与指标为依据。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时,应结合施工实际,公司编制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分公司编制年度和季度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理部编制月度技术措施计划。

4)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是作业性的,因此在编制时既要贯彻上级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又要充分发动施工员、班组长及工人提合理化建议,使计划有群众基础。

5)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应计算其经济效果。

(3)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1)在下达施工计划的同时,下达到栋号长、工长及有关班组长。

2)对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执行。如果无法执行,应查明原因,进行分析。

3)每月底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汇总当月的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填写报表上报、总结、公布成果。

6、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指导工程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一个综合性的设计文件,对施工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的要求;

2)施工、建设、设计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了解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目的,明确上级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总设计的资料和依据;

3)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局,做好施工部署,分期分批、配套组织施工,缩短工期,为早日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4)在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施工方案和先进施工机具;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机械化程度、工厂化生产程度;采用有效办法和措施,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6)分析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项目的顺序;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主要矛盾;合理调配力量,组织流水施工和立体交叉施工;做好冬、雨季施工安排,力争全年均衡有计划施工;

7)坚持质量第一,重视施工安全,切实拟订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

8)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制订节约能源和材料措施;尽量减少运输量;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搞好综合平衡调度;

9)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好地;搞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10)土建、安装、机械化等各专业施工的总包、分包单位,要互相配合,协调施工顺序,互相创造条件,保证施工顺序进行。

(2)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设计。其经批准后,在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活动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向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关施工人员交底,使他们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及有关事项,交底时应做记录,不能走过场。各级生产和技术领导人是实现和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者,各施工计划、技术物资供应、劳动及加工单位或部门,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安排各自的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设计图纸有很大变动等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修改或补充,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之后,按修改的方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组织设计作一些必要的、局部的调整也是经常可能发生的;但总的原则、方案、工期都不能随意变动;或者编制以后,不去执行,从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应当追究执行者的事故责任。

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要作好执行记录,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便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

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科学周密的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

(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程序;

(5)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工程检测项目计划及方法等。

2、设置质量控制点,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均可列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3、加强对施工生产五大要素的质量控制。

(1)劳动主体——人员素质,即作业者、管理者的素质及其组织效果。

(2)劳动对象——材料、半成品、工程用品、设备等的质量。

(3)劳动方法——采取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的水平。

(4)劳动手段——工具、模具、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

(5)施工环境——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环境,通风照明安全等作业环境以及协调配合的管理环境。

4、对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1)过程控制的基本程序:

1)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工序、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工序流程错误,导致工序质量失控。

3)检查工序施工条件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检查工序施工中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规程要求。

5)检查工序施工中间产品的质量即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

6)对工序质量符合要求的中间产品(分项工程)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

7)质量合格的工序经验收后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工序质量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达到对工序质量控制的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贯彻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设置工序质量检查点。对材料质量状况、工具设备状况、施工程序、关键操作、安全条件、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常见质量通病,甚至包括操作者的行为等影响因素列为控制点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预控。

2)落实工序操作质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总体状况。

3)对工序产品、分项工程的检查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目测、实测及抽样试验的程序,做好原始记录,经数据分析后,及时作出合格及不合格的判断。

4)对合格工序产品应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三、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制定有计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加强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经理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底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做到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

4)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履行签字手续。

(4)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泸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第10篇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1篇 电力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青年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 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为了在青年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的“三个理念和一种意识”,落实“高严细实”的要求,提高青年员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通过创建活动,深化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青年员工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员工投身安全生产实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中35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六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领先。

第七条 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第八条 创建集体内签订了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责、权、利”明确,能够及时兑现奖罚措施。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广泛开展安全监督活动,对发现的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及时制止和处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第九条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安全教育体系规范,岗位安全技术的培训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有记录。创建集体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技术,在业务技术比武及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中成绩突出,《安规》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等制度,“两票三制”执行率和合格率达到100%,并大力推行现场作业“一票(工作票)一卡(标准化作业卡)”制度。设立了“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指定了“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员”,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号”、“手”、“队”活动和青工创新创效活动领导小组为依托,由团青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创建活动实施机构,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各单位团组织是本单位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表彰、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定期深入创建活动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立正确的活动导向,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十三条 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档案,不断完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程序,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注重调动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第十四条 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各项生产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为基础,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四章 创建措施

第十五条 以网络、手机、报刊、板报、墙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六条 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员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通过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并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员工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员,建立安全性评价制度,组织他们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人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创建集体的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采取举办安全生产金点子大赛、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整改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并结合一年一度的青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对口赛、专业赛,发动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第五章 活动考评

第二十条 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

的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二十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考评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牵头,会同业务职能部门联合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上一级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是下一级评定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创建单位的创建活动重新开始:已经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被取消荣誉称号;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人员责任事故及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发生隐瞒一类障碍和轻伤及以上事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未完成。

第二十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由命名单位的团青组织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一次复查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撤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尾矿坝管理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矿、厂、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坚持做好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检查并考核班组员工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负责本班(组)新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做好安全技术上的传、帮、带工作。

7、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严格按照尾矿浆处理和船泵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9、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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