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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23 热度:24

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第1篇 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 前言

在召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单位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已被纳入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安全生产问题。

针对目前国内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曾经多次就安全生产问题作出批示。这一切都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问题是相当重视的。近年来,每年均下派多个督查组或检查组到地方、进企业督导、检查。工作组在现场时很难发现问题,工作组一走,一切依旧。究其原因,乃是企业与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监管成本增加,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得不到有效整改,这不由得我们不用经济学的方法,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

2 政府监督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政府对于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掌握信息多(或具有相对信息优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在安全管理中也就是企业;掌握信息少(或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中国在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危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暴利的诱惑,吸引了过多的企业进人,这些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为牟取暴利必然要突破安全生产防线违规作业,同时又要想方设法隐瞒封锁违规违法信息以逃避惩罚。而随着我国经济活动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化。使得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难于发现这些问题,加剧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所谓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当市场的一方无法知道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亦或观测和监督其成本高昂时,交易的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等同的。

经济学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按传统观点,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有4种。其一是专业分工导致人们只了解自己专业内的信息.对其他专业内的信息掌握就不够完全;其二是交易双方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资源有限从而导致所拥有的信息是有限的;其三、信息的获得是有成本的,当获得信息的成本高于所得收益,人们会应“得不偿失”而放弃信息获取,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其四,信息不对称是由于信息优势方的信息垄断所致,即信息拥有方因不愿意把部分信息公开,而造成消费者或投资者不了解信息。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并直接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的失灵或监管的低效率。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由于信息、监督和执行问题常常难以解决,安全生产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3 有关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分析

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由于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不能确知企业的行为而产生的问题,它是指企业追求他们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而以牺牲安全生产为代价。

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与下列2个因素有关

一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目标的不一致性;二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成本最小化的目标通常需要通过企业的行为来实现,但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目标并非总是企业的目标。如政府的目标在于企业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而企业的目标却可能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并因此减少在安全生产上面的投人。如果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完全监督企业的行为,就可以防止企业的偷懒和卸责行为。

而事实上,由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很难监督企业的行为。因为企业对其安全生产的努力程度只有自己最清楚,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很难进行监督并予以有效控制。因此,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缺乏监督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作出背离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代理问题。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假定政府除发现企业是否发生事故即安全或不安全外,没有别的信息可以作为奖惩企业的依据;另外,政府对企业只能采用固定金额的奖励机制,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能完全监督企业,为使企业领导努力工作以提高安全水平,政府支付给企业领导的安全报酬就必须大于保留安全报酬加努力成本之和。特殊情况下,监督越困难,政府需要支付的安全报酬就越高;如果监督没有可能,任何安全报酬都不可能促使企业确保安全。即使政府不能监督企业,但是,如果使事故的赔偿金增加到一定程度,由于领导的安全报酬与事故赔偿金负相关,则企业就有动力自觉地增加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而减少事故,以增加报酬。不难看出,当事故赔偿金与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安全投入相等时,企业领导将选择主动安全投入以避免发生事故。也就是说,在政府完善监督监察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有一定安全水平,要提高事故赔偿额度;二要给与企业领导人足够的安全奖金:三要提高惩处率。

4 如何消除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安全监察一般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进行的,要想达到监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那就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标准。同时健全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的规范。加大监察执法的透明度,规范执法和守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要使企业和监管部门真正意识到不消除事故隐患带来的后果,必须将事故前的处罚同企业事故后查出的失职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即在发生事故前,企业如不主动消除隐患则必须对其立即处罚;在发生事故后,要根据失职行为对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2)把企业的安全状况与企业领导人的收入和政绩挂钩,同时,给予企业领导人足够的安全奖金和有效的罚金;提高惩处率,提高事故赔偿额度。

(3)鼓励企业主动增加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设立企业安全基金。资金软约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安全防范基金,以致没有能力及时消除隐患。因此,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安全基金,不足部分则应由政府补足。

(4)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效率,强化安全监察的执法力度,促进安全的管理。突出监管部门的查处重点,在全面了解隐患状况的基础上,重点查处隐患引发事故概率高的企业。在确定了重点隐患企业后,监管部门必须开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落到实处,即在最后期限。一方面强制消除隐患,而另一方面对企业责任人提前给予处罚。

(5)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消除隐患、事故的实战训练,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使其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保障职工形成自保和他保的安全文化思想和理念。

(6)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形成个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职工及家属形成联动效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在实处,一切围绕安全、发展与效益开展工作;使三者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让员工懂得没有安全的生产就等于自杀,是给自己挖掘坟墓。

(7)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

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加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煤矿企业生产与安全的矛盾突出、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绝大多数是对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不足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前提,对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起点,它可以为整个系统的实施、运行和保持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煤矿企业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总体的评价,可以全面掌握当前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能够持续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持续改进。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煤矿企业主动开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更好的履行其基本生产安全法律义务的重要保证。

(4)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实施、细化和补充,降低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原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起点和最重要的环节,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煤矿企业风险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闭环性原则

煤矿企业生产系统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闭环过程;否则,只能是“虎头蛇尾”。只有实现闭环原则,才可能达到根除重大事故的目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煤矿企业由于其粗放式管理,往往是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措施等比较全面,但信息反馈和预控控制措施较弱,不能达到降低生产系统风险的目的。

(2)动态性原则。煤矿生产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系统具有更强的动态性。不同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工作人员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设备的位置、地质条件及生产条件都发生了变化,随时可能产生瓶的危险因素,必须适时正确地进行预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系统性原则。煤矿企业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犬系统,它又可以划分为瓦斯防治系统、支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矿山救护等子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和事故的防止规律,采取及时正确的预警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措施。实现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4)及时性原则。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一旦生产过程中危险源出现。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危险源存在,就应该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预控中心汇报。另外,信息流通畅是正确预控的

前提。日常监测中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传输给预控中心。预控中心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断事故的因果链。

第3篇 装饰企业工程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工程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00-5000 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 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 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 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 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 元处罚。

第4篇 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如何加强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农电企业管理者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作为县级农电局这样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基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如何定位,怎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有人说安全生产就是把人管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去执行就可以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把安全生产分解成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去考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会提升呢?并不尽然,安全生产更重要的是需要人文关怀,真正从员工利益出发,凡事想员工之所想,员工的利益就是企业的利益,让员工真切地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关怀,从而把安全生产作为一种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要打牢

人是安全生产诸多不安全因素中最为不确定的因素之一,是最难把握和控制的,这一因素决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班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这一基础必须打牢夯实。基层班组是农电企业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从一定程度来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代表了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那么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同样也代表了一个班组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也可以理解为有什么样的班组长就有什么样的员工队伍,那么班组长的任用和选拔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把那些思想素质好,技术过得硬的优秀人才,选派到班组长的岗位上来。只有班组长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了,班组的整体管理水平才会得到提升。所以,班组长的选拔和任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

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员工的整体素质是当前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需要的是不断提高的学习型员工。那么每月四次的安全活动就是一个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好方法。而每月两期的培训更是一个循序渐进提高员工素质的好途径。

每月四次的安全活动,是一个最好的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具体工作的好方法,可以对本周的安全形势进行及时的分析,对存在的不安全倾向及时给予纠正,员工也可以对本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施工工艺和方法提出补充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班组在安全活动的开展上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安全活动的理解过于简单、片面,安全活动只是停留在读读通报、简报,没有根据季节性工作的特点及时的调整活动内容,开展反事故演习和采取反事故措施,员工对这项工作不理解,发言少,发言难,没有积极主动地发挥出员工对这项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以上情况的客观存在,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这就需要农电局的指导科室及时对各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和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使活动开展的更有创意,更具实效性。

每月两期的定期培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提高全员素质的好途径,基层班组要根据近期的工作特点,适当地调整培训内容,使员工及时掌握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让培训工作做到立竿见影、收效显著。各生产班组还要在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上灵活多样,增强员工的学习兴趣,适当地开展一些专项培训和竞赛,用适当的奖罚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保证主管培训人员一定的培训费,调动起基层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安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在这项工作上多花心思,保证培训质量。局里对这项工作在检查时要根据培训内容适当的增加一些现场抽考,检验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做到所长重视、员工积极参与、局相关科室检查指导到位,全局上下形成合力,使安全活动和培训工作朝着良性轨道发展。

倡导务实的安全文化,影响员工的行为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企业用其特有的企业文化去影响员工,培养员工,从而使安全生产成为员工自我约束的自觉行为。

企业宣传那些遵章守纪的优秀员工,宣传那些因为工作认真负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进事迹,宣传那些在日常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这些榜样的力量,将影响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员工对工作的态度,员工对工作的态度决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成败。

企业的文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可谓千丝万缕、密不可分,企业悬挂的各种安全标识、标语,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各项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主题演讲、安全短信的征集和定期发送,无不将安全文化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而作为企业安全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用电宣传,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用电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避免了农触事故的发生,也杜绝了一些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通过安全用电宣传使沿线群众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线路塔材丢失和人为破坏的现象明显减少,而群众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举报,也会为电力企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发挥劳动保护监督的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保证员工工作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责。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要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企业重要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工会在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将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员工是否正确使用,生产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定期校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规和生产实际等。把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习惯性违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和上级工会提出建议和意见。总之,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作用发挥出来了,员工思想稳定,充分发挥出主人翁责任感,发生事故的几率就会下降,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有了更大的保障。

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安全监察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找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对症下药,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目前安全监察组织的当务之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各有千秋,决定了班组安全生产形式的不同,这就要求安全监察部门必须根据各班组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端正为基层服务的态度,彻底消除困扰班组的不安全隐患。

安全监察工作应该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检查、指导班组保证安全的各项组织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员工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作业程序,所有生产人员是否到岗到位,作业现场的作业程序是否井然有序,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合格,现场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协调各个生产科室之间是否存在工作拖拉、互相推诿、工作脱节等现象。安全监察在整个安全生产系统中,起到一个协调和制约的作用,安全监察更进一步密切了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总之,安全监察机构是安全生产所有制度的监督执行者。

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永无止境,是一个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第5篇 某外资企业hse管理体系文件承包商安全案例-4

1 说明

承包商应当保证他们的人员在活动具有影响安全管理体系的潜在可能时,应当和企业的雇员一样采用和服从安全管理体系。

2 承包商选择

作为承包商选择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提供关于其过去安全表现的详细资料,以及其对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程序承诺的文件证据。

如果必要,公司可能会有选择地访问承包商的所在地,以对其hse程序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果承包商将要提供的是专家服务,公司将可能雇用一家咨询机构来对所有列在竞标单上的公司进行专业审核。

所有此类的文件应当由承包商为其服务的部门经理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向合同管理员提供一份正式的建议书。

3 承包商安全教育

在所用的承包商开始他们的工作之前,他们应当被告知与设施及他们直接参与其中的工作过程某些部分相关的危险。另外,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上的报警系统;

b) 应急反应计划;

c) 工作许可证体系;

d) 防火和消防设备;

e) 事故/事件报告;

f) 医疗设施;

g) 人员防护装备;

h) 危险识别;

i) 安全会议;

j) 安全管理体系的概述。

在教育完成的时候,每一位承包商将收到一份安全管理手册的复本。

4 承包商表现

应当对承包商定期地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履行了义务。承包商有责任保证其所有的雇员遵守设施上所有有关的规程和安全规章,保证他们已经接受了实施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工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且他们已经被告知和了解了与设施相关的危险。所有的不足应当予以明确并且得到承包商的重视来进行改正。

5 承包商参与和信息共享

雇用安全的和尽职尽责的承包商是总体安全努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励承包商积极参与到危险的认定,并通过参加安全会议或特意安排的其它会议来协助对此类危险的评估和改正。设施应当提供此类可能会对承包商有所帮助的安全资料。

6 培训记录

承包商应当保存所有的雇员培训记录。此类记录在公司要求确认时应当能够得到。记录应当表明:

a) 雇员接受了培训;

b) 培训的性质;

c) 用以证实雇员对培训内容理解的方法;

d) 要求重新培训时更新的资料。

第6篇 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60分)

1、《安全生产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 )。

a、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b、我国大陆地区和领海

c、我国大陆地区、领空和领海 d、我国的领土和领海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报告和检举 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d、揭发和取证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是()。

a、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b、杜绝事故的发生

c、为生产单位进行危险评估d、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少出事故

4、对于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

a、同时策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b、同时计划、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和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设计、同时生产、同时施工

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设煤矿_ ___,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实施______。()

a、安全监察员行政处罚 b、安全监察员教育和罚款

c、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处罚d、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罚款

6、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个灭火器。

a、1 b、2 c、3 d、4

7、工作面采用敲帮问顶时,要使用长度不小于()米的长柄工具。

a、1b、2c、3d、4

8、 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

a、安全教育制度;b、安全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d、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下列工种中不属于特种作业的是()。

a、爆破工 b、电钳工 c、装煤工d、机组司机

10、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名牌;b.涂上警示颜色 ;

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d、安装警示标志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a.全员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

c.人员任命;d.履职考评情况

12、对于操作工人来说,下面哪一部分的安全教育内容最为重要()。

a、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教育;b、安全科学基本理论与教育 ;c、安全生产方针、法规与管理方法教育

13、下列哪项能最有效改善企业的安全水平()。

a、聘请安全员; b、实施安全管理 ;c、增发补助费

14、处理事故中应坚持的原则是()。

a、预防为主;b、四不放过; c、三同时 ;d、责任追究

15、根据安全理论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a、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b、情绪不佳,技术不好 ;c、生产效益不好,无章可循 ;d、心理素质差,责任心不强

16、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的,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许可证书;b、操作认证证书;c、上岗证书;d、操作资格证书

17、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 )、装备、培训三并重。

a、制度 b、管理 c、考核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c、安全负责人

19、矿山企业中,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至少_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至少__次。()

a.23b.32 c.11 d.31

20、矿井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a、15米b、20米c、25米 d、30米

21、矿用安全标志是什么()

a、e* b、ma c、la d、ka

2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几个以上回采工作面( )

a、2个; b、3个; c、4个;d、5个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2 c、3 d、5

24、煤矿井下安全三条线是指井下通讯、压风和()三条系统。

a、运输b、防尘洒水 c、供电 d、避灾

25、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0.3 b、0.5c、0.7 d、1

26、巷道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米。

a、30 b、40c、50d、75

27、爆破时,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秒,方可起爆。

a、3 b、5 c、10d、30

28、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db()。

a、80 b、85 c、90d、100

29、下列那一项不属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三超”()

a、超层越界 b、超能力 c、超强度d、超定员

30、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时间应不超过()分钟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a、50b、40 c、30 d、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a、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b、冲击地压

c、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d、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e、瓦斯突出

2、在施行复苏术时注意哪些事项。()

a、肋骨骨折、折断的肋骨刺伤心、肺、气管以及腹腔内脏等。

b、胸外心脏按摩的并发症,只要操作正确,压力适当,可以把这些并发症减到最低限度。

c、老年人由于骨质松脆而胸廓又缺乏弹性,较易发生肋骨骨折,在施行胸外心脏按摩时宜倍加小心。

d、青少年人由于骨质松脆而胸廓又缺乏弹性,较易发生肋骨骨折,在施行胸外心脏按摩时宜倍加小心。

3、企业班组长应当具备的安全文化素质有() 。

a、强烈的班组安全要求;b、深刻的安全生产意识 ;c、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 ;d、勤奋履行工作职责

4、班组长应当具备下列的哪些安全知识()。

a、国家安全生产法规;b、多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 ;c、较多的安全技术技能;d、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

5、电烧伤应如何急救。()

a、触电后,电流出入处发生烧伤,局部肌肉痉挛,且多为ⅲ度烧伤。

b、迅速关闭电源,使伤者脱离电源;

c、伤员转移至通风处,松开衣服。当伤者呼吸停止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跳动时,施行胸外按压;并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促使自动恢复呼吸。

d、同时进行全身及胸部降温;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对伤口用消毒纱布包裹,出血时用止血带、止血药等包扎处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作业场所的噪声,只有超过100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4、企业员工文明行为养成不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 )

5、精细化的岗位管理是通过标准化实现的。( )

6、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一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7、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但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越层、越界开采。()

8、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9、我国第一部规范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是矿山安全法。()

10、井下和井口房内可以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11、基层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12、基层建设的重点是班组和岗位。()

13、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安全工作的源头和前沿。()

14、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1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六种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2、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从哪四个方面入手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那些

第7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摘 要〕 针对电力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屡禁不止的现状,提出了安全管理工作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文化的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重视查评问题的整改,提高电网和设备健康水平;制订应急预案,减少事故危害;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 安全管理;安全意识;技能培训;事故预案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笔者通过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分析,提出目前安全管理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

各级领导和人员,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行动上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在人员责任事故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引发的约占80%。因此,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应成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

(1) 健全、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目前,电力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对企业领导、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而对职能部门的各个岗位、班组及个人的安全责任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要根据每个岗位在生产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2) 定期检查各级人员,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各级领导,核心在主要负责人。因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上,放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上,放在安全目标的完成上,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

(3) 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考核。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2 建设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人来完成。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解决安全工作深层次的问题。这就要求:

(1) 坚持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创造心情舒畅、关系顺畅的软环境和工作条件完备的硬环境;

(2) 引导、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的法律意识,始终牢记“事故源于隐患,隐患出自违章”的经验总结,规范工作行为;

(3) 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榜样,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不仅要通过企业内外事故的剖析,而且要建立电力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室,展示恶性事故发生现场及当事人的照片,用血的教训来唤起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同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析、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先进安全文化的建设,非一朝一夕可成,需要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

3 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

在电网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更新的形势下,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高已迫在眉睫。根据电力企业目前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情况,以及常规培训侧重理论和考证培训的现状,应加大现场作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在这方面应当做到:

(1) 实行岗位竞争和绩效考核,通过加深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促使作业人员刻苦学习、勤奋工作。通过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积累知识、增加才干、提高技能;

(2) 加强脱产培训和现场实践,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要克服以往培训内容大众化的弊病,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培训。要注重现场实践的培训,增加培训的实用性。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培训结业的考试考核,防止考试考核人人过关,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并促使被培训人员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学习上,放在安全技能的提高上,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

4 重视查评整改,提高电网和设备的健康水平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力度,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5 以新的理论和方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电网在壮大,技术在发展,改革在深化,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更应创新。近年来,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如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安全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作业、设备评估等。这些理论和方法,在安全生产中起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应对现已使用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加以总结、完善,并研究和学习更新的理论和方法。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问题不是靠一二个先进理论就能解决的。因此,电力企业仍须坚持已有的有效管理方法,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好安全生产保障和监督体系的作用,不断用先进的安全理论和方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6 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即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事故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尽相同,有的还很低;二是电网设备的运行状况不一样,有的隐患还未被掌握;三是外力破坏事故防不胜防。因此,电力企业应树立风险忧患意识,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把问题设想得复杂些,后果设想得严重些,措施考虑得周全些。

7 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

基层班组和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工作方法要随着基层班组的构成和施工现场的变化而调整,以达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工作有效。电力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于地理环境、地域文化、人员素质的差异,各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现场施工的作业习惯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倾听一线职工的意见,归纳总结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9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11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是为发现并掌握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专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有别于一般其它各种技术的最突出点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主攻目标的。也就是说,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产品质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术,也会有助于安全生产或事故预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这些都不属于安全技术的范畴。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术是以最基础、最本质、最直接的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对于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

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要素

1、施工人员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人员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及其考核标准;

(2)人员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及事故预防能力;

(3)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情况;

(4)人员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情况;

(5)各类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安全技术性能和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及其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机电设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合格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采购、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

(3)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及其原始的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合格证书、说明书等);

(4)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的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国家及其主管部门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本单位专门的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批文和合法手续;

(4)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

(5)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运输、堆放、搬运;

4、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或性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2)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安装方案的安全性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3)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设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时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4)安全防护装置的落实情况等。

5、作业环境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作业环境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地区的气候、地质水文、江海潮汐、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以及周边人文、建筑、原有设施等的技术资料;

(2)避免或者减小施工环境对施工和安全生产影响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3)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4)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的保障。

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各级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应根据中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等科学手段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重点部位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强对事故及其形成机理的技术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12篇 浅谈水泥企业的人身安全管理

摘 要: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基础,为此从项目筹建期间就要重视审批立项中的安全预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全面执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建立利益共同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各环节都要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

关键词:水泥 企业 安全 管理

当今,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已经越发高度重视,绝不允许以人的生命和伤残为代价换取社会财富的增加,这也是社会进步、尊重人的生命和人权的体现;作为企业领导者,也越发清醒的认识到,任何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都是惨重的,从经济效益上讲,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时最大的成本;作为劳动者个体来说,安全是家庭及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安全与健康是“1”,其余全部是“0”。

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纯属主观范畴,是完全可以杜绝与避免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虽然从理论上讲属于客观范畴,但从某种意义上讲,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对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一名员工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则相信也能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萌芽状态。

1、严肃对待审批立项中的安全预审

国家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从基本建设立项开始就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预审制度与程序,如果没有通过此程序,项目就不能获得批准,这是国家近几年对安全生产采取的根本措施。

每个企业像对待其他审批程序一样,对待安全预审,按规定交费,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论证会通过。作为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应该投入必要的技术力量予以把关,利用这种程序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创造最为有利的条件。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公司一把手应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工作,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其他管理人员应作为安全协管员,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工作,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各岗位人员作业时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等等。总之,要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能,要真正做到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都有责任,领导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也要强调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狠抓落实。

3、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全面系统的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都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遵守。但他们的大多数是按工种或按设备编制的,这样的编制简单、明确,要求操作该设备或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执行。但生产中的变数很多,并非是单一的设备运行,更非是单一的工种作业,因此,这种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电工不一定只受到电的威胁,现场人员的受伤也并非是某一设备的单一作用,为此,需要对这种传统规程重新调理思路,从工伤事故发生原因的共性出发,按能致伤于人员外力的类别及来源予以分析并编制规程,让管理人员能系统地指导安全生产,操作人员每到一现场,就系统地对可能出现的伤害力作出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即防止任何安全隐患于未然。

所谓“工伤事故发生原因的共性”是指:人若受伤,必是受到某种外力而不能抗衡的结果。不同的工作环境会存在不同类型的外力,常见的外力有重力、机械力、电力、热力、化学力、风力、磁力等。安全预防工作就是针对某特定环境中可能出现的外力落实预防措施,避免这些外力施加在操作者或其他人群身上。操作者在掌握了各种外力类型的威胁后,便能熟练准确地对工作现场做出分析,并采取得力措施。实践证明,只有这样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又有思想重视,管理措施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势必大大提高。

下面就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3.1 防重力伤害

高空作业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等疾病,佩戴好高空作业“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上下楼梯注意扶栏杆;起重作业时起重物及臂下严禁站人等等。

3.2 防机械力伤害

不准用手触摸设备运转部位,皮带运行进行中禁止清料;劳保用品穿戴要规范,工作服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女工严禁将发辫露出帽外;对于检修设备,必须要停电;进入窑、磨、收尘器等内部设备检修或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在外留专人监护。

3.3 防电力伤害

电气操作者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其他人随意操作电气设备;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需带电作业的特殊情况,要经电气主管工程师及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在窑内、磨内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应该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电源临时电缆不得有漏电现象,用完拆除收回。

3.4防热力伤害

清理预热器结皮堵塞时要穿戴好专用劳保用品,并通知中控保持系统负压;进入窑、磨及篦冷机内部作业时,应待设备完全冷却下来方可进入,并探明内部温度和集料;特种设备如锅炉等应由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等等。

3.5防化学力伤害

窑点火时要严格控制风、煤的配比,确保煤粉完全燃烧,现场人员应远离窑尾等区域,尤其不要再不通风处停留,进入不通风区域作业时应先强行通风;存放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有专用库房及位置,远离其他物品等等。

3.6防风力伤害

4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空作业,高层作业时要注意风向对物料的作用;进入有空气炮的设备容器工作前,切断电源、风源,放空压缩空气等。

3.7防磁力伤害

在除铁器附近操作不要随身携带金属物品,携带心脏助搏器者严禁靠近等。

4、全面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即使再全面细致,如果不认真执行,其实际意义等于“零”,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要深入教育,严格检查,具体方法很多,如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开展安全生产月,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举办安全演讲比赛,甚至办培训班,考试,看安全录像,等等。但任何教育都不可形式化,使受教育者不以为然,甚至反感。教育的目的是让受教育者树立这样一个观念:违反操作规程不一定发生事故,这属于侥幸,但发生事故都是违反操作规程所致。有条件的地方最好每周都能播放一次安全录像,组织员工不定期的学习,通过血淋漓的事实树立员工安全意识的思想,使员工明白,不按操作规程,一旦酿成事故,后果如何,眼前就是例子。这比空谈安全更有用。另外,关于组织考试方面,建议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一次,不仅考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还要考其他与之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此种考试不一定要求多么正规,甚至允许员工抄袭,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记忆,加深印象。

以上是对如何树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谈了点粗浅的看法,而对于安全意识淡薄的“三违”现象,则要提出严厉的批评与实行经济处罚。在经济处罚的手段上,由本人持罚单去财务部门交现金,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除,以增加违章者的压力感。

事实上,人们对于大的安全隐患都能够保持足够的警醒,而往往对于一些小的违章行为却习以为常,这是因为大的安全隐患首先让他们的思想得到了重视,这就是危险,而这些小的违章行为,大家却认为没有必要,很正常。但事实上,往往这些习惯性违章行为,成为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的温床。这似乎应了那句老话: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子里的一粒沙子。或者说,这是对“细节决定成败”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5、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除了处处规范人的行为外,对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的隐患治理也同等重要。为此,除了各车间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检查维护外,更需要公司安检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括工艺、设备、电气等相关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查出问题列入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这些查处对象包括:上下楼梯护栏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运转皮带的安全罩、安全网是否松动;生产现场是否保证“轴有套、轮有罩、地沟有盖板、平台有护栏、”;现场“五口”(楼梯口、门窗口、预留孔口、平台口、井架口)的标准化管理;设备是否安全运行,有无开裂松动现象;电缆设施是否老化松动,绝缘性能如何等。

6、建立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化

安全生产,对每个人而言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安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利益,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只有与经济利益挂钩,用经济利益去引诱人们安全生产时,才会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全体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作业激发动力。因此,有必要使每位员工都能绑在安全这条纽带上,建立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为此,除了以上提到的对“三违”现象的处罚外,也要使每个员工从每月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安全保证金”,作为一年中本部门员工安全考评的依据,根据年初定的安全目标和考核办法,年底时如果本部门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则安全保证金两倍退还;若发生安全事故,则不再退还,作为处理事故资金的一部分。这样把每个人的安全利益与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利益挂钩,除各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对部门成员来讲,也起到了一定的相互监督作用,从“三不伤害”上升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发展到“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7、加强安全演练,提高动手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夏季高温酷暑冬天寒冷干燥易发生火灾等季节性特点,可以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预防中暑或扑救火灾等实践演练,可以进一步提高其动手实践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具有居安思危、临危不乱的作用和减少人身伤害、降低财产损失的效果。既增强员工的危机防范意识,又提高了企业避险救助的实战能力。

8、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

加强安全管理,无论处罚还是奖励,其实对员工而言都是一种关爱,对于这种关爱,除了冷冰冰的制度外,若更具有人文关怀的理念的话,相信效果会更好。企业是个大家庭,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为了共同目的走到一起,人员对象不同,生活环境不同,员工的心理波动极易造成安全意识的波动,因此,生活、娱乐、社交、文体等多方位的人文关怀比单纯的硬性约束管理更显得重要。其实这样的人性关怀也不需要投入多少,作为公司领导,能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问寒问暖之中即体现人文关怀的巨大价值,对促进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具有实际意义。

9、结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保障,是企业文明的标志,是企业管理的体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永恒的话题。为此,上至公司领导下至一线最基层员工,都要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项目筹建期间就要高度重视审批立项中的安全预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全面执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建立利益共同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演练,并注入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是个人、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

《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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