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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0-06 热度:26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

第1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

随着农网改造的全面结束和低压电网的延伸,在给人们带来了生活和经济实惠的同时,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也呈现出不容乐观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广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日渐显露。

问 题

农网改造后的设备损坏更新问题。一是在一期农网改造中使用的不合格的易损设备(计量箱、一、二级保护器、石板闸刀等)有相当一部分已严重危及安全或失灵,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因选材问题和使用环境恶劣及人为破坏亟需更新、更换。二是在一期农网改造设计时因资金不足,改造范围尽量压缩,现在新增用户要求新增设备或线路,这些费用只靠电业部门的力量只怕负担不起。

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安装或私自退出运行。从多年来农村发生的触电事故案例情况看:农村触电伤亡多属保护器未安装、失效或私自退出运行。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安装三级保护器,即使安装了三级保护器,又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私自退出三级保护器运行。原因是因为自家的用电器具不合格,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造成漏电致使三级保护频繁动作跳闸,无法正常用电而人为私自退出运行。由于三级保护是终端保护都安装在每家每户,用电管理人员无法对三级保护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又致使二级保护经常跳闸,用户只有将二级保护再解除。由于二、三级保护不起作用,当有一家或几家线路用电器具漏电电流达到一级保护的动作值时,整个台区低压就无选择地频繁动作跳闸,直至一级保护失灵或损坏为止。造成整个台区在无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安全运行状况可想而知了。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触电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农业、排灌业、工业、副业用电部分也不属一、二期农网改造范围,其线路设备安全水平较低,是农村触电伤亡的多发区。加之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章操作,致使事故多发。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伤亡者家属不管什么原因,都要对供电部门进行无理取闹或要求赔偿,严重扰乱了农电管理工作秩序。

安全管理点多、面广,难以全部到位。农网改造后,设备更新改造、维护维修及用电管理由原来的村级组织管理变为供电所直接管理,即'四到户'。安全责任也随之延伸到户表以上,管理范围增加了很多,从施工检修、事故处理、抄表收费、正常运行维护到安全管理,一名农电工平均管辖450多户,确实有困难。再加上农电工待遇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到位。

农村配电设施遭破坏严重。农村配电设施遭破坏严重,特别是进入冬季后,经常发生高低压线路被盗割、配电变压器被盗现象,严重危及了安全用电管理秩序。农网改造后,村级组织普遍认为电力设施产权已全部归供电部门管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失去了积极主动性。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 规定'、'制度'制定的井井有条,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化。但有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凭工作经验办事,走'捷径',怕麻烦,人为简化手续,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

农网改造时,对各村配变台区、高低压线路、进户线、计量集装箱等虽然进行了改造,但是前改后乱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第一期农网改造部分),主要表现在'三线搭挂'、超高树木、私拉乱接、线下建筑、植树、保护器损坏或私自退出运行,计量箱、配电变压器台区接地极锈蚀严重、安全距离不够等。

农用配电设施因没有进行农网改造更是普遍存在违章现象,特别是蔬菜大棚用电和农灌机井用电,在这里农民为了省钱,一些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咯嗒线'到处都可看到,更谈不上什么保护器了,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对 策

强化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对农副业用电设施存在的装置性违章,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由供电管理部门对用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大力气治理装置性违章。对新增用户要高标准、严要求,从进料、施工、到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抓起杜绝装置性违章。另一方面,供电企业要做好计划,按轻重缓急,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彻底消灭装置性违章。

将三级保护移至室外运行进行集装箱管理。将三级保护集装箱管理,有利于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三级保护的运行情况,确保一、二级保护可靠运行,是解决三级保护投运率低的根本方法。

签定供用电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及安全责任划分。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责任纠纷时,供用电合同是解决纠纷、划分安全责任的重要依据。

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供电部门的,无疑安全责任和维护管理是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设备产权是用户的,其安全管理和维护也要由用户承担(另有代维护协议除外)。其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充实农电管理人员,提高农电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充实农电管理人员,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提高农电管理人员及农电工的待遇,增强农电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造就一支队伍精、素质高、会管理的农电队伍,是确保农电安全管理、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

实行安全风险金,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农电管理中对农电管理人员(包括农电工)实行安全风险金,使每个人都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建立严格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该奖就奖,该罚则罚,奖罚分明,要奖的眼谗,罚的心疼。

积极有效地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并形成一种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冶炼厂的布控,堵住销赃渠道。积极推广线路和变压器防盗报警装置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农网中的应用,增强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安全水平。

妥善处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当遇有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首先要配合地方公安、安监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笔录,掌握第一手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切莫抱有观望、等待的思想,或草草了事,或不闻不问,直到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方才聘用律师,匆匆应诉,这样往往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来完全可以胜诉的案件,最终在法庭上却面quot;被动'局面。其次是要正确对待每一起'触电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决不推诿。是供电部门责任的依法进行赔偿,不属于供电部门责任的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真正打消少数人'触电就是供电方责任'的错误观念。

实行触电伤亡事故保险。供电企业针对农村安全用电点多面广、触电伤亡事故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和对广大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外,应进行投保以降低供电企业风险,实行风险转移,以保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和稳定发展。

第2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农村电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进一步深化,农电管理与电网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标准提高等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较多问题。本文对农村电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电力  安全  问题  对策

引言:农网改造从1998年底开始,经过了农网一、二期、农网完善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农网升级工程,农村电网不断完善,技术程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更显重要,安全管理也带来越来越多的压力。

一、农村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电工整体素质问题

1.1 目前使用的农电工大部分是从当时的村电工中转入的,其年龄结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在新招聘的农电工中,文化素质虽较以前的农电工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人员由于电业安全知识掌握不多,对安全生产存有糊涂认识和侥幸心理,认为搞好安全一半是靠下力气,一半是靠碰运气,没有我要安全的意识。

1.2 个别供电所管理人员,虽然平时也重视安全生产,但当安全与施工任务特别是抢修任务发生冲突时,往往会以牺牲安全来保证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成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事情。

1.3   目前部份县级企业低压电网的维护管理由农电工担负着,普遍农电工工作任务较重、安全责任大,但个人的收入与电力企业正式员工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容易在思想上产生不满和懈怠心理,导致对安全工作产生被动、应付情绪。

1.4  没能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工作往往仅凭经验,认为以前都这样做也没有出现问题,现在这样做应该也不会出现问题。

1.5  虽然部份供电企业也重视对农电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但是大多农电工看不到在这里工作的前途和希望,导致学习劲头不足,不愿学习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手段,农电队伍素质提高缓慢。

2、农村低压电网存在的问题

2.1  一期的农网改造,由于当时改造资金不足,改造的标准低,有的是利用原线路、旧电杆,其供电半径大,变压器余量和导线线径都小,安全系数低,目前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2.2  经过一、二期农网改造后的农村配电网,目前各配电台区的设备箱、电表箱等的铁皮外壳已严重锈蚀。部份低压线路使用解股非绝缘导线,一些农户在田间直接挂钩用电。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负荷增长较快,部份网改后的线路、变压器出现严重过负荷现象。

2.3  用户安全意识淡薄。供电企业虽然加大了对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但部分用户仍在线路底下建房、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表后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或导线,甚至有的用户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

3、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大多数供电企业都有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往往大打折扣。“领导高高在上、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员工高枕无忧”的“三高”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违章下不为例,讲人情,讲情面,在安全生产上没有很好实现以制度管人。

3.2  安全生产“随风走”。在每月以及季节性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风声”紧的时候安全生产就抓得紧些,等“风声”一过又放松,恢复原样。

3.3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流于形式。在一些农电班班组安全建设相当不力,班前会、安全日活动流于形式,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以“假记录”代替“真活动”。对要求每周开展的隐患排查,一些农电工就在办公室拿隐患排查卡打勾以代替到现场逐项检查打勾,没有真正开展隐患排查。

4、用电户用电安全问题

4.1农村用电户大多安全用电知识水平不高,在用电过程中由于不懂,见有电线能挂接的就冒险直接挂接用电,或者在同一插座上接用较大的家用电器;当遇到电力故障时,不懂得如何采用自我保护措施,以至于造成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触电事故发生。

4.2仍有与通讯线路等三线搭挂、交叉跨越等严重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象。

4.3 盗窃电能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但给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很容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抓队伍建设

1.1 从思想上提高农电工安全意识。利用每月的安全网例会、安全专题会或安全日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对农电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安全责任关系到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从而彻底摒弃对安全生产的错误认识,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安全生产。

1.2 加强对农电工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县级供电企业应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分期分批对所有的农电工进行轮训,甚至选派一些到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也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使广大农电工在竞赛中成长进步,形成一种“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提高队伍整体安全素质的目的。

1.3 适当提高农电工的待遇。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适当提高农电工的待遇,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突出的可以进行重奖,在企业招聘员工时,可以在农电工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先录用,这样让农电工从内心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并看到希望,从而激发努力工作,提高我要安全的意识。

2、抓电网改造与建设

2.1争取国家电网改造资金支持,把在一、二期农网改造中不够彻底,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升级改造。

2.2 加大技改的投入,从低压电网维护费和企业利润中有计划地列支资金,将线路、设备缺陷按安全隐患程度分出轻、重、缓、急逐步予以消除。

2.3 对负荷密集、增长快,而现有供电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的,可利用国家电网升级改造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线路升级改造或增设台区加以解决。

3、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3.1 加大对农电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督查力度,按企业管理层级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督查,使督查常态化。同时严格考核,让制度成为一切安全活动的准则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3.2 严格查处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一以贯之的反违章高压态势查处习惯性违章行为。

3.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层层传递,落实到人,并按月、季、年度严格考核,进行奖罚,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加强用电户的安全管理

4.1 加大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可根据春(秋)季农忙季节、学校开学、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特点,深入到各乡镇村户、田间地头等开展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备设施宣传,到校园上安全用电知识课,开展安全用电进家庭等活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如学校、村公所等安装图文并茂的安全用电宣传牌,在电力设施上增设或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4.2 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建立制度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对线路、变台等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

4.3 加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整治三线搭挂、夸越,以消除电力线路隐患。同时开展警电联手,打击窃电、盗窃电力设施等各类涉电违法犯罪。

4.4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农业抗旱抽水、打谷、基建等临时用电要到供电部门申请,由供电部门安装临时用电箱,并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防止私拉乱接,造成触电事故。

结语: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才能保证电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才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4篇 加强机制管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两改”后,供电可靠性的提高,给人们生活上带来了便利,经济上带来了实惠。但是虽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呈现出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农村用电常见的问题及原因

为使农村电力事业得到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村电力发展现状,就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管理、电力事故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突出表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农村电力设施和保护问题。农村配电设施有一部分易损设备,如:计量箱、保护器、石板闸刀等。由于管理不善,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经常出现人为性破坏,如:进入冬季后,经常发生高、低压线路被盗割,配电变压器被盗窃现象。而进行维护检修的费用,在农村配电设施尚未接收,但管理权已属供电所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一般不愿支出,他们认为属于供电方管理,就应该由供电方出资,但供电方未接受产权,不愿出资维修,这就容易造成因设备失修,而出现事故的情况。另一方面,在一期农网改造设计时,因资金不足,改造范围尽量压缩,同时新增用户要求新增设备或线路,这些费用给电力部门造成资金紧缺。

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的管理问题。由于农村用电点多、面广、线长,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多。有的地方电工比较少,尤其在农忙季节,出现管理空缺现象,给安全用电工作带来很大因难。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触电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进行改造。农业、灌溉业、工业、副业用电部分也不属于一、二期农网改造范围,其线路设备安全水平较低,是农村触电伤亡的多发区。加之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多发。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用电的大敌和杀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制度”都要求安全管理要规范化。但有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作业前不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票);不认真审核操作票(工作票);不携带操作票(工作票)到施工现场;作业前不交待注意事项;不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器具;不穿带防护用品;作业时不认真进行监护;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另外,装置性违章也普遍存在,如私自搭架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等,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农村安全用电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随着农村低压电网产权性质的转变,供电企业与用户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位将发生变化,供电企业在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扩展。农电“两改”后,不论是以产权界定供用双方的民事责任,还是供电企业作为或不作为,有时被强加上“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供电企业被推上被告席,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对触电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不统一,使大量国有资金及供电企业经营成果在民事纠纷中流失。

改进措施及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认真分析,应着力从五方面入手,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注重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同时要加强安全用电培训,使村民了解掌握基本安全用电常识,认识违规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熟练掌握农村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等不良习惯。同时,可通过提高农电科室人员及农电工的待遇,扩充农电人员及农电工数量,增强农电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

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及时提取折旧和维护费用,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同时,供电企业要做好计划,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彻底消灭违章装置。要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在安全技术上要严格把关,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三级保护。在电子开关箱装设断相保护器,积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材料。通过技术上的投入,提高防范能力。

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农电管理中,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农电企业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年底要对每位员工业务素质、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考核,把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要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给予鼓励;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多尊重他们,以激励员工的责任感。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以《电力法》为准绳,明确安全责任的界定标准,供用双方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用电上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产权责任,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赔偿界限。签定协议后,要发放安全用电须知,做好安全用电经常性宣传,在供电设施上悬挂警示牌,加强三级保护和安全用电巡查,做好民事行为或不作为记录。

建立和完善农电保险体系。要利用保险企业分担风险,供电企业对所属的高低压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并且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增大投保范围,把农电人身保险、财产保障全面推向市场。今后对农村触电事故的处理,要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并可通过家用漏电保护器设备投保,进一步增大用电投保范围。

第5篇 浅析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的工作方针,也是供电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财产、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我们一定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神圣责任。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各地供电企业均撤销了农村电管站,归并由基层供电所管理。各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分支营业机构,承担着管辖区域内客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电网维护、优质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其地位举足轻重。各供电所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同网同价中取消了“游击电工”,组织机构定编定员,实施抄、收到户、维护到户、服务到户、服务到户后,农村电网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直接抄收工作量不断增多,24小时承诺服务责任的加大,都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带来新的压力,其难度更大,责任更重。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呢?带着这一思考,笔者就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网设备、用户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供电网络遍布乡镇各村、组及农户。地域广,分散性强,有些偏远山区人员稀少而且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难度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范围加大。

2、设备缺陷及隐患多、类型复杂、且发生频繁。由于农网面广、点多,因施工操作、自然灾害、设备质量和外力破坏等诸多原因,农网的隐患缺陷多而复杂,因而,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量大,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难度加大。

3、农网改造后,电网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在农忙时,一些群众不通过农电管理人员,私拉乱接脱粒场照明线和小型泵站抽水电线,在他们拉撤的线路中,既不规范又不能保持安全距离,从而引发不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用电安全意识淡薄,供电网络外力毁损现象严重。农村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增多,加之盗窃、毁损、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私拉滥接、违章建筑、交叉跨越和双电源等违章行为,威胁着农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组织措施落实不力,往往在供电岗位上工作时间越长,对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越不力,许多同志嫌手续繁杂,凭借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人为简化手续,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规范在供电所推进难度大,执行不力。

6、人为造成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诱发人身触电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有些客户因室内线破裂,又舍不得投资更换,在遇到阴雨天气时,保护器跳闸频繁,由于用电心切,他们干脆用绝缘物将保护器触头隔离开,使其失去保护作用,埋下了隐患,对人员和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将造成极大的威胁。

7、技术措施不到位。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够,许多同志凭经验办事,约时停送电、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用绝缘棒、不挂接接地线、不悬挂标示牌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此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直接影响。

8、个别管理人员到基层去查违章行为,走马观花、视而不见,走过场、不负责任,当“老好人”思想严重。

9、月度安全分析会可有可无。有些供电所在生产任务不紧张时还能坚持安全例会制度,但工作一忙,就把安全分析会抛至脑后,这样下去,又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呢?

10、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只知道照本宣读,没有针对性,不注意发现本所发生的问题,没有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具体的措施,更谈不上落实;安全活动只有记录,没有内容,活动后应吸取什么教训,应解决什么问题,那些应该肯定,没有明确结论。

11、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特别是老职工,凭工作经验办事,对规范安全管理、严格“票证”不理解、不配合,对安全生产十分不利。

12、人员素质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各地供电企业都对农电工进行了重新选拔聘用,而在新招聘的农电工中,有相当一部新人员,虽说文化素质较以前的农电工有所提高,在这些年青农电工中,存在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自我感觉意识,实际上他们对安全知识根本就不懂,更谈不上业务技术素质如何了,对这一部分人员若不加强培训,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13、农电工“异地”管理用电对供电所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有很多县级供电企业对农电工实行“异地”使用,这种做法虽然对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看,又给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其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农电工家中还种有责任田地,若到农忙季节,他们也要回去抢“皇”粮,一旦他们走后,万一他们所管辖的台区或客户设备发生故障,就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这样既对安全管理不利,也有损企业在社会上的服务形象。

二、解决措施

要想搞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采取科学的手段,抓好供电所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自我防范意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平时,我们常讲“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供电所主任〔所长〕、电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法简单,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嘴上说起来重要,实际工作中就是另一回事了。导致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工作马马虎虎、凑凑合合。我们要坚持科学管理,用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来武装供电所全体员工。在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维,也就是系统、过程思维和作法都要用科学的现代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进行控制,使每项工作不论大小都处于可控和受控状态。那么,如何才能使供电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制度和技术措施: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农网整改后,农村供电网络、电力设备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区域,以台区和线路为单元,把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职工个人,使每个职工身上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促进职工加大日常维护巡视力度。同时把相应管理人员和电力95598热线服务电话告知用户,这样一旦有问题,可快速反映,及时做出处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平时往往因管理体制不顺,使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扯皮和推委现象,甚至导致管理空白。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是首要工作,建立以供电所行政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并不断扩大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度。虽然通过农网整改,已打造了农村供电新网络,网络水平极大提高。但由于农改工期紧、资金有限,在改造时,难免有些“装置性”违章的缺陷存在。比如拉线地埋尝试不够,架空线的对地距离不够,配变的接地电阻没能达到标准值等,加之自然灾害影响使农村供电网络的装置性缺陷较多。为此,彻底消除农村电网及配电设备的隐患是搞好供电所安全管理的必要基础。针对面积大、范围广、隐患多的特点,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整改消缺制”,也就是把用电户或台区管理员发现的隐患和各级安全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入“帐”,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各整改责任人,由供电所统一组织相应的材料,责令各管理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处理后由供电所验收后消“帐”。若个人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供电所组织专班整改。这样就能够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落实一处,从而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3、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根据历年的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很多事故的发生同死者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有关,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安全事故以及用电法律、法规在农村集市等场所进行安全宣传。同时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依靠村委组织通过农村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利用农村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等,提高全体村民安全用电意识。

4、实施政企联手目标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建筑如雨后春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或配电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对电力线路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直接影响了供电安全。为此,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由政府出面,要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申请审批时,必须确保电力设施所规定的安全距离,经县〔市〕供电企业同意并签定《建筑安全距离协议书》和《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可施工。同时,对违规审批或擅自违章建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的现象。同时,要求线路管理人员加大巡视力度,对危及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不法行为早发现、早告知、早处理,规避供电所的安全风险。供电所要与当地乡镇派出所、政府联手,利用各种形式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农村用电安全常识的宣传,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各种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做出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以确保电力设施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

5、严格实施“票证”规范化管理考核。供电所要把规范“票证”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作为安全管理的中心来抓,并纳入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其措施为: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教会职工如何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如何把组织措施用于安全工作之中;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把如何填申请检修,什么人可以填票,何种工作填何种票等具体内容用文字打印下发给职工,起到指导作用;三是以电工班组为单位、以班组长为责任人纳入考核,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进行指导,对不执行的进行处理;五是从提高对填写“两票”的认识入手,让职工认识到票证的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是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所内形成一种严格执行安保组织措施的氛围,从而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6、加强对用户漏保器的巡视检查力度。供电所台区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心,充分利用每月抄表到户这一有利时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级保护进行检查。首先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总保护实行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规程》,台区电工要定时进行测试并填写记录;对二、三级保护要经常不定点地进行模拟试跳,要及时更换毁损、动作不灵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实把住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保障关。

7、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制定周密、详细、切合现场实际的技术措施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供电所人员结构、综合素质、历史原因等情况,在执行时总是难以落实。因此首先要从硬件上入手,把该用的工器具落实到位,分发到各电工班组。接地线根据每个班组管辖区域大小要配备不少于4套,高低压验电器2支、绝缘手套(靴)1双、绝缘棒等做到人手1支(套),标示牌也应备齐。同时,从软件上要加强职工培训,让职工会做、能做、做得好,并加大考核力度,对不执行安全措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8、增强机关管理人员意织。作为供电公司机关的管理人员,若到基层检查督导安全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不可睁只眼闭只眼,当你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章行为或工作现场有违背安规的现象时,应立当场指出并立即制止。回后要及时将此情况向安监部门反映,由安监部门视情况给予严处理。只有形成了人人都是安监员、人人都来抓安全,才能确保供电所安全生产无事故。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对员工的关心,那些一味当“老好人”,发现问题持回避态度的人,其实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极不负责的人,企业应当株之。

9、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一要把防止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使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控制。三要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人员作业行为。农村低压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参照常规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促使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10、细化供电所电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安全活动的内容应当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丰富而不滥,充实而不偏”。安全活动一方面要学习规章制度,包括对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精神、事故快报、岗位安全责任制、奖惩细则以及各专业规程等的学习、探讨,另一方面要咬定本职工作不放松,重视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教育,并可以从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工作行为和设备运行状况入手,分析近期生产中的不安全现象及设备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落实,或就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或听到的某一问题、某一事件进行分析、讨论;可以结合本班组的操作、工作现场进行活动、总结或就本单位的运行方式结合天气情况进行事故预案分析和反事故演习,教育班组成员重点了解该运行方式的优缺点及运行中的注意事项;还可以就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与班组工作联系紧密的事件专题讨论。

11、强化班组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杜绝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但要彻底根除习惯性违章又绝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所以,首先要从领导做起,从班组长、供电所负责人做起,特别是基层领导要带好头,作好表率,坚持自己不出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再是把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综合汇编成册,下发给职工,并在安全活动中组织学习,加以强调,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强不定期抽查力度,对习惯性违章予以严肃处理。

12、开展多种形式的供电所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提高供电所安全例会的学习质量,加强学习内容的针对性,结合供电所日常工作,激发农电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使安全例会真正学有所得。二是通过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互保能力。三是不定期组织安全规程等安全知识的抽查,以笔试、现场考讦等形式促使员工加强学习,结合经济考核兑现,“要我学“为“我要学”。

13、努力提高农电工工资待遇,使他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农电管理工作中来。据笔者了解,全国绝大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的农电工工资标准在450元至680元之间,农电工若不种田地,光凭这点工资是难以养家糊口的,他们常年奋战在农电管理第一线,可以说是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农电的一支生力军。目前,由于企业的各项管理越来越严,说句实话农电工的压力的确很大,如每月的线损、安全、优质服务、营销等方面的考核,加上养老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扣除,农电工能拿到手的钱也就所剩无几了,这样以来也就影响到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家可以想一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农电工又怎能搞好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呢?为此,笔者在此建议,国网公司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办法来,真正使农电员工和企业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为实现国网公司“一强三优”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总之,只要各供电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各项规程,规范一切生活与生产行为,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精细化,相信就一定能把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的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绩来。

五是开展“诚信”活动,认真实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优质服务在电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巩固供电企业行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开展农村供电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挑战。南漳县供电公司开展“诚信铸电力、规范塑形象”的活动,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在18个供电营业所、326名农电工中,开展评选和隆重表彰了“十佳农电工”活动,在全公司供电营业窗口人员和农电工队伍中反应十分很强烈,已营造出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稳定了农电队伍,也促进了农村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6篇 冬季农村违章用电表现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 违章用电表现

(1) 高低压线路导线受严寒冰冻气候影响,热胀冷缩,加之雪压冰冻容易造成断线事故。

(2) 春节前后,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增多,容易造成电器设备超载损坏。

(3) 私拉临时电器设备,使用不规则材料代替电杆,或用破股铝线、铁丝代替导线,使用挂钩线、地埋线、拦腰线、碰头线及一线一地照明。

(4) 节日期间走亲访友,厂矿、学校回乡人员多,增加用电不申请,私拉乱接电器造成事故。

(5) 燃放焰火花炮、爆竹引起断线触电。

(6) 擅自拆除和退出低压触电保安器,发生漏电伤害事故。

(7) 用铜丝和铅丝代替熔丝或过粗或细熔丝、三相粗细不一致,失去保护作用。

(8) 带电移动电器设备,造成接线松动或接脱,引起触电事故。

(二) 安全管理措施

(1) 组织电工对所属范围内高低压线路突击大检查,及时排除险情及隐患。

(2) 经常注意电动机负荷及响声,不得超过额定电流,以免损坏电器设备。

(3) 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安装质量标准,开展春节前安全用电大检查。

(4) 严格用电制度,不管你是七级工、八级工,不是本乡电工,就不能动。

(5) 结合文娱活动,排演安全用电节目,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6) 低压触电保安器要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和损坏,要立即找电工维修和更换,以保证安全用电。

(7) 熔丝要选配适当,不能随意用铝丝等代替熔丝,安装不可过紧、过松。

(8) 电气设备及其元件、导线等,在未判明是否带电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准人体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从事电气设备的装拆、检修和接线时,应先断开电源,并由电工操作。

第7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与辖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五、指导各村交管室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建立交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指导交管员、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8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9篇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10篇 坚持四抓,做好农村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农村电力安全工作一直以来存在着种种隐患,要真正实现农村电力安全,必须从四个方面抓起,实实在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抓队伍建设。一是从思想上提高农电人员的安全意识。供电所应在每月的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班组安全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对本所全体人员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清自身承担的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彻底摒弃对安全生产的一切错误观念,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

二是从技术培训上提高人员的安全素养。县供电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培训教材和设备,分期分批对所有农电员工进行轮训。也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由每个供电所选派一名安全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人员,到电力院校参加脱产学习,培植“精英”。学成后再由其对本所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以点带面、共同提高。

三是适当提高农电工待遇。根据县供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参照本地平均工资水平,适当提高农电工的待遇,对安全生产搞的好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企业的关爱,从而激发努力工作、搞好安全的积极性。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劳动竞赛。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锻炼队伍。使广大农电员工在竞赛中成长进步,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安全氛围,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提高队伍整体安全素质的目的。

(2)抓电网发展。一是努力争取网改政策支持,“消灭”盲点村,从根本上解决盲点村的安全管理难题。

二是加大技改投入。从维管费及企业利润中有计划地列支部分资金,将线路、设备缺陷情况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重缓急,逐步予以消除。

三是对于负荷密集、增长过快,现有供电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的地段,可考虑增设台区。将新增台区列入网改单项工程或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是加强需求侧管理。加装负荷控制装置,防止各类用电容量同时启动冲击电网,烧毁供电设施。

(3)抓执行力建设。一是加大对供电所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核,树立起制度的权威,让制度成为一切安全活动的准则和“高压线”。

二是严查严处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以“三铁”反“三违”,决不姑息迁就,形成长期的反违章高压态势。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指标层层分解、将压力层层传递,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从而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同时要以“纪律”为后盾,确保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

四是提高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间的整体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4)抓农村用电管理。一是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安全用电知识讲座、发放、张贴宣传品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宣讲等方法,逐步提高广大农户的安全意识和用电水平。

二是提高农网的安全运行水平。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提高台区“总保”及客户“家保”的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使其成为防范触电事故的一道坚实防线。

三是警电联手,严厉打击窃电、盗窃电力设施等各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农村临时用电管理。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向供电所申报,由供电所派人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并且要依法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规避供电所的法律风险。

第11篇 农村集体聚餐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举办者申请的自办宴席时间、地点是否会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一)加工场所是否与宴席规模相适应。是否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它污染源;

(二)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宴席加工制作要求。是否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的肉类及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是否执行了食品原料进购查验;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使用亚硝酸盐等高危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六)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餐饮用具消毒设施,是否执行餐饮用具消毒制度;

(七)宴席加工制作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腹泻、皮肤化脓等健康可疑人员参与宴席加工制作或服务;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12篇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  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且损坏处容易更换,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并注意加强波形护栏基础设计,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  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逐条实施,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规定执行,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

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同时,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此外,在省级部门预算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置换变更。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将审核后的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隐患点长度)21.51
专项补助:

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230200160
波形护栏130110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交建〔2012〕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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