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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98

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

1、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管理职责

3.1、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3.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3、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3.4、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3.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3.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7、负责对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8、负责定期对公司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3.9、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3.10、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4.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4.2、贯彻执行国家和深圳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公司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3、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部。

4.4、爱护公司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4.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部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部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4.6、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4.7、部门全体员工均为公司义务消防队员。

5、宣传和教育:

在公司厂房、车间和仓库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6、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7、安全部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广播、电影、电视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8、公司领导、各个车间部门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9、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11、人员集中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12、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2.1、安全办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做好相应的检查和维修记录,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2.2、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由管理部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安全部,安全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13、公司用火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因科研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第2篇 某市政工程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方案

1 工程简介

****新建道路工程共有4条道路:****西段;****西段;****及****。4条路全长11313米。

****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13.19m,路幅宽度60m;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道路、雨水、照明及绿化工程。

****西段位于****,是****的西延段,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80m,路幅宽度30m。

****位于****,南起凤凰山路,北至柴达木路,道路全长2668.981m。规划道路建设宽度150m,双幅路。

****西段一期工程西起通海路,东至海湖路,道路全长3250m,双向四车道,城市i级次干路,红线宽度40m(含两侧各5m的绿化带),道路标准断面宽度30m(6m人行道+18m车行道+6m人行道。

本工程包含两座桥梁工程的建设:****西段跨**沟的桥梁工程和****跨**沟桥。另外四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线工程也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2 安全保证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2.2 组织管理

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在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人员。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施工员、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贯穿于全过程。

2.3 安全施工措施

2.3.1 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习法规遵守法规。

②上岗前对新职工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结合,改变施工作业人员陈旧观念,提高其岗位素质。

③根据施工作业内容的变化和作业环境的不同,及时进行相应的施工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④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效果,并做到经常化。

2.3.2 落实各项责任制

①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及各班组安全和培训。各基层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职工的安全,真正把安全监控职能渗透到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②建立互保安全责任制,通过施工作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保护、相互检查,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把事故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安全防护措施

①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不得无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②现场照明设施齐全,配置合理,经常检修。

③加强施工的监控测量,确保施工安全及结构物安全。

④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⑤施工道口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

⑥工地内设置安全标语牌。

⑦施工人员配戴安全标志帽。

⑧施工现场在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围挡,要求围挡直顺、整齐,外观符合要求。在临时进出门处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护,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西宁市地区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2.3.4 临时用电措施

①所用施工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②高压线引至施工现场的变压器,变压器四周设高防护栏,上锁并由专人负责,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压器安设位置,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③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④现场内支搭架空线路的线杆底部要实,不得倾斜下沉,与坑槽边及临近建筑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达不到要求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⑤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⑦现场内各用电设备,尤其是电焊、电热设备、电动工具,其装设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维修保管专人负责。

2.3.5 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①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②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③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④向汽车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⑤沟槽开挖土方至少应距离沟槽上边1.5m外堆置,人员经常通过处,应在距槽边2m处设置牢固的1.2m高防护栏杆,并刷醒目标记,夜间设置红色安全标志灯。

⑥车辆进出处,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⑦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内容详尽、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土方开挖。

⑧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开挖部位的监测工作,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认真分析,力争提前发现问题并制定安全措施。

⑨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土方边坡支护措施,重点部位重点支护,并重点监察。支护结构必须经过严格计算和验算,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安全性。

⑩施工中注意对沟槽边坡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 特殊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工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对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②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工作。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体导线和塑料线和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伏。电器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坍塌:沟槽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在另处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③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的人员,都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如施工必须采取有效地安全技术措施。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临时用电施工,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现场临电、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3.7 安全检查

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有碍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2.3.8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应展开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展开安全讲评活动。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3.9 安全技术交底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3.1 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本工程消防保卫目标为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盗抢事故,不发生群殴、大规模械斗事件。

3.2 组织管理

成立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从各劳务队抽调人员成立义务消防保卫小分队。

3.3 现场消防措施

3.3.1 现场灭火设备配置及管理

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厨房:配备干粉灭火器1只;材料仓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2增配干粉灭火器一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办公区: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木工棚: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临时动火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

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由消防人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3.3.2 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工地创建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工程管理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对施工班组严格管理,签订消防协议书。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备;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由安全员落实到位。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实行动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及明火使用。用电焊、气割,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易燃易爆物必须按规定放置,妥善保管。

现场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设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严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烧煮;严禁宿舍内私装电线,私接违章电器。

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

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4 灭火预案

为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保卫工作,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一旦工地出现火情,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将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度的灭火方案进行施工,迅速及时地将火患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指定消防工作预备方案,具体如下:

①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必须要大声呼叫“某地点某部位失火”并及时报告义务消防队员;

②义务消防队员紧急集合,由消防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根据火情及时作出分析,统筹安排,是否需要报火警;

③专职消防队员根据消防队长的指挥,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报警119;

④任义务消防队员的电工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⑤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的地方;

⑥义务消防队员就近灭火器或消防水源进行灭火,同时征集工地身强力壮的职工参加灭火工作;

⑦以上程序应同时作业,同时在未发生火灾事故前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具体分工,并多次训练,力求在火灾发生时,忙而不乱、镇定、团结一致扑灭火灾,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⑧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另按消防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签息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覆盖火源,千万不可盲目的向电气设备泼水,这样易造成触电或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应根据起火物性质确定扑救方法,注意救火人员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油漆、松香水应注意单独隔离设置,同时不可设置外露电器插头、插座,防止静电火花而引燃全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3.5 治安保卫

项目经理部将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由安全员兼职保卫干事,培训上岗。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场地按标准设置围墙,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进行24小时的巡逻,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保安保卫制度除规定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要求保安人员进行流动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项目经理审批,确保任何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的参观人员均不得进入现场;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住现场人员必须挂牌进入现场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项目经理部将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卫工作,现场巡逻护场,严防被盗、破坏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坚决杜绝枪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酒精类饮料的提供和消费。

第3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第4篇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

(5)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协助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车间、实验室切实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责任者;

(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购置维护、保养、检修、更换;

(5)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6)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领导小组指挥扑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部门的消防职责

(1)各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职责,部门经理(主任)是公司二级消防责任人;

(2)定期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解决问题”的四定原则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保安部;

(3)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和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所属辖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保护工作;

(5)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

11.生产技术部的防火职责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区域防火的责任部门,对厂区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生产线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生产线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生产线员在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12、研发中心的防火职责

(1)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门,对研发基地的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科研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科研人人员在实验室、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四、火灾预防

13.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报保安部审定后,报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对消防重点部位要专门制订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

14.各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报保安部备案。

15.公司内生产、科研、生活需临时性使用明火的,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报保安部备案。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并报保安部批准。

16.电器设备安装、拆除和大中型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门及岗位防火规定

18.办公室的防火规定

(1)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存放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在工作时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烟;

(2)烧毁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废品,要在安全地带进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9.会议室的防火规定

(1)会议室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2)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会时,经防火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4)随时清理室内纸张、废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隐患;

(5)会议室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20.配电室的防火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保持配电室清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

(3)经常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防止因污秽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电时,要事先发布告示、通知,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得知情况,防止正在运行中的电脑和软件受损。

(7)保持配电室清洁、干燥、通风;

(8)禁止在配电室吸烟。在配电室内动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报行政服务部批准

(9)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负责保养与维护,做到随时可用,人人会用。

21.档案室、接待室、计算机房、资料室、实验室防火规定

(1)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2)及时处理废纸、资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销毁时需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灭为止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4)禁止安装和使用电炉;

(5)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器材,搞好保养与维护,并会使用。

22.化学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火规定。

六、各类人员防火职责

23.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根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全面领导、组织好本部门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向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2)负责辖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保护、保养工作,并落实到专人

(3)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报警,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

(4)搞好消防台帐建设,建立消防档案。

24.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防火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2)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与灭火常识教育;

(3)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4)负责检查、保护配置在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25.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工作完毕、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教室时做到灭火源、断电源;

(2)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公司领导或行政服务部。制止他人违反消防规章行为,并及时报告单位防火责任人或保安部;

(3)保护和保养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损坏,并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积极参加扑救。火灾扑灭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领导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点部门和管理

26.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电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计算机房、实验室、档案室、财务室、仓库等应列入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

八、火灾的报告与责任

27.火警、火灾的报告

(1)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扑救;

(2)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保安部,并负责保护现场,事后要写出书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报告后,要查明情况,向消防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火情要向公安机关、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8.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于违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责任事故,应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属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个人责任。

(1)无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领导小组和保安部领导责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2)领导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发生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3)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发现后不予制止而发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4)发现火险隐患,通知限期整改而过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九、检查与监督

29.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司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有关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30.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1)履行本规定中所确定的有关职责;

(2)负责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消防业务部门汇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转达其指示,并根据其指示提出贯彻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火警、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十、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1.消防安全档案的内容

(1)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由保安部负责,内容包括:

a. 公司平面图、水电管线图;

b. 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c. 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d. 重大火险隐患情况;

e. 消防水源、器材情况;

f. 火警、火灾登记;

g.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登记表;

h. 各部门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i.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

j.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k. 有关消防工作的奖惩材料;

l. 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各部门消防安全档案,由二级防火责任人指导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内容为

a. 本部门的基本情况;

b. 本部门的仓库,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c. 消防窒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d. 火险隐患情况;

e. 本部门(部门)水源、器材情况;

d. 本部门(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f. 防火检查记录,上级防火整改通知与整改情况;

g. 研究防火工作的记录、决定;

h.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文件、计划、报告、总结;

i.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奖惩材料。

十、档与归档

32.公司的消防安全档案作为公司档案的一部分,单独设立,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33.二级防火责任单位档案由部门立档,作为该部门行政管理档案的一部分,单独分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十一、附则

34.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违背,以国家法规为准。

3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第5篇 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燃气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燃气企业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燃气企业经营的燃气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属性。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近年来燃气火灾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燃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谈一些思考。

1、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企业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由于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企业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对策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在招收季节性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燃气企业应转变消防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燃气企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企业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消防岗位监督管理的效果。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等做好管控,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消防安全重点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监管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第6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电缆沟、电缆夹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缆防火标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三、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放入电缆沟、电缆夹层。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缆夹层、沟道,各电缆夹层、沟道须悬挂禁火警告标识牌。

五、必须将所有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六、电缆夹层、沟道、竖井所有门窗应关闭并加锁,电缆夹层、竖井、沟道内应装设防火门,分段打防火墙,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段。

七、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积水、积油。

八、正常运行中不允许电缆超负荷,运行中电缆对接头及电缆温升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绝缘老化,接头过热、电缆渗油、积灰、受潮等火险隐患。

九、电缆沟道或开关柜、仪表盘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墙或开凿孔洞,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技术鉴定合格,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书,其耐火阻燃时间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十一、灌注电缆盒绝缘剂时,融化绝缘剂工作应在隧道外进行。

十二、多个电缆头排放场合,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电力电缆中间接线盒两恻及邻近区域应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电缆沟道、夹层应布置消防器材,电缆着火时,扑救人员须戴防毒面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十四、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开关室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十五、火灾报警、电缆检测及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正常,工作人员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

十六、对擅自动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7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用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沈阳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特大火灾后,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专家通过反复论证,结合沈阳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特别突出了五项内容:

一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消防给水进行规定,解决了高层在建工程发生火灾时消防扑救困难,水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了对在建工程使用电气焊、动用明火的管理,有效减少了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三是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各自职责,从根源上避免了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可能;四是规范了施工现场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时的要求,以及民工宿舍的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为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五是规范了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置标准及其要求。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的四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黑农职院各单位,在院的师生员工及各单位的出租房屋。

第三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监督实施,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四条  违反消防法规情节较轻的,依本细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章  消防职责及措施

第五条  学院设安全防火委员会。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分管党政领导对所属系统防火安全负责。各单位设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  学院年初制订财务预算列支防火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消防设备和隐患整改。

第八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实行消防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定期进行四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3)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设灭火、通讯、抢救组等。担任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物资等任务。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记明检查时间、部位、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等。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等情况。

第十三条  更夫、值班人员接班后应对责任区进行检查。各单位应在火灾易发季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此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火灾隐患整改中,资金确实有困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报告,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问题。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私接乱拉电源线和加大用电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

第十六条  临时用火、用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和各单位及个人严禁擅自使用各种炉具、电器设备。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七条  在汽车库、物资仓库、印刷室、木工房、危险品仓库、油库等有一定火险的地方进行焊接及烘烤作业时,必须经保卫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后发生。

从事电、气焊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前、作业后要对作业的场地进行清理,防止余火复燃发生问题。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建筑设计用途,重新进行建筑装修工作,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审核,竣工前应请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工程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各类仓库,必须执行仓库防火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第二十条  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食堂、大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在大型集会前,保卫处应对集会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所有疏散大门不得上锁,在集会中服务人员严禁脱岗。

第二十二条  凡五级大风,禁止生活用火,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生活和生产用火(视情况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保卫处及各单位主管防火人员要对本单位进行巡查。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要对架空线路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在棚厦、楼道内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棚厦内存放和维修机动车辆。

(2)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3)在各类仓库、物资堆垛、易燃建筑物及一切明令禁火地点吸烟,弄火。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要害部位严禁身带火种和香烟入内,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保卫处及各单位防火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暖、电气、锅炉等)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  火灾调查

第二十七条  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保卫处配合。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卫处会同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阻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第二十九条  保卫处在调查、鉴定火灾遇到疑难问题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所需经费由火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条  保卫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法令的实施。对院内发生火险、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三十一条  消防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火灾事故;

(2)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及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3)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指导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4)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5)协助消防机关勘查和鉴定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消防处罚;

(6)根据学院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防、灭火措施。

第六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直至记功。

(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民生命、国家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

(2)在禁火区域内或六级以上风天在室外吸烟、动火、不听劝阻的;

(3)配置消防器材丢失、挪用、损坏的;

(4)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使用酒精炉、电炉子、热得快、煤油炉、电褥子、电热风等用电器具的。

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按本罚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未制订火源管理和没办临时用火、用电审批证,擅自开工的;

(2)在宿舍内及办公室内违反规定安装和维修、使用电器设备的;

(3)各类可燃、易爆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

(4)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向保卫处申报审核,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臻使火势蔓延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对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

(2)以室代库,库房超储,物资(品)混存的;

(3)挤占堵塞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的;

(4)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对调查人员隐瞒或提供伪证,干预阻挠查处火灾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或单位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安全委员会或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报告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单位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保卫处将通过财务等部门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第11篇 关于施工中消防的安全管理

一、总平面布局

1. 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临时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临时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设置要求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 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 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宿舍、办公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组合建造的临时用房

1)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

2)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3)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用房,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

3.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 疏散指示标志

1)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四、消防设施设置

1. 设置原则

1)同步设置原则;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而影响临时消防设施的进度的情形,但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2)合理设置原则;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筑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3)其他设置原则;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的可靠性,消防水泵应由由引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的专用配电线路供电,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2. 灭火器设置

1)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3.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3)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4.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5.临时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水泵房。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12篇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3.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7.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总条列(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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