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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5

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

第1篇 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煤调班值班员(含轨道�)在班长、当值主值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值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3.7 服从主值的生产调度,确保安全运行。对本人的违章与违规行为、对本人错误指挥造成的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2篇 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管理部采、制、化、维修班班长在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本班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控制好危险点。及时纠正班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带领本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4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5 督促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倒换操作、检修、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年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培训,做到能进行现场急救。

3.7 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运行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3.8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班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准不合格人员进行顶岗操作或独立工作。

3.9 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生产中发生的障碍、异常、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班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吸取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3.10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审查工作票、操作票,把好作业、操作的安全第一关。

3.11 负责抓好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3篇 燃料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料运输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燃料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船舶、泊位、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 燃料运输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四条 燃料运输作业的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 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第七条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管理

第八条 码头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码头应设专人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作业前,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

(五)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 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每半年组织 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六)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 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

(七)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 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条 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按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 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一)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二)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 入。

(三)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卸系统与控制室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 络。

(四)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五)码头上港机、输送设备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六)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燃料显示仪表和保护报警系统。

(七)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八)装卸燃油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九)在装卸燃油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十)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管理

(一)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 程》(试行)的规定。

(二)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 10 次/h;非工作期间 不小于 3 次/h。

(三)船舶、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四)船舶、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 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 200~

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六)船舶、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五条 停靠码头管理

(一)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燃油装卸时,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头。

(三)凡停靠码头进行燃油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

(四)燃料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 即离开码头。

第十六条 装卸作业管理

(一)装卸工作应有作业指导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装卸燃油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 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 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 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四)装卸燃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五)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 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六)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燃料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 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七)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八)燃料货船、船舶、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 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第十七条 检修作业管理

(一)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实载货船停靠时进行。

(二)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 防 污 染

第十八条 应对码头的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进行回收和处理。

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条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一条 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漏事故。

第五章 劳 动 保 护

第二十二条 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码头应设置救生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的

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码头船舶、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4篇 电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区工程a2施工现场(以下简称“a2施工现场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除遗留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4 职  责

4.1 总经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项目经理:负责编写料场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4.3电厂燃料安全防火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四要”、“一清”原则;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与发电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 发电维护部:定期对料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5 程  序

5.1 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附属员工、锅炉工、义务消防员等

5.1.2  成立储料场义务消防队

指挥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救火组:组 长    成 员

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物资组:组 长   成 员

联络组: 组 长   成 员

5.1.3 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等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状模板见附录)

5.1.4 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员要积极参与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

5.2.2 对料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主持召开燃料安全防火会议,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会议记录。

5.2.3 由料场管理员、保安人员对料场定期巡检、堆垛测温,巡检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掌握各季节燃料堆垛内温度变化情况,杜绝因堆垛温度过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站长负责巡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者,根据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2.5 料场门前要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烟警示牌。站内严禁人员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助燃物进入,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5.2.9 对长期在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装载车等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发动机上的积料,确保安全可靠;装载机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装载机制动片的温度和制动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现象。

5.2.11 联系当地派出所做好周围群众逐户走访、解释工作,严禁在料场周围6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内张贴消防平面图,详细标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等布置情况。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2.13 消防设施要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龙头、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针周围杂物做到及时清理,避雷针半径2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料。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并定期测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并做好记录。

5.2.15 每季度举行一次消防演习,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5.2.16 发现火灾时,必须迅速按照消防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2.18 坚持动火 “五不”、“四严”、“一清”原则;动火作业前做到“五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结束后,在工作人员撤离前,要根据情况对动火设备、物品、作业现场做洒水降温处理;在工作人员撤离后,要安排人员留守监护2小时以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2.19 加强料场内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用电线路;站内严禁使用电炉、火炉烧饭、取暖,严禁焚烧物品。

5.2.20 认真做好交接班,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堆垛温度变化趋势、上一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2.21 料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记录。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篇 燃料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经营)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第6篇 燃料管理部主任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燃料管理部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7篇 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4)34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运输部综合管理员在燃料运输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与综合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燃料运输部在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奖金、三项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部门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的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4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日活动和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3.8 按时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阻止。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正、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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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燃料管理部安全兼铁路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范围

1.1 本标准明确了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主管岗位。

2岗位基本职责

2.1 在部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负责燃料管理部有关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性文件、标准、制度、规定的编制及实施。

2.3 负责修订、编写本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指导各专业进行实施。

2.4负责燃料管理部人员及相关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2.5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两措”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6负责安全文明作业的管理,负责现场工作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监督。

2.7负责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根据需要对全员进行模拟训练。

2.8负责本部门内的环境和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2.9按计划组织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演练。

2.10协助部门领导开展全厂性、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并进行安全活动分析。

2.11组织签订专用线维护及大修的协议、合同。

2.12组织协调翻车机、轨道�的年度监测工作。

2.13 审查有关铁路运输方面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2.14协调铁路方面的相关工作,对专用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专用线安全运输工作。

2.15 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负有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权限

3.2.1 在安全培训范围内,有权对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内部调配和对外委检修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3.2.2 有权起草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制度及相关材料。

3.2.3 有权召集设备管理部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题会议,有一般问题的决策权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权。

3.2.4 有权拒绝接受违反安规及其它法规的工作。

4工作标准

4.1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检修工作中安全措施,重点抓好人身安全,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2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各专业主管写出不安全专题分析报告。

4.3 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

4.4 每月25日上报月度隐患排查报告。

4.5 每月至少组织三次部门安全活动,参加每周安全例会、每季度安委会。

4.6 参加公司事故、障碍分析会,按时上报不安全专题报告。

4.7 做好工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工作。

4.8 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4.9 编制部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实施。

4.10 建立和完善部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及归档工作,培训台帐规范、完整,归档及时。

4.11 按季度编写安委会汇报材料。

4.12 在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下,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13 协调铁路协调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维护。

4.14 及时监督完成铁路相关费用的审查和结算工作

4.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任职资格

5.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2 熟悉火电厂生产流程或具有较丰富的电厂生产和技术管理经验;熟悉燃料管理知识,铁路运输管理知识,和火电厂安全管理知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班组以上管理岗位或电厂生产班组以上管理岗位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

5.3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4 能正确处理与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善于与他人团结和共事,发挥群体力量,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5.5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6 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6检查与考核

6.1 按照本标准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9篇 安全责任制:燃料管理部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经营)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第10篇 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4)34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运输部配煤、煤场管理专责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场管理、煤场扬尘工作等煤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面向生产,为生产服务。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6 积极参加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检查活动,保管煤场实物,对燃料运输部煤场实物的安全负责。

3.7 熟悉各煤矿来煤燃烧的性质特点,掌握煤场各区域煤种的堆放情况,熟悉煤场煤各区域煤的挥发份、发热量、灰分、含硫量。监督煤场堆、取煤和掺烧情况。坚持原则,落实责任,严把各项数据准确性。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原煤掺烧工作。

3.8 了解生产所需,及时编制燃煤计划,为生产提供合格的燃煤。

3.9 配合运行人员及时开启煤场除尘喷淋,防止发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3.10 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1 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燃料运输部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燃运质检部正、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11篇 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燃料管理部现场主管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现场主管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现场主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现场主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现场主管对正、副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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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部煤调值班员含轨道衡安全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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