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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6 热度:59

核电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第1篇 核电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核电作为一种清洁、经济的能源,具有巨大的价值,但由于核燃料的放射性,因而核电安全问题一直深受国际社会关注。事实上,核电主要安全隐患,大多来自于核电企业管理中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的道德因素。故在此引入道德风险概念,分析和思考核电安全管理中蕴含的道德性问题。

一、核电安全管理中道德风险概念的引入

伴随着核电技术的发展和核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提高,从技术角度而言,核电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在目前,核电安全运营来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是人因问题。在相关机构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到,人因事件超过核电站事件总数50%,人因失误成为核电站事故最主要的诱因之一。在这里,应当考虑到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益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企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因素为两个方面,即企业外部面临的道德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引发的道德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故意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转嫁责任和经营风险、逃避债务、不守信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和来自顾客方面的道德风险;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普通员工的道德风险两个层面。

二、核电安全管理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我们论及的核电企业道德风险仅限于企业内部来谈,其道德风险主要产生于经理人和普通员工之中。

(一)由核电企业经理人引发的道德风险

核电企业的经理人管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最高管理层管理、企业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每一层次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都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的产生,进而对企业安全造成危害。

首先,最高管理层在核电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到的是核电企业发展中安全因素。核电企业因其自身存在的特殊地位,获取企业利润最大化已经不能成为企业运作的首要目的。当遇到安全和生产之间出现矛盾时,如果最高管理层对安全管理缺少足够的责任感时,核电安全风险就产生了。最高层管理者支持安全的行为需要在员工中充分表现出来,他们的示范作用可以带动整个核电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如果其安全责任观念不强,则其他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也会有意无意地效仿,最终影响核电安全。

其次,企业最高层和中层在用人和对人的态度方面,将对核电企业的安全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这些管理者在选拔人员过程中,为个人非正当私欲的满足,而采取非公正的提拔方式任用人员,就会在整个核电企业内部造成员工的不满和消极情绪,进而将情绪带入工作,使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机率增加。而在对人的态度方面,如果最高层和中层管理者在制定和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以“人性是自私的”为假设前提,认为员工都是不遵守纪律的,采用严厉控制,高压监视的方式来管理企业,就会使员工在精神上没有归属感,从而在操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责任感,使人因事故的发生机率大大增加。

再次,基层管理员更须有严谨的工作方法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基层管理人员,是整个核电企业的安全运作的中坚,他们的职责是:明确责任分工,安排和管理核电生产,审查和监督操作人员工作。如果他们在工作中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在事故发生前,不认真检查督促工人的工作,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做好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后,隐瞒和推卸责任,势必会将整个核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提高的不可想象的位置。

(二)由核电企业的普通员工引发的道德风险

大量的人因问题分析可以看出,普通员工不按规定的程序操作是导致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而普通员工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安全生产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员工对于企业安全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大多核电企业都有工作前会议制度,它是工作进行前,员工了解下一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潜在风险及其预防措施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如果员工不能做到认真参与,可能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和错漏,而每一项小的操作错漏都可能导致整个核电设备运行的不正常,导致安全风险的提升。

其次,员工操作运行的不保守。核电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操作,需要采取保守原则。在不确定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一定要停止操作,上报检查后才能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和完成任务指标,员工可能违反既定的操作程序,采用一种较为冒险的方式进行生产,这样对于核电企业来说是极具风险的。

再次,员工情绪因素导致的风险转嫁。各种压力都会影响到员工的情绪,如果员工个人不能很好地调节,将消极的情绪带入工作,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增加失误的机率,情绪的把握是体现个人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核电企业员工必须将情绪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核电安全管理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现代企业管理的相关经验表明,道德风险发生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但通过进一步加强核电企业的职业化管理,可以实现核电企业道德风险的控制防范。对于加强核电企业的职业化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自律意识的加强和安全文化的深人开展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实现。

第2篇 阳江核电土石方工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阳江核电站位于广东省阳江市东平镇,我葛二公司主要承接了阳江核电的厂平一期和二期工程,工期从2003年一直到2008年,现在主要就厂平二期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浅析,厂平二期工程开工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完工。厂平工程属于大方量的土石方工程,有很大的特点,阳江核电的厂平二期工程爆破开挖土石方量在800多万方,工期为一年半,本工程的作业量大,工期短,且工程单价低,这些势必造成 人员设备的流动性大,给安全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本工程的施工高峰期,现场人员在600人左右,其中,外协队人员500多,对外协队人员的管理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难点。

我部在建工程为阳江核电前期工程厂平(ⅱ期)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钻爆、开挖、运输、回填,规格石供应,截洪沟施工,护坡等。主要的临建包括:油库,修理厂,混装炸药地面站,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仓库,生活区等。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爆破作业、挖装运输、高临边作业、临时用电、文明施工等方面,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实现本质安全,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始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我公司“守法诚信,文明施工保健康;全员参与,节能降耗防污染;持续改进,安全环保双达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本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率小于3.5人/每亿元产值,重伤率小于0.9人/亿元产值,无死亡事故。

2.机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5‰以内。

3.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5元/每万元产值以内。

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百车率小于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5.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安全主要负责责任人、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全部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规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活动。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无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按时关闭。

三.本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1.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指导和协调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号召全员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部与各部门、作业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与作业班组和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跟踪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或者落实程度不够的给予处罚整改。严格执行安全风险金预留制度,安全风险金为各单位每月完成产值的5%,安全生产与风险金挂钩,风险金发放严格按照业主安全标杆五星评估结果和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结果(包括日常巡查和专项五星标杆检查)综合执行,加强对各作业队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2.强化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

加强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支懂业务,作风硬的安全监察队伍。在项目部设安全经理、安全部,安全经理全面管理项目部安全工作;配备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各施工单位配备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管理该队伍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以及工程进展的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3.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安全作业指导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深入现场纠查“三违”,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对责任者从严处理,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5.加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针对工程项目的方法特点,对爆破、交通、油库、高空作业、用电、台风等危险源进行控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编制了“三防”、防抗“超强台风”等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深入扎实地开展“两创”活动,争创优质安全工程。

(1)“施工创安全文明工程,职工创安全文明岗位”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2)根据工程进度,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特点和生产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适时调整,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3)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开展“三工”活动和危险预知活动,开展“岗位安全”活动,各单位组织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标准,真正做到理解、掌握、执行本岗位安全标准及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对不安全岗位、危险岗位的整改力度,加强高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如排架作业、交叉作业等。

7.加大全员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结合“安全月”等活动,开展学习、培训、知识竞赛,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文明生产秩序。

(2)抓好重点对象的安全培训。所有新入厂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及时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

(3)对民技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

(4)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熟悉各项安全规定,以便更好地自觉遵守。

8.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部门)要对各分项工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层层交底;重点(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随施工进度的变化不断完善。

(2)加强爆破作业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程序和规定,责任到人,设置爆破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旁站监督,加强爆破作业流程控制,细化管理到爆破作业准备、爆破作业中、爆破后检查。

(3)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工作。机动车辆要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安全部门和机物部门不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杜绝“带病”作业,努力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4)做好驾驶员交通行车安全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规定,做到文明驾驶,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机电设备、用电、修理车间、仓库、油库等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火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充足有效。

(6)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主要有负责交通、爆破、修理厂文明施工的三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每天扎根施工现场,查隐患;纠“三违”;抓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不断强化员工的行为安全。

针对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多发现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努力从本质上消除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10.加强对劳务组织和民技工的安全管理。对劳务组织和民技工的招用要进行资质审查,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其监督和指导,对劳务组织和民技工进行统一管理。

11.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部每周针对各下属作业队进行一次“五星标杆”安全检查,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通知及时整改。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情况评估,评估本月施工现场整体安全状况。监督各下属作业队要严格进行“三工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12.正确面对与处理新的安全隐患以及周边关系。

(1)新的员工的进入,在初期,由于在思想和意识上还不能适应核电的管理;不能融入到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上来,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这就为我部安全 管理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和难度。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核电安全文化,通过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的安全教育、违章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使其了解核电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规章制度,从而适应核电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新的设备的进入也必将带来新的安全隐患。首先在设备入场上要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型号不予进入。进入的设备请相关设备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施工作业。同时,安全部和机物部将联合对施工机具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施工机具“带病”作业。

(3)我部施工作业时,主要影响周边居民的因素为:施工机具、爆破作业时发出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爆破警戒、占道施工时给周围居民的进出带来了不便。还有在下班后员工外出活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噪声控制方面,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加以控制。具体控制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②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或装有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

③合理布置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

④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禁止车辆在居民区长时间鸣笛;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⑤生产临时设施和场地等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

⑥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运行较多动力机械设备。

⑦爆破作业控制最大一段装药量,禁止裸露爆破,减少爆破冲击波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⑧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或装有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对搅拌站、空压站设置隔音装置,降低噪音的影响。

在爆破作业上,由于其作业的特殊性,在施工区外以告示的形式告之周边居民有爆破施工,提醒其关注。在爆破警戒时要严格把关,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与进出的居民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爆破警戒的重要性以及冲关抢时间后的严重后果。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与生活方式,员工外出活动时严格注意自己的形象,不但工地上文明施工,外出也文明活动,避免与周边居民发生冲突,有事情时应该加强沟通,做到与周边居民的和睦相处,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让周围居民支持我部安全工作开展。

13.安全管理上我们努力做到四要:要以人为本、要创新、要有针对性,要关注小偶发事件。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生产生活的中心所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管好人、用好人、发挥好人,体现人本思想,充分调动员工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上的主动和积极性,做到全员参与,形成“人人、时时、事事”有人操心尽力的管理格局,依靠管理规范人的行为,依靠人的全面发展优化管理行为,努力把我们的安全工作由“要员工安全改变为员工要安全”。要创新,创新是企业前进的根本,安全管理是比较枯燥的,只有有了创新,通过挖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覆盖面,才能注入新的活力。对于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我们采取安全管理针对到每个人,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奖惩到个人,谁违规,谁受罚。小偶发事件我们密切关注,每一件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单独的,要分析找出发生事件的根本原因,拿出整改措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杜绝再次发生,达到本质安全。

14.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形成“时时、天天、月月、年年”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们做到时时说安全、天天查安全、月月管安全、年年保安全。从每分钟做起,细化到每个小事情,做到对整个工程施工的安全全流程控制,做到抓生产也抓按安全,找到安全与生产的最高效率,努力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加大每周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工程施工的安全状态处于受控。

四、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效果总结

本工程于2008年6月完工,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整,有效的运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班组安全建设齐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对重大危险源加强控制,工程的施工状况整体良好,各项安全指标基本完成 。工程的安全管理效果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首先在人员的管理在(主要是外协队),争对本工程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我部加强对外协队的资格审查,实行作业人员到一批培训一批进一批,无证人员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在工程的开工阶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后期随着外协队的更替频繁,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对人员的管理控制力下降,出现了我部不知道在施工现场有多少作业人员的情况,对下面的人员管理减弱,在外协对更换频繁的情况呀,如何加强对其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在本工程出现的一个棘手问题。可以考虑加强对外协队管理人员的管理以达到管理其下属人员的效果,既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切实的把安全生产责任和现场文明施工落实到人。土石方工程的作业人员流动性大是一大特点,也是工作管理的一大难点,本工程我部共培训人员1600多人,但实际在工程的高峰期,作业人员才不到600人。如何保持人员的稳定性是一个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的问题。

修理厂的临时用电和文明施工上,由于修理厂的作业特殊性,我们派有一名专职电工负责修理厂的临时用电管理检查,临时用电比较规范,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但文明施工上,由于维修车辆比较多,修理厂存在脏、乱的问题,且修理厂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劳保着装,没有树立良好的形象。

交通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很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主要以日常的巡回检查加上每周的五星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车辆的灯光以及轮胎。我部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安装安全防护侧栏,在本工程的车辆,安装安全防护侧栏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其余部分是由于车辆出厂的设计缺陷造成不能安装。通过对驾驶员的加强管理和对车辆的严格检查,本工程的交通事故率低于目标的5%,但在管理中,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程管理中加以控制,驾驶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的不重视导致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的影响。

第3篇 大亚湾核电厂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一、前言

起重机械广泛地应用于核电厂的设备安装、检修及生产过程中。它具有机构复杂、吊运负荷变化大、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环境复杂、吊运的部分设备部件有放射性等特点。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人员超剂量照射、人体表面沾污等事故。

因此,核电厂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对核电厂的安全业生产、经济效益均匀有很大的影响。

二、大亚湾核电厂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1、起重人员资质

起重工做为特种工之一,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持证上岗。通常,国内大部分企业对大型起重机都配有专职司机,而一般的电动葫芦、小型起重机却由检修人员操作。这些人员的培训通常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和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电力生产企业由于减员增效的压力、对起重作业的风险意识不强及不愿在特种工安全培训上增加投入等原因,一般起重机专职司机少,且没有对所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这就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大亚湾核电厂规定“核电厂所有操作起重机的人员都必须得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维修、操作、管理、监督人员)。已取证的专业起重人员(起重班起重工)可操作电厂所有起重机(反应堆厂房的环吊操作还须进行专门培训授权)。已取证的非专业起重人员(电厂设备检修人员)只能操作电厂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和吊运500公斤以下的物品。否则由专业起重工吊运”。

手拉葫芦、锚头吊等手动起重设备,在操作人员资格上国家无强制要求,鉴于电力企业出过手拉葫芦、锚头吊事故及作为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核电厂内部培训、考核(培训学时不得少于0.5天,以实操为主),经授权后才可以操作锚头吊、手拉葫芦,并且只能吊运2000公斤以下的物品。2000公斤以上物品的吊运,由专业起重人员负责”。

2、起重作业人员分工:

起重指挥、司索工、起重司机在起重作业中各自分工不明确、具体。在工作中常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特别是在大件物品吊运时,出现过起重指挥脱岗去干司索工的工作。由于人手紧,精力分散而易诱发事故。

大亚湾核电厂以国家法规、标准为依据,结合核电厂起重作业实际情况,对起重作业中的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工、起重司机(以上统称为起重工)各自的职责做出明确分工,使起重作业人员清楚自己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该干什么,负什么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起重指挥主要负责:

-----被吊物重量、尺寸的确定和吊索具的选择

-----设置吊运警戒区

-----在整个吊运过程中跟随、监视被吊物前进,确保被吊物不刮(挂)碰设备

-----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常起升信号指挥上升。

起重司索工主要负责: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与起重指挥一起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检查

-----被吊物的绑扎、起升前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必要时)

起重司机主要负责:

-----第一次吊物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升到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小车停方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位置停放;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开关。

3、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有些国内电力企业对一些大件物品和高风险的吊运作业无吊运方案,或吊运方案的内容不齐全,甚至个别方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普通吊运,无工前会,工前准备不足。安全监督人员对起重作业应该进行哪些检查不清楚。对于连续、长时间的吊运作业(特别是机组大修),没有控制措施。

大亚湾核电厂根据大修吊运的工作内容,制定了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普通吊运的管理规定。对连续、长时间的吊运制定申请、审批程序。主要包括:

-----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作业

(1)吊运方案:各执行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召集专门负责该项吊运工作的起重工共同制定。方案主要内容要包括:作业人员组成分工、吊索具规格型号数量、所用的起重机、捆绑方案、被吊物参数、风险及措施等;

(2)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工前会:工前会主要内容有:交代工作内容、分工、作业风险、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记录,作业组成人员签名,同时填写《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表》。

(3)作业检查:由工作负责人与起重工制定具体的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作业检查内容,并根据此内容进行检查;安全科依照《安全监督员起重作业检查表》独立抽查与监督。

(4)各执行处可根据本处吊运任务和作业风险的具体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专门设置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员。但需明确专门设置的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起重类特种工证书;在监督检查起重作业过程中,有权中止作业和提出更换起重作业人员等。要求现场安全监督员应做好起重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普通吊运作业

(1)由工作负责人召集工前会(碰头会):交代工作内容、分工、作业风险、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2)各处、承包商安全员、安全科进行独立抽查与监督。

-----连续、长时间吊运作业

加班时间严格按有关劳动法规控制(每天不超过3小时)。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作业如果是非计划且作业时间在晚间10:00点之后的,必须经批准。大修期间由大修经理批准,日常由责任处处长批准。批准人在“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

4、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大亚湾核电厂对所有的起重机,按不同的地理位置划分成不同的系统并进行了编号。每台起重机都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检查、维修保养程序。生产计划部门的数据库(核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定期自动生成工作票,发给起重机械专业检修人员,由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专业检修人员对检查结果、故障的处理做详细的记录并录入到数据库(核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除日常检查外,在每次机组停机大修前,专业检修人员还需对所有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大修期间,成立专项小组24小时待命,为起重作业保驾护航。

起重作业所用的吊索具在新采购入库时都必须编号,录入工具管理数具库中。工具库负责每年定期按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的吊索具能修复的就修复,不能修复的就报废,检查合格的贴上检验合格证。

起重设备是特种设备,国家规定对此类设备必须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大亚湾核电厂对于起重机械强制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限期予以整改。对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绝不姑息迁就。

第4篇 某核电土石方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阳江核电站位于广东省阳江市东平镇,我葛二公司主要承接了阳江核电的厂平一期和二期工程,工期从2003年一直到2008年,现在主要就厂平二期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浅析,厂平二期工程开工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完工。厂平工程属于大方量的土石方工程,有很大的特点,阳江核电的厂平二期工程爆破开挖土石方量在800多万方,工期为一年半,本工程的作业量大,工期短,且工程单价低,这些势必造成 人员设备的流动性大,给安全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本工程的施工高峰期,现场人员在600人左右,其中,外协队人员500多,对外协队人员的管理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难点。

我部在建工程为阳江核电前期工程厂平(ⅱ期)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钻爆、开挖、运输、回填,规格石供应,截洪沟施工,护坡等。主要的临建包括:油库,修理厂,混装炸药地面站,钢筋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仓库,生活区等。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爆破作业、挖装运输、高临边作业、临时用电、文明施工等方面,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实现本质安全,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在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始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我公司“守法诚信,文明施工保健康;全员参与,节能降耗防污染;持续改进,安全环保双达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班组安全建设,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本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率小于3.5人/每亿元产值,重伤率小于0.9人/亿元产值,无死亡事故。

2.机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5‰以内。

3.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5元/每万元产值以内。

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百车率小于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5.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安全主要负责责任人、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全部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规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活动。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无严重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按时关闭。

三.本工程安全管理方法

1.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指导和协调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号召全员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项目部与各部门、作业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与作业班组和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跟踪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或者落实程度不够的给予处罚整改。严格执行安全风险金预留制度,安全风险金为各单位每月完成产值的5%,安全生产与风险金挂钩,风险金发放严格按照业主安全标杆五星评估结果和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结果(包括日常巡查和专项五星标杆检查)综合执行,加强对各作业队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2.强化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

加强安全监察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支懂业务,作风硬的安全监察队伍。在项目部设安全经理、安全部,安全经理全面管理项目部安全工作;配备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各施工单位配备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管理该队伍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以及工程进展的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3.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安全作业指导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深入现场纠查“三违”,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对责任者从严处理,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5.加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针对工程项目的方法特点,对爆破、交通、油库、高空作业、用电、台风等危险源进行控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编制了“三防”、防抗“超强台风”等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深入扎实地开展“两创”活动,争创优质安全工程。

(1)“施工创安全文明工程,职工创安全文明岗位”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2)根据工程进度,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特点和生产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适时调整,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3)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开展“三工”活动和危险预知活动,开展“岗位安全”活动,各单位组织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标准,真正做到理解、掌握、执行本岗位安全标准及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对不安全岗位、危险岗位的整改力度,加强高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如排架作业、交叉作业等。

7.加大全员安全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生产氛围;结合“安全月”等活动,开展学习、培训、知识竞赛,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文明生产秩序。

(2)抓好重点对象的安全培训。所有新入厂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及时进行入场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为100%。

(3)对民技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教”的现象。

(4)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员工能够及时了解、熟悉各项安全规定,以便更好地自觉遵守。

8.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部门)要对各分项工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层层交底;重点(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随施工进度的变化不断完善。

第5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第6篇 核电厂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管理经验

随着核电厂数量的增加及运行时间的延长,核电厂设备的老化效应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对核电厂的老化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在役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起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核电大国的严重关注,并已开展了广泛的工作。作为核电厂安全重要部件之一,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评估与管理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iaea和国际主要核能机构已发表了不少专题报告[1]-[4]。

我国的秦山、大亚湾核电厂投入运行已有10多年的历史,虽然运行时间不是很长,但已面临安全壳内仪控电缆的老化问题,随着服役时间的增加,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评估及寿命管理的系统研究,笔者在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介绍核电厂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管理的内容,以期对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帮助。

1 仪控电缆及其使用环境

核电厂包含了成千上万公里不同型号及规格的电缆,这些电缆构成了中压动力回路、低压动力回路、控制回路、仪表回路、接地回路等,表1为双机组核电厂各种回路的分布情况[3]

从表中可见,仪表及控制电缆回路占据了所有电缆回路的4/5以上。所以,将仪控电缆,特别是

将环境条件恶劣的安全壳内仪控电缆作为研究的对象具有典型意义。

1.1 仪控电缆的用途及组成

仪表电缆是一种低压、低容量的电缆,连接各种各样的变送器、传感器,传输数字或模拟信号;控制电缆也是低压、低容量的,应用于控制开关、泵、阀门等的操作机构、继电器和接触器的控制回路。

构成仪控电缆的主要部分有:导体、绝缘材料、屏蔽、护套、多芯导体间的填充物、外部包扎带。所谓电缆的老化,指的是电缆结构中有机材料的老化。虽然填充物和外部包扎带也是有机物,但对电缆老化的影响并不大,因此,研究的重点是针对绝缘材料和护套。

电缆所使用的绝缘体和护套的组成是由一些添加剂和填料合成的聚合材料,在核电厂中,仪控回路使用乙烯基、丙烯基合成的橡胶,玻璃纤维,以及以氯磺化聚乙烯、聚乙亚胺等为绝缘材料的电缆。

1.2 仪控电缆的工作环境

安全壳内部仪控电缆放置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环境,主要是有氧气存在时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影响,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值应从设计文件中取得。表2给出了安全壳内几处具有典型意义的温度值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不会受到湿度的影响。辐照的影响可从相关技术数据中获得,在40年时间内,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辐照的最大累计值为3脳107rad。安全壳内的仪控电缆一般不会受到震动的影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不考虑由于震动引起的老化问题[5]。

2 电缆的老化机理

在现场环境下,电缆的绝缘和护套等聚合物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各种缓慢的、不可逆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这些变化就是电缆的老化过程。从宏观上来看,表现为材料的延伸率降低,即材料的抗拉强度减弱;护套材料的硬度或抗压模量增大;材料的密度增加;电气性能改变(如介质损耗增加)。

电缆的老化机理可分为影响分子结构的化学老化机理和影响材料混合物成分的物理老化机理。

2.1 化学老化机理

(1)高分子链断裂:一个高分子链断裂为2个或多个新链,一般为烷氧基或过氧化根断链,导致物质性质的改变。

(2)交联反应:在2个相邻高分子间共价键的结构发生交联,使原先物质的有效成分减少。

(3)氧化反应:这是一种自由基的链式反应,在氧化反应开始阶段,在温度和辐照的影响下,由于共价键的断裂而产生反应性物质,即自由基,氧化反应既导致断链,又生成交联,这取决于氧化链式反应过程中各阶段的分子运动情况,它随着聚合物中添加剂的不同而不同。

(4)氧扩散控制过程:聚合材料中自由基的初速率大于溶解氧扩散的速率时,老化快慢由氧扩散来控制。

(5)协同效应:当各个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大于其各个单一影响之和时,会产生这种效应,如对聚合物而言,既受热,又受到辐照。

2.2 物理老化机理

(1)增塑剂蒸发:材料表面的增塑剂向周围的空气中挥发,其留下的空隙又被由材料的核心向表面扩散的增塑剂所填塞,这2种挥发和填塞的分子运动并存,强弱由温度所决定。

(2)增塑剂迁移:在使用增塑材料的多层电缆中,增塑剂在不同材料层间迁移,直到各层材料中的增塑剂达到均衡状态。

3 环境鉴定

为了保证电缆的设计裕度,必须采用环境鉴定的方法,通过加速老化试验,模拟电缆在运行寿期末经受设计基准事件,验证电缆可以保证其功能,从而证明电缆在服役期的可靠性能。许多国家环境鉴定依据的标准是ieee-323[6]、ieee-383[7],前者是针对核电厂所有1e级设备的一个通用的标准,后者叙述了针对1e级电缆的试验方案。

第7篇 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体系

摘要 定期安全审查(psr)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近年推广的一种新的核电厂安全审查方式,它强调系统性、全面性和关键性。人因安全因素(hf)、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a)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psr中审查难度较大的部分之一。其难点主要在于如何用有限的评审指标去刻画出最能表征人因、oa对核电厂安全运行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建立起科学的、系统化的审查体系,且该体系还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建立了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体系,它包含安全目标与方针、人员配备与资格、组织机构与管理、配置控制、培训、职业健康、运行经验反馈、质量保证、人机接口、遵章守法等10类19个要素。同时介绍了其评审指标、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和程序等。该体系已应用于秦山核电厂。

关键词 人因 组织与管理 安全评审 核电厂

1、引言

20世纪50年代世界第一座商用核电厂投入运行以来,对核电厂安全的审查与监督便受到各核电站国家的高度重视。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这种重视更是不断升级。各国的核管理当局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以及较晚(1989年)成立的世界核营运者协会(wano)分别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常规和专门的安全审查制度,对世界核安全水平的提高促进极大。但同时实践和经验也表明,上述的各类审查一般不是综合性的,且较少考虑安全标准和运行实践的改善、核电厂老化的累积效应、运行经验反馈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为了全面了解核电厂的实际安全状况,确定必要的调整与改造,以使核电厂保持高度的安全性,iaea于20世纪末期推出了一种新的核电厂安全审查方式:定期安全审查(psr:periodic safety review)。psr是对核电厂安全状况的系统化全面审查,但它不是对常规审查和专门审查的替代而仅是其补充。对一个核电厂而言,自其运行开始,psr每十年进行一次,直至退役。iaea对psr提出的目标为:借助于对运行核电厂的综合性评价,按照当前安全标准和实践判断核电厂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以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至下一个psr。目前psr的体系虽几经讨论但尚未最终定型。

我国国家核安全局于1999年也提出了psr的初稿,其将psr所涉及的得要安全方面划分为11个安全因素,如图1所示。

图1 psr体系及人因、组织和行政管理审查要素框图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秦山核电厂在国内开展首次psr,并对psr体系进行相关研究。应秦山核电厂的邀请,由南华大学、苏州热工研究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国家核安全中心的教授、专家组成的项目组承担了人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两个安全因素的审查工作。

2 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

2.1 审查的重要性

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人们已深刻认识到人的因素和组织管理对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表明,随着科技进步,系统设备(硬件和软件)可靠性不断提高,运行环境逐步改善。但作为核电厂人-机系统极其重要的一方的人,一方面,由于其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特性,既存在一些内在弱点,使其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可塑性以及难以控制性,另一方面,尽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了,但归根结底还要由人来控制操作,要由人来设计、制造、组织、管理、维修、训练,要由人来决策,因而人在系统中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重要和突出了。人因贯穿于核电厂整个寿命周期,它影响着核电厂安全的各个方面,正如iaea在《安全文化》(75-insag-4)中所指出的那样:“除了人们往往称之为‘上帝的旨意’以外,核电厂发生的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来源于人因失误(human error)。然而人的才智在查出和消除潜在问题方面是十分有效的,这一点对安全有着积极影响”。因此,人因是psr必须评审的重要安全因素,人因安全因素(以下简称hf)评审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核电厂中,人是组织的成员,人的行为受到组织管理的支配;核电厂所有安全相关活动均是在电厂的组织管理机构控制下实施的。因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安全因素(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下称oa)审查也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审查的目的

对hf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各种人因要素的状态。

对oa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电厂的组织和管理对电厂安全运行是否适宜。

3 审查的难点与策略

3.1 审查的难点

对核电厂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的综合评审是一项复杂任务,也是一项难度极大的任务。主要困难起源于人因的多样性、复杂性造成人因因素具有无限维特征与有限维评审指标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反复的调研,充分利用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技术,辨识出最能表征人因、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因素对核电厂运行安全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然后用有限的指标去刻画它,建立科学的、系统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性体系。

3.2 审查的策略

应用当前的安全标准对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因素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标准;如果符合,就总结其良好实践,肯定强项;如果存在不符合之处,则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而参考国际良好实践,提出相应的纠正行动建议。

4 审查内容

通过对人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因素的结构特征分析,考虑到要素间的相关性和交叉性,应用层次分析原理,笔者把oa划分为10类(见图1)。这10类因素中一共包含的19个要素和审查内容如下:

第ⅰ类:安全目标与方针

(1)确立运行目标和安全目标的机制:

①以目标为导向的运行管理机制;

②与工业界良好实践比较需要改进之处。

(2)安全优于生产的方针及其实施情况:

①制定电厂安全政策的运作机制;

②电厂安全政策的宣传与贯彻情况。

第ⅱ类:人员配备与资格

(3)维持核电厂运行的人员配备状况:

①有关人员配备的明文规定;

②各类人员配备现状;

③有关缺勤、倒班和加班限制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4)合格在岗人员可用情况:

①有关的明文规定;

②实际状态。

(5)人员选拔方法:

①有关人员招聘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②有关人员上岗的明文规定(包含制度、选拔程序、评价方法等)及执行情况;

③有关人员在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④有关人员提升、换岗的明文规定及执行情况;

⑤人员选拔所用方法(如知识、技能、适应性测试,专业性测试等)的科学性、可靠

性。

(6)各类员工的能力要求:

①电厂对运行、维修、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能力要求;

②现状。

(7)外聘人员的明文规定:

电厂对外聘人员的政策;

政策执行情况。

第ⅲ类:组织机构与管理

(8)组织机构与职责:

电厂组织机构;

内部接口;

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与外部支持组织、中核集团、国家核安全局的接口。

第ⅳ类:配置控制

(9)维持核电厂配置的机制及其文件:

维持的组织机构与管理;

变更控制状况;

文件控制状况;

维持的自我评价的有效性。

第ⅴ类:培训

(10)人员培训设施及组织管理:

培训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培训设施(包括教员、软硬件);

培训程度;

培训的实施及其成效。

(11)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初次、再次和升级培训大纲;

执行情况;

模拟机培训情况(包含其在培训中的比重和作用)。

(12)安全文化培训:

明文规定;

培训计划与内容;

培训实施情况;

应用情况。

第ⅵ类:职业健康

(13)职业健康导则:

电厂职业健康导则;

执行情况。

第ⅶ类:运行经验反馈

(14)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经验反馈组织机构和管理;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内部运行经验反馈有效性。

(15)人误方面的运行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程度;

人因经验反馈有效性。

第ⅷ类:质量保证

(16)质保大纲及定期质保监查:

质保大纲编审状况;

质保大纲执行状况;

质保部门监督有效性。

(17)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记录机制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评价;

记录内容的全面性、可检索性、可监查性评价。

第ⅸ类:人-机接口

(18)人-机接口:

控制室人-机界面评价与改进;

各人-机界面人员信息需求分析与评价;

各人-机界面人员工作负荷分析与评价。

第ⅹ类:遵章守法

(19)符合核安全部门要求:

国家核安全法规、导则;

技术规格书;

国家核安全局专项检查、评审要求。

5 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

依据psr“符合性审查”的本质与特征,以现行的国家核安全标准为主,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及国际先进核电厂良好实践,建立了各审查要素的业绩目标和审查判据系统。

6 审查方法与程度

6.1 审查方法

针对人因安全要素、oa的基本特征,主要采用wano peer review的审查方法,对19个安全要素按类分别进行审查,并且与所确定的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相比较;对每一个要素的状态作出评价,找出审查范围内所有安全重要的强项与弱项;同时,还从整体上对hf和oa进行系统的综合性审查,充分考虑各要素

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指出每一个弱项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得出产生每一个弱项的根本原因及相应的纠正措施建议。

6.2 审查工作程度

秦山核电厂人因oa审查的工作程度如图2所示。

图2 秦山核电厂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审查工作程度

7 结束语

hf和oa是psr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psr中评审难度最大的部分之一。难点主要是在于如何用有限的评审指标去刻画出最能表征人因、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因素对核电厂系统安全最具影响的特征因子,同时要使所建立的评审体系和程度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笔者正是从这两方面作出了尝试,建立的审查体系已通过国家核安全局评审,秦山核电厂已采用该体系对人因及组织行政管理安全进行了审查。实践表明,该体系是成功的,能够满足我国核电厂psr的需求,同时能与国际同行接轨。

第8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1.引言

1.1 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 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 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 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 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 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 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 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 设计要求

4.2.1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 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 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 设计考虑事项

4.3.1 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 废气处理系统

4.3.2.1 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 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 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l)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 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 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 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 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 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 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 培训

5.5.1 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 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 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 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 6.1 所述的目标。

6.3 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 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 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 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 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 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 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  (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 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 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 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 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 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 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 厂外运输

7.1.1 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 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 厂内运输

7.2.1 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 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 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 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 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 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 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 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 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 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 退役废物

10.2.1 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 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 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 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 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 系统要求

12.2.1 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第9篇 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筹建处档案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基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严格执行《保密法》,管理好内部各种基建、文书档案资料,严防损坏、丢失和泄密。

3.5 对所辖的各种资料、档案、设施的安全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整理,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3.6 做好办公室和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7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8 认真参加筹建处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xx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第10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办法

1.引言

1.1 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 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 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 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 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 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 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 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 设计要求

4.2.1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 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 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 设计考虑事项

4.3.1 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 废气处理系统

4.3.2.1 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 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 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l)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 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 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 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 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 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 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 培训

5.5.1 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 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 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 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 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 6.1 所述的目标。

6.3 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 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 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 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 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 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 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 (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 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 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 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 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 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 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 厂外运输

7.1.1 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 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 厂内运输

7.2.1 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 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 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 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 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 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 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 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 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 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 退役废物

10.2.1 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 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 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 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 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 系统要求

12.2.1 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第11篇 安全责任制: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管理员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管理员在综合管理部主任领导下,对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准确性和工程项目指标的统计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安全负责。

3.4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

3.5 在做清理保洁工作时,不得翻阅文件、信件等,对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筹建处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3.8 熟悉本专业所属办公物品等的规格性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办公物品质量关,对办公物品等的质量好坏负责。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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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安全责任制: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档案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筹建处档案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基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严格执行《保密法》,管理好内部各种基建、文书档案资料,严防损坏、丢失和泄密。

3.5 对所辖的各种资料、档案、设施的安全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整理,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3.6 做好办公室和档案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7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8 认真参加筹建处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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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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