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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6 热度:63

学校管理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

第1篇 学校管理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

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全校安全稳定,议论堡中学与学校老师签定《议论堡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中学校长是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本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明确安全稳定工作主管领导,配合其他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完美和稳定的各种因素,对已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乡教委和乡党委政府报告。

二、 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教育者,对学生在学校的安全起到关键作用,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情绪波动,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协调好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各种关系,教师要作到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园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 教师要做好学生离校时间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注意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各种安全隐患,要求学生出现问题后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报告。

四、 学校对在安全问题上存在的麻痹大意的教师,对在处理一些学生问题上不负责任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构成对学生伤害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 学校教师要做到采取措施,增强学生遵守法纪、校规校纪,减少或杜绝在校生违法事件的发生,要把在校生违法犯罪率控制在零。

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字:

第2篇 镇中心学校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流西河镇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学校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无新闻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无群众去市集体*和个案赴省进京非正常*,无师生违法犯罪,无校车安全事故。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落实学校领导挂牌值班制度、门卫盘查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夜班值守,护送学生安全离校。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或报警器,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师生校园安全。

2,、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广泛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安全常识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安全常识网络竞赛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放在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无***校园”创建活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重点学生管理,积极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3、加强基层基层建设。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维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选聘调解员、安全维稳信访员、网评员,按要求开展工作。把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和具体人员。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予以切实保障。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落实学校领导信访值班制度,实行开门接访,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旦发生去市赴省进京*,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劝返。对各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件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8%,及时回复率达到100%。落实调解员制度,加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包保责任,及时调处。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校舍、食品、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协助开展集中整治。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心学校和辖区综治委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学生有序乘坐校车、落实每车一名照管员制度、开展道路整治工作。力争做到学校门前无违规经营摊点,无学生违规进入网吧,无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无校车超载超速、无校车交通事故。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学校督办落实,市局按《仙桃市中小学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地各校进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以半年考核分数的40%、年终考核分数的60%的标准计算全年学校综治工作总分。

四、奖惩意见

1、年底达到“五无”目标的学校,按照考评得分名次参与全系统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镇中心学校也相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全年考核评估居后三名且得分在80分一下给予黄牌警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赴省进京*事件和去市群体性*事件;出现校园内1起以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1人以上违法犯罪或教职工出现1人以上违法犯罪或出现2人以上违法犯罪。

凡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学校及其第一、二、三责任人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学校负责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下达责任书单位:责任单位:

流西河镇中心学校

校长:责任人:

第3篇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凡进入我校校园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z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大学校十陵校区,其他校区参照执行。

二、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经相关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公车、教职工及其居住校内的直系亲属的家用私人小型轿车,进出校园应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卡》,凭卡出入校门。出入卡办理时间以保卫处每年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在得到许可后,领取门禁临时卡进入校园,并按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第十一条出入校门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在校园内鸣号。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二条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大功率燃油、燃气助动车,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和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教练场地。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严禁赛车类摩托、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校内设置停车场(点)、禁停区、限停区、禁行区、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设施,由保卫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未经允许,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门前设桩划定本单位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开设通道,不得擅自变更保卫处的交通管制设施。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区停放机动车。

第十五条 大型货运车辆要进入学校,必须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人员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第十七条 本校师生员工应模范遵守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因工作、学习、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八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遛狗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注意避让行人,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和引导。

第二十条 骑自行车、三轮车或电动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不准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二条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汽车队车库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占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条 校内停车场、停车点,由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条 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有权根据校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况,保卫处可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学校各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单位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校各种学习培训、进修学员的机动车进校,可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于开班前集中至保卫处登记申办临时机动车出入卡,并确定停车场所,学习培训结束后交回保卫处对通行证进行统一注销。

第二十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自行车停车库、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处置

第二十九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应立即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取证工作。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校医院应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

2、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愿意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调解。

2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违章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于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的师生员工,保卫处将进行温馨提示;经提示后仍违反的将通报到各学院、部门 ;各单位师生员工违反校内交通管理的情况将统一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直接影响本单位的综治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对在校园内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或其它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学校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曳、贴《告知单》等形式进行处理,对贴《告知单》三次以上的车辆将没收当年《z大学机动车出入证》,次年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其它情形,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该工程管理部门应向校长办公室作书面解释或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并通报所在单位或学院、部门。

八、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其它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条款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实行。

第4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剑锋(校长)

副组长:王茂信(副校长)

组 员:张迷香

李贵合

李雨臣

王新箱

苏 畅

李体令

孟红震

吕慧甫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

主任:李雨臣

成员:吕慧甫 王新箱 苏 畅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王新箱

成 员:李雨臣 吕慧甫 李体令 孟红震 苏畅

主要职责:

1、传达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2、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值日校干、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3、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李贵合、李体令)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刘剑锋、李贵合)

5、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苏畅、李体令)

6、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吕慧甫、孟红震)

7、电教设施安全管理(张迷香)

8、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王茂信)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王新箱

成 员:李雨臣 苏 畅 孟红震 李体令

主要职责:

1、军训及运动会的安全管理(年级主任,班主任)

2、升旗、课间操等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体育老师,会议召集人,班主任)

3、放学、集会学生疏导(门卫,王新箱,班主任)

4、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5、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张迷香

成 员:李雨臣 苏 畅 王新箱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3、大型考试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李贵合

成 员:李体令 吕慧甫 孟红震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李贵合)

2、突发病例的上报(吕慧甫、年级主任、班主任)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李贵合、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急队员)

4、水源、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李贵合、李体令)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张迷香

成 员:王新箱 吕慧甫 李贵合 孟红震 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5篇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3

中学(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z(校长)

副组长:z

成 员: 全体班主任、值日教师、寝室管理员 女工委员 女生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楼道安全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楼道安全工作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值班巡逻,保持时刻疏通。

1.值日班子成员和教师,每日三人,应有一人,从早到晚下课时在教学楼站岗值班,

2.重点抓好学生上下楼的密集时间的疏通工作。如:课间操前后、上午下完课时、早晚自习下自习、以及学校大型活动之际分时段上下楼。集体活动由学校统一指挥,上下课时间分时段进行,具体是1、2楼提前5分钟下课,3、4楼按时下课。

3、学生宿舍楼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早上下楼以及晚上上楼的时候管理员应该在楼梯处守候,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挂好安全提示牌,做到警钟长鸣。

1.各楼道各层除了准备应急灯外,还在楼道上下的醒目处挂安全提示牌。如:①宁停三分,不抢一秒;②莫拿生命开玩笑,别让通道变险途;③脚踏实地上下,心平气和往来;④生命诚可贵,拥挤太危险。

2.各班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向班主任和当天值日教师反馈安全情况。每周班会、每天课间操、每日的班主任下班课,都要谈安全,特别是下课后的安全。

五、注重检查落实,杜绝安全隐患。

1.每天检查楼到各种设施:如灯泡、护栏、地面干湿和卫生、楼道阶梯质量等。

2.切实落实值日检查制度,勤检查、勤汇报,谁值日、谁负责,谁出事、谁担当。

3.加强值班人员职责,把楼道安全纳入学校管理日常议程和教师评优评模“一票否决”制中。

六、加强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室、办公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七、应急措施:

1、 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政教室、办公室、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

2、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3、学生碰伤、撞伤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某学校安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会议精神和《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落实《规范》,强化教育,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伤害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

3.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要落实间周一课时的要求,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同时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

4.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应急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互救的基本技能。

7.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做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员工分岗位认真学习《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1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13.学校安全日检查制度。分管副校长必须建立每日检查制度,检查内容要建档登记。一般要排查以下部位,各校根据实际,要有所增减。①校舍安全隐患排查;②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③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④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⑤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⑦其他需要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台账要包括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

14.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

1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每学期至少分别组织一次针对防震、防火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1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将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实行挂牌督办。

17.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学校安全工作告知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告知学生不得擅入;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坚持学校安全典型人事月报制度。各学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19.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同时,要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带领2名教师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在校门口迎送学生,并于其他时间佩带防范器械轮流在校内巡逻。学校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根据标准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园)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入园。

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必须予以收缴。

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在临近街道与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更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人员代管。

20.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人员必须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2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市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向学校报告复检情况,学校要为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做好建档和保密工作。

2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师生的校车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勤工俭学、实验、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拖拉机、拼装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划定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24.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25.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必须要做到:每日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和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

2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27.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手续。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

28.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29.市教育局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0.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长(主任、站长)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负全市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包靠科室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32.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教办主任、市直各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33.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

第7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安泰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集贸大道学校路段学生、家长、教师交通安全,创设良好的教育平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镇党委、镇政府为主导,整合学校、派出所、城管中队、交管所等部门力量,成立“安泰学校综合治安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及综治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观念在学生、家长心中扎根。

1、对学生的宣传。派出所交通安全讲座进校园,交警支队安全图片、宣传片进课堂,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微型德育课、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让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懂得珍爱生命和遵守交通法规。

2、对家长的宣传。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交通平安行动”,通过学生来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对家长宣传。利用“家校通”网络平台,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用现代化手段宣传,引导家长从子女安全和自身安全角度,理解和支持学校交通安全各项举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相关管理,在全镇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着力建设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平安、促和谐。

1、学生上学、放学错时分流

错开小学、初中以及不同年级上学、放学时间,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错时上学、放学时间表

时段小学初中

春冬夏秋春冬夏秋

上午上学放学

下午上学放学

2、划定各班级学生接送区域

按照班级,在学校北门外东西两侧,对接送小学生的家长及车辆划片分区。中学生放学后,由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引导学生,从校门外车棚指定位置穿越马路西行,交通部门在相应位置增画斑马线。

家长及车辆停放区域平面图

3、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建立以派出所民警值岗和学校行政、教师、保安值班为主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对校门外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在上学、放学时段,集贸大道畅通以及师生、家长、行人的交通安全。派出所对校门外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整治校门外流动摊点,学校教育学生不购买流动摊点上的食品、物品,城管中队一经发现流动摊点即予以执法取缔。学校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上学校外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统一将这类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东侧人行道上。同时,交通部门在学校路段东、西两侧安装减速带。

4、加强对值班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派出所安排民警,每天上学、放学高峰期在学校门口进行交通疏导,民警到岗到位情况由派出所进行检查、考核。学校要对值班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要挂牌上岗。学校校长室要每天检查行政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检查、考核保安上岗、小学班主任值班和各班级家长秩序,与各班级常规风纪检查评比挂钩,作为班集体和班主任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民警值班表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每天11:10-11:30、15:50-16:30在学校北门口值班

学校行政人员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学校班主任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5、增拓分流路径

对学校东门外巷道路面进行整修,增画斑马线。待东门外道路修建后,尽可能多地安排小学生从东门进出,加大分流力度,减轻学校北门交通压力。

6、保持路面洁净

学校门口路面保洁,人行道、自行车道由学校安排人员打扫,机动车道由环卫部门保洁,适当增加清扫次数。

第8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22〕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 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 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 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 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食堂管理员严把食品原料进口关,做到定点采购,确保质量,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讲究卫生,不定期抽查原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及时反馈,维持好学生用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接受健康检查,穿戴整洁(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不留长发,不佩戴首饰,勤剪指甲勤洗手。

3.食堂从业人员要规范操作,生熟食分离,及时对剩余食品进行冷藏、保鲜,发现食品原料或剩余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上餐桌。

4.每天检查煤气、电路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与报告,餐具必须洗涮干净,经过高温消毒,专柜存放。

5.落实防蝇防鼠措施,食堂(餐厅)应一日多扫,每周进行大冲洗,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10篇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管理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节假日照常值班,(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除外)凡因不在岗造成的失窃或安全事故,均由管理员负责。

二. 宿舍管理员必须按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文明寝室评比细则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要每日一公布、每周一汇总和上报政教处。

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向相关班主任、学校和相关人员报告,不得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四. 做好宿舍清洁工的指导工作,督促清洁工做好宿舍楼道、走廊、厕所和职责区域的卫生,做好清洁常规检查。

五. 制定详细的住校生花名册、床位表,做好每期住校生的的寝室分配,抓好宿舍文化建设。

六.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灯,开关院门,按规定时间管理学生进出,对非正常作息时间进出的学生要进行记载和上报处理。抓好学生午、晚睡纪律,必须按时进行例行检查,核对学生归寝人数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 做好节假日不回家学生管理和登记工作,晚睡时做好查房点名归寝工作,维护好学生和学校财产。

八. 宿舍钥匙必须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按时统一开门,凡因钥匙等管理不善造成失窃,除要追究管理员责任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九. 坚持每天不定时多次巡视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做好记载。

十. 搞好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做到安全用电,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对宿舍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处室。

十一.搞好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定时召开楼长、室长会,总结各寝室纪律、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十三.学校及政教处将不定期对宿舍和宿舍管理员进行检查考核,对宿舍管理员不按岗位职责对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处理、记录、公布的,每发现一次视具体情况扣发5元及以上的福利或工资,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11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2篇 村学校与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科任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期与科任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渡口安全、车辆接送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完善各种硬件设施(校舍的维护维修,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安全知识,鼓励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任课教师责任

1、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每节课按时到岗到位,了解、查询所在班级学生的相关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上报。

2、每堂课不得缺老师。若因教师不到岗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尤其是音、体、美、微机等学科)。

3、教师每节课必须及时处理当堂课中所发生的学生纠纷,作好教育、引导工作。

4、科任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科任教师负责。

5、协助所任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大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服从学校的为确保安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7、教师每节课在进教室前要及时查看校舍及周边安全情况。

8、正面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课外活动。

9、管理学生的时段:每节课上课时到下一节课上课,均由该节课老师负责管理。

三、共同责任

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措施不力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分管安全相关的每一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即科任教师)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科任教师各持一份。

甲方:z学校乙方: 七年级 1 班科任教师(签字):

《学校管理中学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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