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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大关系(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大关系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大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国家级的话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下到企业班组施工第一线都在关注、过问。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决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已经形成了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探索安全管理与相关工作的关系,对于把握安全管理,促进安全法规落实,揭示安全管理工作规律不无益处。笔者根据多年对建筑施工管理的体会,认为做好安全工作管理应处理好十大关系。

1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

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对企业的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管理。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人的安全无保证,怎能去创信誉。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施工现场危机四伏,事故丛生,对内构成安全威胁,对外则自毁信誉。所以,企业领导在决策创信誉时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企业信誉是大局,而施工安全事关人命是大局的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割裂。

2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不创效益的企业必然走向倒闭。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何谈效益,人不安全谁去创效益?人是世界上第一可宝贵的,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进而创造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影响企业创效益,而且由此又可能引发祸不单行的恶性循环。

诚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不仅要订制度、抓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资金投人。一些项目经理对安全的资金投人容易视为额外负担,影响创效益。这是一种错觉。“防患于未然”是最简单的道理。建筑施工是人与材料、机械反复交往的过程。施工人员需要活动,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出现事故,除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是不可少的。须知必要的投人可以换来安全,可以换来队伍的稳定及顺利施工的局面,短期行为、得过且过的观念则会留下隐患,酿成事故。

安全施工的资金投人与创效益看似对立,实则统一,是为了更好地创效益。没有施工安全的先期投人,就不会有稳定的施工秩序,创效益将是一句空话。聪明的项目经理及企业管理人员必然将安全投人看成是生产上的必需,是维护企业效益的必然投人。

3 施工安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在我们走向依法治理国家的形势下,建筑安全也将走向依法治理的轨道,因此,企业法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有全盘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企业法人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负全责,在经营决策上必须顾及安全,把安全摆到企业运作的非常重要的位置。企业法人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意识的高低取决于法人本身素质的高低。建筑企业法人不仅要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学历、技能,而且要通晓依法管理企业的责任,在施工企业的申办程序中,一定要增加对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的考察和制约力度。对国有施工企业法人采用任免制时,也要对任用法人的法律知识予以关注。企业虽然有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及安技部门,但依据法律来讲,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

4 施工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社会稳定离不开政权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这里暂不论及国家政权怎样稳固,只谈人民生活安定一则。生活安定包括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这是构成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安全生产的社会意义是十分明显的。一项重大伤亡事故的出现必然会波及影响一个不小的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频频出现事故,或是数人乃至多人出现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影响之大是难以估量的。如新疆克拉玛依某剧场的一场大火,数以百计的少年儿童葬身火海,在一个时期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波及方方面面,对当地社会的稳定无疑是一种负效应。一个地方政府的父母官或是一个企业的当家人在这种恶性事故面前如何妥善处理,就不是一纸公文所能解决得了的。所以安全工作事关人们身家性命,也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关系人民是否能安居乐业。保证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不稳定,国家就不安全;国家不安全,人民生活、企业发展的一切一切都将是一句空话。

5 施工安全与企业职工的关系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赖以存在的支柱。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人事任免、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负有一定的职责。这其中也包括职代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职责。取代会有权对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状况提出意见直至监督整改。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这些条款不仅是对职工的保护,也是职工维护自身安全的有力武器。企业职工要善于运用两种方式保护自身的安全。第一要正确运用法律;第二要用好安全防护设施。职工自身首先要提高生产中的安全意识,正确认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主人翁地位不仅是政治上的权益,也包括必备的安全防护技能和知识,不能妄自菲薄。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新时期,安全防护设施也在发展,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职工也存在着不断丰富知识,适应新的技术发展的需要。新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出现也给操作工人提出了安全操作问题。安全与职工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如何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生产往往是群体作业,按工种和工序编制班组。班组的安全管理优劣体现在工序实践中,决定于每个职工本身。所以,对企业来说,全面提高每个职工安全意识,做好每个职工的安全教育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这里有必要强调工程安全与职工安全的关系。只有职工安全了,创出安全工程才更有保障,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从职工本身看要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如安全培训,健全各工种及特种工种考核培训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标准厂家的认证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陷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制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高处施工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工作。

第3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分析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行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在现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参与方,一定要适时加强对于相关管理理论和观念的研究,并且逐渐构建符合中国建筑行业现状的管理模式、机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1、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为商业、民用、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政府、社会及工程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近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目前,在国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对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视,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视。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同时,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对于各具体项目未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弊端或安全问题时,无难找到具体责任人,最终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无法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不断加大,导致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过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承担了大量的作业量,如果他们不具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在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实现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进一步协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是保障工程项目整体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决条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并且积极接受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促进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1)、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综合分析国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现状,两者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施工单位普遍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作为两个分开的项目。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单位首先提高自身对于质量与安全监管的认识,并且注重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最终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单位还要注重对于现行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确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调动全员参加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规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率、质量的基础,也是解决国内建筑行业现阶段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满足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和工艺要求,而且要保证操作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国内房屋建筑工程现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无法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难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标。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实施中,一定要坚持规范性的原则,并且加强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全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中,监理单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进意义。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筑方、设计方、施工方的单位,其具有对于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首先要综合和归纳较为常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问题,并且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其引发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施工监理中对于质量与安全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另外,监理单位还要从工艺和技术的角度出发,为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和安全管控强化的建议,并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最终在施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并且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施工单位对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而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撰稿人:张全军

2023年7月20日

第4篇 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

为防范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带来的安全影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拟定“恶劣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须知”,请工程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一、冬、雨期施工

1.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雨期施工应随时检查施工场地和道路边坡被雨水冲刷情况,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3.遇到发生大雨、雷电等情况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遇有雷雨、大雾气候时应停止桩工机械一切作业。

4.遇大雨、大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安装与拆除露天高处作业、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起重机拆除作业。

5.施工升降机在大雨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7.冰雹、大雨、大雪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暴雨雪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冰雪,上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0.大雨、大雪过后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起重机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

12.暴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二、大风天气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其他有关管理操作技术要求。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 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 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 (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第6篇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等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的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一个高危险、事故多发的行业。同时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工作环境多变性都决定施工现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结合笔者工作经验,针对施工企业作为直接的操作者存在的问题,谈一谈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特别这几年,房地产的直接产物——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以上,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建筑业起步晚、基础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落后,再加上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差,往往忽视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严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全国大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有所下降,发生重大事故15起,死亡202人,同比减少10起、157人,分别下降40.0%和43.7%,但是建筑施工发生2起死亡23人事故,同比增加1起、13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2.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存在的原因

造成施工安全事频发人的因素最重要。

2.1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首要大事来抓,现场安全标语只是摆设而以。项目责任人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每一个工程,在预算时都规定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文明经费经常被削减,没有按规定购买发放安全保护用品,或者发放的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如安全帽安全性能达不要求。

2.2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差,对国家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造成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如:施工现场还存在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没有必需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

2.3施工队伍缺乏技能培训和经验积累,整体素质低。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业大量投资建设,促使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常常由于自身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4对设备的不安全性认识不足。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安检跟不上,重使用,轻管理,抱着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不经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能用就用的心态。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特别是剪刀撑,扫地杆不按照规范搭设,没有检查脚手板是否腐烂。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处于金属疲劳的钢管易产生变形和弯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网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另外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从业人员没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安全防护不到位。

第7篇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劳动安全管理

文明和谐的劳动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以人为本”、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的一门科学。为了改善和优化劳动安全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减少劳动安全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使企业劳动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笔者以为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和实施劳动安全管理,领导重视是关键,全员参与是基础。施工单位每年都要安全贯标,经过内审和外审,就是要使全员了解和认识安全贯标管理的重要性,靠自我调节和转变观念来增强安全意识。

1、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使项目领导明确安全目标,充分履行项目领导是工程项目劳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负的权利和义务;设立专职和兼职安全员,佩带红袖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同时,制订年度安全达标目标,对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业绩考核,奖罚分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2、在劳动安全宣传、教育、设备等方面,项目领导要舍得花钱,大力投入,针对各项工程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大小,落实安全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挪用。比如在隧道,特大、特高桥等施工中,安全设备一定要投入到位,确保劳动人员的安全。

3、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职责。各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加强教育与培训,作业人员由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应遵循“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到每人持证上岗,教育领先,交底在前”的原则。

二、劳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预防措施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和警告。有的人不按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等: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忘记关闭设备等。预防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个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成为遵章守纪的职工。

2、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加油、修理、调整、焊接等。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对运行的机械、装置,对带电的设备,对受压容器,对加热物,对装有危险的物体等进行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是不允许的。预防措施:严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加油等,做到停机处理各类故障和杂物;严格执行受压容器、加热物和危险物品的操作管理制度,防止受压容器爆炸、加热体灼烫和危险物品外溢,以防伤及自身或他人。

3、造成安全危险状态。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安全装置调整错误等。预防措施:对安全装置要在操作前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有效时方可进行生产作业。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人们的不安全意识而造成某种危险状态,从而埋下事故的隐患,导致他人或自身受到伤害。针对这种状态,除了要开展对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外,有关部门还必须进行检查,员工之间也要进行互查,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意识,杜绝危险状态的产生。

4、使用劳动保护用具、防护服装方面的缺陷。有的不穿安全防护用品,有的光着上身或穿短袖施工,有的操纵带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预防措施:为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效果,除了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外,还应教育员工爱护公物,妥善保养,杜绝乱用乱丢现象,防止损坏遗失。特别是专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一定要按照用品的养护要求有专人保管,正确选择,以免变质,老化、失效,造成了事故。

三、影响劳动安全的心理因素识别

1、自我表现心理的特点。这种心理在一些新员工、青年员工身上表现的较为突出。他们表现的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已的能力。但有的员工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冒险作业。自我表现的心理导致乱摸乱动机械设备,这种心理一定要克服,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饶幸心理的特点。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而存在饶幸心理的人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理由是“别的操作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

3、逆反、反常心理的特点。这种心理状况常常表现在被管理与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员工往往气大于理,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偏要那样做”。在存在逆反心理的情况下工作,极易导致事故发生。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多方面因素剌激影响。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夫妻吵架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的家,牵肠挂肚的员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员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是很容易出事故的

四、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

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固然可以大大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被管理者产生依赖思想,自我防护意识淡化。因此在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的同时,应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已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同时也有各项义务,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等。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纪律,共同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劳动安全维系着你我他,维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我们要贯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针,从劳动保护角度管理好安全,向安全要效益,实现施工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8篇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6大事项

一、施工人身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是建筑项目的基础,是项目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管线事故、伤亡事故等等。通过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组,可以有效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在进行安全管理时,要考虑到各个方面,例如设备的规范操作与维护、吊装安全、用电安全、临边防护等。

二、基坑施工安全

在对基坑维护结构进行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尤其是搅拌桩接缝处搭接长度、桩体垂直度的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在进行基坑开挖前,首先要进行井点降水,将坑内的水位降低到开挖面50cm左右。在进行土方开挖时,要根据分块开挖的原则,在开挖的同时浇筑垫层,并及时施工底板,减少坑底在无保护状态下暴露的时间,避免出现围墙变形的情况。在施工时应当使用先进的管理措施,加强监控力度,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方案,随时掌握基坑的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三、临时支撑布置

临时支撑在装配式建筑的施工中主要是用来保证施工的结构,如各类支架等。在使用门式支架时,要对间距和数量进行精确计算,并由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应用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临时支架进货时,必须要进行验收。其目的是保证支架的壁厚和外观质量,在首次使用支架时,还应进行试压操作,明确支架的称重能力。

四、构件堆放处理

施工现场中存在大量的构件,因此必须要对构件进行良好的管理,提高监督力度,根据构件的要求进行摆放。可以开发一套针对构件的管理软件,对各个部分的构件进行跟踪管理。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对其进行编号,并记录在册。各个构件的摆放区域要和施工计划相搭配。并且在预制装配式材料摆放时,不能直接和地面接触,要放在木头以及一些材质较软的材料上。

五、防水防漏安全处理

在进行施工时,要合理的设置防水节点,在拼缝处设置两道防水屏障,包括外侧防水和内侧防水。并在每4块墙板的十字接头处增加聚氨酯防水嵌缝,并对墙板的构造进行一定的优化,设置相应的排水措施,保证墙板的防水防渗达到规范要求。在使用防水卷材料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六、吊装安全管理

构件在进行吊装时,必须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塔吊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要对设备的有效期进行检验,工作人员在对塔吊设备进行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规范,严禁出现无证上岗、不遵守规范操作等情况。当构件进行施工现场后,要对吊点进行检查,进行重新检验,当所有的检验都合格后才能进行起吊。一些尺寸较大或形状较特殊的构件,在起吊时要用平衡吊具进行辅助。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

2 施工现场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各班组长组成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并对上一级、上一环负责'的管理网络,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促使责任制有效扎实地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3 在日常的工作中,坚持把安全施工落实到技术交底、任务下达和交接上,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员、工长、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进行联合验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才办理交接手续。如不符合要求,将追究工长和施工班组的责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 实现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踪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5 实行安全晨会、安全例会制度,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召开,晨会主要给操作人员讲明每天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项,检查施工的安全文明条件是否具备;

每周安全例会主要加强对员工的每周安全生产教育,布置并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大关系(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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