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广大从业者的安全和他康.国家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03年11月国务院还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使我国建设行业的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阶段,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露天施工、人员流动大,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外形造型多,形状不规则等特点,加之施工中工作条件落后.农民工的不断进城在工地务工,使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基于此,从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以后的改进措施几个方面来谈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看法:
1、当今安全生产的普遍现状
1、建筑业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较多建筑业企业自2000年开始体制改革和实行“项口经理责任制”以后.甩掉了原有的人员、债务包袱,成立r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各施工企业轻装上阵,适应r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业务不断做大做强,资金的积累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因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和推动作用,时至今日,“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太大的权限这一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基本由项目经理说了算,项目经理逐渐架空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无从监管,甚至连企业应收的管理费都收不到位,这一情况就是近几年所说的“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企业既想管好安全,又要和项目经理搞好关系,直接导致企业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势,不敢过于深人。
2、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思想滞后
大部分资金雄厚的项目经理从业已有十几年,有的甚至有了几十年.他们从原来使用单臂提升机、单排脚手架、木质配电箱、无漏保的供电线路等落后的安全生产环境中走过来,认为以前的投人那样少,安全生产环境那样差,由他们施工的项目都没出过事。现在的要求那么严格,标准、规范那么多,资金的投人要那么大,他们的思想转变不过来,认为有些事可以按规范搞.如实行三相五线制,有些就不需要按规范搞.如场地、主要道路的硬化绿化等。这样就大大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以致现阶段的安全生产二级分化比较严重,一边是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一边仍是“农建队”式的靠“运气”作业。
3、专职安全员的权限难以行使到位
专职安全员一般也只是挂挂名,平时根本不到现场、只有在a础、主体验收和上级检查时才临时出现在工地。工地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的施工员既是质检员.又是安全员,一人身兼数职,导致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而有专职安全员的施工工地.为了抢进度,抓质量而多方限制专职安全员的权限,安全员的指令不断为进度、质量让步。如脚手架应比施工层高出一步架,项目部为r抢施工进度不会太多顾虑到脚手架的高度,安全警示标牌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也往往和进度不同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管理的地位不是第一而是第二,甚至第……
1.4施工现场投入的机械设备品种、质量参差不齐、缺维修保养
工地的机械设备管线不同于机动车辆.有报废期限,只要设备还能运转,项目部就会把它一直使用下去。部分设备管线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即使安全保险装置还在,但因锈蚀、磨损及老化后也已处于‘’安全一不安全”的临界状态。再有就是落后地区的设备技术更新较迟.比如乖直运输机中的龙门架提升机,大部分县、镇仍靠操作司机的目测和手感停靠。而先进地方已在使用带有摄像头可以将吊篮进出口的情况传送到显示器的提升机,有效地解决r原有旧设备的视觉育区。为了赶工期,工地不时存在大型机械未检测、检收、备案就投人使用的现象,使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足、设备带病运转,人员违规操作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1.5工程造价较低
现今房地产市场火爆,政府机关新修扩建办公楼的已很少。建筑市场上大部分都是房产开发工地.投资商迫求着利润最大化,且所建的房子不是为了自己办公享用,而是要出售给他人的,所以只求进度快,能早日竣工销售,不大考虑到质量和安全,造价更是压到最低。况且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竟争激烈,施工单位为r承接到业务,只要不低于成本价,没有利润也会承包。现在实行厂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最低人工单价这两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总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这一成本价的界定却无章可循,无据可定,因而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为获取薄利来维持其正常经背.在保证质量这一前提下往往挤占安全费用,不断减少安全投人。如已报废的安全网、竹架板等继续周转使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安全监管的改进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出现暇大安全事故的项目,行政主竹部门要对责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作严甫处罚,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探讨推行市场准人制度,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现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实施的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2.2真正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
书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也是日新月异,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就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这其中重中之垂的就是要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加强其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他们正确处理好质址、进度、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树立先进、文明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业协会要有组织,有系统,有批次的安排落后地区和先进地区的双向交流和观摩.让落后地区学习到好的管理经验和接触到先进的技术设备。逐渐改变思想,淘汰报废的设备。让先进地区肴看落后地区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当地的“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激励他们创优争先,一如既往地做到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
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安全员的权限.给予足够管的理权力
工地施工要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不允许出现挂名施工和身兼数职现象。安全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就要安排专人立即整改,不能置之不理或延迟再整,以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发现一r重大安全隐患而项目部拒不整改的,专职安全员应上报到企业安全分管责任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因工作受阻而变得麻木,热情降低.得过且过。
2.4各种机械设备、管线要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机械设备、管线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要及时淘汰,项目部要积极购置安全性能更优的产品,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2.5规范使用安全“三宝”及作好安全防护等
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oil高处作业要戴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要设防护栏杆,脚手架外围要满挂安全网,从第二步架起每隔10111要满铺一层架板防护。
2.6作好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有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封闭式施工,围墙、大门要美观实用,临时设施、原材料要堆码整齐并挂牌,工地食堂、侧所要符合卫生标准。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该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从业人员家庭和社会稳定幸福的保障,建筑业的全体员工要一丝不苟,事无巨细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争取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部门,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类事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该,使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事故就会不断发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均有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才有保证。只要思想重视,管理科学,措施得力.全员参与,就一定能安全,圆满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主任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标准厂家的认证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陷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制措施。
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重点集中在:
(1)高处施工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3篇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任副组长,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邻导小组;建立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做到专职安全员日检,施工员周检,项目部每月进行的定期检查。
(3)现场安全宣传:进行黑板报、竞赛栏、定期学习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4)进场安全培训: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操作。
(5)健全制度:建立工地保卫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工地财产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组织管理措施
(1)安全与分配挂钩:项目经理与各安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2)配备专职安全员:专管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随时监督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设五牌一图、安全警示布置总平面图和告示牌;建立门卫制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夜间设红灯警示。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吊装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各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安排交叉作业顺序,严防程序不当出现不必要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事故。
(6)重视劳动保护:工地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配备急救器材及保健医药箱;配置夏季防暑温、冬季防寒冻、防迷雾的劳动保护用品。
(7)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质进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10)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1)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12)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13)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六级以上大风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14)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15)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圆盘锯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16)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17)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向外抛掷。
第4篇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及管理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
较之于普通建筑,装配式建筑特殊性十分突出,施工安全隐患也始终存在,应结合装配式施工特点,针对吊装、安装施工安全要求,制定系列安全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施工。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方面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在吊装预制构配件方面。需要借助起重设备加以完成。而在起吊环节,吊钩与预埋吊环直接连接。但在实际施工方面,构建空中脱钩的情况十分常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预埋吊环不达标或者是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最终使得预埋吊环被拔出来。以上都是对起重设备下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产生威胁的主要因素。一旦起重设备出现了失误下落的情况,必然会带来人员伤亡。另外,在吊装设备方面,如果吊装设备性能存在诸多缺陷,就很容易在实际吊起环节出现停留于半空的情况,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起重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就会受到预制构件的影响而被压垮,同样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设备操作存在问题,也是诱发施工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而言,很多构配件都会涉及起重设备作业,所以也很容易导致操作人员出现疲惫的感受,在操作失误的影响下,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2、高空坠物方面
大部分装配式建筑都属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在开展外墙施工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使用预制构件加以拼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就需要在高空状态实施临边作业,而临边坠落风险始终存在。综合考虑建筑行业调查数据结果发现,高空临边坠落风险一般控制在25%一30%之间。特别是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因并未对脚手架进行搭设,所以施工作业人员在吊装外挂墙板的时候,身体所佩戴的安全绳索难以准确地到达着力点,所以也使得高空坠落风险明显增加,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另外,重物坠落问题也十分常见,就是在施工阶段,吊装预制构配件的过程中,一旦混凝土强度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就很容易被破坏,进而引发高空坠落的问题。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为有效地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在各施工环节引入安全管理思想,结合各个环节合理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一)制度及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应对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装配式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安全检验制度和综合安全控制考核制度。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到位。
(二)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吊装过程管理
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专项方案。装配式建筑专用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防护设施,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方案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交底,明确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及防控措施。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施工方面
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而言,预制构件吊装是不可或缺的工序之一,但同样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断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综合考虑施工实际状况,对吊点布置加以合理化设计,并对吊具安全性做系统化检查,以保证吊点强度与设计基本要求相适应,吊具满足规格需求。作为起重设备作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证,同时熟练掌握起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对于起重作业的影响范围,一定要与其他的施工作业区域采取临时隔离的措施,而且工作人员在进入起重作业区域半径之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地佩戴安全保护工具。对预制柱、墙、板进行安装的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勾住柱头钢筋,并严格遵循图纸设计内容完成搭建支撑架的任务,而这也是安装柱、墙、板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主梁进行吊装的时候,应对安全母索进行优先安装,并且将护栏合理地设置于边梁的位置。另外,在吊装墙板的时候,尤其是阳台板与吊墙板构件吊装前,应保证准备工作开展到位。对钢索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表面的破损程度予以了解并做出调整,对吊具与吊点等的状态做系统化检查,如果吊点的内部有异物存在,就要及时加以清除。对墙板进行吊装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具体的标准要求进行,而且吊点的位置要清洁。尤其是板片体积量较大时,起吊的过程中就要对重式平衡杆进行合理配置,尽可能规避风力因素所诱发的翻转现象。
2.临边防护工作的开展
要想降低临边坠物发生率,就应当将脚手架合理地应用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并且将护栏搭建于临边洞口位置,完成安全网的围挡工作。与此同时,应选择使用黑色和黄色丽种不同颜色油漆进行涂刷,以保证充分发挥警示的功效,确保作业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对于围护栏底部的位置,应合理地运用混凝土完成挡土墙的浇筑作业,并在作业完成的基础上,在此挡土墙的上部位置固定工具化的围护栏杆。针对实际的施工建设,应将安全防护栏合理地设置在登高通道两侧的位置,并始终遵循基本要求完成搭建作业。针对楼梯防护也需要借助定型化防护,保证坡度选择的合理性,不允许出现陡峭的情况。
3.强调用电安全管理的作用
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合理地安排专业管理工作人员,结合容易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积极采取必要的保护接地措施。而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而言,则需确保全部电缆的线路都与具体要求相适应。另外,还应当组织作业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用电培训,尤其是电焊工与电工应当接受用电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用电的意识,并遵循电气操作的具体规程完成操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向现场内部相关人员普及与电力相关的知识,以保证其能够正确认识安全用电作用,尽可能地规避操作因素所引发的安全用电事故发生。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且施工相对复杂。在对吊装作业进行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也会直接增加安全风险系数。在这种情况下,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就应当科学合理地选择相应的策略,保证临边防护的效果,不断增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大小梁的吊装更加安全,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5篇 有关危险点控制法在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一、大力推广和使用危险点控制法是搞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需要。
危险点控制。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根据历史资料.目前情况,综合分析人物、环境、管理制度等各种不安全因素。预测危险点并在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起到事故预防效果。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危险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实施危险点控制法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高坠、物击、触电、机伤、坍塌这五大伤害是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威协.由于建筑施t中使用的各种大、中、小型机械品种多。操作和管理难度大,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单纯依靠传统的仅仅凭经验来管理的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只有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大力推广和使用危险点控制法,变危险为安全。才能搞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点失控。是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源。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下午2时上班后,瓦余某某在某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道斜梁外、高度为2.5m的脚手架上粉刷,搅拌机械t许粜将料斗钢丝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一几九六年七月用 18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塔吊将料斗吊起.越过lo号楼,当料斗运行至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5m)准备下降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前一下人被砸,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这起事故如购置标准吊钩和加强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完全可以避免。
三、建筑施工机械在使用中主要有哪些危险点。
在多数使用建筑施t机械的地方,最容易潜伏危险、导致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机械的主要安全事故如下:
车辆系机械的主要事故:
机械在路肩或倾斜地方行驶造成倾覆;.机械周围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与机械接触造成的事故:
在机械检查时,车架(大臂等)支柱出其不意地降落。被卷入、夹在机械危险部位;.在运输过程中,锁定斗爪的链锁松断下砸伤人:
运输货物过载或车辆急速转弯(特别是拖挂型车)造成翻车;.不正确的装运方式(方法)、没有经验的操作人员造成运输货物坠落砸人的事故;.带臂机械的主要事故;.汽车吊、塔吊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吊钩绳索钩住货物的方式不准确。造成货物掉落砸人的事故(一般工地经常发生);汽车吊、小型移动吊车等。在支垫脚张开基础上过负荷状态操作.造成机体翻倒,甚至 毁人亡:
汽车吊等在吊装货物时,人被夹在吊物与其他物体之间。人与机械接触时,被夹入机体(或机体后部)与其他物体之间;打桩机在场地移动时翻倒;.机械在回转时.机体后部、臂杆、车架、挖斗等将人碰倒:
施工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的主要事故: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份安全防护装 置不正常工作;六级以上大风冒险作业;.进出楼层料门不及时关闭;其他机械的主要事故;.桩孔灌注机械、混凝土浇捣(注)机械、筑路机械、轨道式(履带式)装载机械等,人被碾压,被卷入,被夹住,被车辆翻倒压伤,被土、石飞来砸伤等;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切断机、弯曲等钢筋机械、砂轮切割机、手枪电钻等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不整齐不正常工作.与尖厉部位接触造成伤害;.电焊机等电气设备,与感应电流部位接触、带电设备翻落、电线滑落或破损、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工作等造成人员触电。
四、建筑施工机械在使用中的危险点控制。
任务开始前,根据事前对地形、地质、环境、作业场所等调查的结果,选定适合作业的机种。同一机种制造商的不同,构造安全性方面就有较大的不同,机械的性能就要充分考虑。例如塔吊上起钩超重时警报装置,升降时自动锁定装置,复合控制装置,电焊机二次侧降压保护防触电装置,选定要考虑具有安全性的机械。
任务开始时,使用该机械会发生怎样的事故要预测一下,对预想到的可能事故应事前与主管部门讨论并及时制订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事前安全性的检验讨论应对每一个作业项目、人员配置、作业内容进行分析,确认每一个危险点及安全对策通过后整理记录,这个作用标准称为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点控制。
施工期间。每日的任务必须遵守已经确立的安全施工流程,主要有工作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事故预知活动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工作要点向共同作业人员进行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
任务完成时,机械的运输转移、解体等均应由有经验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指出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确保安全性。
进场机械塔吊、施t电梯等机械进场必须执行建设部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施工单位内部调拨的中小型机械,进场前同样必须进行检查,对确认有异常或缺陷的应完全修复或讲清必要的注意措施.否则不安全的机械不能进驻施工现场。在进场机械的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机械的构造、性能、确认适用何种资格的操作人员,适用的场地等。检查表应当确认是机电安全责任者必须要完成的重要业务。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具有规定资格的上岗者,即身心健康、操作技术优秀、责任感强、对机械的性能掌握熟练、对现场的安全规则能确切执行和经过考核取得法定合格资格者。
作业安全租用机械必须由机械所有权单位的作业人员操作,对作业人员来讲,该机械针对作业用的安全内容必须熟知。
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根据规定,吊车、移动式吊车、施工电梯、井架、砼搅拌机组、电焊机、车辆系建筑机械等必须要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必须填写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表,再由主管确认检验结果,必须指出不适当的检查实施方法。 作业开始前的常规检查要遵守《检查规则》,要特别防止最容易发生在检查过程中的形式化(检查表上的记号多数是千篇一律的内容)。
作业开始前的常规检查必须是根据机械的动作特点进行检查。
特定检查是在车辆系建筑施工机械、铲车、砼输送泵等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特别确定项目的检查。特定自主检查不要被先进装置误导。为了确保安全应适应性地变更考察方法。 性能检查吊车、移动吊车、施工电梯、井架等在一定的期间(年检或季检)由有关法定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性能测验.并要求出具已受理的鉴定合格的检验证书。
五.结论南京仁恒翠竹园一期工程项目于2002年月15日通过由江苏省建设厅、省建工局、省总工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省级文明工地”的验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一次重大机械伤亡事故);南京仁恒翠竹园二期工程项目分别于年12月5日、2005年4月15日两次通过南京市“市级文明工地”验收:2005年5月20日通过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验收:2005年5月30日又被南京市建工局推荐为“市级建筑施工示范工地”,本二期工程施工至今同样未发生一次重大机械伤亡事故。这反映了上述一系列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还是基本有效的。但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仅仅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冰山一角,安全生产管理尤其需要通过对全员的不断培训以逐步提高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感,这应作为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
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等单位的行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建设局对全县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局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
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
1、登记备案
所有进入我县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均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备案的条件、要求、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产权备案
产权人购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后,必须由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租赁单位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3、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
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拆装单位登记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业务。
四、各方安全管理职责
(一)出租单位
1、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产权登记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
使用说明书。
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拆装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5
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5、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禁止拆装未领取进市登记备案证书和产权登记证的大型机械设备。
(三)使用单位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
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5、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附着的,必须委托原安装单位实施,原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台起重机械设备在一个工地使用时间每超过一年的,必须委托原检测单位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检验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2、检验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必须核查自检情况和技术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安全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检测,对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不得进行检测,对于未办理进市登记备案和产权备案的也不予进行检测。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有效。对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 重机械,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7篇 建筑施工建筑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2002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8260万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 ,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30% 以上。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制,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建筑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是我国建筑业建设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强烈的使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
1.1 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一种防失误设计,这种方法是通过精心设计使员工不发生失误,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例如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事、物无害化。
1.2 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要管理好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问题的研究。
1.3 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建筑设计或施工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能保证建筑物或施工机械零部件所需的强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工序的正常运行。那么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安全系统须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提高建筑物,建筑设备和提高可靠性是很有必要的。比如选取高质量的材料,维修保养和定期更换等。而安全监督控制。既对建筑施工中的危险进行监督控制,控制技术参数,使其不达到危险程度,从而避免事故。
1.4 防坠落措施
1.4.1 防止物体坠落措施(1)安装使用的工具,如扭矩扳手、撬棍、角磨机等应采用安全保护绳,防止坠落。随手用的螺栓垫片等应放人工具袋。(2)施工作业中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3)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熔珠或火花落下伤人。(4)地面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5)在吊运及安装过程中,要先检查索具、钢丝绳、吊钩是否牢固,吊点要选择合适方可起吊,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4.2 防火防爆(1)要配备灭火器,并由专人监护。(2)高空焊割必须设接火盘,接火盘内使用岩棉等阻燃材料接熔珠。防止熔珠再次飞溅出接火盘。电、气焊火花严禁落到氧气瓶和乙炔瓶上。(3)不能用油手接触氧气瓶,要防止起重机或其他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4)氧气、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2.1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1 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
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2.1.2 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月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 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保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 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 方主动投保。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物 益扩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安力、财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2.2 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 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了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制约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支付保险费”。建设部《关于加强与规范建筑业意外伤害保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筑业企业投保费率可采用按合 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1998年正式生同总造价比例或按建筑面积为单位来确定。并与安全业绩 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36条至第5l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挂钩实行浮动费率。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投保费率要和 理的各方面做出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改善建筑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 安全管理体制的迫切性。
第8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10篇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危机充斥于安全的管理之中。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探索施工过程的各种有害因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更好运用这些规律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旨在防止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向伤亡事故转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安全。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既然如此,自然也可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3.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2.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车、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1)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2)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3)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4)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三、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3.1事故控制
1)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术,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2)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事故预防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工程物理法,其理论依据是哈顿的能量释放说,主要侧重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物质因素,该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险因素产生;减少己存在的危险因素;隔离危险因素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用障碍物隔离危险因素;改善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单位防护能力等;另一种为人的行为法,其理论依据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发事故的人的行为;该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在危险因素附近无故停留等。
3)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采取各种手段来减少损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损失发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损失措施为:预防新的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和保护的对象隔离;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被保护对象隔离;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危害。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护产品、设施的整治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科学、符合国标、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本文重点分析了事故抑制管理措施。
3.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这时候进行的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无谓增加;保护好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等保持事故结束时的状态,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的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等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四、落实建筑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几点想法
4.1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在设备设施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内容中的具体标准和细则,按照标准和细则对进入我区的建筑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评级,对评级低或不满足安全生产施工的企业设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区内的投标资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处罚等,同时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检查和管理。
4.2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确保安全资金提取合法,使用合规。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用于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必不可少的专项费用,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政府规定的新费率,计算出该工程的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进行单独列支,而不应笼统的包含在工程招投标的总额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第三方费用监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划入行政主管部门的财政专户,由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同时,根据政府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细则,按照细则规定对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为合格按项目达到安全标准和进度按比例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若评价为不合格,则将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退还给建设单位,同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款对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处罚。从而,有效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资金投入。
4.3必须进一步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有赖于全社会建筑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养成和提高。为此,必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进建筑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坚持抓好法定培训。把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法制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大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建筑企业要采取形式多样和针对性强的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要求工地安全教育应采取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知识竞赛、黑板报和图片展览、观看电视录象、召开安全分析会议,以及加强日常安全思想教育和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强要求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同的施工作业、不同的施工环境、季节(包括节假日),以及不同的施工阶段分别进行;安全教育还应做到教育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定期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专业安全教育与社会普及安全常识相结合,以及安全技能培训与安全考核和持证上岗相结合。同时,不定期的组织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宣贯及安全法律教育,通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等形式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素质。
结束语
依法落实建筑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人深信,在今后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我们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知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必备
摘要:所谓必备的心里,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中潜意识里所具备的信心、爱心和责任心。这是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也是需要自身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的职业修养。现根据在多年工作实践经验中的思考,谈谈自身体会。
信心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临边洞口、大型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工程、基坑围护(支护)、高大模板、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越来越多,项目上存在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发生事故的机率越来越大,部分从事安全管理人员有畏难情绪,缺乏信心;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偶有发生,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涉及面广,安全管理形势日益显得严峻,这一方面也导致一部分从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丧失信心,甚至部分面临找工作的大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在项目上宁愿选择做技术员、施工员,而不是安全员;再者,部分从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进行项目管理时,缺乏对项目安全管理,思想上不积极,行动上不支持,投入不到位,导致项目上存在安全隐患增多。对上级部门的检查,敷衍了事,隐患不整改,报侥幸心理,项目部安全员的工作得不到支持和认可,也是导致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信心的一个原因。
纵然如此,信心仍然要成为我们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精神之柱。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近几年从国家的法律到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性规定,无论是新出台的,还是新修订的,无不显示着对建筑安全的重视;二是行业出台的有关文件加大对事故单位或个人的处罚。近几年来看,凡是有死亡事故的单位和项目在经济上无不受到重创,直接经济损失基本上都在50万元以上,加之间接费用和政府处罚,一个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基本上超过100万元。这些都在逼迫着企业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高对安全的投入,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三是每个人都是有追求的,“明知山有虎,立志偏向虎上行”,越是难的东西越要攻,这样才能体现能力和意志,才能体现人生的价值。
责任心
说到责任,有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对于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人来说,这份责任可以超过任何一个职业。
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奉献精神。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帮助项目查出隐患,之后帮助项目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说到底是种服务性的工作,而且这种服务没有星期天,不分节假日,只要项目需要,只要隐患存在,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人员就没有回避的理由,应当积极的给予项目支持和帮助,这也是工作性质所要求的。经过统计,某市建筑行业2023年全年所发生死亡事故有70%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发生的。
另外,这份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名合格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项目的安全状态了如指掌,胸有成竹,这样晚上才能安心入眠;对于安全状态不好的项目,要能够积极帮助项目提出采取措施和解决的思路,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此外,我们还要具备面对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对能力,如发现有对建筑工人生命安全不利的恶劣天气,能够自觉而及时的通知项目部,并告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能够积极与项目沟通,帮助项目想措施、拿主意,做到夜不能寐,有好的想法和措施第一时间告知项目,并随时跟踪服务。
总之,“三心”思维是一名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所必备的素质,无论何时,只要从事建筑安全这个职业,都要把这个职业当作一门学问,要孜孜不倦的学,坚持不懈的研究。
爱心
行业主管部门有位领导曾经说过,做安全管理的同志都是在做好事,做善事。笔者在从事建筑安全管理这个职业也有几年了,每年总能见到或听到许多建筑安全事故,面对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面对死者家属血泪的控诉,面对事故背后的家庭破碎,面对小孩“要爸爸,要妈妈”的哭喊,在痛定思痛的反思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也更加要求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要具备“爱心”,努力把工作做好,减少和杜绝悲剧的发生。
爱心思维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把项目每位从事建筑工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来看待,在生活中给工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如在夏季配备好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整劳动作息时间,采取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给工人采取有效的取暖措施,有足够的热水,让工人真正的以项目为家,是项目的主人。工人作业时,给工人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在日常安全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坚决制止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不正确行为,禁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对存在的原则的安全隐患坚决不放过,“宁要骂声,不要哭声”,这种坚决“禁止”或“制止”就是爱。与此同时,在施工现场要善于与施工人员打交道,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信赖、尊重和亲情般的关爱,赢得他们对安全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第12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 节的规定进行。
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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