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论电力安全管理与三个代表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永恒主题,是基础工作,是重中之重。从二十世纪初美国v.s钢铁公司总经理克里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经营方针,到英国安全工程学家海因里希《工业事故的预防》一书提出具有开创意义的观点,再到1964年美国道化学公司首创安全性评价,构成了安全学科发展的三个重要里程碑。综观安全管理的历史演化过程,直至今天,安全在我们的社会乃至全世界仍显得非常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电力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抓好安全生产是“****”的应有之义
“****”重要思想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新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对企业来讲,要以“****”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把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精神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我们党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力事业也一样,人类走向文明离不开电,人类和电力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相互依存的关系。电力企业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稳定、优质的电力商品,给广大用户带来效益,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益,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然而,没有坚实的安全生产做后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电力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战略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电力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从安全经济角度来看,一个电力企业发生了事故,往往1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会带来500元的间接经济损失。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设备损坏报废、少发和少供电量、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而且,事故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它会长期影响到劳动者的心理,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损害。
安全生产首先必须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其次才是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新的提高。
二、企业要从战略上规划,加大科技投入,以强大的技术支持提高设备和管理水平
先进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生产力,是高素质的劳动者所掌握和运用的生产力,是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力。保证安全生产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设备和人,所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对设备进行投资,淘汰落后设备;还必须对企业职工不断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开发职工的创造才能。
1、设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主要是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管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我们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从全国防误操作五防闭锁工作会议后,电力系统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此,电力“五防闭锁”装置逐步完善起来。继电保护也是一样,经过四代技术飞跃与发展,目前应用推广微机自动化。企业走在科学技术的最前沿,要有战略计划地实施新旧设备过渡更替,才是保证安全生产一条有效的可靠的正确之路。企业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经常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等活动,推举科技星火带头人、“发明家”,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和挖掘每个职工的潜在智慧和才华。
2、不断拓展科学管理思路,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要形成一张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完整的网,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安全技术保证,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疏漏。安全管理的着力点主要放在生产现场,抓好现场规范化作业,现场人员行为安全互保以及现场危险点预测控制,现场监督,后备监护等大量管理工作。
设备需要操作、需要维护,更需要精心呵护。那么,设备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运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即以一定的方法和手段根除生产系统“人机环境”中潜在的事故危险,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这就需要电力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对设备认真分析,实现动态管理的及时跟进,而不留空挡,预防事故有可乘之机。比如:变电站设备更新的同时,就要动态实现对上墙图表的修改、设备建档、《运规》修订、《典型操作卡》完善、保护投退核对、危险点预控完善编制、设备巡视项目补充、人员培训等工作。只有动态工作及时跟上去,才能保证电力安全健康运行。
安全目标最终要通过班组实现。企业应采取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自主相结合的方法,全员行动起来,实现“安全三级控制”,建立安全规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防线;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防线;工器具保养、检查责任制的管理防线;安全教育与技术练兵的防线;以班长、五大员为核心的群众防线。在班组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实现班组生产的安全稳定。
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形势,加强安全管理的全面落实,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落实领导职责和职工个人职责,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单位,单位保系统的安全互保格局。在职工中构建起“五全预防格局”,即:全方位预防,在合力上不打折扣;全员预防,在人员上不留死角;全时日预防,在时间上不留空挡;全过程预防,在环节上不发生“短路”;全因素预防,在技术上不低层次循环。
立足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企业对职工要安全教育警钟常鸣,反“三违”常抓不懈,“三不放过”不折不扣,从企业职工工作中逐渐总结出一套科学、完备、符合电力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比如:电力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春、冬两次安全大检查、反事故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现场安全检查标准、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企业管理和监察手段等,使管理工作从经验和感性阶段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整个企业管理系统、保证系统和监督系统。因此,抓好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在企业领导重视,全面到位落实,贵在反映真实,讲求实效,做到跟踪检查和督察,有计划地确保整改项目的实施完成。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千方百计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安全生产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中应有之义。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引导广大人民从思想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企业要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是切实夯实安全基础的战略之举。
1、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机制
安全文化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安全机制问题。安全机制是一种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能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企业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强化安全监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一票否决的安全奖罚机制和安全检查评比机制 ,达到超前控制的目的。安全生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抓,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实行科学的标准化、程序化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在安全机制与网络构建上应形成鲜明的特点。建立完善安委会为中心的领导机制;以三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指挥机制;以安全部门、三级安全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为主体的监督机制;以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风险抵押合同》为主体的合同契约机制,形成全过程辐射,立体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安全管理防线。
2、抓住安全文化建设重要环节,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必须强调人的因素,强调内在保证安全上的主导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一定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往往也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能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必须把培养职工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挖掘职工潜在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去抓。
3、以安全文化建设为动力,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
素质是人在其特质方面的物质要素、精神要素以及一切社会生活要素的综合,是人在工作、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中所具备的自身条件,它的综合效应表现在人本身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的先进性与人的素质的层次性是相统一的,先进性要通过高素质来体现,才能为真正的“代表”创造条件。
提高职工素质是一种群体行为,但必须从个体抓起。而人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政治素质,安全生产水平要依赖于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企业应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的多样性,诸如:理性灌输法、情感启迪法、心理调适法、干部身教法、事故案例解剖法、活动熏陶法等,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掌握生产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工作危险点预控,提高职工素质上水平。
电力生产的安全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企业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作保障,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得之于严,失之于宽。只有把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与“****”重要思想统一起来,拓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并且不断严抓严管严落实,才会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插上一双金色的翅膀。
第2篇 论电力安全与管理
电力的发明应用,造福了人类,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科技大发展,但是如果电力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注意力不集中,安全管理知识匮乏,都将给我们广大职工带来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在各类事故中,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集中与否已成为整个电力安全的焦点和重点,加强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才能加强全公司的生产安全。
一、电力安全取决于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
实践证明,安全与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是同步的、协调的、相辅相成的,职工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是否集中,故预防各类事故首要工作是提高人们的注意力。据不完全统计,各种资料表明,在用电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中,80%以上是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过错或违章操作等),即注意力分散、注意力过分紧张、注意力分配不当、注意力范围狭窄或注意力转移不及时造成的。实践充分表明,在安全生产上,人的思维方式及人的注意力是引发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心理活动的先决条件,安全注意力出现障碍,就会对存在的安全因素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我矿电力公司每年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除了传授安全防护知识外,重点应传授增强安全注意力。
二、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管理是非智力资源管理
安全注意力对控制电力不安全因素、预防生产事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种具忧患意识和趋夷避险的精神资源,因此是一种非智力资源。在电力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是人们丧失对危险注意力,出现有险不知险的麻痹大意情绪。
电力安全注意力近期被广大职工广泛重视,这是因为广大职工已意识到安全生产的思维活动,包括对安全生产情况的观察、分析、判断、论证等,都离不开集中安全注意力这个前题条件。在电力生产中,不论是安全认识、安全意识,还是安全能力、安全情感,它们都是随同安全注意力产生的。因此,在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中,必须把提高安全注意力作为重要内容。
三、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应向安全生产集中与倾斜
在安全生产中,职工的安全注意力集中或分散,是一种心理活动方式,把注意力集中投向安全,所带来的安全效益是巨大的:一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取得经济效益;二是安全注意力集中,就能使人们集中精力对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察觉隐蔽状态下的隐患,选择可靠方法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从而提高安全性,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管理就是使注意力向安全集中的一种管理。
四、电力安全生产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即安全注意力高度集中
查找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威胁生命的危险点和危险源,提出可靠的预防措施。必要时还应进行模拟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可靠性和可能性。在电力作业过程中,除了应聚精会神地关注和防范已知的危险部位,还应时刻关注可能新产生的危险部位。新产生的危险部位往往出乎意料,是由细微到显著的变化过程。由此可见,在电力生产中,要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这种集中就是把注意力转化为观察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即把安全注意力向安全防护能力上转化。
许多职工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凭经验丰富,熟悉操作。因此,轻视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凭经验操作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使国家财产受损,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未向安全倾斜。部分工人往往凭经验和主观臆测进行操作,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不向安全生产倾斜或向安全生产集中未占主导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凭熟练经验,忽视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在电力安装过程中,部分老职工凭操作熟练,经验丰富,忽视注意力集中问题,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五、广泛开展职工的思维方式及安全注意力活动
曾记得一位伟人说过:“当我们的安全受到明确迫近的威胁时,我们事实上不能够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些相对生存来说不重要的事情上”。可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只有保护生命与健康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将注意力投向其他方面。我矿每年均在年初就以党政联发一号文对全矿(公司)的安全作了重要安排。因此,我们更应该把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来对待。只有通过安全注意力活动,才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感和责任感。一是分析本单位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使职工受到刺激与震动,使其注意力长久地保持在事故查证和处理上面,以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注意力,把不安全因素提前消除在注意力发挥中。二是超前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的异常和未遂事故。异常和未遂事故是引发生产事故的诱因,是控制之中或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而未发生的生产事故。为防微杜渐,控制生产事故于萌芽状态,企业职工的思维方式及注意力活动教育应将异常和未遂事故当已遂看待,使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有经常性思考、追根溯源,采取控制措施,提升生产安全性。安全生产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进而全局性的进行检查和自我诊断。在企业范围内全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思想教育,在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寻找存在的“短板”,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工作进行分析解剖,从而自上而下使安全工作得以提高。三是实行奖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取得长期安全生产业绩的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激励职工重视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得以持续运作,确保企业生产效益。四是批评、处罚注意力不集中的人员和违反安全操作人员。使违章职工不仅经济上受损失且受到违章处罚,使其受到很大触动,长久不忘,从而提升安全注意力与责任心。其他职工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形成安全注意力团队,为安全生产打下牢固思想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注意力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安全管理资源。
张瑞军
2014-7-10
第3篇 论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电力安全管理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帏幕,国家电力公司资产重组为11家公司,其中包括两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公司以及4家辅业集团。从2003年1月开始,各网、省电力公司按国务院资产划分方案向各发电集团公司移交发电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分别与国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就在川发电企业举行了第一阶段的移交、接收签字仪式,将除映秀湾电厂以外的所有直管电厂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和华电集团,由它们负责这些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完成了厂网分开。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指狭义的电网,以下无特殊说明皆是此义)经营企业。
一、电力体制改革后,四川电力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
厂网分开后,四川电力的格局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厂网分开前,一部分电厂为省公司直管(全资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属单位。一部分电厂为独立发电厂,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省公司既管电网安全,又管电厂安全,实际是管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厂网分开后,省公司直管的这一部分电厂成为发电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这样,几乎所有的发电厂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分别是电能的生产方和买方。厂网分开以后,电厂和电网的物理连接并没有任何变化,电能的生产流程并没有变化,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也不会改变。并网电厂和电网运行是电力发输供的前后两个环节,在安全上也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长期以来,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统一管理,这已经成为电网和电厂有关人员的共识。只有网厂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但厂网分开以后,在新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也发生了变化,电厂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各发电集团公司或其自身。
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安全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厂网分开前,电力系统一贯强调的是“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而“保电网”有时需要以拼设备为代价。比如在高峰负荷时段,火电厂锅炉过热器泄漏需要停炉处理时,由于电网负荷高,一时难以马上安排停炉,或系统内的电厂为了避免事故考核而坚持运行6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后再停炉。结果往往是一根管子泄漏后,由于未能及时停运,造成多达几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冲刷磨损而需要大面积更换的情况。而厂网分开后,在目前的状况下,发、供电企业将各为其主,发电企业将“保设备”放在“保电网”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证向用户供电的压力主要在四川省电力公司,而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上已经从以发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力企业变为以供电为主要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作为电网经营企业,四川省电力公司已经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再单独承担保证四川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四川省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的责任,这个责任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下,靠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广大并网电厂共同来承担。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三定”方案,其职能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可以看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安全管理的职能并不偏重,而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区域电网的派驻机构也没有到位,即使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问题也不见得就能一下子解决。由于目前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还没有到位,只能维持原有的机制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仅仅靠电网和并网电厂的“自觉性”和相互信任,十分脆弱也极不稳定。由于电能不能廉价地大量储存,因此电能生产具有生产和销售同时完成的特点,发电和输配电需要高度的协调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电能生产产生影响。一方发生事故,往往会给另一方或几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在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加强厂网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确保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新的监管机制到位前的这段过渡时期内,加强电网和发电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省和全国很多省一样,重新出现了季节性缺电的局面,而且可能长期得不到缓解。因此更有必要加强省公司与并网电厂的安全协调与信息沟通,严肃调度纪律,建立省公司和各发电厂之间的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及合同的形式,明确省公司和发电厂各自的安全责任,规范电网和并网电厂双方的行为。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建立起一个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新的监管机制和市场运行规则到位前,全国人大颁布的《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由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并网电厂的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规章是根据电力生产运行的客观规律而制定,为加强电力系统的管理而发布的,对搞好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起草这些法规时,充分考虑了发电、供电、用电三方的利益。当时没有人能够预见和预知到今天的电力体制改革,虽然目前情况有了变化,一些针对原体制基础做出的条文规定已明显滞后。上述法规中有的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适用,而且也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规。在新的法规和规章到位之前,电网企业和所有并网电厂必须共同遵守,才能保证四川电网和并网电厂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前,四川省的发电企业分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四川华能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巴蜀电力开发公司所属的发电企业,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的二滩电厂,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所属电厂,四川省电力股份公司下属发电企业,特殊企业的自备电厂,地方电力公司水电厂、地方小水电、小火电装机。由此看来,四川省已经是多家办电厂的局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比例已经很低。体制改革后,只是把四川省电力公司直属的发电企业移交给了国电集团公司和华电集团公司,其余发电资产的归属并无变化。四川省电力公司原来就协调多家发电企业,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保证了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体制改革后,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当然也只有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条件),也有能力牵头,搞好与并网电厂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与并网电厂共同保证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确保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在电力体制改革过渡过程中,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并入四川主电网系统的并网电厂和电网,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也不论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级电网,必须遵守《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并运转前,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在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形成后再按市场规则调度,即使竞价上网后也要首先考虑满足电网的安全约束条件。
2、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包括计划大修、中修、小修和临时性检修等,都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班长、变电站值班长,在电网调度业务方面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不执行调度计划。不按调度命令开停机等由电网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集团公司。
3、由于电网发生事故(含一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以下相同)波及到发电厂造成的设备事故;或者发电厂发生事故引发或造成扩大到电网,造成电网发生的设备(电网)事故。由省电力公司牵头,有关发电厂参加,对于三大发电集团公司在四川的发电厂,还应请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经过、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形成调查结论意见,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形式,送相关各方备案。如果参加调查的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分别汇报各自的上级,由其进行协调(电监会完全正常运转后,由电监会或其分支机构裁决)。一方进行事故调查,需要对方提供相关自动装置记录的,对方应该提供。各类事故的定义按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10月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部94年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执行。
4、各供电企业和并网发电厂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对设在发电厂端的与电网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和发电厂主设备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厂负责。设在电网端的与发电厂安全相关的安全自动装置的维护、定检和技术监督由电网负责。
5、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是电力生产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现象。非计划停运对电网(电厂)和对用户的影响与停运的容量、在系统中所处的电气位置以及非计划停运发生的季节、负荷时段有关,但对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不一。例如,当系统备用容量充足时,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对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影响程度较小。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当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对电网造成影响时,发电厂对电网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反之,当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限制了发电厂的出力时,电网对发电厂同样要给予必要的补偿。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率,可以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对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指标做出规定,超过非计划停运指标的,给对方的补偿加倍。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次数,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抄送有关发电厂和电网备案,并每月公布,待发、供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出台后,再进行补偿。
第4篇 论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一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何正确看待安全责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现阶段施工企业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习惯性违章取到很好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安全责任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将安全工作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将安全责任全部转嫁到安全管理部门身上,在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安全工作随意指责,仿佛是事不关已的样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了?这就是我们对安全责任没有正确定位造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由于工程项目部的临时性,很多工程项目在一、两年就会结束,这样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建就有很能大的偶然性了,项目部领导有优先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安全管理部门就会面临着如何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会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安全主任及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由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监部门也就是电力项目建设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在例行的安全会议上听到这样的观点,“施工管理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我们安全管理的是监督体系”,这个观点是对〈电力安规〉第四章的“安全监督”的错误理解。〈电力安规〉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37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驶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现时情况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进度和投资(特别是现在各个电厂都想创造电建工期最短的奇迹),日常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变成了下设的安监部门来对安委会(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行监督,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安全例会上,都会听到安全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状态不满意而发牢骚,但问题却很难解决,而有些项目的安委会就变成对安全部门的批判会。
70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