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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1 热度:8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最新!2023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安师配备标准(政策梳理汇总)

1.取得中级注安师符合担任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

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多省已明确,例如湖北省通知:

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其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的报考条件中,要求至少大专以上学历,因此既然能考取了中级注安,在学历上肯定符合担任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

2.应急管理部回复:非高危行业安全员及注安师配置要求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3.注安师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第十条: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4.部分行业要求100%配备注安师

近日吉林省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6.2023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企业不配备注安师,将被罚款5万!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迎来职业高峰期

7.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8.多省陆续发文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9.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注安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10.享受补贴

202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3年)》中强调: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目前山东省补贴可达2000元)

11.对应职称

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 ,直接与薪酬挂钩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直接对应职称,其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部分地区职业资格证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往往与个人薪资、补贴、福利等待遇密不可分。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目前各省陆续发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利好政策不断,未来注安会越来越重视

1.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浙江应急管理厅近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提到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包括: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案例跟踪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详情如下 ↓↓↓

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

企业因未规范配置安全员被罚

案例一

2023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案例二

2023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8月2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0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究竟该如何配置才不违规?每个行业对安全员的配置要求是否一致?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 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原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023年10月11日,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4月30日)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

《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发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前至10月份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2篇 新时期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介绍了德州供电公司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大安全”格局;加强自主学习与新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与业务技能;做好外包工程、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障工程建设与电网的安全;加强监督人员执行力的同时,要提高生产人员保证安全的自控能力。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文化

由于大环境、大形势的改变以及人、机、环境安全生产三要素的动态性,安全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我们在传统、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的思路、手段、方式和方法进行不断的更新,以应对各种因素带来的问题。所以说,安全管理工作是永无止境的。

1 注重企业安全文化的引导,营造大安全氛围

德州供电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引导作用,在坚持“重惩处”的同时,坚持“管理、伦理、法理”并重的人性化教育,实行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公司领导深入班组,与一线职工座谈讨论,组织“车间一把手谈安全”、“我为企业安全献一计”等活动;工会组织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生产车间开展 “双无”(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事故)建功活动,实施异常、障碍“说清楚”和公示制度。公司还通过组织编写《德州供电公司安全文化手册》、《德州供电公司“三德”规范》,拍摄《心系安全 甘做卫士》录像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构筑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恪尽职守的工作风气和安全氛围,使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逐渐形成了全员抓安全的“大安全”格局。

2 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培训

随着电网建设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电力生产中的应用,新的问题也随之而不断出现。

由于检修运行人员维护管理经验不足,备品配件匮乏,加之新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频频发生;同时由于专业培训不及时,造成职工技术素质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要求,遇到问题过分依赖厂家;职工队伍的年轻化,使一线职工中新人和年轻人比例增加,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职工队伍的业务技能有所降低;一些老同志虽经验丰富,但对新技术、新知识掌握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对原有安全规程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抓紧制定新设备的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充分发挥网络在技术培训中的功能,在网上不断补充新的培训资料;在做好常规性培训的基础上,推出了“7+1”学习制度,即要求每人每个工作日必须抽出1 h作为固定学习时间;请厂家技术人员来公司授课,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学习;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调度运行、刀闸大修、变电运行、电缆敷设等技术比武;组织开展涉及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事故调度指挥、城区配网联手倒电、线路故障巡视抢修和变电倒闸操作、设备故障分析处理等各个方面的联合反事故演习。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可有效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

3 加强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线路施工、检修、急修的大部分工作由外包队伍所承担,部分外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人员技术素质低,流动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个别车间重用工、轻管理,甚至对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登杆干活的无证人员全然不知。为规范对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个有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及时修订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标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与正式职工同等管理”的原则,采取现场考评、安全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三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安规考试;审查并建立外包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凭《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进场,施工现场负责人凭《安全考核上岗证》上岗。对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安全考评,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优劣以及现场施工操作过程等进行安全评价、打分、记录,使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形成闭式循环,不断得到加强。

4 依靠政府支持,加强对用户设备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用户设备问题造成的故障停电直线上升,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用户设备问题主要表现在配变故障、低压短路、高压混线、穿墙套管击穿等。针对这些情况,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用户设备的监管力度,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保证广大用户正常用电。2004年7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德州供电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的重点是变压器容量在50 kv·a以上的单位、公共场所等重要用户。为能较好地利用这次机遇,迅速扭转当前的局面,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参与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这项工作。

5 寻求政府支持,加大输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力度

近年来,线下建房和输电线路防护区内大面积植树情况异常严重,经多次向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联合执法权,建立了常态管理机制和固定联系制度,并由市安委会、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和供电公司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防护通道内违章建筑及树木清除工作的通知”,发现有线下新建和准备建房的情况,根据“通知”精神及时会同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进行制止,并对户主下达“隐患通知书”。彻底清理了近千公里电力线路下的万余棵树障,有效地保障了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6 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减少外力破坏事故

近年来,由于输配电防外力破坏工作难度大,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巡查大队,建立健全各种保护电力设施的规章制度;

(2) 起草下发了《特殊地点安全标志设置规定》,在重点地段、重要设施上设置了规范标示牌、警示牌,在电缆沟上涂刷了警示标志;

(3) 加大宣传力度,在集市和村庄、在建筑工地散发、张贴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材料;

(4) 加强对《德州供电公司关于调整三级护线网的实施意见》的执行力度,从制度方面保证“三级护线网”组织的有效运行,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7 提高生产人员保证安全的自控能力

虽然安全生产机制已比较健全,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于安全生产的新形势,部分生产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强,造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从我做起,决不违章”,营造创建“无违章企业”的良好氛围;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个明白、三个严格、一个视同”(即明白检修任务,明白危险点,明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三大措施管理,严格查禁违章,严格责任追究;不明白工作任务、危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都视同违章)活动。

8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执行力

(1) 抓好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设计、制造、施工及运行、检修各个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 根据基建、大修、技改等不同工程的特点,聘请有丰富现场安全工作经验的专家,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把监督重点提前到工程前期,从源头上堵住了装置性违章的产生;

(3) 重点抓好安全设施规范化,超前做好风险分析和危险点控制,严格“工程施工派工制度”和“三大措施”的落实;

(4) 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按照“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卡”,抓违章、抓规程制度的执行、抓安全措施的落实,规范现场操作。

第3篇 严格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为汲取非煤矿山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的教训,要坚持把做好采石场爆破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组织督查爆破公司作业现场,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公安部门严格民用爆破公司爆破审批制度,要求爆破公司严格执行5个“确保”:

一是对采石场提供爆破作业时,确保全面清理现场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并做好爆破警戒,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避炮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二是确保根据岩石的性质和结构认真核算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切实杜绝违章放炮现象;

三是确保炮孔的数量、排间距、行间距、倾角和开采的台阶高度和边坡角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是确保对无证非法开采、违规越界开采和存在浮石事故隐患的采石场不提供爆破作业;

五是加强对爆破手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爆破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坚决杜绝凭经验作业和违规作业的行为。

第4篇 发电企业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防止贮灰场灰坝垮坝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灰坝为公司贮灰场灰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编,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灰坝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环保分公司是灰坝的维护单位,负责对灰坝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为了更好地维护灰坝安全,环保分公司应制定确保灰坝安全的有效措施和维护巡检制度,落实责任。

第八条灰坝维护人员在发现灰坝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及时消除灰坝安全隐患。

第九条一旦发现灰坝垮坝和因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灰坝垮坝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应定期监督检查灰坝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委托评价机构对灰坝进行安全性评价,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灰坝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组织环保分公司进行大坝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旦接到地震灾害信息预报,应立即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预警期间,环保分公司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生产技术部应组织购买抢险物资,制定因地震造成灰坝垮坝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必须定期做好以下监测工作: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 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 应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重点监测其变化 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 1 个水文年, 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巡检维护

(一) 每天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 巡回检查人员每天要对运行灰格水流走向、蓄水侧坝基坍塌情况详细检查。特别是大风雨天气要注意风浪对坝基的淘涮情况。严重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用草袋子进行护坝,防止事故扩大。对运行灰格蓄水侧用草袋子护坡,护坡用的草袋子要高出水面1.5米以上,防止水对坝基的冲刷。

(三) 每天对坝上的除灰管路支墩、柔性接头、管底土料进行详细查看,发现有雨水沟、接头渗漏要及时处理,防止灰管路漏泄冲垮坝堤。

(四) 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沿有无渗水、裂纹、管涌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出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五) 当灰坝发现渗水或管涌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出现管涌时,首先应从坝内找出渗水点,进行封堵,在管涌消失后,查明管涌原因进行彻底处理。

(六) 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七) 保持灰坝前50~7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八) 日常巡检维护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灰坝安全。日常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灰坝安全, 每三年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贮灰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灰坝安全管理制度》元电规章〔2022〕077号相应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22〕3号)

2.***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第5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  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第7篇 管好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之核

安全管理是煤矿管理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才能取得实效,企业才能步入平安、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近几年,煤矿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但是,纵观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零敲碎打和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上半年发生事故的煤矿中可以看出,有的矿虽说安全管理严细、职工素质较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等有利因素,但却由于放松了对人的管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所以,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怎样才能抓好人的管理,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抓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法规政策,讲解安全知识,剖析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理念,使职工始终牢记安全,时时处处蹦紧安全这根弦。

二是抓规范。要从职工日常行为和规范上岗抓起,大力推行“手指口述”工作法,使职工从参加班前开始直到下井上岗,都能保持规范上岗,按标准作业。

三是抓好“三保”。在职工中扎实开展自保、互保和联保活动,狠反“三违”,狠抓“三违”,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关爱。

四是抓转变。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切忌走马观花,指手划脚,要走一路,查一路,管一路,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特别在井下遇到困难以及双休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更要坚持下井,强化现场管理,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

五是抓关爱。对井下职工要从各个方面给予关心和爱护,积极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人本管理的思想和行动真正体现在安全管理之中。

人是决定一切事物成败的关键。只有抓好了人的管理这一核心,规范标准上岗才能养成习惯,违章现象才能减少,煤矿的安全形势才能步步走向好转。

第8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关注的几个问题

电力生产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安全生产在电力企业中的积极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新中国的电力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与总结,已形成了一整套则规范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然而,电力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仍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笔者通过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分析,提出目前安全管理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

各级领导和人员,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行动上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在人员责任事故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引发的约占80%。因此,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应成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

(1)健全、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目前,电力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对企业领导、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责任有明确规定,而对职能部门的各个岗位、班组及个人的安全责任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要根据每个岗位在生产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2)定期检查各级人员,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各级领导,核心在主要负责人。因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上,放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上,放在安全目标的完成上,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

(3)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考核。对事故和未遂要按照“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肃处理。倡导“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营造“从严要求,从严考核”的安全管理氛围。

2 建设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人来完成。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解决安全工作深层次的问题。这就要求:

(1)坚持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创造心情舒畅、关系顺畅的软环境和工作条件完备的硬环境;

(2)引导、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的法律意识,始终牢记“事故源于隐患,隐患出自违章”的经验总结,规范工作行为;

(3)加强安全获救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榜样,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不仅要通过企业内外事故的剖析,而且要建立电力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室,展示恶性事故发生现场及当事人的照片,用血的教训来唤起员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同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析、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先进安全文化的建设,非一朝一夕可成,需要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

3 加在培训力度,忙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

在电网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更新的形势下,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高已迫在眉睫。根据电力企业目前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情况,以及常规培训侧重理论和考证培训的两头,应加大现场作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在这方面应当做到:

(1)衽岗位竞争和绩效考核,通过加深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促使作业人员刻苦学习、勤奋工作。通过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积累知识、增加才干、提高技能;

(2)加强脱产培训和现场实践,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要克服以往培训内容大众化的弊病,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培训。要注重现场实践的培训,增加培训的实用性。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培训结业的考试考核,防止考试考核人人过关,使培训工作流行形式,并促使被培训人员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学习上,放在安全技能的提高上,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

4 重视查评整改,提高电网和设备的健康水平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人、机、环境及安全管理本质安全化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对查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电网安全供电的重要措施。安全性评价“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大对查评问题的整改图谋,要结合大修、改造项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费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强监视、采取措施,确保可控、在控。同时,要与春季、迎峰度夏、秋夏、冬季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并进行持续改进,实现动态、长效管理。

5 以新的理论和方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电网在壮大,技术在发展,改革在深化,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更应创新。近年来,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如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安全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作业、设备评估等。这些理论和方法,在安全生产中起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应对现已使用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加以总结、完善,并研究和学习更新的理论和方法。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一项系统工程,安全航天部 出现问题不是靠一二个先进理论就能解决的。因此,电力企业仍须坚持已有的有效管理方法,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挥好安全生产保障和监督体系的作用,不断用先进的安全理论和方法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6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即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事故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则,一是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尽相同,有的还很低;二是电网设备的运行状况不一样,有的隐患还未被掌握;三是外力破坏和事故防不胜防。因此,电力企业应树立风险忧患意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快速瓜机制,把问题设想得复杂些,后果设想得严重些,措施考虑得周全些。

7 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

基层班组和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安全管理的思路和工作方法要随着基层班组的构成和施工现场的变化而调整,以达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工作有效。电力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于地理环境、地域文化、人员素质的差异,各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现场施工的作业习惯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倾听一线职工的意见,归纳总结基层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企业和安全管理部门处理伤亡事故十忌

一忌“事故难免”。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我们供电企业是一个“特殊”企业,面宽、点多、人散,哪有不出一点问题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思想重视,工作过细,管理严格,安全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好的。

二忌讲“重”做“忘”。在安全工作中,如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就必然会发生事故。为此我们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要把搞好安全工作,做到每一道工作细节上去,真正落到实处。

三忌时紧时松。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绝不能时紧时松。时紧时松不只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事业心,时时、事事、处处都把安全工作抓得很紧、很紧。

四忌有章不循。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凡发生事故十有八九都是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五忌掉以轻心。在搞好安全工作中,我们有的职工对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三令五申做好安全工作,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啥,自己不会发生问题,哪知这种对安全工作“马大哈”的人往往发生事故。到头来“后悔莫及”,一害自己、二害集体、三害国家。

六忌与己无关。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上面的事,头头的事,安监部门的事,与我无关。这种错误认识,是缺乏主人翁思想的表现。我们说,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领导的事,是全体每一个职工的事。任何一项工作靠少数领导和部门来做,是做不好的,必须是全体职工都行动起来,才能做好。

七忌分工分家。为了搞好安全工作,在职能上,分工某个部门管;在领导上,分工某个领导主管。但有的部门和有的人就把它分工分家,认为安全工作不是我这个部门,我这个领导、我这个人的事,可以不闻、不问。有了这种分工分家的思想,是必然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因为,现代的企业是一个整体,安全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共性工作。必须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一起抓,才能搞好。

八忌重“大”轻“小”。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单位、部门、领导只重视抓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忽视防止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其结果是小事故不断,最后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中的这种重“大”轻“小”的倾向必须加以克服。而代之以按照事物发展规律,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从事故的隐患、萌芽状态抓起,防微杜渐。

九忌处理不慎。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慎重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就达到总结经验教训,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做到三不放过。要根据事故的等级、损失的大小、责任的主次,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要防止不认真调查研究乱处理和照顾情绪敷衍了事两种倾向。

十忌纪律松懈。“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同样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凡纪律松懈的单位,就会事故一出再出。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是灾难”。严格纪律不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对职工的爱护。严格纪律与加强管理是一致的,特别要重视加强管理,管理主要是管好人,管好人的思想,要分层次,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遵守纪律、安规的自觉性。

第10篇 以人为本——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思维

1、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目前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优质、可靠,2003年8月14日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年5月25日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由于点多、面广、线长,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安全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偶有发生,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事故的发生,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于1957年提出了x-y理论,x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逃避工作,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非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的各种需要,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融合。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必须充分关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人”,要将他们的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更好的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卓有成效的历程,积累了很多经验,并将部分经验转化成了电力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程、标准、制度等,用来规范电力员工的行为。同时,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形成了人的安全意识。但为什么总有相类似的事故反复发生,甚至有时感到电力安全生产“如履薄冰”?,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忽视了起决定性的元素--“人”。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3.1坚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企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组织,必须对人的生命与尊严负责任,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体现了生命价值的回归,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创繁荣与幸福的共同追求。把个人生命价值与企业价值融为一体,本身就是一种动力,它能使员工心甘情愿地努力工作,使员工与企业共生共长,真正形成命运共同体。

关心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

3.2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

真正把“人”看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紧紧围绕“人”这个中心展开学习引导、宣传教育,以求达到“企业上下安全心理上共鸣”的目的。要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员工自觉地在安全生产中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坚持用热情的宣传引导人、用无情的事故教育人、用片片的真情爱护人,使广大职工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渴望,实现“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使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守规,精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完善“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环境,激励员工自我管理、自觉遵章守制的自觉意识和自律精神。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讲原则,要遵守规定,要明确职责,“以人为本”的各种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制度化、规范化,要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动力机制,包括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激励机制;二是约束机制,即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既要强制的约束,又要自我约束;三是保证机制,包括社会保障保证以及企业福利制度保证,要关心职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四是环境机制,包括人际关系和工作本身的环境。

3.4、坚持“以人为本”抓职工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人”,在于抓好企业内部的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提升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其重点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们要“以人为本”抓好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一是实行制度化、通俗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规、两票等规程规定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定期、多层次开展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随机抽考活动,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做到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安全注意事项不知晓不进场;二是实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教育。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明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示意图等,激发作业人员内心深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分批、分层次、分专业、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

3.5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以人为本”抓安全,就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抓起,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问题暴露在基层,但根子在上层,关键在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把关心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时刻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使每个员工都能切身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企业的关爱。

在“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赏罚并举、钢柔并济。既要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大宣传,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职工感到学习有方向、有目标。又要加大考核的力度,牢固树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威,通过“铁的面孔、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强制推行措施,逐步形成反违章的好习惯,通过强有力的考核作保证,来体现对职工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关心,从而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

3.6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企业先进安全文化

3.6.1 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它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二是员工工作方式等;三是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环境等。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3.6.2 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3.6.2.1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推动力

安全文化有利于熏陶职工的安全情操,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自觉的安全行为,主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3.6.2.2 安全文化可纠正职工的麻痹思想和不良行为

通过发挥安全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能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意识。电力企业一切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的目标会成为现实。通过教育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可极大地拓宽员工安全知识面,提高员工正确认识安全问题的能力。

3.6.2.3 安全文化能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安全规程、安全法令、安全规章制度等,都是一种带有严格规范性的文化,成为人们共同遵守和服从的行为准则。它告诉职工应该做些什么,不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容易引发事故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一经颁布,就对任何组织和职工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从而使组织和职工克服不良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6.2.4安全文化能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通过企业安全文化的培育,员工的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高,“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必须根除、违章能够根除”的观念已经牢固树立;“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有家庭、关爱社会”的风尚正在形成;“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可以避免、事故可以控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3.6.2.5电网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具有良好辐射作用。

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的辐射作用是通过给广大的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和服务,以及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来实现的,突出表现在对社会用户安全用电上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社会风尚。

3.6.3电力企业先进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要依靠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我们的任务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创造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能动产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首先要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电力设备与电网的安全是依靠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现的,因此,“以人为本”是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供电企业的安全规程、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经过数年的发展修订已日臻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原因何在?关键是各项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过程,从源头抓起。任何好的制度、措施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美国著名企业家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各项管理规定注入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管理文化。供电企业也是如此,我们只有强化执行,明确责任,提高企业上下的执行力,才能真正使各项管理规定最终达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的目的。

第11篇 企业安全管理中权变观念的依据

一、权变理论的建立

权变理论是西方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的一种管理理论。.权变理论的建立和普及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①资本主义企业的兴旺、衰落越来越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外部环境的制约,而这些外部环境又是那样的不稳定、不确定,以致威胁着资本主义企业的继续生存。

②以往的管理理论,如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等,主要侧重于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提高效率等。虽然系统管理理论强调了外部环境的影响,但它也是把企业作为独立的、完整的系统来研究的。而且以往的管理理论大多都在追求普遍适用的、最合理的模式与原则,而这些管理理论在解决企业面临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所处的困境时又显得无能无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权变理论应运而生。

权变理论的产生受到西方一些管理学者的高度评价,认为它是解决在环境不定的情况下进行管理的好理论。它能通过权宜应变直接解决资本主义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且能迅速带来直接的实际效果,对处在困境中的资本主义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以致到20世纪70年代,权变理论成为西方管理理论中最为流行的管理理论之一。把权变理论运用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也是非常适应的。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应树立权变观念。

二、权变理论的要点

所谓权变,是指权宜应变。所谓权宜,是指因人、因时、因事而变通的方法。权变理论是指以系统观点为依据,研究一个组织如何根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可变因素的性质,在变化的条件下和特殊的情况中,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的一种管理理论。

理解权变理论的含义,要把握以下3个要点。

1.权变理论是以系统观点为基础的

这个系统不是与外界无关的独立系统,而是从独立系统与外界环境的关系出发来研究问题的。如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但它并非是与环境无关的独立系统,它的发展要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如图11—1所示。

图中的社区、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是一般的外部环境,业务往来单位、竞争对手、用户、新闻媒介是特有的外部环境,企业要正常运作就必须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来考虑其内外部环境的可变因素。

2.认识内外部可变因素的目的

在于一个组织要根据所处的内外部条件,采用适用的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做到随机应变。

3.随机应变的目的

在于提出最适合于具体环境的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活动。强调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不同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方式等。权变理论认为,没有什么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三、权变理论的思想结构

权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要随组织的内外环境而改变。

权变理论中的环境变数和管理变数的具体内容见表11—1。

从表11—l可以看出,环境变数中有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环境又分为一般和特定两种。一般的外部环境是由社会的、技术的、经济的和政治法律的力量所组成,它们对正式组织系统的影响一般不是直接的,但却是巨大的。特定的外部环境,包括业务往来单位、用户、竞争对手,他们虽然也是正式组织系统的外面,却直接影响组织系统。一般环境和特定的外部环境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之间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而且由于它们都存在于企业之外,因此,在安全管理上难于直接控制。内部环境就是企业的正式组织系统,它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联系与控制、科技状况等因素。这些因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同时和外部环境也是相互影响的。

管理变数主要是指管理的程序学说、计量学说、行为学说、系统学说所主张的管理观念和技术。其主要内容是:管理程序变数有计划、组织、指挥、联系和控制;计量变数有决策、经济批量、排队模型、模拟模型;行为变数有学习、激励、团体力学、组织发展;系统变数有一般系统理论、系统设计与分析、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管理变数和环境变数之间存在一种函数关系,这种关系如图11—2所示。

管理因变数和环境自变数的函数关系可以解释为“如果—就要”的关系,即“如果”发生或存在某种环境情况,  “就要”采用某种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来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也就是说,作为因变数的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要随环境自变数的变化而变化,以便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比如因事故多发企业生产受阻时,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就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去适应环境,才能使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总之,权变理论的思想结构就是管理因变数与环境自变数之间的函数关系,其核心内容就是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要随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由于权变理论以系统观点为基础,把组织看成是开放系统,认为作为开放系统的组织,其管理活动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最合理的模式原则,不存在一种一劳永逸的最好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管理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适应性,因此,它为确立管理的权变观念提供了依据。

权变理论使企业安全管理者摆脱了封闭式系统对极其复杂的环境的简单认识,认识到在安全管理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的前提下,安全管理者所采用的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要随安全管理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安全管理效果完全取决于组织与环境之间的适应性。这种安全管理的权变观念是符合对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对待的科学态度,它较之单纯追逐抽象的、普遍适用的管理原则等观念更能为人们所接受,对于企业安全管理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12篇 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2 )管理目标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对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60%)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3)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各项目部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负责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的程序:提出目标-----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措施-----考核评价-----奖罚。

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事故控制主要措施:

1、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3)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层管理及相关部门和岗位: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方法:

1、实行逐级考试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公司所属项目部、有关单位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比如:

(一)、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给予成本补贴奖励,实行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安全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息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按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人违纪,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3、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机、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拆、装无资质、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备、设施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项目部处以100-20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100~10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少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2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毎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处)支付;扣发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灾

○1对于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与批评教育。

○2对于火灾损失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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