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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安全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0

深基坑安全管理

第1篇 深基坑安全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地面建筑密度较大,地下空间进行了充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施工形成的深基坑(或暗埋洞室),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基坑本身的安全、基坑施工过程安全,还包括对基坑邻边的影响。基坑的安全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属于基坑全寿命的过程管理,管理主体涉及建设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建设监管部门等;管理内容可以分为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管理的结果可以通过基坑工程的安全评估来实现。1基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1建设开发单位片面降低基坑工程造价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临时性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往往在思想上不够重视,不愿投入过大的资金,认为是一种浪费。主要表现在:1)建设单位为减少管理费用,很少聘用岩土工程专业人员,造成基坑施工现场管理缺乏经验,指挥人员技术素质太低。2)片面强调基坑设计,忽视基坑施工。基坑设计是为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便于开展下一步的施工工作,所以片面强调基坑设计的高安全性;而基坑施工招标又片面压低造价,甚至以低于施工图成本预算选择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几乎不可能,由此埋下安全隐患。根据530例基坑事故.

我们都知道,随着城市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是越来越稀缺,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如何充分利用好它,生产出更优质的建筑产品成为每一位城市建设者不可推卸的重任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涌现大型地下工程,深度愈来愈深,主要有地铁车站、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室等,这些地下工程的施工都需要进行基坑开挖。

虽然我国在深基坑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及施工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特别市最近几年,发生多起重大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破坏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深基坑

根据多年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管理的经历,笔者认为,深 基坑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施工(包括分包单位)及 勘察、设计单位,次要原因在监测和监理单位,有时也和建设 单位指挥不当、强制命令、违背建设程序及政府监管部门的 不作为有重大关系。

一、概述

近年业,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地发展,高大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深基坑(沟槽)施工在城市建设中日渐增多,深基坑(沟槽)施工中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经媒体报道发生在本市的深基坑(沟槽)(本文所指的“深基坑”是指深度超过5m的基坑)坍塌事故有十多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于深基坑(沟槽)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灾难性,引起社会公众、媒体、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注意到,在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不足、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支护体系无设计计算书、无监控措施或监控项目不足、监控数据未进行定量分析、未设置危险报警值、支护体施工质量差且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等。

本文结合对《建筑旗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理解,以及安全监督实践,从深基坑(沟槽)施工前的安全监督入手,探讨如何进行深基坑施工(沟槽)的安全监督问题。

二、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督

(一)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从基坑支护体系的设计和方案制定入手。

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造成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基坑(沟槽)安全监督应先从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着手进行。对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许多地方采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提前介入审查深基坑(沟槽)支护体系的设计及施工方案方式,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安全条件进行监督。

(二)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重点抽查为主。

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监督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为依据,以总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进行自查自检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根据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的特点,深基坑(沟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可分为深基坑(沟槽)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督。

1. 深基坑施工前的安全监督

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应对深基坑(沟槽)施工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坑(沟槽)施工单位及基坑支护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由于在安全监督实践中大多数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既是施工单位又是设计单位,因此,对资质的核查是防止无证设计和施工造成支护体系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要措施。

(2)用于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核查。主要核查建设方与施工方是否按规定签署了拨款协议、确定了拨款金额、拨款日期。

(3)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核查。主要从施工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入手,核查深基坑(沟槽)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4)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的审查、咨询评估情况的核查(包括因故进行了变更的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情况)。主要确定深基坑(沟槽)施工方案和支护体系的设计计算是否经上级技术部门签字、审核批准,并由专家委员会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

(5)深基坑(沟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调查情况的核查。由于深基坑(沟槽)施工对邻近建(沟)筑物、道路、地下管网的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殃及黎民百姓,因此,对基坑周边环境的调查、地下管网的调查、邻近建(构)筑物现状的调查记录或留存图片是深基坑(沟槽)施工前必须认真完成的主要工作之一,这对分析预报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险情、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尢其重要。主要核查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6)深基坑(沟槽)施工机具完成性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核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因此,核查设备的完好性和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7)深基坑(沟槽)施工出现险情时的应急抢险措施核查。由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灾难性的,补救困难,因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的精神制定经上级审批同意的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损失。

2.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批准且经专

家委员会审查或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通过的深基坑(沟槽)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降水方案、监控方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等技术文件,对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进行重点抽查。主要包括:

(1)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的抽查。深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保证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锚杆现场抗拔试验报告(验证锚杆的设计或求得锚杆的容许拉力。)。

b. 支护结构的完整性检测报告(如检测支护桩桩身是否断裂、严重缩颈、离析和夹泥等)。

c. 锚杆压浆记录(包括压浆压力、压浆持荷时间等)、砂浆强度报告。

d. 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张拉记录。

e. 支护结构的强度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

f. 其他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的检验报告等。

(2)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控记录及其定量分析结论的抽查。主要包括:

a.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积移量的计算、位移--时间变化曲线、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分析等)。

b. 支护结构关键部位、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及定量分析(包括沉降和沉降速率的计算、对比分析等)。

c. 肉眼巡视和裂缝观测记录(如桩顶冠梁裂缝、临近建筑物裂缝的发展情况,严重的基坑渗漏、管涌等)。

d. 降水井抽水量及含砂量检查记录。

(3)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情况的抽查:

a. 施工顺序的抽查(如分层开挖、分层喷锚,人工挖孔桩的分段开挖、跳桩开挖等)。

b. 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坑边荷载的抽查(一般情况下,本地深基坑支护设计时,如建设方未提出特殊要求,坑边荷载均按10kn/m2

c. 基坑临边防护抽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按高处作业规范设置临边防护)。

d.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喷锚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支架的稳定性、挖土机械位置以及人工挖孔桩孔内通风、照明、应急设备等的抽查。

3. 深基坑(沟槽)施工完工后的安全监督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深基坑施工方案、支护体系设计文件、监控措施及方案等,对交付使用的深基坑(沟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直至基础施工土方回填完毕为止。主要包括:

(1) 深基坑(沟槽)有关工程记录、图纸、工程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变更资料、检验资料、监控记录与分析结论,支护体系验收资料等的移交及后续监控工作转移落实情况等。

(2) 各种监控记录及定期分析结果(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3) 坑边荷载(原材料的堆放、临放设施、机械设备等)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荷载和距离等。

(4) 深基坑(沟槽)的暴露时间是否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时间等。

第2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

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1 自然放坡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 2 支挡式结构支护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

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 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

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

(2)孔壁支护。

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

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

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

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

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

(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

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

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

(4)孔内设置防护板。

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

(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

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

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

(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

(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 锚杆施工安全管理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

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

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

(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

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

(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 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

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

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

例:2023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

(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

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

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

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

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

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

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 3 土钉墙支护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

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

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

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

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 4 重力式水泥土墙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

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 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

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

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

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3篇 如何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

1.深基坑工程的定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深基坑的定义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提供给勘察、设计单位。调查范围以基坑、边坡顶边线起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的2倍距离。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熟悉设计文件,按照深基坑的定义,确定本工程是否属于深基坑的范畴,并做好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工作。

2.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1 自然放坡

自然放坡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深基坑工程,一般出现在郊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因占地大、回填量大而较少采用,在此暂不讨论。

2.2 支挡式结构支护

支挡式结构具体形式有锚拉式支挡结构、支撑式支挡结构、悬臂式支挡结构。支挡式结构一般由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索)、支撑杆件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

2.2.1排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管理

支挡式结构的排桩包括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钏混凝土搅拌桩等桩型。采用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人工挖孔桩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16m的还应进行专家论证。(2)孔壁支护。第一次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开挖非岩石层时,每钻进1m左右时,立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如有渗水、涌水的土层,应每钻进50cm,进行混凝土护壁;如有薄层流沙、淤质土层时,应每钻进50am甚至更浅的深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地质情况恶劣情况下,采用钢护筒或者预制混凝土护筒进行扶壁支撑。(3)孔内送风,防止中毒。如云南省楚雄经济开发区内某药厂工地,在桩内下放钢筋笼时,因未提前通风,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致使下井人员4a死亡,3人受伤。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定下孔前必须进行检测,井深超过lom时必须采用人工送风。(4)孔内设置防护板。为防止井内人员受物体打击伤害,应在作业层头顶2m左右的位置,设置孔截面1/3面积的防护板,并随作业深度的加深而逐渐下移。(5)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地f水丰富土层,需要设置潜水泵排水的,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且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原则上不得边排水边施工,防止触电。

对于机械成孔,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别。对此,机械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1)施工机械应有出,‘合格证或年度检测合格报告、进场验收合格手续、安装验收。保证安全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2)机械作业区域平整、夯实,保证施工机械安放稳定,不会因施工震动而倾斜、甚至倾覆。(3)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震动敏感时,应采取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包括: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设置隔震、隔音的沟槽,采用震动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4)作业人员施工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试桩作业。

2.2.2锚杆施工安全管理

锚杆施工过程中, 由于土方超挖、锚杆固结体强度未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未达75%以上进行张拉锁定、锚杆抗拔承载力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发生基坑坍塌、操作人员高处坠落等主要安全事故。对此,锚杆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挖。一般一次土方开挖深度控制在拟施工锚杆以下1m左右,留出适当的操作面,便于锚杆施工。(2)锚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且设计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张拉锁定,并进行锚杆抗拔力检测。只有当锚杆抗拔力检测值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f层土方开挖施工。(3)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2.3内支撑杆件施工安全管理

内支撑杆件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支撑组合支撑。内支撑根据基坑的形状、大小而异,有水半撑、斜撑、角撑、环撑等形式,合理的内支撑方式是保证基坑围护结构稳定的重点。在安装(或浇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等主要类别的安全事故。例:2001年8月,上海市某地铁试验工程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土方塌方,造成4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工程基坑开挖范围内基本上均为淤泥质土,而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连续式垂直支撑或钢构架支撑方式,因支撑方式不合理,致使发生坍塌事故。(文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录,p7,四川出版集团·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对此,内支撑杆件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如f事项:)① 内支撑结构施工应对称进行,保持杆件受力均衡。②对钢支撑,当夏季施工产生较大温度应力时,应及时对支撑采取降温措施;当冬季施工降温产生的收缩使支撑断头出现空隙时,应及时用铁楔或采用其他可靠连接措施。③ 内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必须遵循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④土方开挖应分层均匀开挖,开挖过程中,基坑内不能形成较大的高差,造成围护结构、支撑杆件的不均布受力,形成应力集中。同时,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土方机械碰撞内支撑杆件。⑤搭设安全稳定的锚杆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3 土钉墙支护

土钉墙一般由钢筋或钢管土钉、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当正常情况下稳定的土体发生一定变形后,变形产生的侧压力通过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传给深层土体,保证边坡稳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安全事故,因此土钉墙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施工单位应在边坡附近设置变形观测点,观测边坡变形,安排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保证施工及行人的安全。②搭设安全稳定的土钉施工平台。平台底部平整、夯实,四周可根据情况设置支撑,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杆。③ 在钢筋网的施焊过程中, 由于边坡面长、倾斜,场地潮湿,造成电焊机、开关箱等设备安置不便,易产生用电隐患。因此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稳定、干燥、绝缘的平台上,设备开关箱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

2.4 重力式水泥土墙

重力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水泥土搅拌桩相互搭接成格栅状或实体状的结构形式,一般体积较大,质量较大,依靠水泥土自身的重量抵挡边坡的变形。一般采用机械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选用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履行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3.深基坑工程的后续安全管理

基础施工期间,应加强基坑工程后续安全管理工作:①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深基坑施工设计文件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毗邻建(构)筑物、设施等变形观测工作。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对基坑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并针对基坑坍塌开展紧急救援预演练工作。③深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因工程停工,深基坑工程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回填措施。需重新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施工。

总之,深基坑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毗邻建筑物安全、其他市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运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深基坑安全是拟建建(构)筑物的“奠基石”,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4篇 深基坑开挖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深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特编制此管理措施。

一、深基坑开挖应事先由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对开挖工程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安全预防措施或控制要点。安全人员要与施工人员一道了解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安全预防措施或控制要点应包括:

1、对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性的评价;

2、对人机作业区域的确定以及对参与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劳动纪律的要求;

3、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实施、检查的要求;

4、明确现场指挥即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施工应有支护方案;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应有临边防护;

3、坑壁支护或放坡应与设计相一致;

4、基坑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坑外降水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5、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作业)与槽边距离符合规定;

6、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7、施工机械作业半径内不得站人;

8、施工机械位置坚牢;

9、有专人负责对基坑支护变形或透水先兆进行监测;

10、垂直作业应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坑内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

11、坑内应有足够照明。

第5篇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安全监督与投资管理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并不构成工程实体,属于施工安全措施范畴。因涉及到方案的设计、审查和专家论证,因此其方案的确定、安全监督,以及其造价的确认与结算等,究竟如何定位和实施,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事。相信大家在很多工程的施工中,都曾不同程度遇见过。现将自己粗浅的理解与大家分享。

一、安全监督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均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就是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作为监理方应及时督促施工方编制上述专项方案,并认真审核后监督执行。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审核合格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级别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印章,不能仅仅加盖现场项目部印章。因为公司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及单位技术负责人均不受现场项目部管理和约束。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应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核批准以后,须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文件规定,基坑支护为超过7米(含7米)或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土质边坡高度或虽未超过15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划分标准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边坡,其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必须由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并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组织评审。因此监理方应及时协同和督促建设方或施工方按照上述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深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方案,并联系和组织专家评审。

督促建设或施工方联系设计单位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要求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工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豫建2010(25)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监理部须根据每日监测报告及监测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确保基坑或边坡处于安全状态。

二、投资管理

鉴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上述规定,也给相应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难题。首先,深基坑基坑属于土方开挖工程的措施费。而作为现场施工的措施费,建设方一般都要求施工方投标时自主报价。这样一来对于固定价格合同,这项费用也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如果属于固定单价合同,则该项费用分解到每立方土的开挖单价中,基坑支护费用总额随着清单工程量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施工中发生了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清单数量和综合单价发生变化,比如土方开挖深度增大、支护工艺调整等,则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惯例将其作为合同外费用数目合理调整合同价。其次,由于基坑支护方法很多,施工工艺也各有不同,加上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因此在投标时对支护方案和施工方法很难预见,这也给投标报价带来了较大难度。第三,对于上述基坑开挖与支护超过7米的,其支护方案还需要请具有岩土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专项施工方法也须组织专家论证。因此,对于该类基坑支护在投标时是无法报价的,因为对其支护方案的确定和施工工艺的选择,均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因此对于基坑支护的投标报价和投资管理工作,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对于一般风险程度的基坑开挖,按照正常惯例,施工方根据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在投标时合理计算和报价,除非发生非施工方原因导致费用变化,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如果不涉及基坑支护,或即使涉及但数量较少、比例较小和比较简单,能够合理预见,亦按第1条对待。

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如果投标前施工方无法合理预见和确定主要支护方案,则投标报价时就无法准确计算报价。这种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按照拟定做法报价,并尽量详细的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待专家论证时,如果方案有较大改动,则应相应调整造价。

当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调整时,应在答疑中提出,通过与建设方沟通,通过限值调整或限制条件调整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

对于像上述河南省规定的深基坑支护深度“7米”以上的情况,因为涉及到专业设计和设计论证,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很难在投标时合理预见,因此也就无法合理报价。一般来讲,该部分费用要么由建设方提前按照规定要求设计、论证后,将该部分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要么施工后另行设计,按实结算。

对于一切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清单数量增加、综合单价提高或总投资增加的情况,建设方均应合理调整合同额或结算价。

作为建设方、管理方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

认真把握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含义,做到工作有理有据。

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漏洞较大、歧义较多、前后矛盾,以及明显违反相应关法律法规条款,应本着合理协商、合理合法也,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有效方式合理调整和补充上述合同文件内容,进一步妥善解决相应费用承担问题。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合情合理。

第6篇 深基坑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及管理

1.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2、'三宝'使用

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

3、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

推行三相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于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发标准。

4、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在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5、防火安全

⑴、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防火制度和措施。

⑵、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存放。

⑶、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防火级别,防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

第7篇 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

摘 要: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地扩大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深基坑支护工程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课。本文对深基坑支护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深基坑支护工程是高层建筑基础工程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它的成败不仅对工程的造价、质量和工期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更对周围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 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工作;施工管理

引 言

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坑垮坍、建筑物及路面塌陷或开裂、基底隆起等等工程事故,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已认识到,深基坑支护工程

是一项风险性工程。作为施工人员,应竭力避免事故的产生。以下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深基坑支护的施工安全问题, 并提出解决办法。1 深基坑支护安全问题的原因

1.1 施工技术方面分析

深基坑支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在施工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施工中发现的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相差较大,仍按原设计施工;又如喷锚网支护施工遇流砂、软土层,因其自稳性极差,一旦开挖即刻坍塌,而又未能采取新的措施。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使工程施工未能达到设计要求, 而监测等施工动态反馈信息有误或反馈不及时,施工中盲目遵循原设计方案,开挖过程没有定期或根本没有对基坑的沉降量和位移量进行观测或未对所测资料及时分析、研究。深基坑支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千变万化,未能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有效应急措施。如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周边可能施加的动荷载未加考虑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当, 导致深基坑工程的事故屡见不鲜。地下水位降低了,对基坑支护有利,

但对周边环境不利。如不采取降水措施,对保护周边环境有利,却对基坑支护不利,这种矛盾性,使地下水处理有一定难度。处

理不当,易引发工程事故:如佛山某工程,采用双排搅拌桩止水加喷锚网支护的复合支护结构,由于搅拌桩止水效果不理想,基坑

开挖至 5m 时开始出现漏水涌砂现象;开挖至 8m 时,涌水涌砂现象更趋严重,引起周围地面塌陷、开裂,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后在搅拌桩外围采取高压旋喷止水才解决了问题, 但已大大提高了工程成本。

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开挖和支护是密切相关的,由于两者缺乏协调,容易诱发工程事故的生。基坑围护属临时性支护,由于维护不当可诱发事故发生。比如基坑放置时间过长不利基坑安全稳定;基坑坡顶荷载超出设计要求,重型机械离基坑太近;

未能及时构筑基坑排水沟和集水池,基坑内大量积水;锚喷支护中,锚杆头被当作脚手架或悬挂重物,造成锚杆失效;支护面层遭切断或被施工机械撞坏。

1.2 施工管理中质量监控方面分析

由于现场环境的复杂性,给施工作业带来诸多不便,因为管理

人员思想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影响施工质量,造成工程事故。比如: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随意改变设计方案,不按图施工;在注浆法施工中,注浆压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使锚杆抗拔力大打折扣;偷工减料,使用材料不合格;在锚喷支护中,随意减短锚杆长度;护坡桩桩径不够或插入深度不够;使用水泥、钢筋等材料不合格,造成锚拉力不够、止水无效等。有些施工

单位片面要求施工进度, 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加快施工进度,而忽视了质量为本的方针,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另外,由于施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散,也易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2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工作

2.1 在技术方面应做的工作

(1)组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子。充分认识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让每位参与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做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

(2)按图施工,动态监控。深基坑支护工程主要以挡土、防水等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单一或复合挡土支护结构,有理论依据和可行性,必须尊重设计、按图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及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有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相应作出一些调整,达到规范要求。

(3)重视信息法施工,强化信息反馈施工的技术分析与管理。

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包括基坑的开挖、支护、防水及环境保护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单靠数学力学法难以对系统的变化性状作出足够准确的预测,只凭施工经验亦是有一定限制。因此,只有利用监测信息反馈分析才能较好地预测系统的变化趋势,监测方案应在做施工设计方案时一同考虑,定出监测内容与要求,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动态性,从而为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等提供准确的数据。当出现险情预兆时可提高警惕,以便及时采取

措施。

2.2 在质安管理方面的工作

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材料送检工作, 所用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使用不合格材。建立以人、物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管理

(从技术上、生产安全上)选任得力、专业性强、安全意识强的人作安全员,并相应明确安全职责,签订安全合同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做好“五同时”教育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并强化到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定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措施, 列表列出常见施工事故和施工质量隐患或通病的出现部位,产生原因,预防和补救措施。对深基坑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部位,应明示挂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3 施工质量与施工组织

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及土方开挖的合理组织也是开挖成败的关键之一。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可以弥补设计上的某些不足,反之,低劣的施工质量和错误的施工组织会使合理的设计付诸东流,在这方面有着许多深刻的教训。除施工质量外,施工组织也不可忽视,土方开挖前应制订。开挖方应严格按设计程序进行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工程实践证明,开挖顺序不同,支护结构的位移也不同,不合理的施工顺序会大大增加支护桩墙的位移,甚至出现险情。此外,施工前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出现险情时,准备可供选择的应急措施,以免险情出现时,措手不及,延误抢险时机,导致工程失败,造成严重损失。

2.4 施工监测与信息化施工

支护结构设计成功与否,要通过施工实践来检验,而施工过中支护结构的受力与变形状态要通过监测手段来了解。可以说,监测工作是支护结构安危状态的眼睛。它的重要性已为多数的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所认识。因而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施工

监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施工安全。但也有部分建设

单位对此重视不够,认为监测工作可有可无,不愿投入资金,马虎应付。有些监测单位素质不高,玩忽职守,不按时观测,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以致在支护结构处于危险状态还未能提供预报,造成事故。一些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除施工质量的原因

外,监测单位未能及时提出预警,以致延误抢险的时机,也是事故及发生的重要原因。

施工监测工作的有无及好坏, 不单是影响到基坑自身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它还影响到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如邻近的房屋、道路、地下给排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的安全都依靠监测结果来维护。有些情况下,基坑开挖的失败对邻近环境造成的损害、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会比基坑工程本身更为严重。有时支护结

构的位移并未引起支护的失稳, 但却引起周围建筑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及倾斜等,这些都需要由监测结果来判断与证实。施工监测的意义还不止于此, 监测结果作为一种信息反馈还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对设计结果进行检验,以致修改设计方案,施工前期的信息反馈可作为修改后期支撑方案的依据。例如,当前期开挖和第一道支撑后支护结构的位移较小, 就可以考虑是否削减下一道支撑的数量以降低造价,反之,当前期开挖中支护结

构的位移和内力比预计大得多, 则应考虑是否加强下一道支撑以策安全。这就是动态设计及信息施工,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技术,应积极推广。

另外,在基坑开挖监测中还要逐步积累资料,以便制订适合本地区软土的基坑支护结构位移沉移控制值。当基坑开挖过程中,位移或位移速率达到多大数值时就应发生预报,超过多大数

第8篇 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预防深基坑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一)承接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编制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支撑系统的结构设计(包括结构选型及其计算依据;结构变形、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结构设计的安全有效使用期)。

2、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安排。

3、对设计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的监测控制措施。

4、各阶段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

(四)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

1、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家组由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在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专家库中选取,但不能选择本工程相关企业的专家。专家名单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上查阅。若根据工程需要选取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施工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3、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论证审查会的召开时间,应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情况应同时通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

4、施工单位应在论证会3天前将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各论证专家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5、专家审查时,应由专家选出专家组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讨论确定审查结论时,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离场回避。

6、专家组必须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填写专家审查表格(附表1)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1.doc>,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理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六)专家组及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四)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单项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施工。

(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混凝土浇灌前,施工单位应将验收记录送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告知浇灌时间。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5.doc>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6.doc>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2.doc>。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3.doc>。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五)各区的质量监督站与安全监督站对深基坑及高大模板均应落实监督责任,实行重点监督。

1、各区质量监督站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及专家审查论证、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基坑开挖各阶段的验收、基坑变形控制观测、高大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2、各区安全监督站应将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监控措施的落实、基坑工程的施工准备评价和达标评价、高大模板专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和分项验收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后每月(10日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附表4)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4.doc>。

3、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所监督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应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督计划,并在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监督交底,对本办法要求重点监督的内容要形成监督记录。

4、经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时监督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

(六)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定期地对各区内正在施工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向市建设局报告。

(七)市建设局对各区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本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八、罚则

各有关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这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要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牢固对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建立以建筑企业领导层为首,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必须了解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

深基坑一般指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深基坑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现场及周边,地表至支护结构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性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位、渗透系数等;了解建筑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对已有邻近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情况,以及邻近建筑物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等。此外,也应掌握深基坑施工的其他条件,如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流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以及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经过所产生的动、静荷载。

2.3编制有针对性的责任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要编制一个针对性,专业性很强和切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来指导工程的施工活动。深基坑支护是一项安全防护要求很高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在深基坑施工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编制一个针对性强且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能起到指导作用的专项施工方案来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2.4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

首先,必须切实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深基坑开挖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施工作业,参加深基坑开挖的工人必须熟悉深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并且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总体全局的交底,也要有分部、分项的全面细致的交底,,要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底,不可无的放矢,应付差事,酿成责任事故。再就是要对工人进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并且对接受以上培训教育过工人必须逐一签字确认,并建卡存档。而所有工人在接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的宣贯和演练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不合格必须重新教育,考核。

2.5必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针对深基坑施工的特点,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1)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在深基坑施工时,应根据深基坑作业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应建立从企业到项目部再到作业组的应急救援体制,从人、财、物上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施工所在地的优势作用。深基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且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所以应当根据施工的各工种、各工序,有针对性地作好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准备。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救援指挥部,一旦有事故发生,能迅速启动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救援,尽可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6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一定危险的施工作业,在日常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中,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深基坑来说,必须做好基坑变形监测的工作, 就要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经常观察周围建筑是否产生裂缝,周围地面是否发生异常情况,而且要使用必要的仪器,工具观测支护结构的位移,周边的沉降度,并建立一套相关的数据库,分析其数据的规律,突变原因。当深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变形到一定的程度时,必须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断然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基坑的安全。

我国高层建筑发展潜力巨大,深基坑防护技术发展很快,但相应的安全技术发展缓慢,安全管理作为深基坑支护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今后一定会逐步得到加强,完善和规范,深基坑施工虽然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危险性,但只要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和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各司其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是完全可以消除的

第10篇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

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监理单位:

4.2.1、监理单位负责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许可审批工作及作业全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4.2.2、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待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后方可复工。按要求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4.2.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必须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督站。

4.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进行认真计算,在设计方案中给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以必要的建议。

4.4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的建议,勘察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5 深基坑(槽)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5.1基坑土方施工时不论是土方开挖还是土方回填必须根据《jgj59-99》安全检查表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5.1.1、机械挖填土

5.1.1.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必须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司机要持证上岗。

5.1.1.2、土方开挖的顺序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或根据现场技术技术人员交底要求,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5.1.1.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土作业的范围内。

5.1.1.4、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下。

5.1.1.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得使机械破坏支撑。

5.1.2、人工开挖基(槽)坑

5.1.2.1、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5.1.2.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5.1.2.3、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5.1.2.4、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经过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5.1.2.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应先挖好阶梯或设钢(木)爬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5.1.2.6、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布置,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5.1.3、基坑(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5.1.3.1、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5.1.3.2、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一定要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5.1.3.3、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械。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5.1.3.4、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有裂纹或部分塌落应及时放坡或加固;

5.1.3.5、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5.1.3.6、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沟、坑(槽)、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牢固的防护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槽)、悬壁、陡坡下面休息;

5.1.3.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通畅,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5.1.3.8、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通畅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5.1.3.9、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打底桩施工前,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5.1.3.10、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加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5.1.3.11、土方施工中,施工技术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好后才能进行施工。

5.2临边防护遵守以下规定

5.2.1、为保护基坑周边行人及操作者的安全,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水平杆不少于2道)另加一周踢脚板即可。

5.2.2、作业人员上下沟、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的安全阶梯,并且设置不低于1米的扶手,两侧立面用立网封严下设挡脚板。

5.3坑边支护易采用的方法

5.3.1、单排桩支护:a、排桩时可密打支护;b、排桩时可疏打在支摸浇灌砼墙板支护。

5.3.2、地下连续墙支护。

5.3.3、水泥土墙支护(可防渗、隔渗)

5.4坑边荷载规定

5.4.1、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支护结构设计时所考虑的允许附加荷载,并且保证好安全距离。

5.4.2、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停置于坑边。

5.5排水措施规定

5.5.1、一般采用明排水的方法;

5.5.2、深基坑施工必须用坑外降水法,以确保施工安全。

5.5.3、深基础施工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还应该注意临近建筑物的安全严防造成临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

5.6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控

5.6.1、基坑在开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须设置专人监控。

5.6.2、专业监控人员对坡加固情况,边坡稳定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进行变形监测,每昼夜用仪器观测不少于4次。

5.6.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支撑的变形情况,如发现支撑有松动、变形、位移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6.4、每一次观测点的观测记录必须连续,而且派专人巡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汇报工地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应急处理方案。

6 监督和检查

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性检查;专业施工承包单位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现场的作业行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如果出现重大违章或突发险情,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立即停工并且于相关人员或单位联系在取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后进行整改,待问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11篇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局安(20**)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第12篇 深基坑开挖项安全管理体系

深基坑开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针对我标段施工时间短、施工任务重的特点,我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刘宇廷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对各种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作业队队长、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及责任

(1)项目经理对管内安全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常务副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布置;主管生产的副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抓、管及落实情况。各职能部门根据中铁*局安(20**)007号文规定,对安全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管内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处理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工作。

(3)各作业队队长对本队安全工作负全责。管生产的副队长具体分管安全。按规定设置安全室。根据施工需要,设专职安全员1人,负责抓好管内的施工安全,参与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布置、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作业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1-2名,协助班(组)长抓好、管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指导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5)在明确管理责任、配备齐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党团员及工会会员安全岗哨,形成一个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级组织协管共建、全员参与的平面台阶式安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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