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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安全管理执行力的三个因素(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6

影响安全管理执行力的三个因素

第1篇 影响安全管理执行力的三个因素

执行力是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执行力差,管理很难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就难以消除,事故就很容易发生。

执行力的问题就是一个政令畅通的问题,落实到位的问题。矿井要安全高效发展,就要从根本上提高执行力,因为执行力直接关系到我们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在一个企业,出现“执行力危机”,决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了的,这其中就有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发现执行不力的现象,没有及时找原因,更没有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进行纠正,直到形成一种不良风气了,才深感“头痛”,才从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中去找原因。良好的执行力,需要从干部到员工有一个良好的风气,尤其是领导层要有一个良好的管理风气,而执行不力的背后,笔者个人认为,除了制度建设问题,干部的学习与修养问题,行业的体制优化问题等等以外,主要有三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建设因素。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是提升企业执行力的重要环节,但人才靠培养,靠教育,靠信任,靠呵护。这几年我们确实有一些单位,对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视在嘴上”,“落实在文件上”,没有系统的思路,缺乏“为企业长远发展着想”的实干精神,更别说个别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了,这就造成了人才队伍的紧缺和流失。不从根本重视人才的培养,就会造成管理人才队伍的脱节,造成我们有实际经验和能力的基层管理者十分匮乏。就是在这种人才匮乏的情况下,我们一些基层领导者、管理者的“自傲”之风,“非我莫属”,“缺我不可”的思想,导致了一些基层领导散、慢、傲的不良作风,轻者“软拖”,严重的直接和上级领导“硬顶”,不用心,甚至是不愿意去落实。我们一些矿井在对待这些有多年管理实践经验,也比较适用的人,常常是“姑息迁就”,如此“恶性循环”,根本无法保证制度执行的到位。有的矿井基层管理领导“几起几落”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个别领导就是因为职工意见“太大”,也通过组织查证,本身确实有问题,但下了过不了几天还得重新启用。我们的企业领导也确实有“苦衷”,因为没有合适的人才可用。通过这些年的事实证明,对人才队伍的建设问题是令我们警醒和深思的时候了。

二是领导表率作用因素。俗语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领导自身的作风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他的属下。如果主管领导或者职能部门的领导工作作风浅浮,就会导致管理松懈,更是直接给基层区队领导带来直接负面影响,他们会认为上面的领导就只动动嘴皮子,搞搞遥控指挥,下面怎样抓的,如何落实的,效果如何,懒于监督,疏于过问,更不用说考核。而基层领导的执行力从思想松到行为松,能拖则拖,能顶则顶。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执行不力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紧密相关。我们在教育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更应反省我们领导自身的价值人生观问题,我们肩负企业发展,组织培养,员工信任等种种责任,我们的事业心,责任感,人生的目标和追求决不应仅仅系于一项“乌纱帽”上,决不应上级面前“做秀”,群众面前“做假”,工作业绩“做文章”,决不应成天想的是领导的“脸色”、领导的“重视程度”,思考和计较的是个人的患得患失。我们在考察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时,也应扪心自问,自己对党、对企业、对广大群众的忠诚度。

三是分配公平合理因素。分配影响执行力是不争的事实。这里说的分配,不仅仅是指员工之间的分配,因为攀比都不仅是在员工之间存在,领导之间要攀比,上下级之间要攀比,能力大的与能力小的要攀比,做事多的与投机取巧要攀比,岗位工种、一线二线地面等等都要攀比。那么只寄希望于用思想政治工作去做好员工对“分配政策倾斜”的接授和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努力切合实际让分配最大限度的公平,而不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分配办法,领导不随意表态,批“报告”,让效益必须在通过努力中获得,让执行力在心平气顺中得到提高。煤矿无须好复杂的分配形式,能真正把计件工资分配这种简单而却十分有效的分配形式搞好就不容易了,目标是努力公平公正合理,标准是绝大多数干部员工的接受和认可。

第2篇 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污

染,提高环境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开发、工艺更改或其它原因所涉及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发生变化的整个产品设计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职责

4.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危险;

4.2 制造部负责贯彻工艺文件、执行工艺要求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异常现象进行反馈。

5 工作程序

5.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设计时应考虑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中涉及的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指标进行环境因素、危害危险评估和污染预防和危害危险控制,并对重大因素确定整改目标与指标;填写《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5.2 产品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源消耗、噪声、废水/油、新材料使用等;

工艺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物耗、噪声、废水/液、废油、有害气体、化学品控制等;设计阶段还应考虑为消除和降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

5.3 工艺文件中要反映相关环境与危险因素的处理方式和管理方案,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5.4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原因更改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环境异常变化时,制造单位应及时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反馈到技术单位;

5.5 对工艺设计中,因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产生的不符合项目,要及时重新评审、进行改进;

5.6 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工艺指导。

6 记录保管

6.1 相关记录由企管部统一负责保管

7 相关文件

7.1 培训管理程序

7.2 信息交流/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

8 相关记录

ccc/qr/82028-01《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黄智宁.3ds max制作3d交互原型的应用.艺术与设计·理论刊,2009.6

“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入围.2008.10

“方太杯’’绿色家电创意设计大赛优秀奖.2007.10

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机项盒界面设计二等奖.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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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外界因素对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四

气候、亮度及操作人所处的环境都会对油库安全质量产生影响。如计量交接中,气温的高低对油温、液位的影响,夜间检尺的误差率比白天高等。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a) 改善不良的工作环境条件,如采取通风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湿度、温度及油气浓度;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对人的干扰;增强油库库区照明,并合理布置,减少因亮度影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

b) 根据所处位置的自然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质量工作。如沿海建造的油库,湿度比较大,设备容易腐蚀,防腐工作一定要做好。针对气温对计量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气温变化不大情况下进行计量交接。(丁华清 李关)

第4篇 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影响人身安全风险因素应对技术管理措施

安全风险因素:

(1)爆破施工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为爆破方案不当、施工落实不当、对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不当等。

(2)高处坠落的风险,孔口围护栏安装不牢、围护高度不够、孔口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出入孔桩的安全梯、安全绳突然断裂或脱落,挖空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未对井口加盖和设置防护栏,导致作业人员失足掉入孔内。还有孔内高处、地面孔口的物体不慎坠入桩孔中,导致安全事故。

(3)来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气体的安全风险,排风换气不及时或不充足,导致孔内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标,对孔内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4)来自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

(5)坍塌:护臂施工不及时,造成孔壁坍塌,对人身造成伤害。

技术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去施工,针对不同地区、地质情况、岩层倾向、制作和周围情况设计不同的爆破方案。在离公路或周围房屋比较近的爆破区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地防飞石措施。

(2)第一,随时对桩孔锁扣距离地面的高度、防护围栏安装的牢固情况、起吊钢丝损耗或断丝情况、应急设备的就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第二,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照设计复核地质情况,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做设计变更。对于长期未施工的桩孔,恢复施工前,应采取通风换气的方法对孔内进行检查和置换,只有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孔内施工。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拆除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电工负责。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其周围不得有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凡是从事于使用电气设备、工具、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电工跟班作业。

(5) 为防止孔壁开挖出现坍塌事故,施工过程中应对开挖后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对混凝土护臂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护臂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定。

第5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人对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二

1.1 人影响安全质量的因素

a) 个性对安全质量的影响:人的个性,指人与人之间在特征上的差别,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性格差异、能力差异和气质差异个方面。这三者组合在一起,使人在具体的生产活动中带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倾向性,对安全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如“心细”的人在流程操作票填写、审核中比较细致,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误操作发生。

b) 态度对安全质量的影响。主要包括认识的因素、感情的因素和意向的因素。一个正确的态度有利于生产质量的提高。如油库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大部分作业人员认识到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态度比较端正,能够自觉地遵照执行。但还有少部分作业人员怕麻烦,在具体执行中,能省则省,抱有侥幸心理,直至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这部分人对规章制度的态度就会给安全质量带来威胁。

c) 动机对安全质量的影响:人的行为来自于动机,而动机产生于需要。如人有希望不受工伤和职业病的危险是“安全需要”,人生活在社会中有“荣誉”需要,希望通过精心的操作得到领导的好评。

d) 生理状况对安全质量的影响:疲劳过度、生物钟紊乱、噪声、毒物、周围环境等因素都可能对人生理状况产生影响,从而对安全质量产生威胁。

1.2 消除人对安全质量影响的对策

a) 知人善用。油库管理者在人员使用中要了解人员的气质、能力、性格和业务水平,根据每个人的长处和短处,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达到优势互补,以有效地避免一些潜在的事故因素。

b) 加强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端正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质量习惯。

c)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纠正不安全行为。

d) 根据人的生物钟合理调节油库生产作业制度。如在交接班期间、吃饭时间和后半夜时间不安排或少安排流程切换作业。

e) 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油库的安全质量。

f) 采用先进的操作方式和管理制度,消除无法制约的人生理本能对安全的威胁。如在流程切换中监护制度的改进,采用三对比对油品的计量差和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g) 正确运用安全标志可以在无人监督下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事项,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6篇 职工情绪对班组安全管理的影响

队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作为生产单位的最为重要的安全管理阶层。长期以来,队组安全管理的方式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通过队组安全管理中的实践,我认为,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在队组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对队组安全生产的成效,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充分掌握职工在工作中的情绪变化,排除情绪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是搞好队组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充分重视职工情绪在队组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只注重工作责任的分配,而很少去注意职工情绪上的微妙变化,结果造成了职工的消极怠工或旷工,使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可以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却要拖很长时间,更有甚者有些职工会直接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抗拒班组的统一安排,成为班组管理中的阻力。

班组的管理,是面对面的直接指挥,无论是班长指挥职工,还是师傅指挥徒弟,它都与上级领导的间接指挥有许多不同,班组管理不仅是一个具体的责任分配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情感的转移和传递过程,不考虑被指挥者的情绪动态,只会使班组的管理陷入一种盲目的被动状态。不难想象,一个天天扯皮、闹别扭的班组是怎样的一个班组,一个天天有组员闹矛盾的组长怎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情绪的变化是个人的事,但一旦带入班组的工作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了。所以,作为一个基层的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管理中职工情绪的微妙变化,用正确的方法、相应的对策灵活地处理这种管理中的潜在危机,保证每天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职工的情绪状况是班组安排不同岗位工作和岗位协作的基础。

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工作的效率化,同时又协调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活动。班组管理活动的效果和质量既取决于管理者,又取决于班组成员,能否充分利用他们的情绪作用力量,就成了每次管理活动的关键。

每个班组成员都是一个社会人,他总会随着环境改变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社会角色,有时他也会把家庭所产生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当一个班组成员情绪极低落,思想极麻痹的时候,绝对不能让他在装置运行及不平稳的岗位上,他会因为工作压力和麻痹思想而误操作,使安全生产没有保障,曾经发生的大小生产事故可以说很多是因为情绪作用下的误操作造成的;对一个充满进取精神状态的班组成员而言,可以适当委以他责任心比较强的岗位,这既适应了班组技术培养的要求,又让被管理者有一种成就感,从而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重视班组成员的情绪动态和对班组管理的积极影响,发挥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7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设备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三

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运行对安全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如搅拌器损坏后,会对装低罐位的客户带来损失;量油尺弯曲后会对计量交接带来影响。在设备使用中我们应采用先进方法,保证生产质量:

a) 对设备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b) 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

c) 优化运行方案,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d) 采用设备使用中的对比,确保生产质量。如通过流量计计量和油罐液位计量对比,检验设备性能,确保计量的准确,提高作业质量

e) 设备采购把好关,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油库。

第8篇 浅谈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因素及如何加强管理的对策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给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多为群死群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负面影响大。如何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

一、影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若干因素

一是运营机制的转变对客运安全的冲击。由于运营机制的转变,道路客运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组合,车辆产权构成和驾驶人构成复杂化。过去道路客运由国营专业客运企业独家承担,由于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较强,各项制度措施配套完善,客运驾驶人的学习教育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有力畅行。加之利益分配形式的不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都较好。而现在承担客运的“主力军”是个体车辆,国营专业客运企业转制,实行了单车风险抵押承包租赁责任制。客运车辆车主、驾驶人往往只顾挣钱,安全行车抛之脑后,甚至有的企业的职能作用退化到了只顾收“租”,其他一概不管的地步,出现了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二是客运驾驶人构成复杂、技术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客运驾驶人的准驾技术要求相对过去有所降低,特别是中小型客运车辆驾驶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熟练程度差,行车经验不足的。有的客运车辆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雇佣驾驶人用亲戚、朋友,费用支出低,这些驾驶人往往是技术素质差,混在客运驾驶人队伍中,给道路客运播下不安全的种子,埋藏交通事故隐患。

三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良。据有关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统计表明,客运车辆机械技术状况不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客运交通事故总数的20%。这说明在新的经营机制下,个体车主、承包人及驾驶人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忽视安全,搞“短期”经营行为,而忽视车辆必要的保养、维修。部分个体客运车辆老旧,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病车上路现象严重,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四是客运中普遍存在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人货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超速、超载、人货混载不仅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往往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是交通部门对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及客运线路审批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有的线路客源稀少运力过剩,有的线路客源多运力明显不足。这种客源和运力的不协调,往往造成争客抢行,或严重超载、超速或因乘车率低而发生甩客等现象,甚至由此引发治安案件。

六是有的驾驶人是临时替班。客运车主或承包人长期雇佣的驾驶人如有病、有事,为了不影响发车,临时雇聘驾驶人,驾驶一天、两天,这些驾驶人往往对新接手的客运车辆的车况性能及道路状况等情况不熟悉,适应性较差,甚至有的是从异地临时雇聘的,由于异域流动,管理措施跟不上,加之长期欠缺安全学习教育和责任脱位,这些临时雇聘驾驶人只知道按天、按趟收取酬劳,责任心、自我约束力、安全意识弃之脑后。

二、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构建和谐交通大格局的对策

(一)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根据诸多交通事故的分析,就驾驶人而言,除了驾驶技术的原因外,思想素质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要从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入手,运用正反面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他们遵章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是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要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内容,讲究实效。定期对辖区客运车主、驾驶人凳记造册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知识、交通法规、职业道德等较为系统的强化学习培训,对违法驾驶人采取抄报制度和办班培训。

三是探索在新的运营机制下群管群防群治的新路子。客运企业要成立驾驶人安全协会等组织形式,公布客运驾驶人违法举报有奖电话,作为群管组织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模式,在组织驾驶人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及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对客运车辆提高强制检验的频率,保障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预防机械事故发生。交警部门严把客运车辆检验关,技术数据不合格的决不放过,修理后再上线检测,直至合格,同时增加检测频率。客运单位要建立“例保”、“例检”制度,尤其是中长途客运车辆要建立强化“日检”和“趟检”制度,选派技术能力强的检验人员从事车辆检验工作,搞好检验记录,并定期对客运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进行拆解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

(三)加快客运车辆更新换代的步伐。客运部门在使用客运车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车主、驾驶人对车辆使用情况反映,如技术性、安全性、稳定性都较差的车辆,要立即更新,并向有关部上报。政府部门要从政策上、管理上扶持客运“正规军”的发展,加快客运车辆加快更新换代的步伐。

(四)树立社会正气,取缔公路“三乱”,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交通部门要提高客运市场管理、客运运力安排的宏观调控能力,搞好客源和运力的协调平衡,做好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并加强客运审批线路的实地考察,促进客运市场朝健康、有序、高效方向发展。

(五)加强路面检查管控力度。交警部门要划分责任路段,强化对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和检查,对超速、超员、人货混装、车况不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只有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纠查,使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把交通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期间,要对所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客运企业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和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七)健全完善客运车辆监管机制。对于发生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处理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做到安全警钟时时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承诺,公开予以奖励,让交通违法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境地,逐步构建“人人参与管交通”的和谐交通大格局,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9篇 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影响人身安全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技术管理措施分析

安全风险因素:

(1)爆破施工产生的安全风险,主要为爆破方案不当、施工落实不当、对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不当等。

(2)高处坠落的风险,孔口围护栏安装不牢、围护高度不够、孔口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出入孔桩的安全梯、安全绳突然断裂或脱落,挖空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未对井口加盖和设置防护栏,导致作业人员失足掉入孔内。还有孔内高处、地面孔口的物体不慎坠入桩孔中,导致安全事故。

(3)来自缺氧和有害有毒气体的安全风险,排风换气不及时或不充足,导致孔内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标,对孔内人员安全造成伤害。

(4)来自电气设备的安全风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

(5)坍塌:护臂施工不及时,造成孔壁坍塌,对人身造成伤害。

技术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去施工,针对不同地区、地质情况、岩层倾向、制作和周围情况设计不同的爆破方案。在离公路或周围房屋比较近的爆破区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地防飞石措施。

(2)第一,随时对桩孔锁扣距离地面的高度、防护围栏安装的牢固情况、起吊钢丝损耗或断丝情况、应急设备的就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第二,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施工人员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照设计复核地质情况,如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做设计变更。对于长期未施工的桩孔,恢复施工前,应采取通风换气的方法对孔内进行检查和置换,只有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孔内施工。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及拆除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专职电工负责。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其周围不得有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凡是从事于使用电气设备、工具、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电工跟班作业。

(5) 为防止孔壁开挖出现坍塌事故,施工过程中应对开挖后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加强对混凝土护臂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护臂厚度、强度满足设计规定。

第10篇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安全管理质量的综合因素分析

随着我国计算机、电子、通信和控制技术的发展,电力系统微机监控与保护技术在我国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变电站无人值班的实现,变电站远动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利用远动技术可以迅速而准确的获得变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完整地掌握变电站的实时运行状态,为及时发现变电站发生的故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创造了条件。

攀枝花电业局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兴建始于1999年4月,至今已发展为25个变电站,无人值班集中控制中心也从最初的一个增加到目前的三个。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质量的综合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只要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的客观因素。

⒈变电站一次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修等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由于设计疏忽了某些关键的问题,使得现场操作人员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某35kv变电站新增一台35kv站用变,由于采用了不合理的设计方案,使得现场操作人员操作站用变高压跌落保险时必须将操作拉杆跨越在35kv变压器上方进行操作,这是十分危险的,这是设计方案的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隐患。另外,因为防误闭锁装置的问题造成不得不起用解锁钥匙,也给事故的发生客观上形成了条件;再如,某35kv变电站配电房的基础存在严重的塌陷现象,最终导致配电房不能用,得另建配电房,所以,不切实际的设计方案,最终会严重的对安全构成威胁;但是,即使有了好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那同样对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是一个隐患;另外,检修人员对检修工艺要求把握不好,不能保证检修质量,不能做到“修必修好”甚至是“越修越烂”,那么对安全将会构成最直接的隐患。曾经就有台110kv的变压器,大修之前一切正常,修了一次后才几个星期内的时间就发生两次严重漏油的缺陷,可见检修质量的重要性。

2目前的设备自动化程度不能完全满足无人值班的条件。

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或存在某些先天不足,使操作人员疲于奔命,是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的又一客观因素。当某种原因而造成通信通道中断时,监控人员不知道现场设备状态、保护动作情况等,或者无法操作现场设备。即使在正常情况下,由于自动化程度不高,连拉合一把刀闸、投退一块重合闸出口连接片都需要操作人员到现场,造成人员的过度疲劳同样对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同时,监控设备经常会出现问题,比如瞬时大批量的上传一些干扰信号,有些信号是误发的,这严重的干扰了监控人员的判断,有时难免会遗漏掉大量信息中的一部分,而正是这被遗漏的部分信息,恰恰可能是关键的信息,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运行造成一些干扰,而这些干扰可能会演变为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重要因素。设备技术水平的不足,是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质量的又一客观因素。

3.自然环境因素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变电站的设备和对其进行操作的操作人员也在其中之列。人在噪音、粉尘、炎热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心理生理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大雾的情况下,能见度低,设备的铭牌会看不清楚;噪音下工作,操作人员可能会注意力不集中,监护人操作人唱票复票可能会听不清,人也会因噪音而变的烦躁;天气炎热时,人的心理也会因生理上受到的影响而发生不利于安全的变化。另外,操作地点的光线不足也可能会给操作人员走错间隔、看错铭牌造成一定的条件,使操作人员看不清设备的位置、状态;杂草丛生的环境也可能会挡住设备铭牌,使操作人员走错间隔;洪水可能会使变电站设备基础损坏。诸如此类,等等。这些由于环境方面的因素对操作人员、对设备客观上也构成一定的影响,要加以措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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