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装安全管理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分明、责利对等。
2、施工前要向所有掺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参建单位的领导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发电机组厂家交底的技术问题,监理参与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施工前要检查各起重机的起重吨位、型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资格证书等,同时要检查安装前的各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用工具如液压扳手等,要按力矩的需要而使用液压扳手,避免小马拉大车,造成工具的损失,而影响工作。
4、对登高作业人员要做到身体好、年轻化,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登高,登高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带等必备设施,进入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装队伍要有专人指挥,对各部门要有专用通讯设施,联络要清晰、明了,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各种专用工具要摆放在工作就近位置,做到整齐、有序、谁用可取。
6、检查所有电的部分,如发电机、电源的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漏电等。
7、组装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力矩事关重要,所以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打好力矩,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8、在吊装前要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风速大于10m/s时和雷雨气候下不允许吊车工作。
9、在吊装前对各部件的连接部位,首先要进行清洗并打密制胶,对塔筒的外部也要进行清除干净在进行起吊。
10、各参建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身作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把整体吊装任务完成好,整体吊装可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2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现定如下措施,要求信号工、挂钩工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确保安全。
一、挂钩要求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工来自不同的工种,各工程有各工种的挂钩方法,你们要对自己挂钩工作负全部责任,保证挂钩结实牢固,不能脱落,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1、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2、穿绳确保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3、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钮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4、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1.5、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6、抽绳:吊钩与吊物中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7、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8、吊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1.9、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10、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的方法修复卡环。
1.11、挂钩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时不要存在侥性心理,对信号工提出的正确建议应积极服从。
二、信号指挥要求
2.1、信号指挥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信号指挥工要监督好挂钩工的工作,要严格把关,要对物件的捆绑、吊挂要牢固,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大钩以下的物件不散落,指挥运行时不碰撞人和物,顺利安全完成每吊工作。
2.3、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a)、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b)、信号不清不准吊;(c)、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e)、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f)、零散物无容器不准吊;(g)、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h)、埋在地下物不准吊;(j)、斜拉斜牵物不准吊;(i)、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2.4、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与商讨、以取得信号工与塔司在执行信号上的一致。
2.5、信号工站立位置要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不能站在易手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伤害、无保护措施的立墙上等危险部位。
2.6、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规范,要讲普通话。
2.7、进行指挥作业时,还应站在使塔司能够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当随负载运动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长障碍物。
2.8、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号,发现信号错传时,必须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2.9、负载降落前,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才可发出降落信号。
2.10、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在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才可指挥起吊。
2.11、信号工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做挂钩工。
2.12、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信号指挥站位要得当,指挥动作要使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2.13、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起落。
2.14、群塔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机安全距离,两机起重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防止两机碰撞或吊物钩挂。
2.15、要经常检查大钩以下的扁担、卡环、绳索、卡具必须完好有效,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彻底消除更换。
2.16、信号工在作业中,必须增强责任心,精力高度集中,信号要清楚、明确、及时充分掌握人的心理,对人的行为有充分估计,做到早预防、早准备、反映准确、判断能力速度快,措施果断。
三、司机
3.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器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严格按“十不吊”和操作规程操作。
3.2、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来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3.3、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5、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吊斗或吊笼等容器吊装,严禁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至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六)、吊运大模板必须用卡环卡好吊运。起吊重物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6、吊运重物时,不准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厘米左右停住检查,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逐级推倒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四、吊装
4.1、在地面对塔机的结构(焊缝及变形情况)、安全装置、机构、电气、液压等零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2、班前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安装现场应有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做好安装过程中的时间、风力、参加人员、设备配合等情况的记录。
4.4、服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5、吊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拆装方案操作。
4.6、严禁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不得在高空抛掷工
具及物件,严禁吸烟。
第3篇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a.1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的物件(以下称大件)吊装作业策划、申请和控制,防止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实现安全吊装。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分段合拢、钢结构件等大型物件的翻身、吊装作业。
a.2定义
a.2.1 本规定中吊装作业是指: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体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或固定安装,直至松钩、拆除卸扣的过程。
a.2.2 大件的吊装作业,按审批权限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控制。
a.2.3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重量超过起重机(30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80%以上的;
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70%的;
c)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
d)吊装主机等经济价值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e)其他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
a.2.4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
b)重量超过起重机(5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70%以上的;
c)吊装发电机、艉轴、舵叶、螺旋桨等经济价值超过1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d)水上锚链吊装。
a.2.5 舱盖板吊装,作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车间可按批次审批、控制。
a.3职责
a.3.1 技术部
a.3.1.1 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a.3.1.2 生产设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
a.3.1.3 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a.3.2 质量部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
a.3.3 造船部/修船部
a.3.3.1 根据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a.3.3.2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a.3.3.3 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a.3.4 吊装作业部门
a.3.4.1 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a.3.4.2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a.3.4.3 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a.3.5 待吊大件的施工部门
a.3.5.1 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
a.3.5.2 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a.3.6 安保部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a.3.7 资产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a.4管理内容
a.4.1 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指挥人员要求:
a.4.1.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高级工以上的起重专业人员,起重机驾驶员应具备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起重驾驶员应具备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3 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或客户提供设备,与其沟通确认统一指挥,由设备方操作。
a.4.2 策划
a.4.2.1 技术部编制吊装工艺,标清吊环(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装焊部位以及探伤要求,如对焊接和探伤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图纸或工艺中说明。
a.4.2.2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召集相关部门,策划吊装方案、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a.4.2.3 跨部门或多部门协作的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应指定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a.4.2.4 吊装部门接到批准的吊装工艺或方案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a.4.2.5 当生产实际情况与吊装工艺、吊装方案不符时,设计部门、生产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整;吊装部门认为有吊装难度的或缺少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应报告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
a.4.2.6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由吊装部门负责组织、策划与具体实施。
a.4.3 审批流程
a.4.3.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1.1 吊装部门负责填报《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1),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a.4.3.1.2 质量部依据审批要素和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等检验结果,由质管部主管或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3 造船部/修船部依据工程进度要求和吊装准备工作情况,审批吊装申请。
a.4.3.1.4 安保部在核实吊装部门具体吊装方案和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5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a.4.3.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2.1 吊装部门按造船部/修船部门下达的吊装计划,由负责该工程(区域)主管或施工员填报《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2);
a.4.3.2.2 待吊大件施工部门的技术和质量检验人员确认吊环(耳攀)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其焊接质量,并分别签署吊装意见;
a.4.3.2.3 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签署吊装意见;
a.4.3.2.4 区域长、安全员、车间领导根据吊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a.4.3.3 吊装前的安全检查与整改
a.4.3.3.1 作业前,起重指挥、安全员和区域长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a.4.3.3.2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安全吊装要求的因素,应暂停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作业。
a.4.3.3.3 吊装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按吊装工艺选配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检查外观质量,钢丝绳色标必须与当季钢丝绳标色相符,检查挂钩、钢丝绳防护衬垫的可靠性;
b) 检查待吊大件是否具备正式吊装的条件,上、下方和内部无人员、活动部件及其它连接物;
c) 检查、清除待吊大件周围和起重机械轨道两侧的障碍物,检查、消除吊装作业空中路线可能碰撞的障碍物;
d) 检查供电及保障措施;
e) 确认天气、光线等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a.4.3.3.4 划定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警示牌(旗),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a.4.3.3.5 检查作业人员到位、站位是否及时准确;
a.4.3.3.6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设备方提供的吊索具等,应检查确认外观质量、钢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此项要求)。
a.4.4 吊装过程管理要求
a.4.4.1 多名起重人员配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起重指挥对整个吊装过程的指挥负总责,指派其他起重人员的站位和作业任务。
a.4.4.2 起重指挥负责发送指令,各岗位按指令要求准确执行。
a.4.4.3 吊装作业应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和公司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4.4起重指挥、起重机械司机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立即暂停作业。
a.4.4.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a.4.4.6 吊装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起重机械自身与吊装件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门机轨道两侧安全监护,避免发生碰撞、挤压等意外事故。
a.4.4.7 气候、光线等环境发生突变,不符合起重作业条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或暂停作业。
a.4.4.8 大型物件吊装到位后,装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对松钩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并经起重指挥确认无误,填写《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方可发出松钩指令。
a.4.4.9 松钩后,起重人员应监护吊索具等安全提升。
a.4.4.10 生产、安全等管理部门均应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a.4.4.11 吊装作业时,所有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a.4.5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5.1 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声光报警装置等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a.4.5.2 核算待吊大件的重心和吊点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检查吊环(耳攀)规格及安装、焊接质量,检查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操作人员应站位于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a.4.5.3 大件吊装所需的焊接型吊环(耳攀)按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a.4.5.4 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前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研究,经起重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a.4.5.5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a.4.5.6 两台起重机协同起吊大型物件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a.4.5.7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张紧的绳索,在物件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a.4.5.8 禁止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物件或吊装机械升降。
a.4.5.9 吊运作业时,被吊物件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物件从人员上空穿越,任何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工作和逗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突发情况应设警戒线和专人监护。
a.4.5.10 物件吊运应保持平衡和同步,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起重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件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a.4.5.11 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进行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a.5附表
附表1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1
附表2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2
附表3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
第4篇 吊装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 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定义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作业安全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1.2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4.1.8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2.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定。
4.2.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2.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2.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2.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3.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3.3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4.3.4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3.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3.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4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5篇 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
随着现代石油、化工、煤矿等工业化建筑及大跨度桥梁等建筑的发展,设备、构件等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设备和吊装方式方法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深知安全作业是建筑施工的前提和灵魂,没有安全保证,根本就谈不上效益,对于吊装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吊装工程设备本身一般价格昂贵,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坏都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最重要方面,吊装工程的对象一般都是项目中的关键和核心设备或构件,价格昂贵,其安装进度对整个项目进度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发生吊装事故,财产损失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现根据吊装工程的几个过程就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介绍如下,供同仁参考。
一、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
1.吊装前应针对吊装工程的设备、构件的吊重、吊装半径、现场位置等设备、构件的吊装参数的实际情况审核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的施工方案,明确吊装工程安全技术重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根据所吊装的构件、设备及场地情况分析吊装工况,在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方案上具备可行性。
2.严格审查吊车选型、吊车站位、地基处理等吊装工程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安全技术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吊装工程的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核,重点通过审查其设备、构件吊装的受力分析及力学计算确定吊装设备的选型、吊装索具等设备器具的选择。根据吊装机器及其所吊设备、构件的重量确定吊装机器的地基是否处理及具体处理措施。
3.吊装方案中的组织措施、吊装平面布置(吊车位置、设备构件的摆放位置)、吊车的组、拆装等也是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审核的重点。
二、吊装现场准备工作安全管理
1.在设备吊装前,应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设备的场内运输、吊装路线、吊车位置及地基处理等对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其满足方案要求。
2.吊装所用工器具齐全并就位,吊车、卷扬机等特殊设备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方出示安全部门的检测认定书,尤其在吊装过程中使用的300t、500t吊车等大型机具。在吊装前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并有各检查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大型构件、设备在必要时要求施工方技术、安全技术负责人签署设备吊装令后方可吊装。
3.检查控制设备构件吊装的作业半径、吊车站位等平面布置参数,保证同施工方案一致。牵涉到多台设备构件的吊装还应考虑到设备的吊装顺序。
4.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与安全区区分明显。
5.检查参加吊装的人员体格检查情况,确保每一个参加吊装人员体质合格。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始吊装前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及方案编制人员对参予吊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现场所有吊装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吊装过程安全控制
1.检查施工作业、指挥、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其分工是否明确,吊装环境(天气、风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设备或构件的仪表接口、重要法兰等是否已进行保护,吊装索具与设备或构件的尖锐处应避开或进行处理。
3.设备吊点、钢丝绳接头等处连接牢固并经确认,有辅助吊车的应合理布置吊点。
4.督促施工方在吊装前对安全状况进行自检、复检并会同施工方进行联合检查,各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在各吊装职能人员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试吊。
5.试吊中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构件的平衡、索具连接牢固、吊车负荷情况,设备或构件的吊耳情况,索具、吊车、负荷、地基变化及吊耳与设备或构件的本体情况。在试吊各项条件经确认具备吊装后方可正式吊装。
6.设备吊装过程中,管理、指挥、作业各类人员应遵守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安全管理工程师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管理。
7.牵涉到2台或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时,主吊吊车起升和溜尾速度应督促施工方设专人指挥协调 。
四、吊装退场的安全管理
设备或构件吊装完成后,吊车的退场亦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塔吊、桅杆起重机等组装式的吊装设备应现场督促有资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并及时组织吊装机具安全退场。
第6篇 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第7篇 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第8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第9篇 某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八条 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票;
(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职责:
(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二)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票。
第十四条 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检查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第十五条 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第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第十七条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行路线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不足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 可拆卸物件吊装时必须完全拆开,分体吊装。严禁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检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一)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a、机械流动式起重机外观检查表参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参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第10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对吊装作业中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4 术语与定义
4.1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
4.2交叉作业: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工序交叉、作业面互相渗透或重叠的作业。
5 职责
5.1专业公司负责编写本单位吊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
5.2实施吊装作业的班组负责按吊装措施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自检。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作业前专业公司应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吊装作业做危害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
6.2施工前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方和接收
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主要内容有:
a) 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作业步骤、使用的机器具及安全技术要求;
b) 吊装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特点;
c) 吊装作业人员资质、素质、身体状况要求;
d) 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e) 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f)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
6.3对于重大吊装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部总工、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措施交底工作。
6.4吊装作业班组按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熟悉吊装措施,特别是起重工应明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吊点的确定、钢丝绳等吊装索具选用、绑扎技术等;司机应明确吊装机械目前的性能、工况。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依据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吊装作业环境、吊装机器具的安全使用及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6在恶劣气候下(五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露天吊装作业。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第11篇 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6.11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6.12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3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4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6.15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7.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清除的故障。
第12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范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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