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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热度:34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责任制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责任制

1、 公司“消防委员会”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消防安全一切活动应听其指挥。

2、 公司作为集团下属电力生产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3、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认真贯彻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4、 公司各部门设专职消防管理员,在安全监察部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设备的防火工作。

5、 厂房、库房及生活区各值班负责人即是此区域消防安全现场第一负责人,现场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6、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由公司安委会统一管理和领导,负责本厂生产区、生活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7、 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8、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三级网络,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目标和义务。

9、 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安全监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1、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成立企业相应的防火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室。

第2篇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对热电厂内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热电厂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火灾预防及责任

第五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在生产区不准搭建易燃建筑。如确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在生产区、办公区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电炉的,必须事先向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填报热电厂“危险动火作业审批表”向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由厂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运行部总值联系消防队派人或派车到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下列范围是热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新系统柴油库、新老系统皮带输送系统、新老系统变配电室、汽轮机系统及油处理、热机一区锅炉房、热机二区主厂房、档案室、化工库、酸库、检修站氧气、乙炔储存间。

2.在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各部、区域建立义务消防队,工序、班组建立义务消防组。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由厂安全环保部联系公司保卫部消防队负责。

第十三条、厂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区域至少每月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对重点消防部位,每天有专人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对公司消防队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由厂安全环保部报公司消防队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厂安全环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68916301、68912400、    68912119),任何人都不得阻碍报警,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火灾类型,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第二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热电厂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均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

1.发生火险、电险、火警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碍报警、谎报火警的。

2.违反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误的,造成一般火险、电险、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内消防栓(箱)内乱扔乱放杂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计)或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乱拉、乱动的。

5.埋压、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楼梯,消防车通道,经检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产区,挖沟施工,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

7.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标志,并经检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11.废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点回收、处理的。

12.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进入重点区域没有将其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交值班室的。

14.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部位,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或经批准但监护人员未到现场前,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15.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私自在工作场所,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有关器具一律没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热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铝河南分公司热电厂

2013-4-27

第3篇 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

第一节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

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100元。

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人员处罚100元。

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

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

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

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

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班组长100元。

5、对不优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

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

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500-1000元。

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4、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

第二节监测监控管理

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

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100-300元,悬挂责任人100-300元。

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罚责任者2000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200-1000元。

5、故意不按规定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2000元,第二次罚4000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不准责任人再在**矿工作。

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

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100元。

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5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1000元。

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0元。

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5000元。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

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

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200-1000元。

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元,缺1个月记录的,罚10000元,缺3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将同批号和同年限的传感器返厂检修或报废;属移动不当造成超限报警的,罚责任人2000元,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6、对同一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超限报警的要加倍处罚,连续3次出现事故超限报警的,查明原因按10000-200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传输电缆、分站、主机房、图牌版、报表等,未能达到《潞安集团监测监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在限期整改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各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挪用的罚款100-200元。发现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100-500元。

3、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消防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保卫部由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动火作业时,需经部门主任审批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部门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各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扣分10-50分,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节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第4篇 高速公路工程冬、雨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第5篇 某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0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 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 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 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 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 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 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6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公共场所防火安全

管理责任人

治安保卫队队长

监管部门

治安保卫队

监管人员

消 防 管 理 员

编号

snmh - zabwd -公共场所消防监管-01

1.公共娱乐场所要有烟雾报警器和应急灯,并定期检查测试,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公共场设有安全通道的,要装置明显标志。

3.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台阶或将出口封死,要始终确保畅通无阻。

4.公共场所电器、空调等设备安装时要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1.每月在“四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各公共场所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的,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管理单位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2.公共场所安全通道标志不明显、通道内堆放杂物、设置门槛台阶等,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单位给予考核并处罚。

3.公共场所安全通道被封死,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考核中进行考核,并对单位和管理责任人予以经济罚款。

4.公共场所内电器、空调等设备无防火、隔热措施的,发现一次在当月“三个文明”一体化考核中予以考核。

第7篇 商务楼安全消防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特点分析

人流、车流、物流量大;

本商务楼地处重庆沙坪坝区,商业气息现较浓,交通四通八达,人流、车流、物流量大,周边环境复杂。每天出现不同的人流、车流高峰,给'重庆**商务楼'安全秩序管理形成较大压力。

(二)安全管理总体思路

公司针对'重庆**商务楼'的地理环境、功能布局、物业特点,在对物业及周边环境详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重庆**商务楼'安全管理的特点,设置层级安全屏障,对每一处安全关键点设设有相对应管理防范措施,以周密、细致的工作安排确保'重庆**商务楼'的公共安全秩序。

(二)'重庆**商务楼'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1、出入安全管理要点

由保安值班人员负责检查、验证,从形象、礼节到技巧,严格控制出入口。

2、楼层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要点

管理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在各楼层及室内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使用人注意安全。逐层对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管理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大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进行综合大检查。

3、上下班人流高峰期出入口工作要点:

'重庆**商务楼'项目在上下班高峰出入口预计将出现人流、车流高峰,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因人流、车流压力可能造成的压力,对物品的漏检漏查作到有效控制,我们拟加强高峰期安全力量,正常情况下安全人员实际两班两转制。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实行早晚班、机动班人员互补支援的办法,在上班高峰期7:30-8:30,下午下班高峰期17:30-18:30的各一个小时内除早晚班正常人员外,由队长带队加强秩序维护力量,互相调配支援。

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业务技能培训

(1)安全业务培训主要分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两个类型。

(2)培训方式:理论讲授、制度学习、经验介绍、操作、模拟训练等。

(3)上岗前培训内容:保安的基本素质、基本专业知识、基本专业技能。

(4)岗位培训内容:形势教育、法律基本常识、专业基础和消防知识、紧急情况处理、擒拿格斗知识、队列、文明、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敬业精神等。

2、日常管理

(1)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与客户间的沟通和了解,加强治安防范。在人员招聘中,严格把关。

(2)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保安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并建立注重才干、配套考核的机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3)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安不仅要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修养,并且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通过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和日常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保安队伍形象。

三、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重点

(1)施工期消防控制

(2)装修期消防动火

(3)消防监控控制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5)消防制度建立

2、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和职责分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处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物业管理处领导为防火责任人,组织和领导管理处消防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

负责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各种不完全因素,对在消防工作上做出显着成绩或因为违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做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

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学习以及的消防安教育。

发生火灾时负责指挥员工进行补救,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3、安全三级检查制

(1)实行三级检查制

a、管理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b、各班组每周组织一次部门防火安全检查。

c、岗位、班组每日班后进行防火自查。

(2)检查内容

a、查领导:对消防工作是否重视。

b、查思想:是否具有消防议事。

c、查制度:是否落实。

d、查隐患:是否存在,提出后是否整改。

e、查措施:是否得力,行之有效。

f、查器材: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变动。

(3)检查标准

a、以各种消防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为依据。

b、以各种消防法规、消防管理制度为准绳,有法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赏。

(4)管理处安全部门在组织专项检查时,被检部门应派员参加,并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完毕后,被检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隐患整改制度

a、对消防机关及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或是自己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四定,三不交'。

b、四定即:

a、定隐患性质,如: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不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

b、定整改措施:根据隐患性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c、定整改负责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负责人。

d、定实施整改期限,根据整改隐患因素定出解决隐患所需的最短时间。

c、'三不交'即:

a、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

b、部门能解决的不交管理处。

c、管理处范围内能解决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

d、隐患的解决,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要不去做。

e、解决完后,要报管理处和消防部门验收。

4、防设备管理与检查

(1)管理处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一旦出现火情时灭火之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拆损、破坏、也不许挪作它用,否则将按消防奖惩条例及消防法严肃处理。

(2)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各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任何人不得破坏和堵塞。

(4)管理处对所有消防器材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更换,并联系检修,以确保灵活好用,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5)各班组、各岗位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在责任配合安全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7)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进,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一份交管理处备案,另一份报消防局审批。

(8)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施工。工程骏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批使用。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10)施工总的工程材料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施工。

(11)任何工作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协议书明确责任,并报保安部备案。

5、设备机房、消防泵房管理

(1)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a、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泵房内不准私人会客。

b、严禁携带剧毒物品进入泵房。

c、泵房内禁止有明火。

d、泵房内禁止吸烟。

(2)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a、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他工作间。

b、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打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可燃物。

c、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件。

d、未经批准严禁明火作业,如需明火作业时应经管理处主任签字认可后,到综合管理组领取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e、消防器材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随意挪动,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负责补救初期火灾。

四、治安/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4.1治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4.1.1打架、斗殴、流氓滋扰;

4.1.2贩毒、吸毒;

4.1.3盗窃案件;

4.1.4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

4.1.5抢劫、暗杀、凶杀;

4.1.6精神病、酒醉出丑闹事;

4.1.7火灾。

4.2报警

4.2.1凡遇到突发事件发生,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报警。

4.2.2报警应注意讲明:

4.2.2.1发案地点;

4.2.2.2发案的时间;

4.2.2.3报警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

4.2.2.4关于事件的其它有关情况;

4.2.2.5发生火灾还要讲清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和消防车到达位置。

4.3在带离肇事者过程中应注意

4.3.1警惕性要高;

4.3.2查看肇事者有无凶器,有应及时收缴;

4.3.3防止肇事者逃跑。

4.4对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的处理程序

4.4.1保安部接警后,值班人员应做到:

4.4.1.1记录好案发地点;

4.4.1.2作案人数、案情现况;

4.4.1.3案件有关情况;

4.4.1.4报案人姓名、身份及联系电话;

4.4.1.5保护好现场;

4.4.2处警

4.4.2.1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4.4.2.2将斗殴双方分开,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交保安部处理;

4.4.2.3清理现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情况;

4.4.2.4如有伤害发生应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进行紧急处理;

4.4.2.5对现场进行保护,防止斗欧人员逃跑。

4.5对吸毒、贩毒的处理程序

4.5.1保安员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注意观察进入重点部位的嫌疑人员。重点部位指:

4.5.1.1商务楼空置房间;

4.5.1.2闲置工地、工棚;

4.5.1.3地下停车场。

4.5.1.4商务楼/大厦可隐藏的地;

4.5.1.5商务楼/大厦可翻越的缺口及薄弱环节;

4.5.2处警

4.5.2.1保安部值班接到报警后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5.2.2组织警力,携警具赶赴现场;

4.5.2.3尽量抓获现行、吸毒贩毒者;

4.5.2.4将吸毒、贩毒人员及证据带到保安部处理;

4.5.2.5清理现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及公物完好情况;

4.5.2.6通知公安派出所;

4.5.2.7将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6对盗窃案的处理程序

4.6.1保安员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预防盗案发生,这里重点部位定义为:

4.6.1.1商务楼写字间(特别是未安装防盗门、窗的房间);

4.6.1.2商务楼公共楼道与住户之间的窗门;

4.6.1.3商务楼楼顶、车库;

4.6.1.4商务楼周边;

4.6.2处警

4.6.2.1登记;

4.6.2.2组织警力,携警具赶赴现场;

4.6.2.3布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与案件有关人员或可疑人员都不能擅自离开;

4.6.2.4对抓获的现行要立即将人与赃物一并带到保安部,并派专人看守;

4.6.2.5通知公安机关派出所,协同公安机关做有关工作;

4.6.2.6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7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的处理

4.7.1保安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作好如下登记:

4.7.1.1发生爆炸的时间、地点;

4.7.1.2与案件相关的其它情况;

4.7.1.3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

4.7.1.4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4.7.2管理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

4.7.2.1工程维修组、管理处;

4.7.2.2医务人员;

4.7.2.3案发现场的单位负责人;

4.7.2.4公司领导。

4.7.3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作好以下工作

4.7.3.1报告班长组织人力赶赴现场,并作好岗位警戒,防止趁乱打劫;

4.7.3.2布置以可疑爆炸物或爆炸地点为中心的警戒线;

4.7.3.3启动消防设施设备,使其进入战备状态;

4.7.3.4报告公安机关派出所;

4.7.3.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4.7.3.6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及抢救工作;

4.7.4相关部门应作好如下工作

4.7.4.1工程维修组立即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可以移动的贵重物品;

4.7.4.2管理处主任组织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

4.7.4.3医务人员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4.7.4.4办公室协助保安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抢救伤员所有车辆的准备工作。

4.7.5工作要求

4.7.5.1沉着、冷静;

4.7.5.2不轻易接近、移运可疑爆炸物;

4.7.5.3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4.8对抢劫、暗杀、凶杀等暴力事件的处理

4.8.1保安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作好如下登记:

4.8.1.1发案时间、地点;

4.8.1.2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

4.8.1.3案件相关的其它情况。

4.8.2保安部值班员作完登记后,应通知以下部门(单位)到达现场。

4.8.2.1公安机关派出所;

4.8.2.2医务人员。

4.8.3保安部处理案件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8.3.1组织警力;

4.8.3.2携带必要的器材;

4.8.3.3布置警戒线;

4.8.3.4对现场拍照;

4.8.3.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4.8.3.6协助抢救伤员。

4.8.4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4.8.4.1医务人员负责对受伤者的救护;

4.8.4.2行政部负责办案、救护伤员用车。

4.9对精神病、酒醉出丑闹事人员的处理

4.9.1保安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4.9.1.1予以劝阻和诱导,让其离开;

4.9.1.2在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时可采取强制手段,迅速将闹事人员带离现场;

4.9.1.3查明闹事者身份、目的、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4.9.1.4通知闹事者家属领回,同时加强监护;

4.9.1.5对情形严重者应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8篇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

引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迅速崛起,高层建筑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着重分析目前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结合规范标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现场监督与检查,对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极易导致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现象较严重,用电设备线路老化。尤其在后期装饰阶段,随着施工承包队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如2023年2月5日上午9时许,武汉汉正街批发市场民房楼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线路老化引起的。

三、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个别再建工程间作宿舍和仓库,不注意用电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施工现场缺少可靠的灭火器材,如干粉式灭火器设置不足或灭火器已失效。临时用水管线水压低、水量小,无法满足高层建筑消防要求。

五、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畅通,无法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针对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受季节、气候、人为、设施等因素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难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及消防安全制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取暖的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现场的消防主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动用明火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品,同时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业中应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动用明火作业后,负责人应对用火地点加强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

3施工总平面布局审批制度,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这是在发生火灾事故后,确保将将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教育员工及时报警。火灾报警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火灾,若不及时报警,自己又无法处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时应教育员工报告火警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以解决个别员工对报警的错误认识。

3进一步强化应付火灾的能力。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惧,或应处置不当,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小火变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应此在平时应加强员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使员工们懂得消防基础知识。

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严格执行。库房内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必须灵活、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帘布、草席等易燃保温用品存放要远离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专人负责调派,以降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载荷。

3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场所内刨花、木片、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并且在此类场所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4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四、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

1施工现场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完整有效;

2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对冬季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温防冻工作,以使其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束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从人员、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为企业平稳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生产安全部

韩伟

第9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公司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体宿舍的楼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1.2.每一层楼的主要通道和楼梯间应有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灯;

1.3.安全出口灯应保证24小时长明,应急灯应保证意外停电时起到应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层楼均应安装消防栓和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长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电源及其它用电源应有保护接地(零),所有的引电线应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电线;

1.6.宿舍的吊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打伤上床工人的头、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层楼应贴有逃生线路图,工人应熟记逃生线路,熟练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或床位。

3.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4.严禁在公司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强度耗电用具。

5.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或从事其它工作。

6.吸烟者的烟头应把它淋熄后丢进拉圾桶,不可到处乱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烟。

7.点蚊香睡觉应把蚊香放置在绝对安全的位置,保证不会烧着被盖、衣服等可燃物质。

8.上下楼梯应手扶护拦,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应保持安静,不要在宿舍放音响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带进宿舍。

11.不得把水到处乱倒,必须倒进下水道。

12.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立即关水,人离开宿舍时应当关电。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从事违法活动。

第10篇 安全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第11篇 某某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特别是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处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将火灾危险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占道作业。

3)按照不同作业条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冬季应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措施,以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与办公区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库区与生活、办公区、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生活、办公区及建筑物与架空高压线路最小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2)明火管理: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前,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规定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易燃防水材料作业时,须有具体防火措施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角,同时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工长)、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5)冬季施工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检查并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动火。严禁用易燃易爆、易挥发性强的物料点火,用火完毕后要认真熄火。

6)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必须用阻燃性材料保温。

(3)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1)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爆晒,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度。不能保证要求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运输乙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运输乙炔气瓶的车辆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也不准一车同运两种气瓶,气瓶应装瓶帽,以保护瓶阀。

4)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瓶的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如超出5瓶时,应用阻燃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不同类的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处应有安全管理规定和警标志,不得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应采取间隔防护措施。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第12篇 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关于临建房消防管理措施如下:

一、施工现场应将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分开设置。临建房不得超过二层,会议室必须设置在一层,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同时生活区、办公区5m之内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施工现场、工作区办公室、生活区民工宿舍、临建房夹芯板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地板砖铺贴,严禁采用木地板,若建立二层临建房,二层地面尽可能采用压花钢板,若采用木板做楼面者,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

三、临建房屋内照明、民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线槽式明敷设,办公区办公室使用220v电压时,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等取暖设备。无论是低压照明或办公室220v用电、配电箱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防火措施,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然材料上。

四、民工宿舍临建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能超过16人,床铺间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民工宿舍采用低压照明,为落实民工手机充电,各项目部可在门卫房设置集中手机充电柜。

五、为有效控制火灾初期预防,民工宿舍、办公室、仓库设置感烟、感温或感光报警装置。

六、加强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电焊、气割、竖向焊接等施工管理,明火作业必须采取动火审批制度,工长、安全员对消防措施及周围环境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动火手续,同时安排专人看火工旁站,方可明火作业。

七、各项目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办公人员下班后及时切断空调、电脑等电器办公设备电源,对民工做好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民工的防火意识。

八、各项目部每年不少于2次消防应急演练,同时编制的消防应急预案必须报分公司安全科审批,进入冬季做好消防水管的保温工作。

九、为有效保证各项目所采购的电源线,开关,插座,电器为合格产品预防不合格电源线电器引起的火灾,各项目采购时必须报分公司电工组长验收后方可大批采购。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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