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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8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1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的安全,杜绝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贵州天健鑫达煤业有限公司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李丕勇(法人)

副组长:鲁切勋(矿长)黄水平(总工程师)何俊强(工程师)徐永志(安全矿长)雷文刚(机电矿长)

成  员:龙尚军(机电科科长)陈 忠林(机电副科长)黎昌杰(运输队队长)陶登强(变电工)徐飞(变电工)秦显维(防爆检查工)、卢茂容(防爆检查工)、杨道禄(检修工)、魏朋(检修工)、陈恒益(胶带管理工)、袁明科(胶带管理工)、邱茂祥(油脂管理)、吴运龙(电缆管理)郭和林(配件管理)

二、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为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1、“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2、“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双回路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和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十不准内容”: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③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④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⑦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⑧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⑩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三、矿山供电安全规定

1、电力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份,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6kv,现行的3kv可继续使用。

(2)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660v;

(3)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道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

(4)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四、矿山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1、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2、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作业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0m;35(20~44)kv,不得小于2.5m。

五、矿井预防雷电波及井下管理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2、有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中附近金属体进行不少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六、矿井电源、电压使用规定

1、必须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的分接任何负荷(特殊情况下,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一回路可不受此限);

(3)正常时,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至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注:(1)(2)要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主要通风机房;

(4)提升人员的副斜井绞车房。

(5)瓦斯抽放泵房

(6)空压机房

注:(3)(4)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七、高压停、送电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遮拦,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6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其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应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它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在煤矿井下,上述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2篇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涵义和原则等。

“安全第一”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要求时时处处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决不是一句口号,当安全和效益、质量、进度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执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坚决不做”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现场检查转变到超前预防上来,通过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实施超前防范、过程控制,促进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达到消除安全风险目的,实现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持续稳定。依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制定西安铁路局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安全风险源、风险点的识别、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风险加以防范和处置,把风险程度减至最低或消除风险,达到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人身伤亡、行车事故、路外伤亡等各类事故风险,保障运输生产经营安全和供电畅通。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业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基础、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定期评价的原则。前提是要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基础是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过程控制,关键是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为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主要明确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各供电段、车间和班组承担的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和实施主体,明确各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第四条 局供电处是系统安全风险的专业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定期指导、评价系统各供电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各供电段解决安全风险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重点要管控以下7个风险源和25个风险点。

1.供电作业人身安全:防触电、高坠和车辆伤害3个高度风险点;

2.高铁供电设备安全:正馈线绝缘子、27.5kv电缆、西安北站电力单电源运行3个中度风险点;

3.轨道车辆安全:调车转线、防火防溜2个高度风险点和多机连挂1个中度风险点;

4.供电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监管2个高度风险点和施工计划、安全协议2个中度风险点;

5.新线设备安全:包西线弹簧补偿装置、接触网刚性悬挂2个高度风险点和变电所分区所房建、27.5kv电缆接地2个中度风险点;

6.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防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3个高度风险点;

7.供电外部环境:支柱防护、隧道结冰2个高度风险点和危树、跨网电线路、跨线桥3个中度风险点。

1.制定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系统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风险源的确定、风险点的分级、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条 各供电段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落实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动态分析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明确各生产岗位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提升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定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指导、评价,规范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点控制。

1.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本单位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分析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4.将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实到车间。

第六条 车间、班组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把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到各岗位和作业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促进岗位作业、设备质量达标,使现场各岗位、各个作业环节、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车间、班组,要将段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进一步细化,

2. 将《安全风险控制表》发至各岗位,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修订完善各级管理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车间和岗位,重点要规范领导、科室、车间的职责范围,解决主管领导职责不清,管事务的多、管生产的多,不琢磨本系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督促本系统文件执行及落实情况;段领导、检查组不清楚到底应该检查车间还是班组,车间完全把班组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检查,车间形同虚设;科室、车间职责范围不清、岗位标准不清,该科室干的工作推给车间、该车间干的工作又推给科室;科室、车间对路局、段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发的文件、规定除少数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关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发挥,文件落实不到位,车间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管理作用,工作无成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形成全员覆盖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并以《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章 安全风险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核心,因为只要风险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发生事故。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所以做好风险研判至关重要,是抓好安全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做好风险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

危险源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源可分为劳动安全、高铁设备、轨道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新线运行、外部环境等安全风险。

第九条 根据事故、故障、违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点分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级别,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高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容忍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1.接触网、变电专业风险点由牵引供电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2.电力、配电专业风险点由电力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3.轨道车辆专业风险点由安全设备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中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接受较严重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指导,各供电段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控制。

低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高风险问题或不期望出现事件的安全风险点。由各供电段负责督导,车间、班组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实予以防范。

1. 确定风险点风险因素的原则:根据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确定。

2. 将系统确定的七个风险源分解为若干个风险点。

3.将风险点按危害程度和发生频次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4.针对确定的高、中、低风险点,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条 局供电处建立系统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专业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结合系统实际,通过风险问题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对系统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辨识,明确系统安全风险源和高、中度安全风险点,并进行公布。

1.周统计分析制度。供电处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和管理职责,对每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风险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于每周五12时前将书面材料交安全设备科,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系统周安全风险分析汇总。每周一召开由供电处全体人员参加的周安全风险分析会,并结合路局周一大交班会上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系统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安排。

2.月度风险研判制度。供电处每月5日前由处长(主管副处长)组织召开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处领导、各科科长及各供电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参会人员共同对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季节性安全风险控制关键,研究确定月度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月度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控制安排。

3.百日风险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供电设备安全风险综合监测要求,对百日内安全风险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路局百日目标管理要求,制定系统百日风险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各供电段要建立日、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单位的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识别、研判本单位存在的表面及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会、专题安全分析会等会议对本单位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风险源和风险点控制情况,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点,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围绕高铁、客车运行等安全重点风险源,做好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研判,将安全风险点按高、中、低度三个级别纳入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时,要明确风险源名称和风险点等级、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风险点的期限。

第十三条 局供电处、供电段、车间和每个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重点包括风险名称、控制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各供电段要按照“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逐级、逐岗位制定安全风险源(点)分布图和各作业岗位风险控制手册。

第四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章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数据库管理、动态管理、全员管理、目标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路局建立的安全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对供电安全风险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综合反映主要行车设备、职工素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安全风险源和安全风险点的控制情况。在既有安全问题库的基础上,分层分级建立系统、站段安全风险数据库,分层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风险数据库主要依据路局、供电处、各供电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等级纳入动态管理,分级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期限。

1.局供电处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各供电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电处上报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风险点信息,由供电处安全设备科结合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风险点,纳入本部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监室提供系统高度安全风险点信息。

2.各供电段负责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风险点纳入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车间、班组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

3.各供电段要畅通职工群众参与安全风险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中设置职工群众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平台,并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使职工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为路局安全风险管理进言献策。

4.各供电段对职工群众反馈新的安全风险源(点)或可能升级的安全风险点,要及时组织研判,确定安全风险点等级,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汇总于25日上报供电处。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源或高度安全风险点要及时上报供电处,由供电处向路局安监室提报信息,纳入路局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按百日风险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重大风险源和高风险点组织专题攻关。并按风险级别将安全风险点和控制目标逐级立项分解,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梯次责任目标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逐级控制。

第十六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动态掌握风险点控制情况,防止安全风险点升级。当出现低度安全风险点上升为中度时,由供电处负责分析研判,确定为安全攻关课题,以公文形式公布下发,纳入路局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

第五章 安全风险控制和阻断

第五章为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对路局业务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阻断的方法、形式及应急处置进行了明确。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一定要具体可行,让职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第十七条 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原则,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针对风险源(点)的性质和等级,运用现场检查、设备监测、动态检测等方式,逐级、逐项落实风险消除、事件预防、后果降低、事故应急等控制措施,及时控制、阻断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控制要以确保动车、客车和人身安全为核心,突出人员、设备、管理三大要素,围绕设备质量、业务技能、规章制度、职工作业、安全环境及施工质量等关键部位,严格落实“十五三”对规、跟班作业、干部“五定三率”三项制度,紧盯劳动安全、高铁、车辆运行、新线、现场作业、营业线施工、外部环境、道口和路外、春暑运、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源控制,重点加强高风险岗位和关键作业环节等高风险点的检查、卡控,落实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强化对非正常情况下的作业风险控制。完善现场作业中联控、互控制度,明确接触网、电力高空作业以及轨道车辆调车、运行、连挂、解体等环节的岗位互控责任,做到高风险岗位人员作业过程互相提醒,共同防范,实现对现场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 局供电处每月组织对各供电段月度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重点设备整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安全风险控制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并分专业评比排序,下发月度安全风险控制分析通报。

第二十条 路局每个安全百日开行接触网试验车对全局供电设备安全风险进行综合监测,对各条线供电主要设备技术状态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动态综合检测,由局供电检测所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在供电处主页发布百日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以及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根据路局安监室统一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安全预警信息,依据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信息由责任供电段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橙色预警信息由责任供电段主要领导组织分析、红色预警信息由供电处组织分析,分别研究制定风险阻断措施,防范风险升级。

第二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坚持对安全风险的控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动态调整风险点级别和控制措施。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点,要加强检查和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尤其对结合部的安全风险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安全风险点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并紧盯落实。

第二十三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加大安全风险管理的帮促力度,按周、月对安全风险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车间实行预警帮促。每周由供电段确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车间并组织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实施帮促;路局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每月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单位(系统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单位),由供电处组织分析责任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制定措施进行跟踪帮促。

第二十四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按照“应急有备、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机制,达到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目的,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阻断安全风险或降低风险等级。

1.对接触网、电力、变配电所、轨道车辆等行车设备出现安全隐患时,各供电段要迅速启动安全风险阻断预案,组织消除设备病害、查处设备故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

2.各供电段要按照路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春、秋两季安全设备大检查活动,组织进行设备补强,对春、秋检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阻滞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3.对安全风险度较高的重点运输、非正常作业、关键环节作业等,按要求落实干部安全包保和高风险点、关键作业环节现场盯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

4.按照“细分供电单元、缩小供电范围、准确判断故障、压缩故障延时”的抢修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抢修预案,突出“图、项、表”三要素的运用(应急处置流程图、关键作业项点、人员分工和作业联系表),使繁杂的预案在抢修现场更加实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培训,积极拓展应急演练的深度和广度,编制标准化演练课件,巩固和提高演练效果,全面提高职工应对恶劣天气、设备事故故障、救援抢险等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第六章 安全风险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为安全风险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局、段安全风险评价考核的周期、方法,明确了安全风险预警、挂牌督办和帮促的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风险管理实际,制定定期安全风险评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 路局供电处以月、百日、年为周期,对系统安全风险过程控制及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1.月度考核。供电处根据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分析研判资料,按月对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确定优秀单位,评出较差单位,分别纳入路局月度安全风险考核。

2.百日评价。供电处、各供电段根据路局百日评价检查安排,开行接触网监测车,实行地面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对各供电段的安全管理、专业管理、设备质量、现场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按照百日安全风险评价考核标准对系统各供电段进行打分评定,总结安全风险控制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将百日评价资料按时提报安监室。

3.年度评比。每年末供电处对年度安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和交流系统供电段在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评选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纳入路局年度表彰奖励,不断提升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供电段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对既有的安全考核系统进行修订完善,对各类安全风险问题信息分高、中、低三类风险问题纳入安全考核系统进行归类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要体现科室中层和车间中层、科室一般干部和车间一般干部的挡序,不同工种间的考核分配,对防止各类事故、故障的奖励以及对发生问题的班组和个人考核,防止考核均摊、上报的奖励兑现与实际结果不一致、考核标准不统一,同样问题考核力度不一致,班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发生。安全风险考核信息主要来源为各种监测监控装置预警风险信息、各级干部现场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的风险问题、主要行车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各供电段可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对发现新的安全风险源、安全风险点或安全风险点升级的人员给予奖励,增强全员控制安全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性质严重的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和设备故障的责任单位,由局供电处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路局安委会审定同意,向责任单位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和采取切实措施,完成督办事项,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风险控制不力,导致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西安铁路局干部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建设

第七章为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建设,主要从规章管理、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新线管理、设备质量、干部作风、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人的问题永远是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人,就会有失误。

安全文化是安全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的总和。 他的先进性最终表现在从上到下真正把安全作为一切活动的否决标准。一个安全管理优秀的企业,必定有优秀的安全文化。只有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文化的教养和熏陶,才能使职工在防范风险、预防事故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加强专业技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发布和培训程序,严格遵循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批、修订、补充与废止等规定。每季度对技术规章制度清理一次,各供电段将清理结果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供电处;每年12月底对全年本系统、本单位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各供电段将清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供电处,供电处汇总系统有效规章制度目录报路局总工室统一公布。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局供电处要组织系统各供电段对重大风险源和高度安全风险点进行技术攻关,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各供电段专业技术、安全管理的指导帮促,利用月度检查、百日评价等手段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强化关键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源(点)分析,促进专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全面落实。

第三十一条 各供电段在3月底前对现有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在干部使用上要任人唯贤,杜绝任人唯亲;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把对工班长队伍的分析纳入月度安委会,对不合格、不放心的车间主任、工班长该调整的坚决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供电段要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在待遇上要对关键部门、主要工种绝对倾斜。要制定、完善干部职工外出培训考核办法,杜绝把参加培训班当完成任务、当消遣。定期组织各段之间的单项技术交流,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厂家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各供电段要做好新线开通人才储备工作,按照铁道部、路局对在建项目的开通节点安排,提早对新线开通人员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尽早和局劳资部门沟通联系。同时要针对高铁特殊技术要求和检修工艺,要尽早考虑、安排干部职工深度预介入,并安排到有高铁运行管理经验的单位或院校进行学习、培训。

第三十四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严格按照高铁、新线开通运营安全质量条件,认真评估工程相关设计、安全装备标准,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设计缺陷和源头安全风险。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必须做到“六不准”,即:新建工程未完工不准进行动态验收;静态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动态验收;动态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有关安全问题未解决不准试运行;试运行暴露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不准初期运营。同时要加强新线安全和专业管理,大力开展设备专项整治达标,全面提升新线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新线运行安全稳定。

第三十五条 各供电段要加强设备质量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设备、材料、零部件审批、准入、采购、验收责任制度,认真执行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目录管理,依法对物资设备实行招投标,突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供电段要规范会议制度,梳理段、车间、班组已有的会议制度,该增加的增加,该废除的废除。做到该开的会必须开,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做到资料不齐不开,人员不全不开;做到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促使干部职工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安全风险管控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各供电段要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激发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路局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三点共识”,做到任何时候都把安全作为大事来抓;任何情况下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任何影响安全的问题都要立即解决,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以文化生态建设为龙头,全方位改善运输一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争取路局投资立项,进一步完善新线和条件艰苦站区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高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解决沿线职工住宿、吃饭等生活实际难题。要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广泛开展评先树模、立功竞赛等活动,加强以安全文化、服务文化、经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完善职工代表检查巡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为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搭建好平台。深入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离退休工作,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组织职工健康休养,营造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安全文化发展良好氛围。

第三十八条 各级干部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和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安全风险研判,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住“全面排查、问题整治、过程盯控、应急处置”四个环节,增强安全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点,全程追踪重点事项落实进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从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管理制度建设、实施闭环管理等进行了强调。

第三十九条 各供电段要按照“强化意识、加强研判、控制过程、突出应急”的安全风险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故管理、问题管理向风险控制、超前防范转变,把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与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把风险管理建立在现有安全管理基础上,加强风险掌控,优化工作思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第四十条 各供电段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办法涉及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符合路局实际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局供电处负责解释。

第3篇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安全风险管理的意义、涵义和原则等。

“安全第一”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要求时时处处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决不是一句口号,当安全和效益、质量、进度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执行“不能安全地做就坚决不做”的原则。“预防为主”就是要把现场检查转变到超前预防上来,通过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实施超前防范、过程控制,促进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达到消除安全风险目的,实现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持续稳定。依据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制定西安铁路局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铁路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安全风险源、风险点的识别、研判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风险加以防范和处置,把风险程度减至最低或消除风险,达到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人身伤亡、行车事故、路外伤亡等各类事故风险,保障运输生产经营安全和供电畅通。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专业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基础、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定期评价的原则。前提是要强化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基础是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研判,核心是超前防范、过程控制,关键是作业岗位和设备质量达标,目的是要消除安全风险。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为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主要明确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各供电段、车间和班组承担的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和实施主体,明确各级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第四条  局供电处是系统安全风险的专业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定期指导、评价系统各供电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各供电段解决安全风险源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重点要管控以下7个风险源和25个风险点。

1.供电作业人身安全:防触电、高坠和车辆伤害3个高度风险点;

2.高铁供电设备安全:正馈线绝缘子、27.5kv电缆、西安北站电力单电源运行3个中度风险点;

3.轨道车辆安全:调车转线、防火防溜2个高度风险点和多机连挂1个中度风险点;

4.供电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监管2个高度风险点和施工计划、安全协议2个中度风险点;

5.新线设备安全:包西线弹簧补偿装置、接触网刚性悬挂2个高度风险点和变电所分区所房建、27.5kv电缆接地2个中度风险点;

6.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防接触网断线、倒杆、塌网3个高度风险点;

7.供电外部环境:支柱防护、隧道结冰2个高度风险点和危树、跨网电线路、跨线桥3个中度风险点。

1. 制定本系统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系统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风险源的确定、风险点的分级、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第五条  各供电段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落实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动态分析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明确各生产岗位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做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意识,提升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定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指导、评价,规范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点控制。

1.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文件。修订本单位安委会及安全分析会制度文件。

2.分析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

3.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逐项制定控制措施。

4.将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制作成考核表,并落实到车间。

第六条  车间、班组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点,把技术标准、作业规程、风险控制责任、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到各岗位和作业环节,严格抓好落实,促进岗位作业、设备质量达标,使现场各岗位、各个作业环节、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1.车间、班组,要将段制定的《安全风险控制表》进行进一步细化,

2. 将《安全风险控制表》发至各岗位,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修订完善各级管理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将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科室、车间和岗位,重点要规范领导、科室、车间的职责范围,解决主管领导职责不清,管事务的多、管生产的多,不琢磨本系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督促本系统文件执行及落实情况;段领导、检查组不清楚到底应该检查车间还是班组,车间完全把班组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寄希望于段上的检查,车间形同虚设;科室、车间职责范围不清、岗位标准不清,该科室干的工作推给车间、该车间干的工作又推给科室;科室、车间对路局、段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效果不佳;路局、段所发的文件、规定除少数人清楚外,大部分管理干部不关心、不研究,干部作用不发挥,文件落实不到位,车间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管理作用,工作无成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形成全员覆盖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个岗位,并以《安全风险控制表》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三章 安全风险研判

第三章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核心,因为只要风险存在,有可能性,不管概率多大,都可能发生事故。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所以做好风险研判至关重要,是抓好安全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做好风险研判,就抓住了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

危险源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它可以永久地存在,也可以完全的消除,它的存在就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供电系统安全风险源可分为劳动安全、高铁设备、轨道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新线运行、外部环境等安全风险。

第九条  根据事故、故障、违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供电系统安全风险点分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级别,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高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容忍严重事件可能性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1.接触网、变电专业风险点由牵引供电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2.电力、配电专业风险点由电力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3.轨道车辆专业风险点由安全设备科负责制定防止导致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相关供电段认真落实。

中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导致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或引发后果不可接受较严重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安全风险点。由供电处指导,各供电段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控制。

低度风险点:指在风险源中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高风险问题或不期望出现事件的安全风险点。由各供电段负责督导,车间、班组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实予以防范。

1. 确定风险点风险因素的原则:根据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确定。

2. 将系统确定的七个风险源分解为若干个风险点。

3.将风险点按危害程度和发生频次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4.针对确定的高、中、低风险点,逐一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条  局供电处建立系统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各专业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结合系统实际,通过风险问题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按月、百日、年度对系统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辨识,明确系统安全风险源和高、中度安全风险点,并进行公布。

1.周统计分析制度。供电处各科室按照专业分工和管理职责,对每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风险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下一周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于每周五12时前将书面材料交安全设备科,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系统周安全风险分析汇总。每周一召开由供电处全体人员参加的周安全风险分析会,并结合路局周一大交班会上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系统周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安排。

2.月度风险研判制度。供电处每月5日前由处长(主管副处长)组织召开系统月度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处领导、各科科长及各供电段主管安全副段长、安全科长。参会人员共同对月度系统发生的事故、故障以及严重违章、现场检查信息等安全风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路局部署的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季节性安全风险控制关键,研究确定月度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和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月度风险控制分析和风险控制安排。

3.百日风险研判制度。按照路局百日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供电设备安全风险综合监测要求,对百日内安全风险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并结合路局百日目标管理要求,制定系统百日风险控制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各供电段要建立日、周统计分析和月、百日研判制度,定期收集和掌握本单位的事故故障、监测检测、日常检查等信息,按照路局、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按月自下而上分析、识别、研判本单位存在的表面及潜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月度安全例会、专题安全分析会等会议对本单位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风险源和风险点控制情况,动态调整安全风险点,并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围绕高铁、客车运行等安全重点风险源,做好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研判,将安全风险点按高、中、低度三个级别纳入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在公布月度、百日、年度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时,要明确风险源名称和风险点等级、控制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消除或降低风险点的期限。

第十三条  局供电处、供电段、车间和每个岗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表,重点包括风险名称、控制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各供电段要按照“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逐级、逐岗位制定安全风险源(点)分布图和各作业岗位风险控制手册。

第四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章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数据库管理、动态管理、全员管理、目标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十四条  根据路局建立的安全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对供电安全风险实行分层、分级、动态管理,综合反映主要行车设备、职工素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安全风险源和安全风险点的控制情况。在既有安全问题库的基础上,分层分级建立系统、站段安全风险数据库,分层设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风险数据库主要依据路局、供电处、各供电段存在的安全风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并按高度、中度、低度三个等级纳入动态管理,分级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期限。

1.局供电处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各供电段每月25日前要向供电处上报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风险点信息,由供电处安全设备科结合系统确定的安全风险源和高度、中度安全风险点,纳入本部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局安监室提供系统高度安全风险点信息。

2.各供电段负责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源和低度及以上安全风险点纳入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车间、班组健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

3.各供电段要畅通职工群众参与安全风险管理的渠道,要在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中设置职工群众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平台,并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日常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使职工群众积极广泛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为路局安全风险管理进言献策。

4.各供电段对职工群众反馈新的安全风险源(点)或可能升级的安全风险点,要及时组织研判,确定安全风险点等级,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按月汇总于25日上报供电处。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源或高度安全风险点要及时上报供电处,由供电处向路局安监室提报信息,纳入路局安全风险数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健全完善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按百日风险研判制度要求和路局百日确定的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明确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对重大风险源和高风险点组织专题攻关。并按风险级别将安全风险点和控制目标逐级立项分解,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梯次责任目标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逐级控制。

第十六条  局供电处、各供电段要动态掌握风险点控制情况,防止安全风险点升级。当出现低度安全风险点上升为中度时,由供电处负责分析研判,确定为安全攻关课题,以公文形式公布下发,纳入路局百日安全风险目标管理。

第五章  安全风险控制和阻断

第五章为安全风险控制,主要对路局业务处、供电段的安全风险控制、阻断的方法、形式及应急处置进行了明确。

在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一定要具体可行,让职工知道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第4篇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不断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二)落实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

(四)组织制定、实施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六)及时、如实报告电信网络运行事故。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技能,以及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市电引入与供电系统的配置应当满足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应当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方式,并配置一套发电机组。两路市电应当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并配置自动倒换装置,两路市电不能因检修同时停电。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能同时满足通信负荷功率、蓄电池组充电功率、机房保证空调以及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证负荷功率。

当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不具备引入两路市电的条件时,应当配置两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容量要求同上。

为保障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满足上述重要通信局(站)应急抢修使用。

为保障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相关移动发电机配置数量不足时,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在公司内部紧急调度。移动发电机的容量应当满足移动通信基站应急抢修使用。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做好发电机组燃油供给保障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九条 储油容器设置和线路敷设应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不应当设置在通信机楼或办公楼内,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储油室应当定时排风。储油容器应当设置水位监测点,防止储油容器进水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

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信号线严禁交叉、重叠。双回路配电的线路应当分开敷设,暂无法分开时应当采用规范的防护隔离措施。通信配电线路及机房辅助照明线路应当采用阻燃、耐火型的电缆、母线槽和电源开关。

第十条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的高压配电室应当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并实行集中监控;应当对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状态、电压、电流等状态予以监控、检查;应当安装门禁系统,记录机房值班人员的出入情况,避免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无人值守配电室的电源运行情况应当实行定期巡视、集中监控。

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测细则见附件1),保证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设备的各环节处于良好状态。

发电机组应当每月开机检测一次,半年带载运行30分钟以上,并记录水温、机油压力、启动情况,以及启动电池充电电流、市电与发电机组倒换、发电机组之间倒换情况等重要信息。

蓄电池组应当每季度检测一次,应当对每组电池的电压、充放电电流、标识电池的温度、储备容量、电导(内阻)等进行检测。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应当每月检测一次,应当对零线电流、电力电容的温升进行检测,定期更换电力电容和风扇。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输入端严禁主路与旁路接在同一开关上。

防雷接地系统应当每年雷季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统计信息制度,每季度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情况。(统计信息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按照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处理流程报告电信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电信监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对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对相关人员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保障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的移动发电机组实施登记管理,协调、调度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移动发电机组,实现紧急状态下企业间的相互支援。

第十七条 电信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测试方法,组织对双路市电的真实性、发电机组的容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

第十八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电信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和代维人员进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电信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追究责任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和运行维护规程的;

(二)未执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相关行业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三)未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

(四)未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的;

(五)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的;

(六)未按要求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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