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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4 热度:10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

第1篇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

作业人员万一发生触电事故,应及时抢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触电后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往往会呈“假死”状态,如现场抢救及时、方法得当,呈“假死”状态的人往往是可以救活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有9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也有1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一般救活的可能性较小。这个资料虽不完全准确,但说明了抢救时间的重要。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医务人员来了再施救。要做到及时抢救,除平时对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以便一旦有人触电时,能迅速及时地得到救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触电抢救的基本方法如下:

1.解脱电源。如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销就在附近,可迅速拉开闸刀开关或拔掉插销,如是电灯拉线开关,拉掉开关后还应拉开闸刀,因拉线开关只控制单线,而且控制的是相线,拉掉开关后电源是否切断并不保险。如闸刀开关或插销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干燥的棍棒、利器(如刀、斧、铲等)把电源线拨开或切断,拨开或切断后的电源线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又有人触电。如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燥的,在救护人员穿鞋绝缘的情况下,可用包有干燥衣物的一只手去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触电人的衣服是湿的,救护人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宜采用此方法抢救,以上抢救只适用于低压触电情况下的抢救,若遇高压触电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拉掉高压电开关。

2.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一要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二要迅速向医务部门呼救。如触电人伤害并不严重,神志尚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普一度昏迷但尚未失去知觉,此种情况,只要使触电人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仔细观察即可。如触电人伤害较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则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如触电人的伤害情况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挤压法施救;如现场只有1人抢救时,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先进行口对口吹气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连续操作。注意:挤压时定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挤出胃中食物,堵塞气管影响呼吸,或造成肋骨折断、气血胸和内脏损伤等。但也不能用力过小,达不到挤压的效果。

对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的触电人实施抢救时,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只有当触电人面色好转,口唇潮红,心跳和呼吸逐步恢复正常时,才能暂停数秒钟进行观察。如触电人还不能维护正常心跳和呼吸,则抢救必须继续进行。

触电急救应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把触电人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也要继续进行,不能停止,直到医生宣布可以停止时为止。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肾上腺素),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章仁根

第2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3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做好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障电气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二是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 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⑴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⑵设置保护接地;

⑶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⑷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⑸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 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⑴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⑵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

⑶不增加额外部件;

⑷设置保护接地;

⑸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⑹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 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预防措施主要依靠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1.4 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1.5 避免矿井监控系统失控

矿井监控系统是煤矿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有关气体(ch4,co2,o2,sh2等)浓度、风速、负压、湿度、温度等数据及风门、风窗主要设备开停状态,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及风--电闭锁控制等。

安全监控系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设备,也是机电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

第4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5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周期备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第6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 ' ’组成。如“e*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7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8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3.3~6.6

10~35

60~110

220

安全距离(米)

0.35

0.6

1.5

3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8 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3.9 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

3.3.10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进行工作。

3.3.11 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3.3.12 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

3.3.1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3.1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并得到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运行安全

3.4.1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4.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3.4.3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3.4.4 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3.4.5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3.5电气检修安全

3.5.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5.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5.3 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3.5.4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5.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5.6 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邻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7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

3.5.8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5.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5.10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3.5.11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3.5.12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1.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2.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3.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3.6接地装置的规定:

3.6.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3.6.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6.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3.6.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3.6.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3.6.6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的避雷针为4欧姆。

3.6.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6.8 静电接地: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小于30米。

3.6.9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7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4.2 安全检查台账

第9篇 泵站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引言

泵站是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既要承担该区域的防洪、除涝、灌溉、调水和供水等工作重任,而泵站的主要用途是农田排灌、城市给排水以及跨流域调,对合理配置水资源起着积极的作用。泵站与其它水利上程建设不同,无需修建挡水和引水建筑物,还不会影响生态环境和其它资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小,投资较少、生产成本低、便于投入使用。但泵站在平时的运转中,由于各种消耗.会引起各方面的障碍,维护较为困难。因此,对泵站进行科学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成为泵站管理人员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

泵站工程的兴建,是为农田灌排和城乡供水等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而管好用好泵站工程,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还需要加强科学管理。

泵站工程的管理包括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等。泵站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泵站技术规范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泵站的远行、维护、检修、安全等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搞好泵站的机电设备、工程设施、供水、排水等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提高管理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科学试验,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按照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考核泵站管理工作等。本节着重介绍机组运行和技术经济指标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机组的运行

机组试运行以后,并经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接管后,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安装单位移交的文件、图纸、安装记录、技术资料,学习操作规程,然后进行分工,按专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气作模拟试验。

在泵站的水工建筑物和主要机电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完成之后,正式投入运行之前,都必须按照 204-86《泵站技术规范(安装分册)》的要求进行机组的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一)试运行的目的和内容

1.试运行的目的

⑴.参照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有关规程、规范及其技术文件的规定,结合泵站的具体情况,对整个泵站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的安装进行全面系统的质量检查和鉴定,以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⑵.通过试运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便可进行全面交接验收工作,施工、安装单位将泵站移交给生产管理单位正式投人运行。

2..试运行的内容

机组试运行工作范围很广,包括检验、试验和监视运行,它们相互联系密切。由于水泵机组为首次启动,而又以试验为主,对运行性能均不了解,所以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试验才能掌握。其内容主要有:

⑴.机组充水试验。

⑵.机组空载试运行

⑶.机组负载试运行

⑷.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试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要整理成技术资料,在试运行结束后,交鉴定、验收、交接组织,进行正确评估并建立档案保存。

(二)试运行的程序

为保证机组试运行的安全、可靠,并得到完善可靠的技术资料,启动调整必须逐步深入,稳步进行。

1.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试运行前要成立试运行小组,拟定试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组织运行操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然后由试运行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试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清扫,使运行现场有条不紊,并适当悬挂一些标牌、图表,为机组试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协调的气氛。

⑴流道部分的检查。具体工作有:

1).封闭进人孔和密封门。

2).在静水压力下,检查调整检修闸门的启闭;对快速闸门、工作闸门、阀门的手动、自动作启闭试验,检查其密封性和可靠性。

3).大型轴流泵应着重流道的密封性检查,其次是流道表面的光滑性。清除流道内模板和钢筋头,必要时可作表面铲刮处理,以求平滑。流道充水,检查进人孔、阀门、砼结合面和转轮外壳有无渗漏。

4).离心泵抽真空检查真空破坏阀、水封等处的密封性。

⑵水泵部分的检查。

1).检查转轮间隙,并做好记录。转轮间隙力求相等,否则易造成机组径向振动和汽蚀。

2).叶片轴处渗漏检查。

3).全调节水泵要作叶片角度调节试验。

4).技术供水充水试验,检查水封渗漏是否符合规定或橡胶轴承通水冷却或润滑情况。

5).检查轴承转动油盆油位及轴承的密封性。

⑶电动机部分的检合。

1).检查电动机空气间隙,用白布条或薄竹片拉扫,防止杂物掉入气隙内,造成卡阻或电动机短路。

2).检查电动机线槽有无杂物,特别是金属导电物,防止电动机短路。

3).检查转动部分螺母是否紧固,以防运行时受振松动,造成事故。

4).检查制动系统手动、自动的灵活性及可靠性;复归是否符合要求;视不同机组而定顶起转子0.003~0.005 ,机组转动部分与固定部分不相接触。

5).检查转子上、下风扇角度,以保证电动机本身提供最大冷却风量。

6).检查推力轴承及导轴承润滑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7).通冷却水,检查冷却器的密封件和示流信号器动作的可靠性。

8).检查轴承和电动机定子温度是否均为室温,否则应予以调整;同时检查温度信号计整定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检查核对电气接线,吹扫灰尘,对一次和二次回路作模拟操作,并整定好各项参数。

10).检查电动机的相序。

11).检查电动机一次设备的绝缘电阻,做好记录,并记下测量时的环境温度。

12).同步电机检查碳刷与刷环接触的紧密性、刷环的清洁程度及碳刷在刷盒内动作的灵活性。

2.机组空载试运行

⑴.机组的第一次启动。经上述准备和检查合格后,即可进行第一次启动。第一次启动应用手动方式进行。一般都是空载启动,这样既符合试运行程序,也符合安全要求。空载启动是检查转动部件与固定部件是否有碰磨,轴承温度是否稳定,摆度、振动是否合格,各种表计是否正常,油、气、水管路及接头、阀门等处是否渗漏,测定电动机启动特性等有关参数,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⑵.机组停机试验。机组运行4~6 后,上述各项测试工作均已完成,即可停机。机组停机仍采用手动方式,停机时主要记录从停机开始到机组完全停止转动的时间。

⑶.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开机前将机组的自动控制、保护、励磁回路等调试合格,并模拟操作准确,即可在操作盘上发出开机脉冲,机组即自动启动。停机也以自动方式进行。

3.机组负荷试运行

机组负载试运行的前提条件是空载试运行合格,油、气、水系统工作正常,叶片角度调节灵活(指全调节水泵),各处温升符合规定。振动、摆度在允许范围内,无异常响声和碰擦声,经试运行小组同意,即可进行带负荷运行。

⑴.负荷试运行前的检查

1).检查上、下游渠道内及拦污栅前后有无漂浮,并应妥善处理。

2).打开平衡闸,平衡闸门前后的静水压力。

3).吊起进出水侧工作闸门。

4).关闭检修闸阀。

5).油、气、水系统投入运行。

6).操作试验真空破坏阀,要求动作准确,密封严密。

7).将叶片调至开机角度。

8).人员就位,抄表。

⑵负载启动

上述工作结束即可负载启动。负载启动用手动或自动均可,由试运行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负载启动时的检查、监视工作,仍按空载启动各项内容进行。如无抽水必要,运行6~8 后,若一切运行正常,可按正常情况停机,停机前抄表一次。

4.机组连续试运行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试运行小组同意,可进行机组连续试运行。其要求是:

⑴.单台机组运行一般应在7 时累计运行72 或连续运行24 (均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

⑵.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⑶.全站机组联合运行的时间不少于6 。

机组试运行以后,并经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接管后,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安装单位移交的文件、图纸、安装记录、技术资料,学习操作规程,然后进行分工,按专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气作模拟试验。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三)运行方式

水泵机组的运行方式是决定水系统管理方式的重要因素。而水系统的总体管理方式又反过来对水泵的运行方式给予一定的制约。在任何情况下,决定运行操作方式以及操作方法,都必须根据水泵机组的规模、使用目的、使用条件及使用的频繁程度等确定,并使水泵机组安全可靠而又经济地运行。

一般条件下,水泵运行过程中从开始启动到停机操作完毕,主水泵及辅助设备的操作都是这样进行的,但也有采取各机组单台联动操作或多台联动操作的,必要时由计量测试装置发出相应的指令进行自动开停机操作。究竟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必须从水系总体的管理方式出发,视其重要性、设施的规模、作用、管理体制等确定。运行方式有一般手动操作(单独、联动操作)和自动操作两大类。

1.开机

对于离心泵为关阀起动。起动前,水泵和吸入管路必须充满水并排尽空气。当机组达到额定转速,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后,打开闸阀,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行。

对于轴流泵为开阀起动。起动前,应向填料面上的接管引注清水,润滑橡胶轴承。待动力机转速达到额定值后,停止充水,完成起动任务。

2.运行

对于季节性运行的排灌泵站,投入运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机组投入正常的排灌作业前,要进行试运行,并应检查前池的淤积、管路支承、管体的完整以及各仪表和安全保护设施等情况。

⑵.开启进水闸门,使前池水位达设计水位,开启吸水管路上的闸阀(负值吸水时),或抽真空进行充水;启动补偿器或其它启动设备启动机组,当机组达到额定转速,压力超过额定压力后(指离心泵机组),逐渐开启出水管路上的闸阀,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行。

⑶.观察机组运行时的响声是否正常。如发现过大的振动或机械撞击声,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⑷.经常观察前池的水位情况,清理拦污栅上堵塞的枯枝、杂草、冰屑等,并观测水流的含沙量与水泵性能参数的关系。

⑸.检查水泵轴封装置的水封情况。正常运行的水泵,从轴封装置中渗漏的水量以每分钟30~60滴为宜。滴水过多说明填料压地过松,起不到水封的作用,空气可能由此进入叶轮(指双吸式离心泵)破坏真空,并影响水泵的流量或效率。相反,滴水过少或不滴水,说明填料压地太紧,润滑冷却条件差,填料易磨损发热变质而损坏,同时泵轴被咬紧,增大水泵的机械损失、使机组运行时的功率增加。

⑹.检查轴承的温度情况。经常触摸轴承外壳是否烫手,如手不能触摸,说明轴承温度过高。这样将可能使润滑油质分解,摩擦面油膜被破坏,润滑失效,并使轴承温度更加升高,引起烧瓦或滚珠破裂,造成轴被咬死的事故。轴承的温升、一般不得超过周围环境温度35°,轴承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运行中应对冷却水系统的水量、水压、水质经常观察。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管是否堵塞以及油环是否转动灵活,也应经常观察。

⑺.注意真空表和压力表的读数是否正常。正常情况下,开机后真空表和压力表的指针偏转一定数值后就不再移动,说明水泵运行已经稳定。如真空表读数下降,一定是吸水管路或泵盖结合面漏气。如指针摆动,很可能是前池水位过低或者吸水管进口堵塞。压力表指针如摆动很大或显着下降,很可能是转速降低或泵内吸入空气。

⑻.机组运行时还应注意各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

3.运行中的维护及故障处理

机组运行中可能会发生故障,但是一种故障的发生和发展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分析和判断一种故障时,不能孤立地静止地就事论事,而要全面地、综合地分析,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时而准确地排除故障。水泵运行中,值班人员应定时巡回检查,通过监测设备和仪表,测量水泵的流量、扬程、压力、真空度、温度等技术参数,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为泵站管理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水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泵故障及其故障原因繁多,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机组运行中常见的故障及排除方法列于表12-2-1、表12-2-2。离心泵、混流泵的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表。

4.停机

停机前先关闭出水闸门,然后关闭进水管路上的闸阀(对离心泵而言)。对卧式轴流泵停机前应将通气管闸阀打开,再切断电源,并关掉压力表和真空表以及水封管路上的小闸阀,使机组停止运行。轴流泵关闭压力表后,即可停机。

二、机组的检修

水泵机组的检修是运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

检修的目的和要求:

为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泵站中的所有设备均应具备很高的运行可靠性,保证机组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因此,对泵站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新那些难以修复的易损件,修复那些可修复的零件。

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是机泵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解决运行中已出现并可修复的,或者尚未出现问题,按规定必须检修的零部件。

定期检修是为避免让小缺陷变成大缺陷,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为延长机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能源创造条件。必须认真地、有计划地进行。

定期检修又分局部性抢修、解体大修和扩大性大修三种。

(一).局部性检修

是指运行人员可进入直接接触的部件、传动部分、自动化元件及机组保护设备等,一般安排在运行间隙或冬季检修期有计划地进行。主要项目有:

1).全调节水泵调节器铜套与油套的检查处理。

2).水泵导轴承的检查。水泵导轴承有橡胶轴承和油导轴承两种。对橡胶轴承的磨损情况、漏水量、轴颈磨损等要检查、记录、处理。油导轴承大多是巴氏合金轴承、质软易磨损,密封效果不好,停机油盆进水,泥沙沉淀,运行时磨损轴承、轴颈。特别是对未喷镀或镶包不锈钢的碳钢轴颈,为了解其锈蚀、磨损情况,应定期检查处理。

油导轴承密封装置常见的有迷宫环、平板密封、空气围带等。由于橡胶件的制作质量及本身易于老化等,若是季节性泵站,停机时间长,空气围带长期处于充气膨胀状态,因而损坏率高,应定期检查更换。

3).温度计、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等检查、检验。这些是鉴定机组能否正常运行的依据,要达到灵活、准确。

4).上、下导轴承油槽油及透平油取样化验,根据化验结果进行处理。

5).轴瓦间隙及瓦面检查。根据运行时温度计的温度,有目的检查轴瓦间隙和轴面情况。

6).制动部分检查处理。

7).机组各部分紧固件定位销钉是否松动。

8).油冷却器外观检查并通水试验,看有无渗漏现象。

9).检查叶轮、叶片及叶轮外壳的汽蚀情况和泥沙磨损情况,并测量记录其程度。

10).测量叶片与叶轮外壳的间隙。

11).集水廊道水位自控部分准确度的检查及设备维护。

总之进行局部性检修的目的是为安全运行创造条件,至于检修的时间间隔,可根据不同内容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而定。

(二)机组解体大修所谓机组解体大修,是机组的大修。机组大修是一项有计划的管理工作,是解决运行中经大修方能消除的设备重大缺陷,以恢复机组的各项技术指标,机组大修包括解体、处理和再安装三个环节。

机组的损坏有两种:一是事故损坏,发生的机率很小。二是正常性损坏,如运行的摩擦磨损、汽蚀损坏、泥沙磨损、各种干扰引起的振动、交变应力的作用和腐蚀、电气绝缘老化等。

在规定的大修周期内,如机组运行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现象,同时又可预测在以后一定时期内仍能可靠地运行,则可适当延长大修的时间。如机组能正常运行,而硬要按规定的大修周期来拆卸机组的部件或机构,那将恶化机组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机组的工作情况及部件的损坏情况来确定检修的规模。

(三)扩大性大修当泵房由于基础不均匀沉陷等而引起机组轴线偏移、垂直同心度发生变化,甚至固定部分也因此而受影响,有严重的事故隐患;或者零部件严重磨损、损坏,导致整个机组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严重下降而必须进行整机解体,重新修复、更换、调整,并进行部分改造,必要时对水工部分进行修补。

结语

泵站是水提供势能和压能,解决无自流条件下的排灌、供水和水资源调配唯一动力来源,而泵站电气设备管理与维护是保证泵站正常运行的 关键之一,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不仅要总结经验,更要不断完善与创新,以提高运行效益。

第10篇 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清远市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电户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电网供电范围内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搞好安全用电管理,用户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用电检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四条用户配电房应建立以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配电房值班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二)配电房设备运行日记制度。(三)配电房设备档案管理及设备缺陷处理记录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第五条用户配电房应悬挂高低压电气设备一次系统结线图,结线图设备技术参数标注与编号应与实际相一致。

第六条用户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应实行双重称号,除有开关名称外,还须有开关编号,并做到标志清晰、字迹工整。

第七条用户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包括:绝缘棒、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消防灭火器、应急灯等。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户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试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条双(多)电源用户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开关操作,必须向当地供电运行单位申请并经当地电力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十条用户使用的自备发电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用户应建立工作票签发、许可制度。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电气设备和电气技术的主管担任,许可人可由当值持证电工担任。

第十二条外请施工检修单位到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必须执行双签发制度。并按以下流程执行:

外请施工检修单位签发———用户相关主管双签发———用户当值持证电工许可(并负责监护)———开始工作。

第三章电工配备及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配电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专业),并持有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配电房管理电工人数一般用户不得少于2人,双(多)电源用户不得少于4人,装变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双电源供电、专线供电的用户应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对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作业范围不符的,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不给予查验接电或暂停供电。

第十六条《电工进网作业证》每年应送供电部门核查,并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安全责任按产权划分,用户应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对新装、增容用户必须委托具有由国家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并经当地供电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安装,竣工后用户负责对所属产权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承装企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用户的电气设备在投运前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竣工检查,隐蔽工程还应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查验,并做好中间查验记录。供电企业查验范围为10kv线路(环网柜)t接点或变电站的10kv出线柜起至专用变配电房0.4kv配电屏(包括配电屏)止,必要时可延伸至用电末端。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的,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提交送电申请并附电气设备验收(试验)报告和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由供电部门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二十一条用户电气设备投运后应按有关电气技术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定期试验的,供电部门可向用户发出限期试验通知书。对设备运行异常,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暂停供电。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确保用电功率因数符合电网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对于损坏的电容装置或开关装置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用户配电房应符合通风、防火、防鼠害、防小动物及防潮要求,夏季变压器应有通风和降温措施。并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配电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用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气设备代管代维的,应与代管代维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报送供电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进行整改。电气设备缺陷严重危及电网安全的,供电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暂停供电,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用户电气设备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以及发生人身触电等事故时,应马上断开相关电源开关,确保事故点与供电电网隔离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电气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及有关人员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反事故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生产技术部会同设备部审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先报告设备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 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

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 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 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 手动工具

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 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12篇 暂设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工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二、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正式安装。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设围栏,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

三、变、配电室内应备有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室外变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性能。

四、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的临时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架空线路(400v以下)室内拉接高度在2.5米以上,室外拉接高度在3.5米以上并采用橡胶护套绝缘软线。

五、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干燥处理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六、配电箱应牢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 ”红色标志。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

七、临时电源安装使用应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明确安装使用设备、地点、时间及安装、检查、拆除负责人。

八、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完毕后的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九、临时电源在超过申请期限不能拆除时应补办手续,在原申请上顺延,但最长不得累计超过三个月。使用超过三个月的电源应视同正式用电安装。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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