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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7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第1篇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1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3对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活动,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之间的工作关系。

5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

6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对各承包商进行安全考核并依照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7负责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工作。

8负责建设单位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档案、资料、信息的建立和管理。

11编制和完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2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处罚标准(元)

1

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

500 元/次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3

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

4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次

5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

100 元/次

6

酒后上班操作

50 元/次

7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100 元/次

8

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

500 元/次

9

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

200 元/次

10

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 元/次

11

电工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2

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

100 元/次

13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

500 元/次

14

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100 元/次

15

施工现场、仓库吸烟

100 元/次

16

电、气焊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7

塔吊超负荷使用

200 元/次

18

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

50 元/次

19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

100 元/次

20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200 元/次

21

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

100 元/次

22

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

100 元/次

23

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

500 元/次

24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500 元/次

25

仓库违章堆放材料

100 元/次

26

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

100 元/次

27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500—1000 元/次

28

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次

29

高空抛物

500 元/次

30

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1

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2

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第3篇 泰州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模式创新

1 前言

泰州大桥位于长江两岸的泰州市和镇江、常州市之间,起自宁通高速、讫于沪宁高速,全长约62公里,由北接线、跨江主桥、夹江桥和南接线四部分组成,主桥工程采用了“三塔两锚”的新型悬索桥结构,核准总投资93.7亿元,建设工期5年半。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得以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制定招标准入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使得工程建设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善。

近年来,桥梁安全事故频发,如广东九江大桥撞塌、湖南堤溪沱江塌桥等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群死群伤现象,这无疑给泰州大桥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自2007年12月正式开工以后,泰州大桥建设单位始终将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在安全管理模式上进行一系列的实践和创新。

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泰州大桥安全管理的难点分析

2.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广泛调研国内外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大型工程项目在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1)各参建单位亟须纳入系统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众多,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众多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组织及管理比较复杂。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参建单位虽然都有一套自身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但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晰、信息沟通程序不明确、管理控制程序不确定,不能够为建设项目提供高效、通畅的管理,不利于加强对对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力度不足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力度不足。一是管理力量显得不足:较多建设单位设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仅配备一两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尽管现场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不足;二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尽管制定了种类比较齐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但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传达和落实;三是管理手段欠丰富:多以对工地不定期巡查作为主要手段,安全工作主要交给施工和监理单位去完成,未能实现对从业单位强有力的监督和指导。

(3)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需进一步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众多,各参建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考核指标体系。但是,在以下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在主管部门监管层面,对建设单位及下属各从业单位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抓手;其次在建设单位管理层面上,考核指标多为定性考核,主观因素太多,难以客观评价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也没有在操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最后在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层面,各单位都有一套自己的考核指标体系,但形式多样,水平也参差不齐,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尺来衡量和比较各单位的管理水平。

(4)安全生产费用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费用是工程建设安全的基础保障。虽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但由于过于宏观,且缺乏具体的计量范围和内容,使得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成为工程建设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使用不合理,如生产设备费用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二是账目不清楚,存在未设立专项帐户管理、相关的发票凭证不全、使用金额和票据金额不一致等情况;三是监管不到位,基本上由施工单位自行统计,总监办、建设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的核算和监督。

2.2泰州大桥安全管理的难点分析

泰州大桥作为正在建设中的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组织及管理非常复杂,且施工过程中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这些都给全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参建单位及人员众多,组织管理非常复杂

全线划分为11个监理标段,38个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和2个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段,参建人员目前已有数千人,施工组织及管理非常复杂。

(2)工程建设气候条件较差,地质水文条件要求高

建设现场易遇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要求也比较高,水上施工易受水流、潮汐、大风、河床冲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3)施工过程中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主桥采用世界第一的2*1080特大跨径三塔两跨悬索桥;中塔采用世界高度第一的纵向人字型钢塔,塔高192米,总重13000吨;中塔采用世界上入土最深的水中沉井基础,下沉至标高-70米的深度。这些都给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4)高处、水上作业多,历时长

南、北锚碇分别采用高41m、57m高的沉井,南、北塔塔顶高程180m,中塔采用76m高沉井基础、192米高钢塔结构,这些施工都属于特高处作业,而且整个作业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历时较长。

(5)施工机械众多,水上交通运输繁忙

全桥从基础工程到上部结构安装,都使用了大量的机械设备,尤其是使用了大量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悬索桥中塔的作业平面搭在水上,施工人员、材料和机具的运送都要依靠船舶,极易发生事故,而且作业平台需警惕受到船舶的撞击。

第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违章情况描述处罚标准(元)
1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500 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次
3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 元/次
4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50 元/次
5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100 元/次
6酒后上班操作50 元/次
7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100 元/次
8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500 元/次
9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200 元/次
10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50 元/次
11电工违章操作100 元/次
12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100 元/次
13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500 元/次
14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100 元/次
15施工现场、仓库吸烟100 元/次
16电、气焊违章操作100 元/次
17塔吊超负荷使用200 元/次
18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50 元/次
19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100 元/次
20现场施工违章指挥200 元/次
21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100 元/次
22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100 元/次
23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500 元/次
24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500 元/次
25仓库违章堆放材料100 元/次
26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100 元/次
27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500—1000 元/次
28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1000 元/次
29高空抛物500 元/次
30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500 元/次
31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500 元/次
32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第5篇 浅谈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同志对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必要性的精辟概括。对安全生产,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从建设四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设单位职责、前期管理、现场监督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近几年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高的行业,损失巨大,令人痛心。建设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各项工作之首。建设单位除了高质量、工期短、低造价的目标意识越来越显著外,更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了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通过实行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量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 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三、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我校外语楼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发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我校基建部门、管理单位等坚决要求整改,并督促专职安全人员到位,才允许继续施工。并也可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来督促安全生产。

3、资质及开工前审查。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把开工关,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5、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设单位还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国家声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个层面,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6篇 建设单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除了高质量、工期短、低造价的目标意识越来越显著外,更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了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通过实行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量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

一、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高校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2、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3、进行施工安全培训,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设单位还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4、严把开工关,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7篇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8篇 建设单位如何开展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建筑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作为业主和甲方,建设单位有权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可以自行选购施工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监督工程款使用,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实行综合管理。应该说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单项建设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的源头和开端。

施工进场前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压缩合同的工期。压缩工期是建设单位为了早发挥效益,迫使施工单位增加人力、物力,损害承包方利益,其结果是赶工期、简化工序和违规操作,诱发很多事故,或者留下了结构性安全隐患。确定合理工期是保证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合理工期应经双方充分论证、协商一致确定,具有法律效力。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管理方法和工期定额,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费用。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第十一条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基本费最高的土建工程占到工程总造价的2%。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事故发生率仅次于交通和矿山行业,是高危行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上有监管责任,目前的现状是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仅停留在口头上,日常的安全检查基本上也只是走走形式,可以说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基本失控,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甚至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甲方代表注重的是进度、质量和资金支付,因此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考核机制,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内部要与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签订项目安全责任状,对外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要求,监督隐患的整改,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各单位贯彻执行。

5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管理。

6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安排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7参加对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严禁进场。

8负责组织各种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9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0制定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10篇 建设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基建安全管理人员

人是电力基建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建设单位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又是基建安全工作的重要成员和全过程参与者,他们肩负着控制、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这就对基建安全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却面临个人能力限制和人员定额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自己工作经历和了解的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一、 建设单位基建安全管理人员现状

(一)人员定额不足

省公司规定对1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都由各电业局行使业主职能,但是诸多电业局并没有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而是由工程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专责或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兼任,这就造成基建安全管理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我们的工程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与参与者,面临烦琐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而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其工作重点往往是全局(单位)的生产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上,对电力建设项目他们往往是把主要管理责任交给工程管理部门或施工承包企业,所以现在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上是不可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的,于是就极有可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到位等情况,给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留下真空。那也就不满足“安全第一”指导思想的要求。例如在我局就没有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从工程前期招标到验收移交都要全过程参与,更严重的是现在的工程项目一开工就是多个同时开工,在建设过程中,他们必须花上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问题,那又怎么能够保证在安全管理上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二)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知识有待提高

1、基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欠缺

现在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过经过正规、系统的安全工程理论知识培训和学习,我们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有线路专业的、有变电专业的、有土建专业的、有运行单位的等等,各专业工种都有,由于我们系统现在对专业划分比较细,一个专业对另一个专业相对就比较陌生,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却不能按专业足额配备,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技术、人才、劳动密集型的电力企业,隔专业也如隔座山呀!在我们企业既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并从事过线路或从事过变电的管理人员应该不多,那怎么能够在工程实施中发现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又怎么能够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又怎么能够保证项目安全实施?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线路专业出身的工程管理人员到变电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安全,他能说什么,能指导工作什么,我想他只能说说安全帽、安全带或文明施工等表面现象和大量的口水话外,他不太可能发现施工各种安全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督促施工企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因为他根本不熟悉变电专业知识呀。所以在现实的基建安全管理过程中,系统理论知识已成了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的“绊脚石”。

2、施工技术知识有待提高

对于技术性极强的电力企业,我们对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要求特别高,而且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是从省公司这次组织的“基建安全管理培训班”中人员年龄结构来看,年青人占了40%左右,他们虽然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但是由于参工时间短,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积累少(新建局或公司比较突出),甚至还有些没有工程施工经历的同志承担这些岗位,使得他们的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当然,我不是说他们不行,在力求干部年轻化的今天,年青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作为必须以实践为基础的工程施工技术,是需要大量的工程实践来积累的)。我听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别人说是笑话,但我认为不是笑话,是教训):有一个电业局的线路技术员张某有7年工龄,一天和线路班参加线路施工,当他正在进行登杆作业时,旁边一个临时工说 “你的登杆技术好差嘛”!张某听了行不服气,就说“好坏我还是个技术员嘛,你一个临时工怎么会这么说我呢,你的技术好得很唰?”临时工二话不说,走过去就开始登杆作业,张某在一边看,等张某看了这个临时工的登杆操作后,他没话可说了,因为那个临时工的登杆技术确实比自己好,他还能说什么。这个故事说明什么,说明施工技术是需要积累的,是需要实践来支撑的。试想这样的管理人员怎样管理下面工人,那如果是这样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他们该如何去管理施工企业?该如何管理施工技术方面的安全?又该如何去发现并指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点和控制点?所以说施工技术经验不足成了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在实施工程安全管理中的“拦路虎”。

(三)管理压力过大

现在社会上流行这样一句话“给某某单位(部门)、某某人加压”,由于安全生产大趋势的压力,上至国家,下至企业都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的措施也各种各样,但所有的措施都少不了加大管理人员压力和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等,经济处罚似乎成了安全管理的主要办法。虽然是奖惩并重,但真正的奖励和处罚又是天壤之别。作为参与基建管理的基层人员不仅思想压力大,而且心理压力更大。较高心理压力下的工作效率的有多高是可想而知的,既怕这里出错,又怕那里有问题,每天都处在高度紧张中,哪能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管理。

二、 提高基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措施

1、增强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力量。应当配备知识丰富、施工技术知识好的工程人员参与基建安全管理,最好能够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填补人员不足留下的管理真空。以此彻底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出现。

2、加强安全工程理论知识培训。首先要加强安全工程知识培训,让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如省公司这次组织的《基建安全管理培训班》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其次,要提高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业务范围内的非本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可以分批开展夜校、周末培训班或网络培训等方式,拓展其技术知识面,提升技术理论水平。通过培训就能彻底消除基建安全管理中的“绊脚石”。

3、增加(给与)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的上岗实践培训。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上岗培训机制,将培训重点放在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不熟悉(或没经历过)的专业和工种。到各个工种、岗位都实践一下,给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施工技术经验的积累创造机会和有利条件,打死基建安全管理路上的“拦路虎”。

4、做好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储备。利用正在实施的基建工程项目,加大青年职工培训力度,可以采取“以老带新”方式,不分专业、岗位、工种对有能力、有理论、有责任心的青年职工加以培训,避免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出现脱节,储备足够的后备基建安全管理人员。

5、缓解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心理压力。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管理,我个人认为重点应放在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的思想增压和心理释压这个方面。首先,管理人员要自己寻找释放心理压力的最佳方法和捷径。其次,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从意识源头提升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对安全的重视,在思想上加压。三是企业尽可能减轻安全管理人员心理压力。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度,对事故原因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定论,并以此作为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事故的发生虽没有其必然性,但有其偶然性,因此在处理事故时,应“当赏者,虽仇必录,当罚者,虽父子不舍”,赏罚分明。

总的说来,基建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应当抓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这个容易忽略的因素,全方位提升建设单位的基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把安全管理的前期工作做实,把安全管理的实施过程做好,把安全管理的后期评估做足,就能真正实现基建安全生产,避免基建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1篇 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好安全管理的归口工作。纵观近年来基建工程的安全情况,仍存在一些问题时刻冲击着施工现场安全局面的稳定。因此,本人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施工现场主要安全问题的成因

在当前电网建设的形势下,一些施工单位自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和装备严重不足,仍存在临时雇佣施工人员甚至变相分包的情况,施工现场缺乏管理人员,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加上未能做到“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的专款专用,安全投入较少,从而增加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依然存在,个别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里。班前、班后会活动流于形式,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班组的安全建设有待提高。

安全管理“层层衰减”的状况没有彻底清除,存在“文件传达文件、会议传达会议”的形式主义现象,对整改问题仍存在马虎应付的情况。

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度经常受阻,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甚至占用了施工的合理时间,有时出现赶工期的情况。于是如何真正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的关系,便成为了实际工作中的难点。

防止问题出现的几种方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将其中有关联的问题结合起来,本人提出了几条相应的解决方法。

工程招标中增加一个建议一个明确。建议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秀项目经理的投标单位予以优先录用。理由有两点:第一,安全生产三要素是人、设备和管理,而“人”排在第一位,所以要抓好安全生产,就要首先考虑如何抓好“人”的问题。第二,剖析输变电工程施工的事故案例,大部分事故都发生在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上。因此,挑选好项目经理是确保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确保施工单位执行力提高的基本保证。

为防止基建工程出现一些施工单位内部管理能力差的情况,必须明确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的具体内容列入到招标文件中,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确保“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足额有效使用,力争达到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传递机制。安全责任传递不是简单的把风险、把压力传递到施工单位,而是要做到有机传递、无缝联接、上下闭环。上级领导多次强调,对落实责任“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安全生产管理“精、简、要”,安全工作作风“严、细、实”,这都是责任传递机制的具体体现。如项目管理人对现场的危险点是否了解,有些工程涉及过海隧道、大截面电缆施工,要是不了解,其危险性更大。对此,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除做好专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专项施工安全审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外,必须密切跟踪施工,做好事故预想,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严格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违章罚则,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合同,杜绝“以包代管”行为,要求对临时工、农民工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严把施工方案审批关。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得到有效地落实,要在认真勘察现场、详细制订施工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上狠下功夫,从根本上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

切实做好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工程,尤其是扩建工程的不同危险点,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作业区域也要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严把开工前安全检查关。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通过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实施电网建设工程“安、健、环”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特色工作来抓。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健、环”的标准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突出加强现场检查和过程监控的力度。不定期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绝不轻易放过。特别是针对扩建工程的施工特点,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安全有关要求向运行单位提出申请,报送施工方案并办理有关工作票。在施工现场方面,要求有关运行人员会同施工、监理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明确后,对其进行围护,防止其他人员误闯施工场地。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应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要点。例如变电站工程在主控楼施工中的脚手架搭拆是否符合要求、基坑开挖是否注意防跌落和坍塌的问题、电气的安装是否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机动车道施工时是否有与行人车辆的安全措施、高空组塔是否有防高空坠落措施等方面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这些具体问题上要逐一落实,决不能马虎放过。

树立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标准化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提高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规范化水平。要求施工单位加大在施工安全设施、资源等硬件上的投入,按《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和“安、健、环”设施标准做好施工现场规范化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营造快乐工作的环境。对于效果取得良好的施工工地给予公开表扬,并组织有关单位参观学习;对于效果不明显或马虎应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正确处理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全面实现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根据:效益=(质量+进度)×安全,可以得出安全对效益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加减,而是成倍增减的关系。因此,对于工期紧的工程,特别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放松,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当施工进度与安全、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人、物、环境的不安全问题,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决不能以牺牲工程安全和质量为代价来换取工程进度,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质量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加强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千方百计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由于工程项目比较多、任务重、工期紧,尤其是输电线路施工现场点多、面广,安全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求项目管理人提供平时现场的工程照片,挑选出管理差的施工现场作为检查重点,对不服从业主或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业主将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施工单位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担当现场安全的监管作用,力争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作为建设单位,就要突出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现场督查、整改、复查,全面总结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经验成果,表彰先进,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合同以及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事前控制的能力,达到以管理带动整体工作、以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的稳定局面。

第12篇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工程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各建设单位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通过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置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据近几年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分析,建设单位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1 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1.2 签订安全协议

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1.3 进行电力安全培训

由于绝大多数的承包方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在电力运行区域内的扩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和考核才能发放通行证,无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基建与生产结合面上的安全。

1.4 严把开工关

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2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首先要组织落实,在以建设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委员,各承包方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副主任委员的工程安委会领导下,设立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承包方安监部门参加的专业齐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该监督组将负责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照建设单位编制并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临建”及堆放材料;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工程安委会汇报监督情况,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3 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措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措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

设的安全管理水平。(董观生)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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