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第2篇 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生产安环部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生产安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设计审查和组织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验收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新建项目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技术应用的谈判、签约。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管理。
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主管的建设项目,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核准和验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预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项目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公司生产安环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职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我公司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评价报告: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意见。建设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设施情况等资料。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没有征得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设施不得变动或削减。
第四章职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需要变动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产权单位及生产安环部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建成后交给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职业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第五章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生产安环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项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生产安环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投产。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生产安环部门收集有关验收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四)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针对生产安环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职业安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单位1000元,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后方可施工或投产。
第3篇 劳务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发包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股份公司《长期项目发包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长期项目发包是指采用项目发包的方式,将设备(设施)维修、港口作业等项目长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发包给承包企业;
非长期项目发包是指采用项目发包的方式,将设备(设施)维修、港口作业等项目非长期(一年以内)发包给承包企业。非长期项目发包包括短期项目发包和单项作业发包。
第三条 严禁将项目发包给未通过股份公司、公司安全资质审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基层单位、相关科室。
第二章 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
第五条 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初级审核,对非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公司各发包主管科室(技设科、业务科、计统科、总务科等) 在项目招标、或发包前,应按安全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要求将有关企业的详细资料提交安全监督科审查,或由安全监督科及公司各发包主管科室组成联合审查组,实地对拟参加项目招标、或拟项目承包企业进行审查。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招标或发包。
第六条 安全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包企业须持有效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执照,并具有相应资质和承包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四)职工的基本体能、技能达到所从事项目承包作业的基本要求;
(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单位要求的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置有规范的安全管理记录、台帐、档案(包括安委会办公会议记录、班前安全工作会议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七)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的档案资料;
(八)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九)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机动车驾驶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和证件;
(十)特种设备经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检验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车辆牌照及行驶证;
(十一)须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安全资质审核程序
(一)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初级审核,审核合格填写《承包企业安全资质审核申请表》(见附件1),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报安全监督部审核。
(二)安全监督部对长期项目承包企业的安全资质初级审核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生产资质证书》(见附件2)。《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三)安全监督科负责对非长期项目承包企业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生产资质单》(附件3),《安全生产资质单》有效期为1年。
第八条 安全监督科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对需要申报和复审《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的长期承包企业进行初级审核,将初级审核合格资料上报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 发包主管科室与承包企业签订长期项目承包合同时,须确认承包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签订非长期项目承包合同时,须确认承包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资质单》;
安全监督科须依据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1年。遇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港口生产作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双方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修改完善。
长期项目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须在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管理区域范围;
(二)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承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约定;
(四)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协调管理的约定;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正确使用方面的约定;
(六)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约定;
(七)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发生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接受违约处罚的约定;
(八)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善后处理的约定;
第4篇 公安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在省厅制定下发爆破作业项目相关实施细则之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明确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备案、爆破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评估,以及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审批、安全监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及公安机关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备案
第三条 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掌握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相关情况,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理单位资质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其资质等级和范围接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
第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并按照其资格等级和范围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章 爆破作业项目组织管理
第六条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签订设计施工合同后、向公安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前,应组织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成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机构(如“项目部”),并授权该项目部负责本单位在所属市、县(区)行政区划内所有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的组成人员应当相对固定,特殊工作岗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
第七条 项目部设置
1、基础设施
项目部应当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置办公桌、相机及信息录入打印设备等办公设施和器材,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 m2,并安装相应的防盗设施。
2、管理制度。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施工,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八条 项目部岗位设置
1、设项目管理负责人岗位。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应配备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主持本单位在所属市、县(区)行政区划内所有爆破作业项目的全面工作,是相关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设技术负责人岗位。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应配备1名以上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本单位在所属市、县(区)行政区划内所有爆破作业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建立健全爆破作业项目技术档案,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调查爆破事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等级和范围相适应的爆破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3、设治安保卫负责人。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满足“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配备1名治安保卫负责人”的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现场的治安防范、维护警戒区内的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清场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
4、设爆破作业人员岗位。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应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现场及作业点的数量配备足够的爆破作业人员。
⑴ 安全员。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满足“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配备1名安全员”的标准,负责协助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做好相对固定的某一个爆破作业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档案,是各个项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员应当由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持证上岗。
⑵ 保管员。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配备的保管员数量应满足“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配备2名保管员”的标准,专职负责相对固定的某一个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的保管、看护、收发、登记、清理退库等工作,由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能力的爆破员担任,持证上岗。
⑶ 爆破员。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部配备的爆破员数量应满足“每个爆破作业项目配备2名爆破员”的标准,专职负责相对固定的某一个爆破作业中的布孔、验孔、装药、联线、防护、起爆、警戒、爆后检查等操作,持证上岗。
以上对爆破作业人员配备数量的限定只是基本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爆破工作中对爆破作业人员的需要来增加各个爆破作业点的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数量。
第九条 项目部人员管理要求
1、相关人员信息的备案。参与爆破作业的涉爆人员信息资料应当随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上报各级公安机关,人员有变化时,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2、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爆破作业项目部应在爆破作业项目爆破施工前,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一人一档”进行管理。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该项目爆破类型的安全操作实施意见,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十条 爆破施工单位承接爆破作业项目后,应组织符合执业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分技术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三个部分编写。
爆破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爆破作业单位在开始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前,应派设计人员到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形成书面勘测报告书,勘测报告书应作为设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实地勘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制成爆破作业现场勘察表):
1、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
2、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建(构)筑物配筋图;
3、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建(构)筑物受损状况;
4、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需要保护对象的分布。
第十二条 爆破技术设计方案分设计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
2、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
3、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4、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5、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方案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现场勘测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
爆破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2、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
4、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
6、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应按要求重新编制;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 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较大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事前)
第十七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等特殊地区实施爆破作业的(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本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特殊地区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施工方案在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2022 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单位应当与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安全评估合同,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要求安排不少于3 名具备相应作业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安全评估专家组,指定其中1名专家组成员为组长,全面负责安全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合同委托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包括确定评估活动的工作流程,核查书面材料,勘察项目现场,审查爆破方案,最后编制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安全评估时,应当提供书面评估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补正。书面材料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1 爆破作业应当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禁止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
1、为建设工程实施岩土爆破作业的,该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提供建设单位签发的同意实施爆破作业的委托书、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文件,禁止爆破作业单位为违法建设工程实施爆破作业;
2、为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供爆破作业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属地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被爆破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3、为采矿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供矿山单位同意实施爆破作业的委托合同、矿山单位合法采矿活动的证明文件,禁止为非法采矿活动实施爆破作业;
4、实施其它特殊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12.2 爆破作业单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申请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12.3 预审查爆破施工方案
1、对照gb6722-2003 的有关规定,核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级别;
2、核对爆破作业单位提供的《工程爆破单位许可证》,核查证件所载明的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是否与项目级别相适应;
3、核查设计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及其他爆破作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爆破安全作业证等证件,核对证件所载明的资格等级和从业范围与项目级别是否相适应,核对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核查爆破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器材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要求;
5、核查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或者临时储存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12.4 核查书面申请材料应当齐全。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
3、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爆破作业单位证件。包括爆破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等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合同原件。包括:爆破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爆破作业应当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文件;
7、根据法规要求,爆破作业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其他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提供同意爆破作业的证明文件;
8、涉爆人员的证件。设计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及其他爆破作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爆破安全作业证及其复印件;
9、岗位责任任命书。爆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在岗位责任书上亲笔签名。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符合评估要求的,评估专家组成员应当到爆破作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22.1 核查爆破作业项目的真实性。包括:访问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核查该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2.2 核查被爆破对象的基本情况。
22.3 核查爆破对象四邻情况。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地表地下管线,物流、交通及人员密集度,人文、水文、气象、地理、地质等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被遗漏的保护对象,注意被保护对象对爆破防护方面的具体要求。
22.4 现场核查时应当制作图纸、影像资料、访问笔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经评估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破作业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3、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4、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5、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6、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7、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8、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9、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
10、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第六章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评定及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合同的备案。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备案,并抄报市公安局。同时,应组织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和范围相符合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将爆破设计施工方案送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组织专家组对爆破作业项目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评定。市公安局应组建、公布爆破作业安全咨询专家组(简称爆破专家组)。爆破专家组负责通过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材料评审和爆破作业项目的现场核查,评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并出具评定意见,制作《爆破作业项目等级评定表》,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属于“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爆破作业”,除此之外的爆破作业项目归属为“一般地区爆破作业”)范畴,为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本市行政区划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露天砂岩开采工程爆破作业项目列为一般地区爆破作业范畴。)
第二十六条 爆破作业项目经爆破专家组等级评定后,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的申请。属一般地区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在前期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的基础上,到县(区)公安机关完善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属特殊地区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委托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第二十七条 一般地区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
1、提交申请
一般地区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备案,爆破作业项目经爆破专家组评定为一般地区爆破作业后,应到县(区)公安机关完善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⑴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
⑵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⑶ 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⑷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
⑸ 爆破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⑹ 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安全员(工地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以及安全评估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作业证、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⑺ 其他附件:如a.爆破专家组对爆破作业项目等级评定的意见材料(原件);b.与爆破场所周围四邻单位签订的安全合作协议书(原件);c. 测震方案、报告资料;d.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配送合同(原件);e.法律法规及本暂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材料制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请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电子文件光盘1 张;
⑵ 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数据齐全、填写规范,除需要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其他填报内容一律打印;
⑶ 申请材料中各种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属于申请单位提供的还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⑷ 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 纸打印,字迹清晰,修改部分需盖单位公章以示证明;
⑸ 申请材料须制作目录、打印页码、装订成册;
⑹ pdf 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页码顺序应与申请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和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3、资料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要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⑴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范围是否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相符,爆破作业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内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⑶ 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组织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储存库或临时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审查的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完成审查工作后,承办人应制作《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登记表》,出具审查意见并签名,再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递交的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单位及时补齐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4、现场核查
县(区)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5日内组织人员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场地安全条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业人员在位情况等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作《爆破作业项目现场核查表》,由参与现场核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爆破作业项目场地周边安全条件是否满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设计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⑷ 设计施工方案与爆破作业项目实际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应及其影响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⑹ 爆破作业安全警戒的组织实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资料及有关情况。
5、综合评审及审核审批
⑴ 受理申请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承办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查,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综合评审意见,制作《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签名确认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复核。
⑵ 本部门分管领导复核通过后,在《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送部门领导审核。
⑶ 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承办人将《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县(区)局分管领导审批。
⑷ 县(区)局分管领导在《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同意作出许可的,向申请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否则,向申请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决定情况上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备查。
第二十八条 特殊地区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
1、提交申请及受理申请。特殊地区爆破作业的项目,应经符合ga 990-2022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对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后,再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⑴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⑵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详见安全评估要求)、安全监理组织实施方案(详见安全监理要求);
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⑷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⑸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⑹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⑺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
⑻ 爆破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⑼ 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安全员(工地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以及安全评估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作业证、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⑽ 其他附件:如a.爆破专家组对爆破作业项目等级评定的意见材料(原件);b.与爆破场所周围四邻单位签订的安全合作协议书(原件);c.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的相关证明材料;d.测震方案、报告资料;e.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配送合同(原件);f.法律法规及本暂行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经初审后,申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递交的材料不齐全,通知申请单位及时补齐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2、材料制作。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请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电子文件光盘1 张;
⑵ 申请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数据齐全、填写规范,除需要当事人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外,其他填报内容一律打印;
⑶ 申请材料中各种凭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属于申请单位提供的还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⑷ 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 纸打印,字迹清晰,修改部分需盖单位公章以示证明;
⑸ 申请材料须制作目录、打印页码、装订成册;
⑹ pdf 电子文件的内容齐全,页码顺序应与申请材料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刻录的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申请单位名称和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3、内部审查
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后,要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下发《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通知书》,由县(区)负责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⑴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范围是否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相符,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内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⑶ 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组织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由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的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自接到《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填报《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登记表》,有补充材料的可随表附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并上报本市公安局。
4、现场核查
接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上报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查登记表》所附的审核意见后,受理申请的市公安局应在5日内组织人员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场地安全条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业人员在位情况等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作《爆破作业项目现场核查表》,由参与现场核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 爆破作业项目场地周边安全条件是否满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⑷ 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安全监理组织实施方案与爆破作业项目实际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应及其影响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⑹ 爆破作业安全警戒的组织实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资料及有关情况。
5、综合评审及审核审批
⑴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承办人员根据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的审查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查,提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综合评审意见,制作《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签名确认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复核。
⑵ 经复核,认为有必要组织爆破专家协助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的,可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结论,一并上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复核通过后,在《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送本部门领导审核。
⑶ 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承办人将《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综合评审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⑵ 市局分管领导在《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同意作出许可的,向申请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否则,向申请单位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决定情况通知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 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理(事中)
第二十九条 实施特殊地区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爆破作业资质的安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条 安全监理的组织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当事先与爆破作业项目的委托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合同,并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指定1名具备相应作业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参与安全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简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爆破作业安全监理知识和工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持证上岗。
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组织实施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安全监理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爆破作业项目完成后,应编写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竣工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开始爆破作业5日前将公安机关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爆破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经安全评估并经公安审批同意的爆破施工方案等资料报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审查。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安全监理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拍照等方式核实爆破工程周边环境、地形地质等资料。如有需要,应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对爆区邻近建(构)筑物爆前状况进行调查、检测或标定。
2、检查爆破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项目的许可程序,对不符合批准程序的爆破作业项目,有权发出停止其爆破作业指令,并向委托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
3、核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核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作业证,制止无证作业。
4、对重大危险的爆破工程,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提请委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督促爆破施工单位按评审意见执行。
5、检查、督促爆破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公告牌”、“爆破公告牌”、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牌等工作。
6、爆破工程开工前,应督促爆破单位组织全面的爆破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交底资料存档备案。
7、提请业主单位组织召开爆破工作协调会,业主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爆破施工单位和爆破监理单位应明确进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介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工地例会周期、地点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理单位要监督爆破施工单位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监督爆破施工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督促爆破施工单位收回其安全作业证。
2、查验保管员证,复检爆破器材的出厂合格证;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清退记录。
3、监督爆破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批准在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检查炸药、雷管临时保管箱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放位置是否合适、临时保管箱间距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警示标志是否明显等。
4、监督爆破施工单位按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5、监督施工单位将爆破有害效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发现爆破设计方案有重大缺陷时,应立即通知爆破施工单位停止爆破作业,并报告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实施现场监督时,应当采用以下监理工作方法:
1、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试爆、最小抵抗线复核、装药、填塞、网络联接、覆盖防护、警戒等工序应作为旁站监理的内容。
2、 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巡视监督检查。
3、平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爆破作业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理的工作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向爆破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文件,指出爆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向爆破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改进意见。必要时可向爆破施工单位发出临时停工令,并立即将违法、违章情况报告委托单位及属地公安机关。
2、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妥善保存监理记录,如:监理日记、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监)测记录、各种总结、评价报告以及有关的照片、影像记录等资料。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例会,通报上周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今后工作计划,向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发布工程例会纪要。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爆破工程结束后,安全监理单位应编写爆破安全监理总结报告,提交给委托单位及公安机关存档。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投入监理的设施、履行监理合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爆破次数、爆破器材消耗量、爆破效果及安全状况、施工中曾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附必要的资料及照片。
第八章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 岗位责任
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爆破员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爆破作业,安全负责人应在现场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实际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爆破安全负责人可以兼任。
安全员负责监督爆破员按章操作,治安员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现场的治安防范、维护警戒区内的治安秩序,组织协调清场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根据项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安全员和治安员可以兼任。
第三十七条 施工公告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开始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并将公告的发布方式和内容报公安机关备案。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2、委托单位;
3、设计施工单位;
4、安全评估单位;
5、安全监理单位;
6、爆破作业时限。
第三十八条 爆破公告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爆破公告的发布方式应与施工公告相同。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爆破地点;
2、每次爆破时间;
3、安全警戒范围;
4、警戒标志;
5、起爆信号。
第三十九条 试爆作业
为检验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在爆破作业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应当先进行小规模试爆作业,并根据试爆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爆破方案修改变动较大时,应当对修改内容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民爆物品购买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第四十一条 民爆物品储存
1、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临时存放条件应符合gb6722-2003 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看护。
第四十二条 民爆物品使用
1、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前应当填写《爆破器材现场领用审批表》,报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方可领取。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当由安全员在场监督,并签名核准。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爆破员每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得转交他人或者挪作他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 年备查。
3、爆破作业现场搬运爆破器材时,安全员应当沿途护送。爆破器材到达装药地点后,应当划定安全作业警戒范围,清理无关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盗、丢失。
4、在开始装药前,安全监督员应当清点炮孔数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药数量,并做好登记;装药开始后,安全员要在现场监督爆破器材领用和装药作业,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爆破器材。装药结束后,要清点装填炮孔数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数量,并监督爆破员将爆破器材退回库房;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市公安局组织监督销毁。
第四十三条 民爆物品运输
1、爆破作业现场搬运爆破器材时,押运员应当沿途护送。爆破器材到达装药地点后,应当划定安全作业警戒范围,清理无关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盗、丢失。
2、在开始装药前,安全监督员应当清点炮孔数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药数量,并做好登记;装药开始后,安全员要在现场监督爆破器材领用和装药作业,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爆破器材。装药结束后,要清点装填炮孔数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数量,并监督爆破员将爆破器材退回库房;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四条 民爆物品清退
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区(县级市)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四十五条 安全警戒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安全规程,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区公安分局负责安全警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周边环境复杂、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应专门制定安全警戒组织实施方案并落实方案中的各项要求,确保不发生致人伤亡的爆破事故。
第四十六条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管理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符合标准、评价合格、合法自用”三项原则的要求。
1、所选用的混装设备和建立的设施应符合gb6722-2003、gb50089-2007的要求。
2、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验收评价合格的,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
3、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仅限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第九章 爆破作业项目的备案(事后)
第四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将特殊地区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内容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或者存在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管、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严格按jgj59-2022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循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和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施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安全管理目标与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
2)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并由专职安全员和各工种的工长及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和生产管理体系。
3)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励,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生产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出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达到项目安全目标。
二、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本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负责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施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支模、脚手架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2)工地现场道路、上下水及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种机电设备和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和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4)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各施工阶段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认真做到班前活动,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完善安全交接班手续;两种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
(7)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各施工阶段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8)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三定措施进行处理。
(9)混凝土搅拌、木工车间等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措施,使环境保护达到标准。
(10)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交做好防台工作。
2、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措施:
(1)每周定期一次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部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3)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生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6)班组长必须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生产检查措施:
(1)项目部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工程处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检查要发动是有员工,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评比、记分,列入本项目部绩效考核内容。
(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措施
1、一般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架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2)施工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如必须上下同时进行工作时,应设专用的防护棚或隔离措施。
(3)在人行道和人员进出口通道等处,应用钢管和竹笆片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以0.5m为宜,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废料与余料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除,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5)遇有台风暴雨后,对安全设施与现场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
(6)施工机械安全:塔吊、砼输送泵、电焊机械等施工机械使用极为频繁,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7)模板、脚手架体系的安全,模板支撑必须经计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都必须符合要求,脚手架虽然高度并不高,但也要注意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间距、步距搭设,还要重视与建筑物的拉结,并且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随时拉结。
(8)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工人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工种繁多,各工种作业将穿插进行,为此工地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施工人员生活方面的保障工作,避免因劳累过度而发生工伤事故。
(9)由技术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专业工长、班组负责人交底,同时传达至各有关施工操作人员。
(10)基础施工阶段应注意事项:
①施工场地均为砼硬场地,布置排水暗沟,排水通畅,并确保地面积水及雨水不侵蚀基坑。进出口、洞口周边及基坑周边,设安全防护栏杆,栏杆构造应符合临边洞口作业安全要求。
②挖土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损坏桩身。
③拟建筑物范围内不堆土或杂物不得随便堆放。
④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⑤装饰施工阶段应注意事项:
ɑ安排流水施工必须科学合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不安全因素的多工种交叉作业应尽量避免。
b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层操作人员之间必须有安全隔离或防护设施。至少应做到不同时在一垂直面上有上下两人同时作业。
c室内的脚手架,登高工具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室内脚手架不能因为临时作业或高度不高而马虎,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登高工具的使用必须防止倾倒等事故。
d预埋洞、孔、楼梯边、阳台边等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e外墙施工过程中应对外挂吊篮等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安装时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遇大风时不得施工,施工中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随时掌握操作面的工作状况。
2、高处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痼病、 晕症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特别对酒后施工人员坚决不得上岗),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现场施工人员集中处,应在操作层的适当位置设置便桶。
3、脚手架安全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定期检查,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老弱病残者禁止进入工地形成从事作业。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布置。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杆。
(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并必须开动火证。
(9)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垂直运输和联络措施
(1)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3)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6)现场塔吊在施工前应制订专项作业规程。
5、洞口临边防护措施
(1)严禁非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2)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1)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m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mm为宜。
3)15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mm和100m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3)楼梯口防护:
1)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2)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设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mm和90mm。
6、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2)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本工程共安装有二台塔吊。
2)塔吊基础必须严格按计算确定施工,,基础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塔吊应有较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4)起重机各转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定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挥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揽风绳与建筑物固定。
(3)、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1)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挖掘机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2)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或立柱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3)进出口料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工作面范围内不得站人或人工作业,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4)做好挖掘机安全作业交底工作。
(4)、砼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
(1)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机具各部位连接应紧固,旋转方向正确。
(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砼、楼板、脚手加、干硬的表面上进行试震。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3)插入式振捣器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地插入砼,不得用力应插、斜推或使用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砼粘结在电动机的外壳上妨碍散热。发现温度过高时,应停歇降温后方可使用。
(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电源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6)电源线路要悬空移动,应注意避免电源线与地面和钢筋相摩擦及车辆的碾压。经常检查电源线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应立即进行处理。
(7)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8)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巴上。
(9)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的频率必须相同。
(10)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并有防雨措施。
7、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操作安全要求
(1)电渣压力焊接使用的焊机设备外壳应接零或接地,露天放置的应有防雨遮盖。
(2)焊接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绝缘,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缆禁止使用。
(3)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应用干燥的木板或橡胶片等绝缘物作垫板。
(4)焊工作业,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及绝缘斜应保持干燥。
(5)在大、中天时严禁进行焊接作业。在细雨天时,焊接施工现场要有可靠的遮蔽防护措施,焊接设备要遮蔽好,电线要保证绝缘良好,焊药必须保持干燥。
(6)在高温天气施工时,焊接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用于电渣焊作业的工作台、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安全适用。
8、电焊设备的使用安全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要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执着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焊工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作业。
(3)焊接;气割时必须开动火证,配监护人,及随带灭火器,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高空焊接和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接地线及手把线均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轧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雨天不得漏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绝缘电阻不低于0。5欧姆,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8)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楚涵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9)焊接人员须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c、b级80°c,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0)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1)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9、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电气安装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4)绘制相应地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变压器、导线载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6)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8)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9)凡是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10)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12)所有电气设备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启动等安全连锁装置;
13)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4)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内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10、防火安全措施
(1)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焊工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方可操作。
(2)严禁在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3)屋面、墙面和雨篷钢结构焊接施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遵守“十不烧”制度,并派专人了望,焊接设备应集中在设备平台上,不得到处乱放,电源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4)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5)在走道处及每一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每隔两层设消防水栓。
(6)现场不设生活区,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现场防火工作压力。生活区设在距现场一定距离的地方,单独布置消防系统,并制定防火制度。
第6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
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殊。
(一)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安全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 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及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 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署签订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 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 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行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 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 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又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 具有适宜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 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 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法。
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 安全教育的内容应随实际需要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记录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连续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③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部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④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式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⑤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⑥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效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育者这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进行各种 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对从项目经理至操作人员,生产全过程、各个方面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地消除。
(2)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员是否坚持“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处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有机地结合为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等。
2.安全检查的组织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告等全面落实。
(2)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有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4)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有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项目经理部与项目监理部联合组织,业主组织,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应与制度检查相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炼。
(2)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有一般检查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检查法
一般检查法经常采用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形式来进行检查。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再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
该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过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大问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的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日常检查指经常性的检查。定期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此10-15天;班组必须是坚持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应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2)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3)特殊安全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安全检查,称为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器、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地、确确实实地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检查“三定”和“不推不拖”的原则,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是一种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消除的态度问题。“三定”既定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定解决与整改的具体措施,定消除危险因素的具体时间。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脱、不等不靠,坚决及时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订作业标准。检查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较少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尽量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械,材料,用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要求;a.人力移动物体,尽量限于水平移动;b把机械的操作部分,安排在正常操作范围之内,防止增加操作者的精神和体力的负担;c尽量利用重力作用移动物体;d操作台,座椅的高度与操作要求,人的身体条件相匹配.
③使用工具与设备应;a.尽可能使用专用工具代替徒手操作;b.操纵操作杆或手把时,尽量使人身体不必过大移动,与手的接触面积,以适合手握时的自然状态为宜.
⑶反复训练,达标报偿
① 训练要讲求方法和程序,宜以讲解示范为先,符合重点突出,交代透彻的要求.
② 边训练边作业,巡检纠正偏向.
③ 先达标,先评价,先报偿,不强求一致.多次纠正偏向,仍不能克服习惯操作或操作不标准的,应得到负报偿.
(五)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有机结合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中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同意在保证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了‘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⑴施工生产进行之前,需要考虑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搞清楚生产人员流动规律,能源供给状态,机械设备的配置条件,需要的临时设施规模,以及物料供应、储备、运输条件.在此基础上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进行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经过审查、批准.既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
⑵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⑶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应纳入以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① 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觉性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为失误.
② 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从中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质与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能力.
③ 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使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的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去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 发生事故后,要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这才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2) 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差距、添措施。
(3) 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
(4) 以事故为案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环节、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施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 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检查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6) 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地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就是已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然而其危险后果是隐藏在人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其影响作用时间会很长。
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环节。因此,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进行调查、分析、妥善处理。
第7篇 某项目综合管理办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单位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4、做好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的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8、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
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
第8篇 项目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安全委员会应根据季节变化对各项目 施工方,抓住气候特点,对项目现场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夏季、冬季),以确保安全生产。
2、 冬、夏季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增加安全检查管理次数和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3、 夏季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教育,每天应全面检查所有用电设备,电线、配电箱、开关箱,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措施落实人员整改。
4、 夏季施工时,应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延长早晚工作时间,确保工人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以防食物中毒,高温中暑。
5、 夏季施工时,应讲解雷击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避雷装置的原理,以及预防雷击的方法。雷雨、大风天气应尽量避免室外高空和焊接作业。
6、 冬季施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以防触电、煤气中毒。
7、 台汛期间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并及时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8、 冬季高空作业应将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并作好相应防滑措施。
第9篇 安全责任制: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03.10.28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综合管理部在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直接领导下,按部门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安全责任。综合管理部直接对筹建处主任、副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筹建处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安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筹建处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相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3.5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6 负责筹建处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书报、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3.7 负责筹建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3.8 负责筹建处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加强基础管理、专业管理、班组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措施,建立牢固的安全基础。
3.9 围绕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协助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协助qc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加安全措施中的科技含量。
3.10 负责筹建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考核和奖惩兑现,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坚持重奖重罚,以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11 安全生产情况要列为《**电报》公司新闻、**电网站等新闻的重要报道内容,同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3.12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13 事故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用车。
3.14 负责筹建处司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大型的安全活动。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副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核电项目筹建处、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第10篇 项目部安全内业档案管理
项目部安全内业档案的管理
1项目部全部使用内业微机管理,上岗人员必须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够独立操作。
2安全内业要详实、全面、有针对性。
3所有签字必须本人亲笔,不能代签,如有代签,代签人与应签字人各罚款50元/次。
4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受教育人应全面,包括更夫、炊事员、门卫等。
5各种验收表、评分表的数据或结果必须量化处理。
6建立健全安全内业档案,严禁借阅,待交工时归档交到公司安全部,资料不全或借阅档案者负激励l000元/人。
7加大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要严肃处理,将罚款票据报到公司财务部统一扣款。
8每名安全员在工程竣工前将本工程的安全总结及年终时的年终总结报到公司,逾期不报者负激励200元/人。
9各项目部在施工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10 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公司及安全部对各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检查指令书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严格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记录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进行复检,对不按期整改的项目部,针对情节轻重负激励l00~500元/次。
第11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12篇 浅谈项目安全管理新模式
我国的3500万建筑工人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总的来讲,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据统计,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做为建筑业企业,应认真研究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业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而努力。
1.建筑业项目安全管理的现状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近几年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高的行业,损失巨大,令人痛心。虽然强制实行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建筑市场的准入控制,并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检查力度,但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本人认为,伤亡事故多主要是由建筑行业的特点决定的。而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现在需要应用科学的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因此,做为建筑企业,应认真研究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业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而努力。
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可以说,施工项目是事故发生的发源地,当然,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因为安全事故的存在而减少或停止工程项目的建设,但是,我们必须对我们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项目管理的特点、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分析,从而,达到改进或更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
1.1安全管理事故的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所谓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在生产活动中,具体不安全行为有:操作错误(启动操作不给信号、忘记关设备)、奔跑作业、送料过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的摆放不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清洁、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未使用防护用品;不安全着装;工作时说笑打闹、带电作业等。
(2)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建筑行业来说,“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机械、机具、设施等。不安全的情况有:施工电梯的限位失灵,造成冒顶;塔吊的钢丝绳脱丝;未及时更换,造成钢丝绳断裂,掉物坠落;电锯等用电设备电线老化,造成电线失火等。
(3)不良的生产环境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影响。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一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也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还应当进一步研究造成人的过失的背景条件,即不安全环境,如照明光线过暗或过强导致作业现场视物不清;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有油或其他影响环境的东西等。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环境,就是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现场,事故发生率较之杂乱的现场肯定低。到处是施工材料、机具乱摆放,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扯,不但给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会引起人的烦躁情绪,从而增加事故隐患。当然,人文环境也是不能忽略的。如果某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逐渐形成安全氛围,更深层次地讲,就是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肯定良好。
(4)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达标等活动予以控制。对作业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由此看来,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人和物的安全状态,这些都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来达到目的。
1.2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目前,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属不同的岗位,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被认为的隔断开来,施工进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员调配、物(设备)的状态管理等与安全由直接关系的要素,因为安全与施工管理岗位的不同而人为的割裂,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它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及时。安全管理资源严重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如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或施工员、设备管理员等,他们都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也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在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这些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因此,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改进或重建。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什么是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应该是符合项目管理规律、有效整合安全管理资源、程序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新模式;它还应该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杜绝安全管理事故的目的要求。
2.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2.1.理论依据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无
论取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模式,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从组织、流程到方法都应该体现这个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因此,做为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方法的安全性进行事先评估和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安全。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防止把安全管理与施工生产分开管理的误区。
(3)全员参与的原则。
安全是全体人员的安全,由于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的安全行为,其中还包括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素质,因此,安全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它应该是全体相关人员都必须重视和参与的大事。
2. 2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
提出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并自始至终贯彻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
3.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特点
3.1具有新的项目安全管理理念:
建筑业做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首先要更新项目安全管理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在此基础上,要坚定“安全事故为零”的管理目的和管理目标。
3.2以新的安全文化为核心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安全文化应该是全员文化。塑造新的安全文化就是要培育全员安全文化。全员管理不仅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人,还应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及社会相关方。
作为总承包方,要积极调动和发挥相关各方安全管理的推动和监督作用,使安全管理成为压倒一切的工作。当然,首先要充分调动本单位全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塑造全员安全文化。只有塑造起全员安全文化,才能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保障人员安全。全员安全文化是新的项目安全模式的核心。
3.3实现了四个转变
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与传统的项目安全模式相比,有四个转变,分别是:变单纯的安全专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管理为全员参加的体系安全管理;变单纯的安全管理为安全管理与进度、工序穿插和施工方法紧密结合的综合管理;变以点为主的间断的、静止的管理为线面结合的、连续的、动态的管理;变并行的安全与生产两条线为安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安全生产一条线。
4、如何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
4.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
4.1.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的定义
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管理,而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各专业工程师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体系安全管理,是将生产与安全的紧密结合的组织,是对项目安全管理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充分利用。
4.1.2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1)安全管理监督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
(2)安全管理实施层:包括专业工程师、班组长和操作工人。
4.2调整安全管理职责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认证,安全管理职责得到了明确和完善,但正如上面分析所讲到的
我们在安全管理中,把众多的责任都压到了数量和素质都远远不如施工员队伍的安全员身上,而
无论是素质还是数量都远远高于安全员的施工员队伍的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因此,调整安全员和施工员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
4.2.1安全管理监督层的职责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对安全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
(2)项目总工: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应该包括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因此,项目总工必须承担起项目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包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简单的把技术管理理解为工程技术管理的观念是狭隘的、错误的;
(3)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与项目经理一样,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总监或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重点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核;负责对施工员进行总体安全管理方案交底,负责按分部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对施工员的安全技术较低进行审核;负责监督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4.2.2安全管理实施层
安全管理实施层负责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落实工作,安全管理实施层的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到安全管理的效果。
(1)施工员: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学历高、总体素质好的优势,但由于传统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与生产没有有机结合起来,造成了施工员的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调整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就是调整施工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员作为施工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因此,施工员应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按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与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自觉接受安全管理监督层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班组长: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对工人具有直接影响,因此,班组长的安全责任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作为班组长必须做到,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
(3)操作工人:从事故死亡人员的统计分析来看,事故死亡人员几乎全部是操作工人,而从事故原因来看,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引起的,因此,操作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程度是安全管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对操作工人来说,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4.3制定新的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4.3.1应制定的安全管理流程包括:
(1)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流程
(2)技术交底的编写和审批流程
(3)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流程
(4)危害因素辩识及预防流程
(5)交叉作业审批与管理流程
4.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模式运行的标准,因此,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项目安全模式运 行是否成功的基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以以“六令”为核心。 “六令”包括:土方施工令、动火令、拆模令、脚手架搭拆令、砼浇注令、交叉作业审批令。
5.运行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新的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是对传统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改进,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理念的更新、全员安全文化的塑造、安全管理职责的调整,并借此再造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制度,因此,建立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目的是充分挖掘项目安全管理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因此,运行新的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应注意以下问题:
5.1要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紧密结合
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安全管理组织的健全和改进,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运行是统一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紧密结合。
5.2要注重全员安全文化的塑造
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全员管理和参与的基础上的,全员安全文化的塑造可以为新模式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氛围,保证新模式的顺利运行,塑造全员安全文化与进行安全管理同等重要。
5.3要进行观念和理念更新
传统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在大多数人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对其进行更新和创造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因此,必须大力提倡和灌输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观点,这是保证新模式运行的基础。
总结:
安全管理是事管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人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安全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我们制定的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也一定会实现。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国家声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个层面,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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