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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2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1篇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2篇 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3篇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二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三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办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三个月内执行。

第五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人力资源办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九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一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办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办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三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六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十八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十九条

培训讲师根据自己培训内容编制培训考试题(满分100,60分合格),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办组织新员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附:新员工培训方案一(适用于应届大学生)

新员工培训方案二(适用于普通操作类)

新员工培训方案三(适用于成熟性人才)

第4篇 港务集团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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