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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用品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8 热度:93

安全设施用品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设施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安全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检验、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参与安全设施及用品合格供货商的评价;制定安全设施及用品的设置、使用、检验标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物资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安全设施的招标工作。

4.3 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供货商的评价、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负责采购安全设施的合同签订、开具采购单及及付款手续的办理;负责(招标)集中采购范围外安全设施的采购、储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电子台帐。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

4.4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加工类安全设施的设计、计算、验收等技术工作。

4.5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报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年度需用计划,配合物资管理部确定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发放范围。

4.6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标准设置、使用;编制公共场所安全设施购置计划;审查各单位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签批安全设施领料单(除工作服和工作鞋)。

4.7 各单位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负责所辖安全设施的管理。

4.8 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周转性安全设施的调拨、检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负责消防器材的灌装、发放、回收和报废。

4.9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安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负责济南区域(总部办公楼、黄台生活区、丰汇小区)和邹城基地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4.10 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外来参观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

5.程序

5.1 安全设施分类

5.1.1 绝缘安全设施。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设施。如:绝缘杆、绝缘胶垫、电容型验电器、漏电保护器等。

5.1.2 一般防护安全设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设施。如: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警戒绳、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 气体检漏仪、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5.1.3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眼镜、面部防护用品和卫生用品等。

5.1.4 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类标示牌。如:各种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如安全标示牌(包括消防标示牌)、现场制作的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专用箱笼、隔离层等。

5.1.5 消防设施和器材。预防火灾发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专用消防设施、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灭火器材箱、消防锨、消防水桶、灭火器、防火毯、接火盘等。

5.2 计划、购置和制作

5.2.1 项目进点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策划》,测算本项目需

要安全设施种类、数量和需用时间的计划,防保租赁公司根据测算的结果,合理制定周转计划。

5.2.2 项目部各二级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前十五天提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安全管理部门未到位前,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提报计划),报安监科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防保租赁公司,新购部分由物资管理部采购。

5.2.3 周转性的安全设施(购置类包括: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配套绳、安全标志牌、可移动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箱等>、高空厕所、警戒绳。加工类包括:氧气、乙炔笼,氧气、乙炔防晒罩、五牌两图、活动围栏、有/无害废弃物回收箱、孔洞盖板、休息亭等)由项目部二级单位提

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提交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防保租赁公司统一进行平�、调拨。

5.2.4 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批准后的周转性安全设施计划汇总后,报总部防保租赁公司。在现有资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确需购买的,由防保租赁公司把购买计划发回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计划报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依据公司签订的单价合同进行采购。

5.2.5 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防保租赁公司根据项目部计划和现有调拨资源,提出需要加工制作的周转安全设施计划,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后,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委托项目部加工制作。项目部按以下顺序选择加工制作单位:

(1)由项目经理部指派项目部内部单位。

(2)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委托现场分包商。

(3)由物资管理部门在市场加工制作。

5.2.6 未实行周转的公用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填写《施工任务委托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指定施工单位制作。

5.3 检验

5.3.1 购置的安全设施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供货商,依据提报的计划、“物资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标准等进行质量、性能和数量的检验,并填写《hs05-2d:安全设施检验表》。

5.3.2 新购置、退库以及转场的周转性安全设施,由防保租赁公司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3.3 制作的未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和制作单位进行质量与数量的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验收清单。

5.3.4 租赁安全设施时,使用单位应会同防保租赁公司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5.3.5 安全设施(含消防器材)使用、检验、储存方法和标准,参见公司综合信息网-安全管理网页-管理范本。

5.3.6 分包商自带周转性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应到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及物业(保安)备案,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4 储存发放

5.4.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周转性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的账务和储存管理,按计划发放,并作好费用的统计。

5.4.2 库存安全设施要进行分类编码存放,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存放清洁(通风、干燥,不被曝晒或雨淋)、维护及时到位,保持安全设施性能完好。

5.4.3 经检验确认合格的安全设施方可发放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周转)。

5.4.4 安全设施领料单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工作服、防寒服和工作鞋应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审核内容:使用人安全防护工器具配备标准及期限,电子台帐记录是否到期,物资管理部门见字发放。

5.4.5 因工负伤或患病人员防护安全设施的发放

(1)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需配置假肢、特殊鞋等,必须经职工医院登记审查,经安监部批准,到指定厂家定做。

(2)因工伤或致残已经报销过特殊用品的,不再发放相应的安全设施。

5.4.6 外来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1)参观、检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办公室发放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2)商务、洽谈、送货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门卫管理部门负责领出安全帽,放置在场区各出入口的门卫处,由值班门卫收取押金或证件后发放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5.4.7 现场保安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执行项目部与保安公司的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项目部负责管理保安的部门根据保安定员领出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项目部撤离前或保安退出时,将安全帽退还物资管理部门,不能如数退还的应缴纳费用。

5.4.8 安全帽

5.4.8.1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白色安全帽,二级单位人员配备红色安全帽,分包单位人员配备黄色安全帽,安全帽进行统一编号,严禁转借。

5.4.8.2 公司员工配备的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采购,帽檐上方标集团公司企业标志。

5.4.9 未到使用年限领取安全设施的扣款规定

(1)未满使用年限领用个人劳保用品的,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料单”。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签,其它个人防护安全设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签(查电子台帐是否到期,未到期者领料单上备注“未到领用期”),领用人到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物资原价交款后,凭交款单和“物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个人防护安全用品。

(2)丢失安全帽者可到安全管理部门交 100 元押金办理暂借手续,待新安全帽领取后,交还所借安全帽时退还押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归还的安全帽进行检查,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从押金中扣款,扣款交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5.5 报废处理

5.5.1 严禁私自处理安全设施及用品。

5.5.2 经检验确定需报废处理的安全设施及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周转性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理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第2篇 安全设施用品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有义务、有权利负责对供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认证考核。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对供应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2.1.1 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

2.1.2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及准用证明文件;

2.1.3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2.2 供货合同中要约定安全物资的规格、型号、登记及品名;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货合同签订前要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分公司经营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各种资质资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安全部门和质量部门审核供应单位的验收准则和方法,合格后签字确认;分公司经理对分包合同进行批准,报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2.3 安全物资进场后项目部应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和规格检查查看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会同供应单位负责人完成。

2.4 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2.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4.2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及防护用品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4.3生产、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配件及防护用品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4.5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性能检测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外形、钢结构、主要焊接部位;

2 各工作机构;

3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限位、保险装置及防护罩;

4 各电气、液压系统;

5 各部分零部件等。

2.4.6禁止出租下列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1 国家明令淘汰的;

2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3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4 检测不合格的。

2.4.7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4.8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4.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2.4.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1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5管理责任

2.5.1按供应单位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隶属关系,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负责做好供应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脱或放弃管理。

2.5.2各单位要按规定核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5.3各单位要建立供应单位管理记录,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3 检查与考核

3.1公司、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每月对分供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2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供应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从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

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质安部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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