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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办法13(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1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13

第1篇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13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十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提高公司制度的执行力,提高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使全体员工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等级

1、公司级会议,由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

2、部门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会议分类

1、领导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参加人为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领导。

2、专业会议,研究特定专业问题的会议。由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为相关专业人员。

3、生产会议,研究通报公司生产情况的会议。由生产部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

4、科研会议,由科研部主持召开的研讨科技发展的会议。参加人员为科研人员。

5、培训会议,以学习教育为主的会议。参加人为需要培训的对象。

6、其他会议,由公司领导决定。

四、会议组织

为提高会议质量,必须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1、公司会议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

2、其他会议,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由提议部门负责组织。

五、会议要求

1、由管理部负责安排公司每次会议的具体事宜。包括:会场安排、人员通知、资料准备等。

2、会议记录格式包括: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

3、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5分钟之前到达指定会议室,并作好会议的准备。

4、保持会场纪律,与会人员手机必须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瞌睡。

5、与会人员深思熟虑后可以提出与会话题的合理化建议。

6、违纪处罚:迟到者第一次口头批评,并写书面原因;第二次公布批评,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罚款5元,作出相应处分决定,以后每次罚款5元,直到改正为止。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5

公司会议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

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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