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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7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第1篇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随着我国用电机制改革,实行峰谷电价后,我公司生产用电不断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组长:李保民

副组长:邱用生路东成

成员:吕玉杰、陈恭良、马新平、王庆芳

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邱用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用电管理工作和对违章用电的查处。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一条 加强非生产用电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生产与非生产用电都已各自装表计量,今后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条 加大生产用电管理力度,每月各生产单位都要以内部市场化所制定电力定额进行考核,做到制度落实,奖罚严明。

第三条 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吨煤电费指标。

第四章电管组任务

第一条 负责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转供电的抄表、结算,由财务部负责收电费。

第二条 对全公司供电线路的合理规划,对违章用电户的查处和对我公司用电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篇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

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

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 18:00~22:00

平段:8:00~9:00; 12:00~17:00

低谷段:22:00~(次日)8:00

六、 停送电管理

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

1、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

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

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各用电单位在保安供电期间必须服从某某矿调度室、机运区指挥。

2、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自行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负载开关切断,并按照调度室通知启动保安负载。

3、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保安负荷。

4、保安供电期间,某某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供电电流情况,如发生某单位用电电流超出范围,有权先将此单位拉闸后通知调度室,以避免不必要的过流跳闸事故。

5、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合理调配保安负荷,在就餐期间,需将可以暂时停止的保安负载减少一部分后进行。如无法减少负载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协调各单位轮流就餐。

6、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隐患整改。

7、如有不按以上办法执行,私自操作,造成事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十、某某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

1、某某矿地面用电(包括和达地面变电所、主斜井临时配电点、回风立井架空线路及配电点、调度室、办公楼、公寓楼、主扇及附近居民用电等)、主斜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由某某机运区负责。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井下供电以及和达行人斜井井下施工地用电由项目部机电科负责。

3、地面各土建工程供电由各施工部门负责。

十一、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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