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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范本(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5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范本

新工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今年外委施工单位新增工人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新工人的管理,安全部重新制定了新工人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岗位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1、新工人岗前技术培训

1.1新工人分配到各单位后,各单位必须制定新工人培训计划,建立新工人岗位培训档案,并详细写清楚新工人的培训数量、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1.2职教部根据培训计划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岗前培训包括《岗标》、规程措施、自救器正确佩戴等安全知识。

1.3通过岗前技术培训,使新工人掌握本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职教部、安全部派人监考,考试合格后,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结果报送安全部备案并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

2、签订“师徒合同书”管理规定

2.1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必须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工人与新工人签订 “师徒合同书”,“师徒合同书”一式四份,新工人本人留一份,师傅留一份,所在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安全部一份,对各单位的“师徒合同书” 安全部要认真审查,并由专人管理。

2.2签订“师徒合同书”时,必须由师傅和徒弟本人签订签字、盖章。

2.3一个师傅只准带一个新工人,不允许随便变更师徒关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师徒关系时,必须重新签订“师徒合同书”。

各施工单位新工人“分级管理”规定

3.1各施工单位在招录新工人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并根据年龄、从业年限、原从事工种、岗位技能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新工人档案,并及时更新。

3.2各单位根据汇总结果将新工人进行分级。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以下的划为一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6年的划为二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6年以上的划为三级管理。新工人岗位原则上按照原从事工种进行分配,如出现跨工种分配的,划入一级管理。

3.3各单位要对划入一级、二级管理的新工人重点管控,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重点对其进行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新工人岗位入井实习管理规定

1、新工人必须持有《临时入井证》(粉色)、《临时岗位资格证》(蓝色)、“师徒合同书”、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入井。

2、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要将新工人入井登记表(表内必须写明作业地点、师傅和徒弟姓名、作业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安全调度(一式两份,送安全调度一份,下井时交检身工一份),便于安全调度全面掌握各单位新工人上岗情况和互联保执行状况。

3、新工人入井实习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知识、岗位标准、危险因素、操作规程等内容。实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各单位重新到职教部办理《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新工人持新办理的《安全资格证》、《岗位资格证》、人员定位卡,戴黑色安全帽,方可上岗作业。

4、地面新工人也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四个月的实习。

三、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现场管理规定

1、新工人与其师傅签订互联保,当师傅不上岗时,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指定跟班队干、班组长或临时指定有经验的老师傅与其结临时互联保,做到“谁安排、谁负责、谁落实”。

2、新工人入井、升井、乘车、作业都要与师傅在一起,在作业过程中,师傅必须对新工人作业进行重点监护,实行现场互联保,并及时规范其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3、师傅要向徒弟传授好经验、好方法,徒弟要虚心接受。

4、在作业过程中,师傅违章指挥,徒弟有权制止,并且有权向单位领导汇报。

5、新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尤其在上、下班途中必须与师傅在一起,不得擅自乱跑。

6、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下井时间对新工人进行分管范围内各工种的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和操作技能。

7、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应知应会、人员站位管理、红线管理、反“三违”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业务素质。

8、各单位严禁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及电器设备检修等岗位。

9、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新工人的“两证”、安全帽、人员定位系统认真核实,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各作业地点安全员要重点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到位。

11、安全部要不定期对新工人的持证上岗、岗标、质标、师徒上岗、互联保、作业过程中人员站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四、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管理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新工人管理办法,确保新工人安全。

2、各单位必须对新工人实行重点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工人工作、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考评,对新工人的总体工作表现、出勤情况、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做为新工人转正定级的基本依据。

五、师傅和徒弟的职责

1、师傅职责

(1)必须注重新工人的思想教育,以矿为家、继承和发扬煤矿工人的优良传统。

(2)必须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在工作中体现出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技术,并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必须教育新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帮助新工人尽快熟悉井下条件、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

2、徒弟职责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争做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典范。

(2)勤于学习,不懂就问,虚心向师傅请教,掌握本工种的生产技术和操作技能,做到实习期满后能单独上岗作业。

(3)必须尊重师傅,在工作中虚心接受师傅的正确指导,做到取其长、补己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六、考核办法

凡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工人进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新工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未签订“师徒合同书”下井的,一经落实立即取消其入井培训资格,处罚当事人300元/人、单位负责人200元/人。

新工人在四个月实习期间,下井前未及时递交新工人入井登记表、上下井未与师傅同上同下、现场作业互联保不到位、现场独立操作设备、未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等行为按“三违”考核,处罚当事人200元/人,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新工人“三违”,师傅受连带一并按“三违”处罚。

各单位未建立新工人档案,少一人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人次;新工人信息不全或未按“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新工人分配的,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

5、井口检身工对新工人入井检查不到位,处罚检身工200元。

6、各作业地点安全员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罚安全员200元。

第2篇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

新工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今年外委施工单位新增工人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新工人的管理,安全部重新制定了新工人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岗位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1、新工人岗前技术培训

1.1新工人分配到各单位后,各单位必须制定新工人培训计划,建立新工人岗位培训档案,并详细写清楚新工人的培训数量、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1.2职教部根据培训计划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岗前培训包括《岗标》、规程措施、自救器正确佩戴等安全知识。

1.3通过岗前技术培训,使新工人掌握本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职教部、安全部派人监考,考试合格后,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结果报送安全部备案并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

2、签订“师徒合同书”管理规定

2.1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必须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工人与新工人签订 “师徒合同书”,“师徒合同书”一式四份,新工人本人留一份,师傅留一份,所在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安全部一份,对各单位的“师徒合同书” 安全部要认真审查,并由专人管理。

2.2签订“师徒合同书”时,必须由师傅和徒弟本人签订签字、盖章。

2.3一个师傅只准带一个新工人,不允许随便变更师徒关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师徒关系时,必须重新签订“师徒合同书”。

各施工单位新工人“分级管理”规定

3.1各施工单位在招录新工人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并根据年龄、从业年限、原从事工种、岗位技能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新工人档案,并及时更新。

3.2各单位根据汇总结果将新工人进行分级。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以下的划为一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6年的划为二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6年以上的划为三级管理。新工人岗位原则上按照原从事工种进行分配,如出现跨工种分配的,划入一级管理。

3.3各单位要对划入一级、二级管理的新工人重点管控,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重点对其进行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新工人岗位入井实习管理规定

1、新工人必须持有《临时入井证》(粉色)、《临时岗位资格证》(蓝色)、“师徒合同书”、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入井。

2、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要将新工人入井登记表(表内必须写明作业地点、师傅和徒弟姓名、作业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安全调度(一式两份,送安全调度一份,下井时交检身工一份),便于安全调度全面掌握各单位新工人上岗情况和互联保执行状况。

3、新工人入井实习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知识、岗位标准、危险因素、操作规程等内容。实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各单位重新到职教部办理《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新工人持新办理的《安全资格证》、《岗位资格证》、人员定位卡,戴黑色安全帽,方可上岗作业。

4、地面新工人也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四个月的实习。

三、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现场管理规定

1、新工人与其师傅签订互联保,当师傅不上岗时,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指定跟班队干、班组长或临时指定有经验的老师傅与其结临时互联保,做到“谁安排、谁负责、谁落实”。

2、新工人入井、升井、乘车、作业都要与师傅在一起,在作业过程中,师傅必须对新工人作业进行重点监护,实行现场互联保,并及时规范其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3、师傅要向徒弟传授好经验、好方法,徒弟要虚心接受。

4、在作业过程中,师傅违章指挥,徒弟有权制止,并且有权向单位领导汇报。

5、新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尤其在上、下班途中必须与师傅在一起,不得擅自乱跑。

6、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下井时间对新工人进行分管范围内各工种的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和操作技能。

7、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应知应会、人员站位管理、红线管理、反“三违”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业务素质。

8、各单位严禁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及电器设备检修等岗位。

9、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新工人的“两证”、安全帽、人员定位系统认真核实,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各作业地点安全员要重点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到位。

11、安全部要不定期对新工人的持证上岗、岗标、质标、师徒上岗、互联保、作业过程中人员站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四、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管理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新工人管理办法,确保新工人安全。

2、各单位必须对新工人实行重点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工人工作、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考评,对新工人的总体工作表现、出勤情况、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做为新工人转正定级的基本依据。

五、师傅和徒弟的职责

1、师傅职责

(1)必须注重新工人的思想教育,以矿为家、继承和发扬煤矿工人的优良传统。

(2)必须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在工作中体现出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技术,并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必须教育新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帮助新工人尽快熟悉井下条件、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

2、徒弟职责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争做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典范。

(2)勤于学习,不懂就问,虚心向师傅请教,掌握本工种的生产技术和操作技能,做到实习期满后能单独上岗作业。

(3)必须尊重师傅,在工作中虚心接受师傅的正确指导,做到取其长、补己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六、考核办法

凡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工人进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新工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未签订“师徒合同书”下井的,一经落实立即取消其入井培训资格,处罚当事人300元/人、单位负责人200元/人。

新工人在四个月实习期间,下井前未及时递交新工人入井登记表、上下井未与师傅同上同下、现场作业互联保不到位、现场独立操作设备、未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等行为按“三违”考核,处罚当事人200元/人,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新工人“三违”,师傅受连带一并按“三违”处罚。

各单位未建立新工人档案,少一人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人次;新工人信息不全或未按“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新工人分配的,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

5、井口检身工对新工人入井检查不到位,处罚检身工200元。

6、各作业地点安全员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罚安全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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