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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热度:99

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附则: 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者,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

第四条、在高低压感性或容性复负载上工作,必须待设备放电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电气线路中,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

第六条、低压电气设备选用容量合格的保险丝。不得用铁丝或铜丝等代替物。

第七条、电梯检修用停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第八条、电梯进行检修,操作时,严禁将身体插入或双脚分开站在轿厢顶和井道某处或厅门头坎处。

第九条、在室内使用co2灭火器进行灭火时所有人员要尽快离开现场。

第十条、严禁在各种设备控制柜上带电拔、插各种插件。

第十一条、在对重大或复杂电气线路进行检修前,必须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实行监护复编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高压工具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第十三条 重大高低压设备的检修,必须填写工作票,被检修设备必须设围栏。

第十四条 工程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设备房吸烟,必须保持头脑清醒,精力集中。

第十五条 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或保养时,应在相应的位置做好防护措施,并且放置“警示牌”。

第十六条 电梯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矫厢前,应先切断主电源。并在总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十七条 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先办理动火许可证,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隐患措施:1)配备相应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2)易燃易爆物清离明火现场。3)严格按照“八不”“四要”“一注”操作。4)专人监督明火。

第十八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

第十九条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尽量做到断电操作,并在相应的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确定需要带电作业时,应上报相应的负责人,并且必须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附则: 违反第四至第十九条规定,违章操作者,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各经营场所和办公室禁止私自乱拉接电线,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关闭电源并迅速报修,严禁擅自拆修。

第二十一条 游泳池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保持池中水的纯净度,做好水样监测,应及时与工程技术人员保持联系。

2、及时检查池中、池边的设备设施、警示牌、须知牌有无异常,绝对保证完好率。

3、泳客进场后监督检查票据,提示注意事项,禁止在泳场内吸烟、进食、跳水、嬉笑打闹。

4、有极强的安全意识及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反应灵敏,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5、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救护能力,绝对保证泳客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街市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档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场内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谩骂顾客。

2、档主所摆放、经营物品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由档主自行保管,凡是由此引起的丢失等现象,由档主自行负责。

3、档主在经营期内不得哄抬物价或作变相贱价处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档主所摆卖物品必须摆放在其经营档位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他人经营档位,并自觉搞好自己档内外四周卫生,保持随时清洁、干净。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千卉俱乐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做到现金与票据完全相符,不得少报、多收或收费后不开收据。

2、千卉俱乐部前台收费员必须认真填制所有收据,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收费时必须做到专人开单,专人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3、千卉街市、金碧地产及各商业网点每月由专人统一做好收费情况报表,由财务对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报表应准确无误。

4、金碧邮政所、商务中心对外服务时按收费标准自行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开具公司统一使用的票据并将现金及相应的票据在每天下班前交由千卉俱乐部前台统一上交财务,且每月必须做好详细的报表,报部门经理核查。报表应准确无误。

5、金碧地产工作人员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意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所有应交费用必须到千卉俱乐部前台缴纳,并由千卉俱乐部前台专人收取费用并开具公司统一使用的票据。

附则:违反第二十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违章操作者,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三节 治安保卫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所有保安人员外出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的,必须向部门领导作以电话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附则: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的,按公司《人事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除当班中队长紧急情况时使用外,其它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特殊情况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附则:违章私用摩托车者,每发现一次,扣罚使用人、保管人各100元,扣罚保安部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在未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部门任何资料。

附则: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下,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准私自动用警用器材和使用非警用器材。

附则: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未得到部门领导的允可下,值班室不得让任何人翻阅、查找值班记录。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汇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

附则:违者每次扣罚值班员50元

第二十九条 在大门口设置车辆限速牌,同时加强车辆指挥,防止因车速过快造成撞坏道闸,引起伤人等事件。

附则:因无设置车辆限速牌或指挥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当班中队长100元,保安部责任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三十条 执勤岗位对园区路面消防设施有责任看护,在未接到火警情况下不得动用。

附则:发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当班中队长200元。

第三十一条 对园区发生的盗窃以及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附则: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罚当班中队长50元,扣罚保安部责任人100元。

第四节 环卫、绿化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垃圾清运操作规程

1、垃圾装车时,注意防止垃圾袋内重物或利器滑落砸伤。

2、装车时,严禁用脚踩、踏垃圾,防止铁钉、玻璃等利物扎伤。

3、装垃圾时,应注意三轮车的承载能力,严禁超重和超高。

4、在运输途中,应控制行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冲红灯和抢道。

5、在垃圾中转站卸垃圾时,应防止三轮车前轮翘起,砸伤腿脚。

6、定期维修、保养三轮车,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刹车要灵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收集烟头一定要熄灭,避免引起火灾。

8、收集垃圾时注意卫生,要戴口罩,工作完毕后要洗手。

第三十二条 清扫楼宇平台操作规程

1、梯子要搭放在实处、放稳固,防止搭虚或滑动。

2、爬梯时,必须有人扶住梯子,手要抓稳,脚要踏实,严禁双手悬空攀登作业。

3、上二层平台时,必须先将所用工具在二层平台放稳后再爬上去。

4、清扫完后的垃圾,禁止从二层平台直接抛下。

5、严禁酒后工作。

6、身体不适,感冒发烧、头晕时不能上二层平台工作。

7、在刮大风下大雨或者天黑,光线不足的情况下,禁止上二层平台作业。

8、清扫二层平台时,由保洁主管亲自带领进行。

第三十三条 清洗高位玻璃操作规程

1、楼梯必须放稳,作业时,至少有1人扶住梯子。

2、作业员所需工具,必须有专人传递。

3、必须有领班或主管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清洁剂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使用酸性或强碱性等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应戴上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如沾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清洗。

2、使用天那水、酒精等易燃品时,禁止吸烟,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第三十五 工具房(电房)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禁止在电箱上放任何物品(特别是铁质或湿毛巾等能导电物品)。

2、禁止使用湿毛巾擦拭,防止电箱受潮导电。

3、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打开电箱门,以防触电。

第三十六条 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园林机械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2、园林机械未安全冷却时不允许用手去触摸散热器及机头外壳,以防烫伤。

3、绿化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得到授权时不允许擅自使用机器,更不允许擅自让给无关人员操作,以免造成人员及机械的损害。

4、剪草时应彻底清出场地内石块杂物,并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使用割灌机时,工作点周围半径5米内不应有无关人员。

5、使用绿篱机时,应遵循横平竖直握机原则,任何时候剪刀都不允许朝向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机器启动后不允许只用一只手拿机器。

6、剪草时,应先对喷头位置做上标识,以免损坏机器。

附则:违反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的,违章操作者,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责任主管50元,环卫部责任人100元。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等严重后果的,主题处理。

第五节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对业主来访要热情接待,为来访者提供准确、详细的业务咨询。业务人员要熟悉各项办事程序和操作要求。

附则:出现态度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20元,导致业主投诉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业主投诉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跟进回访。

附则:未按照即定时间协调处理的,每迟一次,扣罚责任主管1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住户的档案资料要严格保密,禁止资料外泄,保护住户的隐私权。

附则:出现泄密事件的,泄密者工资下浮一级。造成严重后果者,专题处理。

第四十条 及时、准确做好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的催收工作,对逾期不交的业主采取派发欠费单、电话催缴等方法,对欠费严重的业主,经请示领导后可采取必要的手段。

附则:无完成催缴任务的,纳入月个人考核。

第四十一条 加强楼宇的巡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要求楼宇的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巡查内容包括安全、卫生、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商铺巡查按《住户手册》中《商铺管理规定》执行;园区巡查内容包括有无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摆摊设点、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可疑人员在园区游荡、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公共场所是否有乱丢垃圾现象树木花草有无损坏等。

附则:每少巡查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

第四十二条 房屋维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危及公共利益的维修,维修部门要即时组织处理或应急处理;对属于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但不危及公共利益,暂时不能处理的,调度中心必须在首报12小时内调度工程师或维修监理上门鉴定问题原因,确定处理方案。

2、当业主有抵触情绪,或因毗邻异产问题不能实施鉴定及维修的,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协调无效时,应立即通知相应物业助理在首报36小时内共同协调;若物业助理协调无效,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在首报60小时内组织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日书面报集团销售部。

3、(保)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维修专业工程师必须在详细查验核实后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总工室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每天跟进。若未能得到及时的支持反馈,工程师须在24小时内汇总情况书面报请集团销售部处置。

4、维修条件具备后,工程师须在12小时内组织安排维修。

5、委托维修的施工单位按《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工程师及维修监理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维修进度、维修质量、维修场地等情况。

6、维修完成后,工程师及维修监理应立即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程序及时间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要求业主按《装修管理流程》和《装修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指导业主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

2、要做好装修巡查工作,对实际装修内容和审批不符、私自拆改房屋原结构,过期装修等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理。

3、督促装修队及时对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对人、证、房不符的装修工人清理出现场,教育工人文明施工。

4、对厨、厕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进行改动的,要与工程维修部专业技术人员一同监理,督促施工队做好防水处理。

5、装修完成后要做好验收工作,要确认没有违章整改、无渗水等问题,验收合格后才予退回有关证件和押金。

附则:违章操作扣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主管、部门经理各100-5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首先切断动力来源,如电源、火源、气源等。

第四十五条 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紧急包扎,并马上送医院急救。

第四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要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则:未按第四十四条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部门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机床操作的安全管理

(1)穿戴合身的工作服,将袖口扣紧。不要穿过于肥大的服装和敞领衬衫。留长发或有辫子时,要戴护发帽。

(2)操作者应佩戴符合gb5890-86《防冲击眼护具》质量要求的防异物伤害护目镜,最常用的是防护眼镜。

(3)开动机床前,应仔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位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是否通畅,并作空载试验。

(4)工作时,工作地点要保持整洁、有条不紊。待加工和已加工工件应分别摆放在专门的位置或架子上、箱子内。不得将工件或工具放在机床上,尤其不得放在机床的运动部件上。卡盘扳手用完后应随手取下,最好使用弹顶扳手。不得将材料或工件放在通道上。

(5)工件及刀具要夹紧装牢,防止工件和刀具从夹具中脱落或飞出。装卸笨重工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穿防砸安全鞋。

(6)机床运转时,禁止用手调整机床或测量工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禁止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件,禁止在运转中取下或安装安全装置。不得用手清除切屑,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清除切屑。

(7)操作中不可使用手套,防止运转部件绞缠手套以至人体。

(8)有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工作地点,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当突然意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机床电源或其他启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回工件部位。

(9)不要使污物或废油混在机床冷却液中,否则不仅会污染冷却液,甚至会传播疾病。为防止引起皮肤病,严禁用乳化液、煤油、机油洗手。

(10)一般不要用压缩空气清理切屑,必须使用时或切屑飞溅严重时,为了不危及机床周转其他操作人员,应在机床周转安装挡板,使操作区隔离。压缩空气的压力应尽可能低。不得用压缩空气去吹衣服或头发上的尘土或脏物,以免损伤耳朵和眼睛。

(11)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机床、切断电源,把发具和工件从加工位置上退出,清理并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理所有切屑,并按切屑的种类分别放入指定的废料箱内,仔细清擦机床。

第3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及绞车操作

一、 轨道

矿井轨道是煤矿运输系统中的主要设施。它是把车轮的集中载荷分散到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车平稳、高速运行,同时它还是架线电机车运输电流的回电导体,在使用信、集、闭的区段,还兼作轨道电路。对轨道的基本要求是:铺轨质量好,轨道维修好,保证线路畅通,车辆安全运行。

1、 轨道敷设的基本要求

1) 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

2) 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

3) 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下偏差为-2㎜。

4) 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道木间距不大于1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到喳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二、 矿用车辆

1、 矿用车辆的分类及用途

为了适应运输工作需要,煤矿使用着大量不同类型和结构的矿用车辆,这些车辆可分类如下:

1) 运货矿车

主要用来运送煤炭、矿石、材料及设备。包括固定车厢式、翻转车厢式、底卸式以及侧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

2)人车

专门用来运送人员的车辆。

3) 专用矿车

专用矿车分为炸药车、水车、消防车、卫生车等。

2、 矿用货车的型号含义及主要技术特征

例如mg1.1—6a.

m;煤矿车辆

g;固定式,f;翻转式,d;底卸式

1.1;容积

6;轨矩,6表示600㎜,7表示762㎜,9表示900㎜

a;缓冲器形式a表示单列弹簧式,b表示双列弹簧式

1) 容积

矿车容积以立方米或吨计算

小型矿车:装载量小于1吨

中型矿车:装载量1—3吨

大型矿车:装载量3吨以上

2) 轨矩

轨矩与矿车容积有一定关系,容积大,轨矩也要相应增大,矿用标准轨矩为600㎜,762㎜,及900㎜三种。

3) 轴距

矿车轴距为矿车总长的1/3,轴距还和轨道的弯曲半径有关,过大的轴距,会使矿车通过弯道时的阻力急剧增加。

3、 人力推车的有关规定

1)1次只准推一量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 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安全设施及信号

1)倾斜井巷内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设置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各类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8)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走钩红灯,悬挂在显著地点。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9)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信号、电话等严禁设在车场“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在信号室内操作。

10)非运行乘人装置的提升兼行人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11)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0米,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12)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1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段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四、绞车安装要求

1、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米,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支柱时,前面两棵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20度,后面两棵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他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铭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等现象。

5、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6、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

7、内齿轮小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头卡接不得小于三副绳卡,绳卡卡接必须牢固;卡接时,绳卡的u型环方向应相同(朝主绳)间距设置100~150㎜。

8、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导向滑轮及固定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9、在斜巷中布置绞车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装置保护绞车司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后距巷帮距离应大于0.5米,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绞车类型及检修操作标准

煤矿常用的绞车主要有;在井下倾斜巷道和立井中用来提升煤炭、矸石等物料或搬运设备的提升搬运绞车;在平巷或倾斜井巷用来调度车辆或进行辅助提升的调度绞车;在采煤工作面用来拆除和回收工作面设备或支柱的回柱绞车;在平巷或倾斜井巷用来运送物料的无级绳绞车等。下面以常用的调度绞车为例,介绍检修及操作标准;调度绞车的组成;滚筒、制动装置、机座和电动机。

jd□—□

j:表示绞车

d;表示调度

□;表示改进序号

—□:表示钢丝绳静张力,10-1kn

如jd—1(jd—11.4)jd—1.6(jd—22)jd—2(jd—25)jd—3(jd—40)等

1、 调度绞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1) 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如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2) 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3) 检查滚筒有无损坏或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4) 检查闸带有无裂纹,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和处理。

5)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

6) 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7) 检查电动机空载启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启动器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安全要求。

8) 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 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 调度绞车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开车前的检查试验

1) 检查调度绞车周围顶板情况有无异常,绞车固定是否牢靠,清除杂乱异物,便于瞭望。

2) 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裂纹,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应完整齐全;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住,综合块式制动闸手把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既应闸住。

3)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和严重锈蚀,直径符合要求,钢丝不超限,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容绳量;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绞车应有可靠的护绳板。

4) 检查绞车的控制开关,操从按钮、电动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5) 空车启动时,应无异响和震动。

6)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2) 启动

1)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给红灯送电,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2) 缓缓压紧工作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绞车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工作闸把,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 操作工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4) 绞车操作工要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送绳太多,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4篇 电气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5篇 车床、铣床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穿戴整齐,不准戴手套,上衣袖口要扣牢或扎紧,留长发要把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戴好防护眼镜。

2. 检查电源是否漏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 机床运转中,人不要离开3米以外,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聊天。

4. 加工过程中,严禁在机床上焊接。

5. 加工完毕,关掉电源进行全面清理,清洁,做到设备上无铁宵、无尘、现场整理好,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6篇 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蛙式打夯机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以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地的杂土。

2、两台以上蛙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4、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传动部件均正常后,方可作业。

5、手把上电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机的接线穿入手把的入口处,均应套垫绝缘管或其他绝缘物。

6、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余量,递线人员应依据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7、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8、夯实填高土方时,应从边缘以内10-15cm开始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9、室内作业时,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10、作业后,切断电源,卷好电缆,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7篇 供配电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供配电设备设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供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变配电房班长负责检查《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3.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1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

4.1.2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4.1.3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需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a)有监护人;

b)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c)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螺丝刀、电工胶布等);

d)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4.1.4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1.5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阴。

4.1.6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4.2供配电设备设施操作。

4.2.1配电变压器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各低压出线开关;

b)拉开低压总开关

c)拉开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4.2.2自发电停电的操作要领:

a)拉开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b)关掉发电机控制电源。

4.2.3配电变压器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b)合上低压总开关。

c)合上各低压出线开关。

4.2.4自发电送电的操作要领;

a)合上发电纲控制电源;

b)合上发电机配电柜总开关。

4.2.5在配电变压器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高、低压两侧电源;

b)验电,确认无电;

c)两侧分别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高安全围栏,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高、低压开关处。

4.2.6在配电柜开关上工作前,操作要领如下:

a)拉开开关、有明显的开路点;

b)验电,确认无电;

c)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d)设置绝缘隔板(与邻近带电体距离在6cm以下者);

e)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于停电开关处;

f)站在绝缘垫上工作,心量单手作业。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8篇 配电柜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要掌握配电柜的使用原理,并了解工作场所的总电源开关的位置及控制的范围及自己使用分支开关的位置。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总电源开关。

(2) 配电柜接线使用必须要由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操作(如破碎机360v接线操作);其他人员只允许对220v两相插座进行插接(如电钻、阳极测量仪、插线板连接)。

(3) 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中途不得离开;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断开自己使用设备的开关,并使刀闸处于断开状态。

(4) 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应定时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 检查、维修配电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配电柜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7) 配电柜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 现场配电贵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9)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10) 配电柜由电解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一期检修车间进行检修。

第9篇 砂轮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砂轮机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设计、制造、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动砂轮机。

第三条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机械设备。

第四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2682-2008直向砂轮机国家标准》

第二章 设计、制造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 工具及其附件、配件的设计应符合《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和《gb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的规定。

第六条 工具出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附件、配件的规格及要求;维护、保养说明;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工具的噪声与振动数据。

第七条制造工具所选用的材料不得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第八条工具应具有可靠、耐用的结构,以保证在不同安装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 砂轮机的安装

(一)砂轮机的开口方向应尽可能朝向墙,不能正对着人行通道或附近有设备及操作的人员;

(二)如果砂轮机已安装在设备附近或通道旁,在距砂轮机开口处1-1.5m处应设置高1.8m金属网加以屏蔽隔离;

(三)砂轮机不得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内;砂轮机安装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砂轮机使用现场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第十条 砂轮机防护罩

(一)砂轮机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1.5-3mm)和有效的遮盖面.

(二) 悬挂式或切割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80度;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最大开口角度小于等于125度,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等于65度;

(三)防护罩安装要牢固,防止因砂轮高速旋转松动、脱落;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新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

第十一条 砂轮机挡屑板

(一) 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挡屑板应牢固地安装在防护罩壳上,调节螺栓齐全、紧固。

(二) 挡屑板应能够随砂轮的磨损,而调节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两者之间的间隙小于等于6mm;

(三) 砂轮机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水平面以下的开口角度小于等于30度时可不设置挡屑板。

第三章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砂轮片要求

(一) 砂轮必须完好无裂纹、无损伤。安装前应目测检查,发现裂损,严禁使用;

(二) 禁止用受潮、受冻的砂轮;

(三) 选用橡胶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油类,树脂结合剂的砂轮不允许接触碱类物质,否则会降低砂轮的强度;

(四) 不准使用存放超过安全期的砂轮。安全期以制造厂说明书为准。

第十三条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第十四条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小于等于3mm;托架台面的高度比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砂轮直径小于等于150mm时可不装设托架;

第十五条法兰盘与软垫:

(一) 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的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

(二) 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法兰盘应无磨损、变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三) 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性材料软垫(如石棉、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第十六条砂轮机运行

(一) 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 砂轮机架子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三) 砂轮磨损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换;

第四章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使用者必须遵守《金属切削加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

第十八条使用者必须熟知砂轮机构造、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九条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 砂轮机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 砂轮法兰盘必须大小一致,其直径不准小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甲板之间必须有柔性垫片。

第二十二条 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板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第二十三条 砂轮装好后,必须装防护罩。

第二十四条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分钟到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实习人员不得更换砂轮。

第二十五条 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砂轮抖动,没有防护罩,托刀架磨损,装卡不牢固时不准使用。砂轮与托刀架距离必须小于3mm。

第二十七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准用力过大或撞击砂轮。过大过小手控困难的工件及有色金属、非有色金属等,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

第二十八条 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作业,也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工件。

第二十九条 磨削时,工作者不准站在砂轮正面,必须戴防护镜及防尘口罩,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禁止用棉纱等裹住工件进行磨削。

第三十条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 砂轮磨削损耗到规定尺寸时要立即更换,否则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异常声音、摇摆、跳动等现象,如发现应立即停车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员。。

第三十三条 砂轮机必须配备良好的吸尘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用砂轮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所有砂轮不准潮湿。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使用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废削,保持工场清洁卫生。。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检修部制定,安全监察部审核通过,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电厂电气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创建一流企业,培养一流的运行队伍,为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一切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一切操作、监护操作必须落实以值长、值班员(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的互保作用,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的通知,规范操作行为,使一切操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4操作、监护人员,应做到规程熟悉、图纸熟悉、现场设备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电气运行人员,要熟悉微机闭锁、机械闭锁、电气闭锁等闭锁装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闭锁装置处于常闭锁状态,并列入巡回检查范围,发现缺陷,应立即汇报联系消除,不得随意解除(拆除)闭锁装置。

1.6微机强行解锁钥匙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强行解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专职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准外借强行解锁钥匙,严禁擅自强行解锁操作。

1.7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操作责任心,一切操作,都应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积极投入。

1.8对值班人员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评价,交流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荐操作能手。

9任何人员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0为规范监护、操作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电气误操作,凡遇系统一次系统有操作,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操作,动态实行防误管理。

1.11对一贯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圆满完成各项操作任务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操作视情节、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及我厂的具体情况,本规定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以及操作票的规范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2.2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2.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部管辖范围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2.4本规定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标准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

3.1原电力部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3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常用操作术语

4.1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厂高变(厂低变)(高备变、低备变)开关、闸刀、母线、线路、压变(pt)流变(ct)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式熔断器)保护。

4.2常用操作术语

4.2.1开关、闸刀、接地闸刀:合上、拉开。

4.2.2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4.2.3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4.2.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4.2.5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4.2.8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4.2.9小车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操作指令的调度员、值长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并能胜任操作和监护的能力,并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现场一、二次设备要有明显规范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5.3电气主控室、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结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图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态和接地线的装设位置。

5.4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置。

6倒闸操作原则

6.1操作命令

6.1.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6.1.2对于6kv、400v单一负载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命令,由值长发布,并填写《操作任务票》,电气班长受令确认正确无误后指定操作人员执行。

6.2倒闸操作票

6.2.1值班人员所进行的一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除外),包括根据调度口头命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等操作,均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6.2.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

6.2.3倒闸操作票必须连号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2.4.1事故处理;

6.2.4.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包括限电操作);

6.2.4.3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3倒闸操作基本规定

6.3.1下列情况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6.3.1.1交接班时;

6.3.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6.3.1.3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操作)

6.3.2倒闸操作的顺序

6.3.2.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母线侧闸刀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3.2.2双母线倒闸操作:热倒时,母联开关必须合上并改非自动,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闸刀,再拉开ⅱ母(或ⅰ母)闸刀;冷倒时,待操作闸刀的本回路开关必须分开,然后先拉后合母线闸刀。

第11篇 塔机操作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塔机操作安全管理办法

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塔机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塔机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5.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机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6.维修电工应每天对塔机电器装置及塔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7.每天作业前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8.塔机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运转记录本中必须有每天检查情况记载。

9.每星期应对塔机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机垂直度测量一次。

10.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机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机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机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1.塔机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机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绳卡匹配表:

钢丝绳直径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7.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1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塔机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21.塔机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

22.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23.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24.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

25.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丝长度范围d=直径 钢丝绳型号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顺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7.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第12篇 盾构机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盾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盾构作业安全操作,确保盾构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盾构项目的盾构施工作业。

第二章 安全操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项目施技部、安质部、物设部负责人及盾构班长组成的安全操作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盾构作业的安全操作工作;

二、子(分)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对所辖项目的盾构施工安全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及监控;

三、集团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盾构施工的安全操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三章 上报规定

一、无论任何地层需要进行开仓及开启螺旋机观察孔等作业时,必须由项目安全操作管理小组共同研究,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作业;

二、如遇软弱、富水、砂层或下穿江河湖泊、铁路、高层建筑等复杂地质情况时,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子分公司总工,由总工组织施技部、物设部、安质部、专家及项目部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三、列入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审核。施工过程中确需进行开仓及开启螺旋机观察孔等作业时,项目应制定严格的处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由施技部组织物设部、安质部、专家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盾构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熟悉盾构机结构、原理、性能及操作、维修保养要求,了解盾构机的基本参数,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精力集中,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聊天、阅读、饮食、嬉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作业人员应具备防火、防电、安全操作等安全防范意识;

5、盾构机操作手应熟悉各种地质的特性,土压的简单计算,推力的简单计算,扭矩的组成,转弯半径等;

6、盾构机操作手应熟悉“三图一表”,即:地质纵断面图、地表建筑物图、地面测量监测点布置图及测量沉降监测报表,加强对地层及地质情况的认知,以便指导盾构掘进。

二、盾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1、盾构机操作

(1)盾构机操作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操作安全为出发点,充分保证隧道的衬砌质量,保证线路方向的正确性,并且尽量减小因盾构机施工而引发的地表沉降。必须做到:注浆量无法保证时不能掘进;没有方向测量时不能掘进;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下达的土压指令,对掘进中的出土量突现异常要马上报告,有问题及时提出;

(2)盾构机操作要合理利用盾构机的各种功能,严禁为了赶进度而拼设备;严格执行盾构机说明书上的各种安全操作要求,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下达的参数指令;

(3)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盾构机。

2、操作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与设备损坏;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3)盾构机主机室、盾体内和皮带机设有紧急停止开关,以备出现异常事故时使用,盾构机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避免造成设备的不正常停机而损坏设备;

(4)主司机启动顺序为:皮带机-刀盘-推进-螺旋输送机;

(5)两台盾构机同时掘进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0m。

3、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盾构机上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需用时必须使用指定地点的开关电源;

(2)严禁私自改动盾构机所属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式;

(3)在盾构机上电焊作业时,必须将搭铁线接至被施焊的最近部位或工件上(一般在1米内),使电焊作业电流不能通过轴承、油缸,电气元件控制电缆等精密元件,以免造成元件损坏;

(4)确保各关键部位(如主轴承紧固螺栓、刀盘紧固螺栓、盾体连接螺栓等)紧固螺栓紧固状态良好;

(5)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严禁私自在不懂结构、不懂原理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以免造成设备的进一步损坏;

(6)在维修保养作业中,必须与操作司机取得联系,切断一切有可能触及安全事故发生的电源,并且有专人看护,确保维修保养过程的安全;

(7)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包括垃圾、油料等);

(8)设备的每次维修保养应由修理人详细记录在设备运转记录上备查。

4、其它注意事项

(1)主机操作室是盾构机的控制中心,不允许与之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人员在工作需要时可以进入,正常情况下只允许主司机与工程师进入;

(2)盾构机拖车两侧为紧急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用;

(3)盾构机上不得存放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其他杂物。

(二) 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延伸水管、电缆连接是否正常;

2、检查供电是否正常;

3、检查循环水压力是否正常;

4、检查滤清器是否正常;

5、检查皮带机、皮带是否正常;

6、检查空压机运行是否正常;

7、检查油箱油位及油温是否正常;

8、检查油脂系统油位是否正常;

9、检查泡沫剂液位是否正常;

10、检查泥水处理系统;

11、检查注浆系统是否已准备好;

12、检查后配套轨道是否正常;

13、检查出渣系统是否已准备就绪;

14、检查盾构机操作面板状态:开机前应使螺旋输送机前门处于开启位,螺旋输送机的螺杆应伸出,盾构处于掘进模式,无其它报警指示;

15、检查测量导向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6、确认注浆系统已经开始工作。

(三) 启动各系统

1、根据工程要求选择盾尾油脂密封的控制模式,即选择采用流量控制或采用压力控制模式;

2、参照工业电脑,检查是否存在当前错误报警,如有,应首先处理;

3、将操作面板螺旋输送机转速调节旋钮、刀盘转速调节旋钮、推进油缸压力调节旋钮、盾构推进速度旋钮等调0;

4、启动液压泵站的冷却循环泵,并注意泵启动时声音和振动情况等是否正常;

5、依次启动润滑脂泵、齿轮油泵;

6、依次启动补油泵、控制油泵;

7、依次启动主驱动泵、推进泵及螺旋输送机泵;

8、启动主轴承密封油脂泵,调整油脂泵使其保持在设定的泵送油脂量和气动压力;

9、选择手动或半自动方式启动泡沫系统;

10、启动盾尾油脂密封泵,并选择自动位。

(四) 盾构机掘进

1、启动皮带机

2、启动刀盘

(1)选择刀盘的档位,一般在软岩地段选择低速档位;在扭矩比较小的地层中可以选择高速档位,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2)根据测量系统面板上显示的盾构目前滚动状态选择盾构机刀盘旋向按钮,一般选择能够纠正盾构机滚动的方向;

(3)选择刀盘启动按钮,并慢慢顺时针旋转刀盘转速控制旋钮。严禁旋转旋钮过快,以免造成过大压力冲击,损伤液压设备。此时注意主驱动压力变化,若因压力过高而使刀盘启动停止,则先把速度旋钮至最小再重新启动。

3、推进

按下推进按钮,并根据测量系统屏幕上指示的盾构姿态,调整各组推进油缸的压力至适当的值,并逐渐增大推进系统的整体推进速度。

4、启动螺旋输送机

(1)慢慢开启螺旋输送机的出渣口仓门;

(2)启动螺旋输送机按钮,并逐渐增大螺旋输送机的转速。

5、盾构机掘进参数调整

(1)盾构机掘进模式的选择

1)对于岩层稳定性较好的地层,可以采用敞开式掘进,则不用调整土仓压力,以较大的开挖速度为原则;

2)对于开挖地层具有一定的自稳性,可以采用半敞开式掘进。这样需要调节螺旋输送机的转速,使土仓内保持一定的渣土量,一般约保持2/3左右的渣土;

3)对于开挖地层稳定性不好或有较多地下水的软质岩地层,需采用土压平�模式掘进。此时根据前面地层的不同,保持不同的土仓压力,但最大土仓压力值必须低于盾构主轴承密封的最大抗压能力,否则有可能损坏主轴承密封;

4)对于地层稳定性很差的极软岩和软弱不均的地层,必须采用土压平�模式掘进,并严格控制出土量;

5)若土仓压力过大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降低压力:

a.加快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增加出渣速度;

b.适当降低推进油缸的推力;

c.降低泡沫和空气的注入量;

d.适当的排除土仓内一定量的空气或水。

6)若土仓压力小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增大压力:

a.降低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减低出渣速度;

b.适当增大推进油缸的推力;

c.增大泡沫和空气的注入量。

(2)盾构机推进方向的调整

1)盾构机方向的调节,是通过调整推进系统几组油缸的压力来进行的。一般的调节原则是:使盾构的掘进方向趋向隧道的设计中心线;

2)盾构机推进油缸每组压力,一般对盾构掘进方向的影响是:当盾构油缸左侧压力大于右侧时,盾构机姿态趋势自左向右偏移;当上侧压力大于下侧压力时,盾构姿态趋势自上向下偏移。依次类推即可调整盾构机的姿态;

3)为了保证盾构的铰接密封、盾尾密封工作性能良好,同时也为了保证隧道管片不受破损,盾构在调向的过程中不能有太大的趋势,一般在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任意趋势值不应大于规定的偏差;

4)一般情况下,当盾构处于水平线路掘进时,应使盾构保持稍向上的掘进姿态,以纠正盾构因自重而产生的低头现象。

(3)盾构机滚动的调整

为了保证盾构机在推进过程中正确的受力状态,盾构机不能有太大的自转,一般不能大于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允许滚动值。通过调整盾构机刀盘的转向可以调整盾构的自转。改变盾构机刀盘转向按以下操作:按停止按钮停止掘进,将刀盘转速调至最小,重新选择刀盘转向,按开始按钮,并逐渐增大刀盘转速即可。

(4)刀盘扭矩调整

当刀盘扭矩过大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渣土改良物质的注入量,适当降低推进油缸的推力,适当减少刀具的贯入量等。

(5)铰接油缸操作调整

铰接油缸的作用是为了使盾构能够很好的适应蛇形前进,特别是为了使盾构更好的适应隧道的曲线掘进。当旋钮在pull位时盾尾缩回,当处于hold位时铰接油缸处于锁定位,当处于release位时,铰接油缸处于浮动位,此时盾尾能根据前盾和管片的位置自动调整姿态。

(6)仿形刀的操作

当盾构机在转弯半径较小的曲线上掘进时,有时会用到仿形刀进行辅助掘进。仿形刀可以根据工业电脑的设定实现在一定的角度范围伸缩。当需要使用仿形刀时,首先启动仿形刀油泵,然后选择仿形刀控制旋钮到自动位,仿形刀即可按照预先设定的值进行工作。当需要停止时需先选择到手动位,把仿形刀缩回,然后再停止仿形刀油泵。

(7)泡沫系统的操作

泡沫系统一般有三种操作模式,即自动、办自动、手动,当各种条件都比较理想时可以采用自动模式,否则就要采用半自动或手动模式。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半自动或手动模式。此时操作司机根据盾构综合参数,如刀盘扭矩、土仓压力及出渣情况等,依据个人的经验对泡沫剂或空气的流量进行手动调节,按“+”钮增大流量,按“-”钮减小流量。当掘进结束时按停止按钮停止泡沫系统。

(8)膨润土系统的操作

膨润土的作用是为了改良渣土的特性,使其更利于掘进和出渣。当需要使用膨润土时,首先要在洞外将膨润土搅拌好并运输到洞内的膨润土罐内,然后启动搅拌和输送泵,并调整膨润土的泵送流量即可。停止输送时直接停止输送泵,但当罐内还有膨润土时不能停止搅拌。

(9)盾尾油脂密封阀的手动操作

当盾尾密封阀在手动位时,可以按下每个位置的注脂按钮来进行手动注脂,这个功能主要用于对盾尾油脂密封阀检修或自动功能暂时出现故障时。

(10)注浆操作

1)在手动模式下,首先调整好注浆泵开始和停止压力(设定值),注浆泵由控制板的按钮和电位计单独控制:泵的速度由比例控制其起动装置的电位计旋向位置决定;如果管片背部注浆压力大于相应的设定值,相应的注浆泵即停止工作,直至压力反馈小于设定值。

2)自动模式

自动模式下,首先调整好注浆泵开始和停止压力(设定值),注浆泵的启动和停止由控制板自动控制,并且几组注浆泵的启动和停止是一致的。

6、掘进过程

(1)在盾构机的掘进过程中,应有一名管理人员随时注意巡检盾构机的各种设备状态,如泵站噪声情况,液压系统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及是否有渗漏油,油脂及泡沫系统原料是否充足,轨道是否畅通,注浆是否正常等。操作室内司机应时刻监视螺旋输送机出土口的出渣情况,根据测量系统屏幕上显示的值调整盾构的姿态。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掘进过程中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数据表格,以及详细的故障及故障处理办法。

7、掘进结束

当掘进结束时,按以下顺序停止掘进:

(1)停止推进系统;

(2)逐步降低螺旋输送机的转速至零,停止螺旋输送机;

(3)关闭螺旋输送机出渣口仓门;

(4)停止皮带机;

(5)若刀盘驱动压力较大,则可持续转动刀盘,适当的搅拌土仓内的渣土,当驱动压力降低至一定程度时减小刀盘转速至零,并停止刀盘转动。这样有利于下次刀盘启动时扭矩不至于太大;

(6)依次停止主驱动泵、补油泵、螺旋输送机泵、控制泵、仿形刀泵、油脂密封系统、泡沫系统,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工序的工作;

(7)若马上准备安装管片,则按下管片安装按钮。

8、掘进报告和作业记录的填写

为了积累盾构施工经验,更好的进行盾构施工的总结,以及留下必要的施工考证依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盾构掘进指令及操作记录表。如下表:

第13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14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第15篇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②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③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⑤条规定。

④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⑤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⑥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⑦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⑧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⑨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⑩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安全操作

①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三十。1.④和三十。1.⑦的规定。

②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③重物起吊离地lo-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④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⑤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⑥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⑦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⑧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0)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⑨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①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②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③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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