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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热度:89

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附则: 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者,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

第四条、在高低压感性或容性复负载上工作,必须待设备放电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电气线路中,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

第六条、低压电气设备选用容量合格的保险丝。不得用铁丝或铜丝等代替物。

第七条、电梯检修用停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第八条、电梯进行检修,操作时,严禁将身体插入或双脚分开站在轿厢顶和井道某处或厅门头坎处。

第九条、在室内使用co2灭火器进行灭火时所有人员要尽快离开现场。

第十条、严禁在各种设备控制柜上带电拔、插各种插件。

第十一条、在对重大或复杂电气线路进行检修前,必须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实行监护复编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高压工具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第十三条 重大高低压设备的检修,必须填写工作票,被检修设备必须设围栏。

第十四条 工程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设备房吸烟,必须保持头脑清醒,精力集中。

第十五条 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或保养时,应在相应的位置做好防护措施,并且放置“警示牌”。

第十六条 电梯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矫厢前,应先切断主电源。并在总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十七条 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先办理动火许可证,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隐患措施:1)配备相应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2)易燃易爆物清离明火现场。3)严格按照“八不”“四要”“一注”操作。4)专人监督明火。

第十八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

第十九条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尽量做到断电操作,并在相应的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确定需要带电作业时,应上报相应的负责人,并且必须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附则: 违反第四至第十九条规定,违章操作者,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各经营场所和办公室禁止私自乱拉接电线,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关闭电源并迅速报修,严禁擅自拆修。

第二十一条 游泳池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保持池中水的纯净度,做好水样监测,应及时与工程技术人员保持联系。

2、及时检查池中、池边的设备设施、警示牌、须知牌有无异常,绝对保证完好率。

3、泳客进场后监督检查票据,提示注意事项,禁止在泳场内吸烟、进食、跳水、嬉笑打闹。

4、有极强的安全意识及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反应灵敏,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5、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救护能力,绝对保证泳客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街市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档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场内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谩骂顾客。

2、档主所摆放、经营物品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由档主自行保管,凡是由此引起的丢失等现象,由档主自行负责。

3、档主在经营期内不得哄抬物价或作变相贱价处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档主所摆卖物品必须摆放在其经营档位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他人经营档位,并自觉搞好自己档内外四周卫生,保持随时清洁、干净。

第二十三条 收费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千卉俱乐部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做到现金与票据完全相符,不得少报、多收或收费后不开收据。

2、千卉俱乐部前台收费员必须认真填制所有收据,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收费时必须做到专人开单,专人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3、千卉街市、金碧地产及各商业网点每月由专人统一做好收费情况报表,由财务对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报表应准确无误。

4、金碧邮政所、商务中心对外服务时按收费标准自行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开具公司统一使用的票据并将现金及相应的票据在每天下班前交由千卉俱乐部前台统一上交财务,且每月必须做好详细的报表,报部门经理核查。报表应准确无误。

5、金碧地产工作人员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意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所有应交费用必须到千卉俱乐部前台缴纳,并由千卉俱乐部前台专人收取费用并开具公司统一使用的票据。

附则:违反第二十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违章操作者,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三节 治安保卫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所有保安人员外出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的,必须向部门领导作以电话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附则: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的,按公司《人事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除当班中队长紧急情况时使用外,其它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特殊情况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附则:违章私用摩托车者,每发现一次,扣罚使用人、保管人各100元,扣罚保安部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在未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部门任何资料。

附则: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下,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准私自动用警用器材和使用非警用器材。

附则: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未得到部门领导的允可下,值班室不得让任何人翻阅、查找值班记录。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汇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

附则:违者每次扣罚值班员50元

第二十九条 在大门口设置车辆限速牌,同时加强车辆指挥,防止因车速过快造成撞坏道闸,引起伤人等事件。

附则:因无设置车辆限速牌或指挥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当班中队长100元,保安部责任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三十条 执勤岗位对园区路面消防设施有责任看护,在未接到火警情况下不得动用。

附则:发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当班中队长200元。

第三十一条 对园区发生的盗窃以及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案件。

附则: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罚当班中队长50元,扣罚保安部责任人100元。

第四节 环卫、绿化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垃圾清运操作规程

1、垃圾装车时,注意防止垃圾袋内重物或利器滑落砸伤。

2、装车时,严禁用脚踩、踏垃圾,防止铁钉、玻璃等利物扎伤。

3、装垃圾时,应注意三轮车的承载能力,严禁超重和超高。

4、在运输途中,应控制行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冲红灯和抢道。

5、在垃圾中转站卸垃圾时,应防止三轮车前轮翘起,砸伤腿脚。

6、定期维修、保养三轮车,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刹车要灵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收集烟头一定要熄灭,避免引起火灾。

8、收集垃圾时注意卫生,要戴口罩,工作完毕后要洗手。

第三十二条 清扫楼宇平台操作规程

1、梯子要搭放在实处、放稳固,防止搭虚或滑动。

2、爬梯时,必须有人扶住梯子,手要抓稳,脚要踏实,严禁双手悬空攀登作业。

3、上二层平台时,必须先将所用工具在二层平台放稳后再爬上去。

4、清扫完后的垃圾,禁止从二层平台直接抛下。

5、严禁酒后工作。

6、身体不适,感冒发烧、头晕时不能上二层平台工作。

7、在刮大风下大雨或者天黑,光线不足的情况下,禁止上二层平台作业。

8、清扫二层平台时,由保洁主管亲自带领进行。

第三十三条 清洗高位玻璃操作规程

1、楼梯必须放稳,作业时,至少有1人扶住梯子。

2、作业员所需工具,必须有专人传递。

3、必须有领班或主管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清洁剂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使用酸性或强碱性等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应戴上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如沾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清洗。

2、使用天那水、酒精等易燃品时,禁止吸烟,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第三十五 工具房(电房)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禁止在电箱上放任何物品(特别是铁质或湿毛巾等能导电物品)。

2、禁止使用湿毛巾擦拭,防止电箱受潮导电。

3、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打开电箱门,以防触电。

第三十六条 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园林机械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2、园林机械未安全冷却时不允许用手去触摸散热器及机头外壳,以防烫伤。

3、绿化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得到授权时不允许擅自使用机器,更不允许擅自让给无关人员操作,以免造成人员及机械的损害。

4、剪草时应彻底清出场地内石块杂物,并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使用割灌机时,工作点周围半径5米内不应有无关人员。

5、使用绿篱机时,应遵循横平竖直握机原则,任何时候剪刀都不允许朝向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机器启动后不允许只用一只手拿机器。

6、剪草时,应先对喷头位置做上标识,以免损坏机器。

附则:违反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的,违章操作者,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责任主管50元,环卫部责任人100元。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等严重后果的,主题处理。

第五节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对业主来访要热情接待,为来访者提供准确、详细的业务咨询。业务人员要熟悉各项办事程序和操作要求。

附则:出现态度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20元,导致业主投诉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业主投诉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跟进回访。

附则:未按照即定时间协调处理的,每迟一次,扣罚责任主管1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住户的档案资料要严格保密,禁止资料外泄,保护住户的隐私权。

附则:出现泄密事件的,泄密者工资下浮一级。造成严重后果者,专题处理。

第四十条 及时、准确做好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的催收工作,对逾期不交的业主采取派发欠费单、电话催缴等方法,对欠费严重的业主,经请示领导后可采取必要的手段。

附则:无完成催缴任务的,纳入月个人考核。

第四十一条 加强楼宇的巡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要求楼宇的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巡查内容包括安全、卫生、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商铺巡查按《住户手册》中《商铺管理规定》执行;园区巡查内容包括有无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摆摊设点、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可疑人员在园区游荡、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公共场所是否有乱丢垃圾现象树木花草有无损坏等。

附则:每少巡查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

第四十二条 房屋维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危及公共利益的维修,维修部门要即时组织处理或应急处理;对属于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但不危及公共利益,暂时不能处理的,调度中心必须在首报12小时内调度工程师或维修监理上门鉴定问题原因,确定处理方案。

2、当业主有抵触情绪,或因毗邻异产问题不能实施鉴定及维修的,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协调无效时,应立即通知相应物业助理在首报36小时内共同协调;若物业助理协调无效,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在首报60小时内组织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日书面报集团销售部。

3、(保)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维修专业工程师必须在详细查验核实后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总工室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每天跟进。若未能得到及时的支持反馈,工程师须在24小时内汇总情况书面报请集团销售部处置。

4、维修条件具备后,工程师须在12小时内组织安排维修。

5、委托维修的施工单位按《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工程师及维修监理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维修进度、维修质量、维修场地等情况。

6、维修完成后,工程师及维修监理应立即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程序及时间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要求业主按《装修管理流程》和《装修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指导业主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

2、要做好装修巡查工作,对实际装修内容和审批不符、私自拆改房屋原结构,过期装修等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理。

3、督促装修队及时对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对人、证、房不符的装修工人清理出现场,教育工人文明施工。

4、对厨、厕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进行改动的,要与工程维修部专业技术人员一同监理,督促施工队做好防水处理。

5、装修完成后要做好验收工作,要确认没有违章整改、无渗水等问题,验收合格后才予退回有关证件和押金。

附则:违章操作扣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主管、部门经理各100-5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首先切断动力来源,如电源、火源、气源等。

第四十五条 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紧急包扎,并马上送医院急救。

第四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要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则:未按第四十四条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部门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1)爆破作业装药前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有无险情及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发现危石先排除险情或加固后方可作业。

(2)必须用高压风将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3)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高不准立即装药。

(4)不准用已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

(5)不准使用tnt、黑色炸药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6)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火种。

(7)装药棍必须使用木质,严禁使用铁棍。

(8)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严禁向炮眼内投掷装填起爆药包,应用炮棍将起爆药包轻轻推入炮眼。

(1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带班领导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12)实施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应撤离现场,安全距离为独头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米;双线上半断面爆破时不小于400米;双线全断面爆破时不小于500米。

(13)双向掘进的隧道两端距离在50米内时,一端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以书面签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约定的时间内爆破。

(14)爆破后,必须经通风排烟15分钟后值班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排除险情后方可进洞施工。

(15)钻眼已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而钻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a.制订出操作细则,经有关领导批准;

b.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c.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是自上而下进行。

d.装药与钻孔应隔开一排孔,共距离不少于2.5米。

e.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负责,且相对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业。

(16)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洞外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房应设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静地方。

(17)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有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指定人员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撑子面,装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存放。

2.各类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导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业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静电、抗杂电、抗水、抗冲击、耐火和传爆长度等特点,适用于无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2)使用导爆管起爆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导爆管使用前应随时保持封口状态,以防管内药粉受潮;

b.导爆管的连接必须牢固,防止拉脱,影响塌爆;

c.导爆管必须有段别标志,否则报废处理;

d.装起爆药包时,应先把导爆管理顺,用手扶着药包后把药包轻轻送入孔内,防止导爆管拉脱和打结;

e.填炮时应妥善保护导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击、砸扁或切断导爆管;

f.网路连接时必须清除导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绑扎牢固,但不要拉紧,以防拉脱;

g.网路连接后还必须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现象,确保连接准确无误。

(3)使用火花起爆必须遵循下列安全规定:

a.导火索的长度应能确保点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导火索长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点炮时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索,信号索燃完时,无论点炮完毕与否,爆破工都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负责点燃的根数不准超过5根;

d.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置工作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点炮。

3.盲炮处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药经点或通电后,雷管和炸药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称职盲炮或瞎炮。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3)对孔底剩药现象,采取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行残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络,重新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钻平行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员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目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领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先求得监炮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沟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按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可点火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经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4)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7)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

6.安全员的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焊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6)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和安保处理。

(7)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8)有权制止,并向安保部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保部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监炮员的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

第3篇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只用管理。

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时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再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和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替代使用

10.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1. 各种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2. 要做好电工维修值班和工作记录。

13. 再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陆下方施工。高、低压线陆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4. 再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1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1-10kv为7米、35kv为8米。

第4篇 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维修人员的维修行为进行约束,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设备维修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3.2 各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该规定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工装处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的规定执行情况。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维修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停止运行,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并在开关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2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在修设备”标牌,置于显眼处,并告知设备操作人员,之后实施维修。

4.3穿戴好防护用品。

4.4维修前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5凿、铲工件、清理毛刺及使用手提砂轮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明显的毛刺。

4.6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4.7清洗零件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

4.8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4.9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4.10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4.11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4.12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13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14维修空气压缩机时,必须把余气全部放掉。

4.15维修时局部照明时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严禁使用高压灯,谨防触电。

4.16试车前要检查电源联接是否正常,各部位的手把、行程开关、挡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床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安全防护装置要装好,然后才能开车。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液压设备时禁止敲打,禁止任意拆卸各接头,以防止高压液体喷出伤人。

4.17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并有人看护;升降平台在使用前要全面检查安全互锁装置的有效性,并有人看护。

4.18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4.19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踩在零件上摔伤。

5 检查与考核

5.1对违反《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的处罚。

第5篇 叉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术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第6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项目龙门吊的日常管理,保障设备的完好,依据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深圳地铁项目龙门吊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并下发给施工队,请遵照执行。

1、根据深圳市安监站规定:每台龙门吊必须配备2名操作司机,2名司索工,由施工队按照该标准进行配备。龙门吊操作司机、司索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考试取证者,不得单独操作龙门吊。施工队需积极配合项目有关部门取证工作,保证持证上岗。

2、保管司机要熟悉龙门吊的适用范围、构造与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日常维保事项,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保管司机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分及连接处的牢固性、电器部分和限位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部件失灵,严禁吊运。按规定每天在润滑部位加一次润滑黄油、每三天检查一次减速机(齿轮)油位,缺少时及时补加;露天龙门吊应严格做好电机及电路的防雨措施。若因保管司机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造成的龙门吊运行故障,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龙门吊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指挥信号(司索工)后方能进行操作,必须有司索工指挥,使用对讲机进行上下的沟通,信号要保持统一、清晰;龙门吊启动时要先鸣警铃。禁止野蛮操作与盲目蛮干,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当吊物接近起升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龙门吊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若违反上述操作规定,一经发现由现场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首次提出口头警告,并做好记录。超过2次以上未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者,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冒顶、撞车、断绳等严重机械事故者,由物设部提交项目安委会讨论进行处罚。

6、龙门吊司机必须听从司索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现场指挥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后方可继续开车。

7、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直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龙门吊跨越到另一台龙门吊上。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基坑下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时,应先鸣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行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9、龙门在轨道上运行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严禁用行程限位、防撞墩作为停车开关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机械事故者提交项目安全会讨论并进行处罚。

10、检修龙门吊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1、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3、在基坑下部装填土方等重物时,渣斗或吊笼必须落地放稳并将吊绳从电葫芦吊钩上摘除,严禁渣斗悬空装物和不摘除吊绳的行为。对口头警告无效者,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4、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龙门吊司机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并迅速通知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置,严禁起吊物件长时间在空中滞留。若保管司机未能及时处置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物设部出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用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龙门吊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并将龙门吊锚定,拉紧缆风绳。龙门吊司机有权拒绝作业命令。

17、应保障龙门吊夜间工作有充分的照明,照明不清时操作司机要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通报并及时解决,若因操作人员未及时通报造成的设备或者人身伤害由操作司机负全责。

18、驾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油污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两面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9、龙门吊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信号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物不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20、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开关。

21、龙门吊司机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一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设备未做及时处理的做好记录,报告给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此管理办法施工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到人。项目部现场设备管理主责人员:蔡宝利;1#盾构吊出井施工队管理责任人:陈行斌;2#龙门吊施工队管理责任人:王帮应。

对违反上述规定第3~第21条者,未造成机械损害和影响正常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开具机械设备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0元罚款;若造成机械设备严重损害,经现场设备管理人员、领工、现场主管领导确认责任人,则本次设备维修工料费的由施工队承担,构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由项目安委会另行作出处罚。

若龙门吊本月操作无违章行为,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则奖励施工队2000.00元。

第7篇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8篇 带压堵漏紧螺丝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防止带压堵漏(紧螺丝)过程中出现管道爆破危及人身安全等事件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2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专用术语定义

4 执行程序(略)

5.1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

5.1.1 堵漏(紧螺丝)前准备

5.1.1.1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后,运行人员立即负责建立隔离区域及警告标识,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立即查明管道泄漏的部位,负责联系专业带压堵漏人员到场进行勘察,以确定补漏工作是否安全可行

5.1.1.2在检查管道泄漏需进行附加工作时(如扒保温等),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做好风险预控,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否则禁止进行检查

5.1.1.3泄漏部件突然爆破风险较大、现场就地空间狭小无处躲闪、隔离措施不能可靠执行需停机处理时,必须停机后处理

5.1.1.4勘察后认为带压堵漏可行,由专业堵漏单位制定带压堵漏必须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由设备维护部专业点检人员制定带压紧螺丝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1.1.5计划性带压堵漏(带压紧螺丝)工作票要求提前一天上票,发电运行部、燃化除部负责在第二天早会上通报,突发性且急需处理的堵漏工作当天随时上票处理

5.1.1.6对于低温低压管道(温度低于65°c并压力小于1.6mpa为界限)工作不执行此规定,但在进行低温低压管道堵漏(紧螺丝)工作时必须作好防范隔离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的安全性负责

第9篇 车床操作安全管理

除一般操作安全要求外,应做到:

1. 穿好工作服,长发放在护发帽内,不得戴手套进行操作。

2. 在车床主轴上装卸卡盘,一定要停机后进行,不可利用电动机的力量来取下卡盘。

3. 夹持工件的卡盘,拔盘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或身体的其它部分,如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保持一定的距离。

4. 用顶尖装夹工件时,要注意顶尖中心与主轴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使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中心孔擦宫颈,尾座顶尖要顶牢。

5. 车削细长工件时,为保证操作安全和加工质量,应采用中心架或跟刀架,超出车床范围的加工部分,应设置移动式防护罩和安全标志。

6. 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装平衡块,再试验平衡后再切削。

7. 刀具装夹要牢靠,伸出部分布盟不要超出刀体高度的1.5倍,刀具下垫片的形状和尺寸应与刀体形状、尺寸相一致,垫片应尽可能少而平。

8. 除车床装有运转中能自动测量的量具外,均应停机并将刀架移动到安全感位置后再测量工件。

9. 切削时产生的带状切削、螺旋状长切削,应使用锯子及时消除,严禁用手拉。

10. 为防止崩碎切削伤人,应在社党的位置安装透明挡板(透明防护罩)。

11. 需要用砂布打磨工件表面时,应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并注意不要让手和衣服接触工件表面,磨孔时,不得用手指持砂布,应使用木棍,同时车速不宜太快。

12. 禁止把工具、夹具和工件方在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13. 拔盘、卡盘应设置可动式防护罩,光杠、丝杠可用伸缩防护罩,皮带和挂轮在车床出厂时一般都装有连锁防护罩。

14. 正确的进行刀具装夹。车刀装夹方法不正确会造成车刀断裂、崩碎。碎裂飞出的刀具碎片会伤害操作者,因此,车刀在刀架上伸出的长度不应过大,伸出长度过大,由于切削力作用会产生振动,使刀刃崩飞而伤人。外围车刀的安装高度如过高,有可能引起“扎刀”崩刃,特别是使用韧性差的硬质合金车刀时更易引起崩刃。

在车床上镗孔时,刀尖应稍高于工作中心,以免在切削力作用下因刀具系统的弹性变而产生扎刀现象。

在安装切断、切槽刀时,应保证两侧副刀的副偏角相等,即应将刀具校正,否则易在切断过程中出现刀头断裂事故。特别是反切刀断裂后,向上崩飞更易伤人,当使用反切刀切断时,切勿趋近加工区观察切料情况。

15. 正确的进行工件装夹。选择正确的装夹工件方法是保证操作安全的重要工作。装夹工件时,应根据工件的长径比(工件长度与其直径之比)确定合适的装夹方法。常用的装夹工具有卡盘、拔杆、鸡心夹、中心架或跟刀架、顶尖等,如果装夹不正确,工件会因弯曲而变形,在高速旋转时会使工件甩弯儿击伤操作者。

装夹完毕应将扳手取下,以免开车时飞出,打伤操作者。用双顶尖装夹工件时,两端中心孔应同轴,否则顶尖部可能可靠的顶住工件,车削时工件有可能脱落而伤人。

第10篇 水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维护大厦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保障公共安全。

2 范围

中洲中心设备。

3职责

维修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管理

4内容:

4.1水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为确保泵房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特制订如下操作规程,希各机管当值人员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二.当值员工必须熟悉本规程和运行管理规程,严禁盲目操作。

三.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配电柜与各水泵之间的联络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四.消防泵、生活泵、喷淋泵、排污泵、加压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选择控制开关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清楚。

五.在调试、维修有关设备时,必须在工程部有关领导的批示下有人监护才能进行,严禁盲目操作和擅自投试。

六.为防止错误操作,市电与备用电源的联络将作采用电气、机械双重联锁,所有投运的闭门装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退出和解锁,功能选择开关日常应放在自动位置。

七.泵房全部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应在控制屏上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并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启动前需将控制功能选择开关放在停机位置。

2、将所需操作设备的主屏电源开关合上。

3、把控制电源打开。

4、完成上述工作后在控制屏上将选择启动运动方式。

5、停机时应与之相反。

6、要求当值员工必须全部掌握泵房各管道的走向,阀门的作用和整个系统的联络运行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第11篇 车床铣床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穿戴整齐,不准戴手套,上衣袖口要扣牢或扎紧,留长发要把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戴好防护眼镜。

2. 检查电源是否漏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 机床运转中,人不要离开3米以外,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聊天。

4. 加工过程中,严禁在机床上焊接。

5. 加工完毕,关掉电源进行全面清理,清洁,做到设备上无铁宵、无尘、现场整理好,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12篇 锅炉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锅炉启动前检查

一.检查锅炉内部及燃烧室内水垢、烟垢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有遗留物件。

二.检查炉体人孔、手孔、前后密封面、连接口、防爆门是否密封好及支承脚螺丝是否松动。

三.检查安全阀、主汽阀、放空阀、进水阀、止回阀、表排阀、底排阀、烟闸门是否正常。

四.检查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是否正常。

五.检查压力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燃烧调节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及连杆传动件是否正常。

六.检查空压机、鼓风机、油泵、水泵是否正常。

七.检查供水系统、供油系统、供电系统及点火石化气是否正常,各种阀门是否正常。

八.完成上述各项检查并确认正常后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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