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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管理办法8(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8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8

第1篇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8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八)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单身、二班宿舍管理。

一、管理办法

(一)单身宿舍管理

1、住宿申请程序

凡本公司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市,需入住单身宿舍的未婚员工,由本人提出住宿申请,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同时交纳抵押金100元。

2、具体要求

(1)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留宿家属及外来人员,违者罚款50元。

(2)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调房、调床位。如不遵守规定,经宿舍管理员劝说、制止不听者,报保安部依情节处理。

(3)宿舍实行男、女分区域,封闭式管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罚款500元。

(4)工作时间回寝或外来人员来访,须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5)住宿员工无故闲置床位十五日以上(节假日除外)按自动退宿处理,原床位另行安排住宿员工。

(6)住宿员工相关信息由管理员登记造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备随时接受检查。

3、退宿办理

住宿员工退宿时,须经宿舍管理员查验床铺、公共设施完整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还抵押金。

4、安全、卫生及公共秩序

(1)安全防火。宿舍管理员、服务员、住宿员工要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插座、拉接电源线及使用电褥子、电水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如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全防盗。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放在宿舍内,住宿人员外出携带物品需通知服务员;外来人员携带物品,一律到值班室登记,如不登记,服务员有权制止其带出。

(3)卫生秩序。服务员负责搞好公共区域卫生。各寝室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选出负责人,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清洁;禁止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挂衣服;禁止随地吐痰、抛杂物、弃烟蒂,违者罚款50元。

(4)公共秩序。宿舍内禁止打闹、大声喧哗;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罚款100元;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本人按价赔偿。

(二)二班宿舍管理

1、入住二班宿舍的员工,必须由各单位提出名单,报公司生产部,经生产部批准后,持入住证明,到行政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2、住宿员工要按时起居,不得晚来早走,晚班时间按公司二班下班时间定,早八点前必须离退宿舍并将被褥叠放整齐。

3、服务员要按时打扫寝室卫生,保证所用被褥每两周拆洗一次。

4、住宿员工要保持被褥清洁,不得穿外衣就寝,否则罚款50元。

5、入住员工,要严格遵守执行单身宿舍关于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由行政管理部作为本办法的具体执行部门。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检验检疫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舍是集团根据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而配备的,集团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安排入住。

第二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入住条件

市区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

传染病患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不得入住。

第四条 住宿人员需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 住宿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并保管住宿员工的紧急联络方式。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带客人进入住宿区,不准私自留宿,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住宿区或留宿。

第八条 住宿人员须爱护宿舍内物品及设施,严禁在墙上和家具等物品上涂抹、刻画。损坏或遗失宿舍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住宿人员须遵守住宿公德,严禁在宿舍打闹、喧哗、酗酒、赌博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条 宿舍卫生清洁,物品整齐,杜绝脏、乱、差,严禁乱扔烟头、垃圾等。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二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宿舍物品交还办公室。

第十三条 与集团停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退还住宿领用的物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 配合集团领导的视察或检查,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3篇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总务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导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议处: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4篇 某设备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 件:

(一)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 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住宿人员推选一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须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宿舍区域禁止吸烟。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三)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各自负责清理,公共部位轮流清洁整理。

(十四)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十五)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一)不服从舍监或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部负责制订,经行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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