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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9

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1篇 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下发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单位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2、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有关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 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下发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 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 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单位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组织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持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安排、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认可。

5、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会、分析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生产情况报告;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按时间独立书面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馈安全监察情况,如有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7、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督促进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等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设备档案,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督促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等安全。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

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

2、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对不按有关安全方案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权力,对于拒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施工队的验工计价有否决权。

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审核支配权、监督权,对工程安全性、安全投入的部分有计价签字和审批权。

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其所管理的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部门及相关安全员、领工员)、队、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岗位调整;对安全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第三章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

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

5、通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第四章 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其交纳金额和奖罚办法按项目副职相应条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一同对待。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固定设置,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也不得指派其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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