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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热度:46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1篇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车辆的有效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车辆的合理使用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集团总部、各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集团董事长、总裁用车除外。

第三条:车辆管理

公司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用车。

用于办理公务的车辆(小汽车或商务车)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行政部门按机动车辆牌号设册登记运行状况。

其他特殊车辆(如货运车辆、工程车辆等)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四条:派车管理

用车人出车前应主动告知司机具体的行车路线,以便顺利行驶。

公司积极为员工办理各项公务提供车辆,用车部门或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用车审批手续。派车的原则:1、按时间顺序  2、业务优先  3、职位优先  4、人数优先  5、情况紧急优先  5、尽可能节省费用

公司用车遵循有计划申请、报批制度。部门或员工因业务活动情况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提前半个工作日(4小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详细填写出车事由、出发时间、地点、计划返回时间等,并按公司规定的派车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行政部根据用车人活动范围及活动规格,决定派车与否,再安排司机出车。

下列情形不能用车:

1、乘公共汽车在10分钟内可直接到达者。

2、 非代表公司与对公司人员商洽公司业务者。

3、 非紧急处置事项者。

第五条:车辆驾驶

各种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如因工作需要,可由行政部门临时安排驾驶人员。未经行政部门允许,其他非专职司机的员工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专职司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待命执行任务。出车完毕,驾驶人员应向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保养与检查

行政部门应建立车辆保养管理制度,由专职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并负责车辆维修。

每次出车前,专职司机应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反映,否则视为驾驶人所损坏。

第七条:违规处理

对因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未经许可而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交通违章、车损或损修由责任驾驶人负责。

专职司机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扣押证件或累计扣分被吊销驾驶执照而不能工作的,期间的工资按60%发放。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总裁办。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2篇 某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人员将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赴省外用车和其它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汇报,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执行任务的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第五条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均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理私事。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驾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和有驾证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二条公司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经办公室车管人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执行的任务之后,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发现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发票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人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报销需注明经手人、审核人。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维修。

第十七条公司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2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退或开除)。

第十八条各车辆要求及时交纳各种费用,过期不交,滞纳金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原则上由总监办或驻地监理组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的管理。年终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各工地总监办对驾驶员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程建设指挥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一条 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含休息日),昼夜服务,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等。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员将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领导成员工作用车,实行按月轮换调度制,领导同志不用车时,由车管部门统一调度。赴省外用车和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车管部门打招呼,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三条 到市内办事的工作人员应本着集中用车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上班之后,将当天用车台次、任务、到达地点及时报送办公室,以便合理安排用车。

第四条 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派车执行的任务、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车管部门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第五条 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 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划,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私事。

第七条 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划,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行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 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驾驶。对持有驾证人员驾驶公车,必须经车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职工因特殊困难(如重、急病等)急需用车,车管部门可酌情安排,用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经车管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负。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所执行的任务之后,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在下午下班之前返回合肥市区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停车场(驾驶员坐交通车上下班),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40元,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 完成任务后,返回合肥市区过迟的车辆,应按办公室车管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停放,但必须确保安全。车管人员将进行经常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该车驾驶员50-100元。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定工作岗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发现在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发票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厂维修。

第十八条 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承担事故损失费的2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退或开除)。

第十九条 各工地现场办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原则上由现场办公室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办公室。

第二十条 现场办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办公室的管理,年终由办公室会同现场办公室对驾驶员统一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 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 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 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 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 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 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 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 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 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 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 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 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 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篇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及管理,明确驾驶员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安全驾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配原则

1.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车辆本着先客户、后内部、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

2.综合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避开综合办私下协商用车。未经综合办批准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对司机处以50元/次罚款,出市用车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

3.凡需带车在石家庄市内使用的,有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石市以外的需有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方可派车。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员工确需用车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派车。

5.公司员工在厂内出现工伤,需及时救助者,综合办可予以先派车,后通知主管领导。

二、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联,注明用车时间、用途、地点、带车人,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与综合办。

2.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能提前安排车辆而未提前申请的,一经查实扣除部门领导及主管各30元。

3.综合办负责审核用车用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是否安排车辆,对确需派车的予以签字认可,合理安排车辆,安排驾驶人员出车,用车人将派车单底联交与司机,司机根据派车单出车。

4.公司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综合办,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

5.司机驾驶车辆出厂需将派车单交与门卫值班人员,门卫核对出厂时间、带车人等与派车单相符,予以出厂,不相符者或没有派车单者,门卫应拒绝车辆出厂。没有派车单或与派车单不相符者,而允许单位车辆出厂者,一经发现对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次。特殊情况确需出厂者需有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允许出厂。

6.用车任务结束后,司机应到综合办报到,下班后出车任务结束者应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到,回厂不报到者一次罚款5元。

三、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工作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未经综合办安排,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违者按用车费用的全额罚款。

2.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驾驶员应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出车完毕,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违者罚款10元。晚上有接待任务者,用车结束后,经领导同意后可将车辆停放在异地。

4.每月一日将行车记录本按时上交综合办,综合办予以发放新的行车记录本,每次登记的行车记录都应与派车单一致。晚一天罚款10元。

5.外单位用车需有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综合办予以派车,如未通知主管领导,私自用车罚款50元/次。

6.驾驶员应服从综合综合办的用车调配,不服从者罚款100元。司机应确保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上班时间无故不接电话者一经查实,罚款5元/次,造成影响者一次罚款10元/次。

7.司机要严格执行综合办的派车指令,提前5分钟在车上待命。班车尤其要准时准点发车,不漏发,不迟发,不早发。班车有故障时应提前告知综合办主任,有综合办向员工说明原因,另行解决办法。违者每项罚款20元。

8.拖拉机用于东西厂区货物的转运,用车时需由生产办调配。

四、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配带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开带病车。

3.出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违章行驶。因违规、违章被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若因此发生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用车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外,还应立即与总经理、主管领导联系,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综合办应立即妥善处理。

5.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发现罚款,不论罚款多少均由本人负担。

6.司机私自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者,由司机负责赔偿一切费用和维修损失费。

五、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工作,车辆座套每月清洗更换一次。班车座套应每季度清洗一次,白座套每月清洗一次,确保其清洁卫生。洗车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小车每年发放二次车辆清洗液,大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清洗液。

2.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维修的原则,按规定时间或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车辆保险由综合办按时做计划,以免影响正常检车。

4.公司提倡司机学习维修技术,凡能够自行修理的项目,要自行检修,如需出检修,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车辆维修程序为车辆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单----主管领导审核------送修,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未经主管领导

同意,擅自扩大维修范围增加维修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可予以先修车,同时电话通知主管经理,回来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认真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因维护检查不及时造成的车辆中途抛锚等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六、加油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每车一卡,严禁卡、车不符加油。遇有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加油发票需经带车人签字认可,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拖拉机加油油生产办制定加油点,统一购买油桶,在仓库加油

第6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服务,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 总公司领导、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大港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丹徒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保障一线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因工作急需,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严禁私自出车。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情况特殊除外),“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镇江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镇江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长途用车(出镇江市)和外单位借车,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送驾驶班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为节约成本,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且行李简单,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车前往。

第四条 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条 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失窃等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车不得私用,如确因情况特殊,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用车人应文明乘车,不污染和损坏车辆,配合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带头遵守本办法。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

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不得瞒报和谎报,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科学的调度和管理。

在外期间,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教育、提醒、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加薪等奖励;对工作懈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待岗、辞退处理。

第九条 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根据个人表现,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

第十条 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 每车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加油、更换机油、三滤、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按月考核单车油耗,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第二节 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计划安排调度车辆使用。配合办公室对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辆安全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深刻剖析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让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 掌握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全面认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安全机构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五洁”(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及全车的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技术要求,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指导驾驶员排除常见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条 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的完成,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驾驶员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督查车辆晚回场签到工作,检查车辆“八小时”外的在位情况,时刻掌握每辆车的动向,掌握驾驶员加班情况。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车辆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运行成本。每月统计单车燃油消耗量,按照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费用,并填写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办公室。

逐台建立车辆档案,做好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工作,准确详细记载每辆车的基本情况、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督促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发车不迟到,工作不脱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人,不能人等车。

第二十二条 带领全班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听途说。

第二十三条 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纪录》,并于每月底收齐交办公室。

第三节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服从调度。出车时携带有效证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带思想情绪驾车,严禁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机。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条 坚持服务宗旨,踏实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尽量使用车人满意。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车上吸烟,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转告本公司陪同人员,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条 准确、及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司领导用车和外单位客人用车可由班长代签),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监督用车情况,核实交通违章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填写情况。

第二十八条 配合班长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班、停车场随时待命,听候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对班长的工作安排

,应无条件服从,坚决完成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长途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报告班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 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三十一条 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团结互助。

第三十二条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三条 每次加油后及时将加油卡和回单交驾驶班长登记。长途外出加油,发票须粘贴后,先由驾驶班长审核登记,再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四条 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维持车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如发现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除长途出车未回外,所有车辆一律回场过夜,并严格执行车辆晚回场签到制度。

第三十八条 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驾驶车辆时,要全神贯注,思想集中,不得边驾驶边和乘车人闲聊。

第四节 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式两份),驾驶班长实车查验,初步判断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维修意见,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应现场监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验收签字,确认全部维修内容。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或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否则费用自付。

第四十条 实行车辆送修与费用结算分开制度。驾驶班只负责维修(保养)车辆的接送。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维修的项目、费用进行核查,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定点汽修厂保养一次。

第四十二条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即三查、四防、五洁)、轮胎换位,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请示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 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解决维修(保养)中的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第五节 考核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为使总公司车辆管理落到实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总公司服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总公司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驾驶班全体人员进行考核与管理。

1、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车、车辆管理、爱车节油、遵章守纪、服务态度等。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月工资的30%,年度考核为年终奖的100%。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酌情加减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兑现。驾驶班长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每人考核数据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驾驶班长及驾驶班的整体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月考核工资部分全额返还;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即得90分为月考核工资×90%),依次类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将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辞退处理。年终奖根据月得分平均值兑现,与月考核一样: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

第四十六条 具体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六节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

(别克)、

(长安之星)、

(奥拓)、

(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

(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

(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

(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

(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

(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

(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

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

(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8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 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 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 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 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 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 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 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 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 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 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 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 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 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10篇 a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f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车辆使用费用、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便于违章可查,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经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全面管理,分管领导进行车辆调度。车辆的维修、保养、日常维护等由李白和万贵宾共同负责。工地用车时由现场驾驶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

2、车辆有关必带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公司主管部门后,由李白和万贵宾负责具体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等安全区域,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必须实行持证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无证人员驾驶。私人向我公司借车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5、对公车分别进行车辆出入时间登记、目的地、用车事由和加油金额登记,由驾驶员负责按时登记,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审核。

6、逢节假日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并做详细出车登记。

第二条 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用车的原则。

2、上班时间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部门提出用车事由和去向,由分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出车,并按用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分管部门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与公事无关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路费、油费、违章、交通事故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2、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3、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向分管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500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决定;5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或干部

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一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部门审批后,方准报销。

4、相应车辆负责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第五条 车辆违章

1、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

2、在工地用车、材料采购用车时发生的人货混装、超员超载(因工)违章情况,公司先了解实际情况并做记录,特殊原因可以报销罚款,但驾驶证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用车登记流程公司用车人员出车时必须每车一本<用车登记表>,驾驶员每次出入时要及时、真实登记好每次用车的详细情况,填写格式如下:

进出时间→出入里程→用车事由→驾驶员→加油记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f公司

第11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1】

粤电大后勤[2010]4号

(2023年9月5日)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领导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事故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差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四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2】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第12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

第二章 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

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的现场督查等。

3.公司举办活动需要接送大量人员的,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办理公司重大紧急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5.有外部单位人员一起协助办理公司重要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6.其他特殊情况,需行政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各用车部门、人员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

申请用车流程(oa):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

第6条出车任务。

1.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oa)出车。

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7条调度原则。

1.系统计划。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公务用车申请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统一指挥。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属行政管理中心,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挥驾驶员。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接受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的调度和指挥。

3.合理调度。依据用车事务的重要性进行调度;本着以节约用车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同一方向、时间相近的安排合用,选择最佳行车线路,不重复调度。

4.信息掌控。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定时确认车辆信息,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准确了解所有车辆的状态(在库、出行、维修、保养等),以便安排调度。

5.外派车辆。必要时,可租用外部车辆或调用区域公司和子公司车辆。

第三章 公务车辆的保管、维护、检查及出车统计

第8条保管、保养与出车检查。

1.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保管,车辆钥匙与保养由配属到该车的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交一套车辆备用钥匙到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处。

2.驾驶员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油、水、胎及主要机件)与清洁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内外明亮,车厢内无异味。

3.驾驶员回单位后要对车辆保养确认,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每天执行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因车辆停放不当,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停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9条车辆的维修。

1.驾驶员应熟知车辆的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报行政副总审批。

2.车辆应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修理,严禁人为的各种机械事故出现。

3.司机对所驾驶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车辆除正常耗损或保养外,其他维修、配件等费用均由司机负责支付。

4.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2)。

第10条出车统计。

1.每辆公务车上固定放置出车记录本,驾驶员每次执行出车任务时应及时将出车信息记录在《随车记录表》(附件3)上,内容包括出车时间、接送对象、接送事由、始发地、目的地、返回时间、行驶公里数、过路费、停车费、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项目。

2.驾驶员每月应将集团总部各车辆的使用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第四章 公务车辆手续办理及费用管理

第11条各类手续办理。行政管理中心指定驾驶员负责办理公司新车上牌、行驶证、保险、税费缴纳、车辆年检等事务,并参与旧车处置与报废处理工作。

第12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

1.公司批办的购置新车所发生的的各类手续费;

2.车辆年检费、相关税费、保险费;

3.经批准的车辆大额维修费、保养费;

4.一般的维修费、保养费;

5.因公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

6.其他经批准的正当费用。

7.公司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

第13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

公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公务出车后要及时报销,填写报销单(附相应的出车单)→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第14条其他情形的用车费用管理。

1.如果公务出车使用个人车辆的,其出车过程中支付的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统一交由驾驶员报销。公司鼓励员工办理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鼓励员工使用个人车辆办理公务。

2.集团办公用车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事。集团总部中层以上领导或其他员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车的,需事先征得行政管理中心同意,并承担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将公务用车挪作私用。

3.其他上级部门和业务单位如需用车,由联系单位或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总裁批准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调度。

4.驾驶人员由于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罚款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5.驾驶人员不得为乘车人员报销与车辆费用无关的费用,如餐费、住宿费、礼品费用等。特殊情况应经有权签字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第15条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及时统计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可报销的费用、已报销的费用等,定期分析出车情况及费用支出,提出车辆管理的改进办法,有效控制车辆费用。

第16条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车辆较大的维修修、更换部件、定时保养、保险缴纳材料、年检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形成车辆履历。

2.人员档案。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记录、处罚记录等。

第17条各管理中心的市内交通费定额。鉴于全公司各中心公务用车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集中部分资金,核定到各相关中心,由中心负责人负责统筹使用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各中心定额如下:

各中心交通费定额标准(短途用车)

中心

交通费定额标准/月

备注

行政管理中心

350元

财务管理中心

300元

经营管理中心

400元

人力资源中心

150元

企业管理中心

200元

监督审计中心

100元/每人

工程管理中心

300元

企业技术中心

100元

第五章 驾驶纪律与安全管理

第18条驾驶纪律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带病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的,要向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

3.驾驶员应服从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4.驾驶员对用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出车时要向用车人再次确认目的地和时间要求。

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第19条车辆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公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与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联系,能适用快速处理的,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并视情况联系保险公司,不得逃离现场。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在扣除理赔额后,对于余下需支出的费用:

①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公司承担70%;

②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20%,公司承担80%;

③同等责任的,驾驶员承担10%,公司承担90%;

④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5%,公司承担95%。

3.其他特殊事故的处理,由公司组织专案会议讨论决定。

第20条乘车人员纪律规范:

1.在行车过程中,乘车人员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与驾驶员长时间攀谈;不得为了赶时间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

2.乘车人员不得为了处理个人事务,要求驾驶员绕道、长时间等待或者故意耽误时间。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领导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2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附件:(1)用车申请单;(2)车辆维修保养单;(3)随车记录表。

第13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出车审批

4.3.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4.7.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4.6.4条规定处理。

4.7.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4.6.6条规定处理。

4.7.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第14篇 z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15篇 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个公司,为合理的安排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并且节约公司的车辆使用费用等,都会制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办法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目的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 .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4.6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 .

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 公里的人员。

4.7 .

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 .

1.4 本条(

4.7 .1) 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

4.2 ,

4.3 ,

4.4 :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 .

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4.6 .5条规定处理。

4.7 .

2.2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6 .4条规定处理。

4.7 .

2.3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

4.6 .6条规定处理。

4.7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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