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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2 热度:96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8负责每月15日前汇总监督月报,对上月全厂锅炉技术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内容应包括:锅炉运行经济指标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机组大修工作情况、监督报表报送情况等。

4.1.9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10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11监督、检查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节能工作及能耗情况。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

4.1.12及时报送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考核事故等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

4.2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成员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有关锅炉节能的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标准;

4.1.2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3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4定期参加锅炉技术监督网活动,协调、落实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5 在监督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6 接受监督办公室对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技术监督应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中,实行全过程监督。

5.2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监督

5.2.1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和经济指标的监督

5.2.1.1 监督项目

a.汽水参数:锅炉蒸发量、主汽压、主汽温度、再热汽压力和温度、给水温度;

b.燃烧参数: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细度、排烟温度、燃烧氧量等;

c.燃烧侧排放参数: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

d.预热器漏风状况;

e.风机电耗,制粉电耗,锅炉热效率等。

5.2.1.2监督内容

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及经济指标发生异常,由锅炉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知锅炉技术监督组或在监督月报中予以说明,以便指导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2.1.3 监督数据获取方式

a. 现场监督月报。锅炉技术监督副组长应于每月10日前向监督锅炉组长报送上月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b. 现场热力试验。

5.2.2 锅炉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5.2.2.1生产技术保障部

1.组织由于锅炉原因发生的灭火、“四管”泄漏、严重降出力等故障以及风机和制粉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讨论和制定处理方案,指定编制故障分析报告的部门;

2.对锅炉重大事故要进行原因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讨论和制定。

5.2.2.2运行部

1.锅炉发生考核事故后,应及时通报故障情况。待有关部门分析定性完毕,锅炉技术监督组长应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报送安监部;

2.当锅炉发生一类障碍(含“四管”泄漏、结焦、灭火、受热面严重超温、严重降出力、辅机故障等),锅炉监督成员应及时报送故障情况;待故障定性后及时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3.异常相关人员应协助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的故障经过及有关原始曲线和数据。

5.3 锅炉大、小修及非计划停运检修监督

5.3.1生产技术保障部

1.负责锅炉主要设备更换前的设备选型、设计方案讨论,包括主要受热面、燃烧器、磨煤机、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空气预热器、送、引、一次风机、排粉机等;

2.负责锅炉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重大缺陷检修方案的讨论制定,并对大、小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锅炉大修后燃烧及制粉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并由热效率提供试验报告;

5.参与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方案的制定和试验指导工作。

5.3.2设备部

1.每次锅炉大修前30天,小修前15天,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项目(如受热面面积变动、燃烧系统、辅机重大改造等)及内容。大修后一月内、小修后一周内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总结报告。若大修后一个月内不能通过有关试验确定实施效果,锅炉技术监督组应根据运行情况向领导组提出定性分析总结报告;

2.设备大、小修时,检查落实重大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组织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

5.4锅炉热力试验监督

1. 参与电厂锅炉及主要辅机节能改造前后的节能监测考核试验;

2. 负责锅炉常规热力试验(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预热器漏风试验等);

3. 负责新投产锅炉第一次常规热力试验,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空气预热器漏风试验、低负荷试验、燃烧调整和制粉系统试验等;

4. 热力试验测点和试验方法的监督。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三年对锅炉热力试验测点进行一次检查,由热效率专责人每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试验水平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电厂提出口头或书面检查报告;

5. 对电厂月报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监督月报中的相关内容及在每年的锅炉技术监督会上提出报告;

6. 根据监督数据,监督工作组可对现场数据进行校核试验和校核计算,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 每三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试验技术轮训,轮训方式可以是理论培训班,主要是结合现场典型试验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锅炉热力试验理论、热力试验标准、试验方法、仪器使用方法和计算方法等;

8. 监督组有权对锅炉性能考核试验进行监督。

9.热效率应根据锅炉监督及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锅炉热力试验的基本要求;

10.热力试验组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进行定期检验及鉴定,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1.承担锅炉大修前、后热力试验工作,并于试验结束10日内将试验报告报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5.5生产技术保障部资料室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1. 220t/h、435 t/h及以上锅炉、辅机设备规范;

2.新投产机组锅炉调试技术报告与有关资料;

3.电厂月报、半年总结和年终监督工作总结及不定期资料;

4. 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建立电厂锅炉监督数据库资料。

5.锅炉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6.锅炉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大修前、后试验报告;

7.锅炉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

8.运行报表及监督会议资料;

9.锅炉运行、检修规程;

10. 锅炉监督数据库。

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督信息资料进行核实,督促电厂及时更新和健全设备台帐。

6.总结与考核

6.1锅炉技术监督总结

6.1.1锅炉技术监督组长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所用汇总表见附表3。

6.1.2锅炉技术组长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针对频发性问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并及时报监督领导组。

6.2锅炉技术监督考核

6.2.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由监督领导组在征求意见后制订或修订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6.2.2监督领导组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本规定由生产技术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7.3本规定由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组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2篇 某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8负责每月15日前汇总监督月报,对上月全厂锅炉技术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内容应包括:锅炉运行经济指标分析、主要故障分析及反措、机组大修工作情况、监督报表报送情况等。

4.1.9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10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11监督、检查锅炉的运行、检修、改造、节能工作及能耗情况。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

4.1.12及时报送锅炉大小修、一类障碍、考核事故等的工作总结报告、定性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

4.2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成员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地方有关锅炉节能的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标准;

4.1.2负责实施全厂锅炉的节能监督监测、节能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等工作;

4.1.3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1.4定期参加锅炉技术监督网活动,协调、落实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4.1.5 在监督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6 接受监督办公室对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5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技术监督应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中,实行全过程监督。

5.2锅炉及其辅机的运行监督

5.2.1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和经济指标的监督

5.2.1.1 监督项目

a.汽水参数:锅炉蒸发量、主汽压、主汽温度、再热汽压力和温度、给水温度;

b.燃烧参数: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煤粉细度、排烟温度、燃烧氧量等;

c.燃烧侧排放参数: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

d.预热器漏风状况;

e.风机电耗,制粉电耗,锅炉热效率等。

5.2.1.2监督内容

锅炉主要运行参数及经济指标发生异常,由锅炉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知锅炉技术监督组或在监督月报中予以说明,以便指导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2.1.3 监督数据获取方式

a. 现场监督月报。锅炉技术监督副组长应于每月10日前向监督锅炉组长报送上月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b. 现场热力试验。

5.2.2 锅炉故障原因分析及处理

5.2.2.1生产技术保障部

1.组织由于锅炉原因发生的灭火、“四管”泄漏、严重降出力等故障以及风机和制粉系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讨论和制定处理方案,指定编制故障分析报告的部门;

2.对锅炉重大事故要进行原因分析、反事故措施的讨论和制定。

5.2.2.2运行部

1.锅炉发生考核事故后,应及时通报故障情况。待有关部门分析定性完毕,锅炉技术监督组长应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报送安监部;

2.当锅炉发生一类障碍(含“四管”泄漏、结焦、灭火、受热面严重超温、严重降出力、辅机故障等),锅炉监督成员应及时报送故障情况;待故障定性后及时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3.异常相关人员应协助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的故障经过及有关原始曲线和数据。

5.3锅炉大、小修及非计划停运检修监督

5.3.1生产技术保障部

1.负责锅炉主要设备更换前的设备选型、设计方案讨论,包括主要受热面、燃烧器、磨煤机、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空气预热器、送、引、一次风机、排粉机等;

2.负责锅炉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重大缺陷检修方案的讨论制定,并对大、小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锅炉大修后燃烧及制粉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并由热效率提供试验报告;

5.参与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方案的制定和试验指导工作。

5.3.2设备部

1.每次锅炉大修前30天,小修前15天,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项目(如受热面面积变动、燃烧系统、辅机重大改造等)及内容。大修后一月内、小修后一周内向锅炉技术监督组报送非常规工作总结报告。若大修后一个月内不能通过有关试验确定实施效果,锅炉技术监督组应根据运行情况向领导组提出定性分析总结报告;

2.设备大、小修时,检查落实重大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3.负责组织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工作。

5.4锅炉热力试验监督

1. 参与电厂锅炉及主要辅机节能改造前后的节能监测考核试验;

2. 负责锅炉常规热力试验(锅炉大修前、后热效率试验;预热器漏风试验等);

3. 负责新投产锅炉第一次常规热力试验,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空气预热器漏风试验、低负荷试验、燃烧调整和制粉系统试验等;

4. 热力试验测点和试验方法的监督。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三年对锅炉热力试验测点进行一次检查,由热效率专责人每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试验水平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电厂提出口头或书面检查报告;

5. 对电厂月报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监督月报中的相关内容及在每年的锅炉技术监督会上提出报告;

6. 根据监督数据,监督工作组可对现场数据进行校核试验和校核计算,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 每三年对热力试验人员进行一次试验技术轮训,轮训方式可以是理论培训班,主要是结合现场典型试验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锅炉热力试验理论、热力试验标准、试验方法、仪器使用方法和计算方法等;

8. 监督组有权对锅炉性能考核试验进行监督。

9.热效率应根据锅炉监督及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锅炉热力试验的基本要求;

10.热力试验组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进行定期检验及鉴定,保证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1.承担锅炉大修前、后热力试验工作,并于试验结束10日内将试验报告报锅炉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5.5生产技术保障部资料室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

1. 220t/h、435 t/h及以上锅炉、辅机设备规范;

2.新投产机组锅炉调试技术报告与有关资料;

3.电厂月报、半年总结和年终监督工作总结及不定期资料;

4. 根据发展情况逐步建立电厂锅炉监督数据库资料。

5.锅炉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

6.锅炉调试报告、技术改造报告、考核试验报告、大修前、后试验报告;

7.锅炉重大运行事故分析报告;

8.运行报表及监督会议资料;

9.锅炉运行、检修规程;

10. 锅炉监督数据库。

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督信息资料进行核实,督促电厂及时更新和健全设备台帐。

6.总结与考核

6.1锅炉技术监督总结

6.1.1锅炉技术监督组长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所用汇总表见附表3。

6.1.2锅炉技术组长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针对频发性问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并及时报监督领导组。

6.2锅炉技术监督考核

6.2.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由监督领导组在征求意见后制订或修订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6.2.2监督领导组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考核。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本规定由生产技术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7.3本规定由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组负责起草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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