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密切相关。各使用单位须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第十八条 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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