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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管理办法(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0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1篇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制订单位日常卫生制度,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并每年进行复验。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效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符合卫生要求且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原料、成品仓库必须专用保持通风、干燥,货物隔墙离地分类堆放。

5.严禁生产加工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按规定标注出品名、厂名、生产日期、批号、配方、保存日期等,对生熟食品实行加工人员用具及存放实行“三分开”原则,并有明显的标志,严防交叉污染。

6.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配备专用的有足够容量的密闭垃圾容器,阴沟畅通无污水,无蚊子苍蝇孕生地,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勤灭“四害”。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餐具、工具、容器、管道和卫生间等地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必须配备有效的物理消毒设备

(消毒柜、蒸汽等)和化学消毒药物

第2篇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据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万州区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方式

1、学校食堂由学校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对外承包。总务处具体负责,政教处协助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委派正式职工担任,总务处分管副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的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并监督其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监督食堂财务开支情况;学校食堂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搞好食堂管理及整理有关资料,按时存档。

2、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和制定招录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食堂经营过程管理。员工工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总务处配合学校办公室作好员工的聘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工作。

3、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和膳食质量监督小组,加强食堂管理。

4、成立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加强食品物资采购管理。对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要求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向学校供货。建立健全食品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索证制度,所有物品须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分管食堂的学校行政、校长签字后方能报帐。

5、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专帐专户,网络建帐。会计、出纳由学校财会室会计、出纳兼任。

二、食品采购管理

(一)食堂管理员、加工班长、保管员要严格控制购物质量,把好进货关,严禁不合格食品、低价食物、变质物品等进入食堂内。

1、肉食问题:肉食须当天购买,并接受主管人员检查。肉食必须有检疫章、食品合格章。无检疫章、食品合格章的肉食学校视为病死猪、黄膘猪处理,并将劣质、变质肉食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2、油类问题:食堂购进菜油一律购油脂公司的菜油,严禁购买低劣的菜油及用过的卤油进行烹饪。

3、购买主食应讲究质量,严格把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1)严禁购买变质大米;如霉米、黄米等,如有出现,应立即退货,停止使用。

(2)面粉要质量好、新鲜,严禁过期、霉变物品进入食堂。

4、严禁购买散装盐进行加工,食堂一律使用国家袋装碘盐。

5、严禁食堂使用硝水、工业盐、工业碱。

6、每天购进的蔬菜必须新鲜。严禁低价购买扫摊货,劣质物品,严禁隔夜、腐烂蔬菜进入食堂。

7、其它半成品购货要严格把关,如调料、豆办、酱油、醋、味精、豆皮、豆棒、火腿肠等,要有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合格证验证,严防变质、变味、劣质发生。

(二)食堂采购价格管理

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食堂采购物品的价格变动,如遇价格回落,要及时要求供应商降价;如遇价格上涨,供应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在学校调查市场属实后,确认供应商调价。

三、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堂管理员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育成长。

1、食堂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的特点,结合学生每人每餐各类食物营养的供给量配置菜品,供学生选择使用。

2、食堂每餐时餐具、碗、盆等进行药物消毒,使用防蝇罩,使用消毒柜对餐具等进行消毒,做好保洁工作。

3、食堂不准向学生出售冷荤、凉菜,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食堂、饮食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应当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时,不得戴戒子、耳环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指甲油。

5、加工的熟食品要注意色、香、味、型,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好膳食供应工作。

(1)加工的熟食品要洗干净,无异物。

(2)加工的熟食品要加工熟,未加工熟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售。

(3)加工的熟食品严禁发放人员用手抓取,一律使用食品夹、筷子。

(4)隔夜食品、酸馊食品严禁加工出售。

(5)食堂严禁使用一次性饭盒,严禁向学生提供一次性碗筷。

四、食品销售价格管理

食堂餐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食品加工成本确定,食堂不得自行变更餐费标准,严禁向学生多收,牟其利润,损害学生利益。

五、食堂财务管理

1、学生食堂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2、学生食堂设置专职的管理员、保管员、充卡员。设兼职会计、出纳。

3、食堂所有物品必须有保管员、管理员、会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4、食堂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水电气、物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添置等计入食堂成本。

六、建立卫生责任,完善三包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餐前打扫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室内保持干净,码放整齐,灯管明亮,窗门干净,无蜘蛛网,无扬尘等。餐厅地上无污物,餐桌、凳清洁干净。

2、保管室、库房必须每天清扫,码放整洁,无蚊蝇、蟑螂、老鼠。定期主动购买药品,消灭四害。所储藏物品生冷分开,分类标设,单独存放。冰柜、冰箱每天勤打扫,保持干净,无异味,达到卫生标准。

3、食堂售饭处,每餐完后,及时清洗干净,发饭桌内公共区域自行每餐打扫干净,保持清洁。

4、食堂内与周边有阴沟的地方,每天定时清扫,划片包干,保持干净,严禁菜渣等扫入阴沟。

5、食堂垃圾、菜皮等清运,按学校指定地点倒放。

6、食堂一律使用天然气,所用灶具,每餐勤清洗,保持干净。

七、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热情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教学服务。严禁打骂学生,体罚学生,如有发生师生与食堂员工发生打、骂等行为按照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追究食堂服务人员责任,并一次处罚50-100元以上罚款,并停业整顿学习,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

2、食堂,售饭时一律使用射频卡,严禁收现钱,如有违反,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3、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服务学校管理,听从管理人员安排,随时接受检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办事,

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则按万州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食堂、饮食从业人员讲团结、讲帮助,严禁打骂、吵架等不良作风发生,如有违反,则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饮食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个人身体健康体验,严禁无证上岗,操作时,严禁抽烟,严禁使用公用餐具饮具,如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罚款。

6、学校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业务学习,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7、开会制度,学校每期定期召集食堂生活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加工班长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不迟到。如缺会一次处罚5元,迟到处罚2元,早退处罚3元。

8、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给学生提供烟酒,如有发现,要严加处罚当事人,并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八、安全工作: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食堂在使用天然气时,严格按照操作进行,不得私自安装天然气管道,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食堂每餐加工的食品要严格把关,管理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发生,要追究食堂生活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加工班长责任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现金、物品被盗,人走钱走,严防案件发生。

4、食堂已安装好的电线、线路不能私自搭火、增容安装,要安装,增容,必须经学校有关人员论证、批准方可。私自安装电线,学校则按电器管理违章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九、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

十、总结及表彰

学年工作结束后,总务处对食堂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报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本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一中学

第3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办法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三)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与管理

1、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二、集体住宿管理

1、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

第4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三)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与管理

1、 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 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 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 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二、 集体住宿管理

1、 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 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 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 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 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 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 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 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 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

第5篇 学院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学院(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

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2005]68号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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