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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5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 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 1 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 2 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 3 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

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 4 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 5 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 6 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 7 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 8 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

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 9 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

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 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

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 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类 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

有无底薪

事 假

3.10

病 假

53.0

工伤假

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

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 假

90

90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 员

初 审

复 审

审 查

批 示

经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其它人员2天以下2天以上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

休假类别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 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6.请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 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 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 请休假流程

7.1 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 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 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

年补休。

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第2篇 z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 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 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 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

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 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 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 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 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 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 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类 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

有无底薪

事 假

3

10

病 假

5

30

工伤假

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

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 假

90

90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 员

初 审

复 审

审 查

批 示

经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其它人员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

休假类别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 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 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 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 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 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

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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