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 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2、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由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及时报告生产副局长审查,然后书面报告局生技部,局生技部核实后安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消除缺陷。
3、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调度部门和局生技部、安监部,经分析、鉴定确认为“紧急缺陷” ,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局或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按所定方案进行处理。
4、对不同级别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重大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3)紧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h。
5、对于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尽量安排进行带电作业消缺。
(二)缺陷处理的流程
缺陷处理的流程是一个“发现(运行)处理(检修 )验收(运行)” 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处理通知单” 、完整填写“缺陷消除记录”的过程体现。
1、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视记录簿上。若为重大或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输电班长。巡线完成后将巡线结果交输电班长,输电班长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本车间领导(或车间专业工程师)汇报,在设备缺陷消除前,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输电班长及时填写 “重大、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 ,共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技部线路专责。
(2)一般缺陷:由运行班组每月向车间填报一次缺陷月报表,由车间主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汇总,填写缺陷月报,报局生技部。
2、生技部线路专责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为两类:
(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
(2)列入维修、检修计划,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单位。
3、检修单位根据接到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根据生技部线路专责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 “缺陷处理通知单”上,然后返还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4、生技部线路专责审核后再返还运行班,运行班安排有关巡线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 ,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并将验收签字后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生技部线路专责复印存档后返还一份给检修单位。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后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 巡线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 ,写明情况交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生技部线路专责,并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5、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 由检修单位统一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缺陷处理通知单”保存的期限,应为三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7、供电局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在每月末将本月缺陷的发现、消除情况和原因分析上报生技部、安监部。
8、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紧急缺陷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如需即时停电处理的,在征得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申请。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 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 以督促其及时处理。
2、对群众护线人员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巡线人员或供电局(车间)线路专责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四、对输电线路常见临修项目停电作业时间的要求
(一)各类缺陷应坚持通过带电作业和计划检修予以消除为主的原则,临时停电消缺只适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只有在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或由于缺陷位置、周围环境使带电消缺作业具有极大安全风险时,才可申请输电线路临时停电,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停电作业时间限制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在申请线路临时停电之前或申请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现场作业方案的制定(包括作业方法、现场作业人员组织、现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制定等)和物资材料、工器具准备、现场地面布置等准备工作。在调度人员发出现场“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后,要尽快开始实质性的消缺作业,避免停电消缺时间过长。
(三)下述“停电作业时间”是指从作业人员现场接到调度人员发出的“线路已停电,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到现场作业人员向调度人员汇报 “现场工作结束,线路可以恢复送电”之间的时间。
(四)每条线路同一电业局运行维护范围内有多处缺陷需同时进行处理时,停电时间以其中处理时间最长的一处所需时间为准,不应累计计算。
(五)输电线路常见临修处缺停电作业时间要求:
1、绝缘子串(含金具)缺陷:
(1)直线、跳线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4小时 220kv 停电作业时间h≤3 小时
(2)耐张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6小时 220kv 停电作 业时间h≤4 小时
2、 导、地线缺陷
(1)导线不需开断重接,仅采用补修管或补修条进行修补停电作业时间
h≤3 小时
(2)单根导、地线需开断重接,但不需更换停电作业时间h≤10 小时
(3)更换单根导地线,长度在3km 以内,并对弧垂进行适度调整停电作 业时间h≤36 小时(2天1 夜)
三、缺陷评判标准
输电线路缺陷按下表进行分类和评判。
第2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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