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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2

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1篇 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2篇 通信工程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规定

1.1 一般安全须知

1.1.1 工作场地

1.1.1.1在下列地点施工,必须设立信号标志。

a. 街道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b. 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车辆处。

c. 在跨越马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暂时停止时。

d. 架空电(光)缆接头处。

e.高空作业有落物危险范围内。

1.1.1.2 信号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立即撤离。

1.1.1.3 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交通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1.1.1.4 在施工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进施工地区。

1.1.2车辆行驶

1.1.2.1 司机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及交通规则。

1.1.2.2 精心爱护、保养和使用车辆,全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1.2.3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变化和不同车辆、行人的活动,提前做到应急准备,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1.2.4 严禁酒后开车。

1.1.2.5 不得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及安全设备不全的车辆。

1.1.2.6 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不得做有碍正常行车的行为。

1.1.2.7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伸出车窗外,以防受伤。

1.1.3消防设施

1.1.3.1材料库等处应设置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置于明显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检查以保证有效。

1.1.3.2所有施工人员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1.1.4.1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1.1.4.2 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攀登山岭应注意活动的石块,更不能站在有裂缝的土石地方。

b. 注意防火,禁止吸烟。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c. 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 铁路沿线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 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和闲谈。

b. 携带较长工具时,工具要与路轨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项

2.1.1到达施工作业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1.2施工用机具设备必须安全牢固。

2.1.3在离开施工地点时,应清除现场杂物,并清点工具防止遗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

2.1.5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业时,需根据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3.1.1 一般安全规定

3.1.1.1工程项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1.2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种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设有防火、防晒、防潮、防尘、防盗以及防破坏措施,要定期检查。

3.1.1.3 不得使用无柄、坏裂柄或装柄不牢的锉刀、手锯、起子、锤子等。

3.1.1.4 各种锋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带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3.1.1.5 锋刃的工具要经常检查,以免伤人。

3.1.1.6 用手锤、榔头不许戴手套操作。

3.1.1.7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变质和失效。

3.1.1.8 使用钢锯时应注意:

a. 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

b. 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c. 锯长物件时,要时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摆动。

3.1.1.9各种扳手应合理使用,符合规定尺寸,口牙和活动部件完整有效,钳口夹紧,不要用力过猛,或加长扳手的把柄。

3.1.1.10皮卷尺和测量绳里面有金属丝,使用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3篇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安全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第二条 成立组织机构

第一责任人:*****

组      长:******

成      员:***********************

(二)职责

营业厅各小组组长在负责人的代领下负责营业厅的日常安全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分组工作。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上报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 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 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 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 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 保安人员应遵章守纪,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营业厅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十一条 如有上级单位或领导到营业厅指导检查工作,须由营业厅值班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后台办公区。

第十二条 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调查办案需要查询用户资料的,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不得直接受理查询。

第三章 营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人员须将发票放置于有锁的柜中,前台员工领用票据后应妥善保管。

二、前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柜台,应把票据放入专用安全柜或保险柜中。

三、每天下班离开柜台时,必须检查清点发票、收据及其他物品是否有遗漏。

四、领取发票及上交发票时,前台员工必须当面清点交接,对遗失发票的情况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前台员工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做好本人当班资金的管理。

二、前台员工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做好现金安全保管,百元现金必须存放投币式保险柜中。

三、当日营业收款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将营业尾款放在营业柜台抽屉中过夜或带回家。

第十五条 有价卡证管理

一、卡证管理员应将所有的暂未使用的卡证放于保险柜中。

二、每天负责卡证销售的员工应与卡证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卡数,做好相应记录。

三、前台员工在销售有价卡时,须将有价卡证存放专用的安全柜中,不得将所有卡号直接交与客户手中挑选号码。

四、下班结帐后,未售出的卡证应及时存放到保险柜中保管。

第四章 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营业厅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三懂”:懂得本岗位业务流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七条 保持生产、办公场所的整洁,清除各类废品、杂物,营业前台应尽量减少各种资料的存放,不得摆放零食和食物,私人物品可置于私人衣柜中,营业厅走道严禁摆放物品阻塞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特别是电脑显示器及主机电源后面一定要保持干净。

第十九条 营业前台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面摆放整齐,不准留有任何纸张及杂物。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电源接插设备,对年久失效的电器要坚决淘汰。

第二十一条 严禁营业厅内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源插板,所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二条 灭火器材应配置充足,摆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五章 营业厅灭火、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营业厅灭火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发现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扑救。

二、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按下火警报警按钮,组织疏散厅内顾客和营业人员,并及时抢救、保护好用户资料和营收款。

三、当手提式灭火器扑救能量不足且火势继续蔓延时,应在切断起火部位电源的前提下用水灭火。

四、迅速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大门方向、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 填写安全日志

第4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  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5篇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 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 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 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 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 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 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 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 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6篇 建水移动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本公司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施工车辆必须有本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台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未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7篇 通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防火组织制度

第一条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二条 保卫部门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门和未设保卫机构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2、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培训和演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设备(防火材料)选型及验收。

5、负责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检测、维护,适时进行设备报废更新。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灭火预案。

7、协助领导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因,处理火灾事故。

8、做好其他有关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疏散自救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第四条 根据不同部位,不同岗位的情况,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针对通信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在员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第六条 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岗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会报警,会疏散,会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新员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条 通信楼应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区域分分隔。

第九条 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现有机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

第十条 楼内电缆井和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检修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十一条 电缆井、管道井与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地槽;已装电缆的,其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第十二条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穿越机房隔墙、楼板时,与垂直总风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应设防火阀门,通风管道的保温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废弃的空调管道应予拆除。

第十三条 通信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工艺上没有特殊要求的不设活动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墙裙、塑料壁纸、可燃窗帘等材料。机房内原有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定期进行阻燃处理,提高耐火等级,并随机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条 通信楼内设有营业室、会议室、行政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通信楼的耐火等级要求。

第三章 通信楼共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安装。

第十六条 通信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应安装封闭接线盒。电力线不得在铁钉上固定或用金属丝捆扎。

第十七条 通信楼设计供电容量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通信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临时线,并采用双护套线。禁止临时线长期使用。

第十九条 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第二十条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别敷设,如必须必须共同敷设时,电源线应穿金属管或采用铠装线。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 开关、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信机房严禁使用齿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电热器具,如必须使用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非阀控密封电池室及贮配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和吸烟。

第二十七条 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严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和配电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坏电缆。采取预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止造成电气短路。

第二十八条 油机房与储油间应分别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用油量。

第二十九条 动力配电架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尘土。电缆沟内线缆整齐无积水杂物,盖板必须阻燃且不得挤压电缆。

第三十条 应对长期通风的ups不间断电源的发热情况进行监视,防止长期连续工作发热而引发火灾。

第三十一条 通信枢纽大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应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电气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部标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条 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等定期测试与维护,保安装置受到损坏的,动作迟缓不起作用的要及时更换。

第四章 消防设施、配置、维护

第三十四条 通信楼必须按防火规范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及相关的联动设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等装置的,宜设消防控制室。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通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通信电机室、电缆进线室;

(二)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三)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四)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室、办公用房。

第三十六条 通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一)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迅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室。

(二)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第三十七条 高层通信建筑内除按规定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外,还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可燃气体易侵入的电缆进线间和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纳入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设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进行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各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实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根据消防法规设置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维护保养和进行出水实验,消火栓周围处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围占。

第四十一条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合理送配灭火器,通信楼内除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区域外,每层配备适量25-50kg推车灭火器。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应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设有指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条 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维护。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及维护,填写季(年)检查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消防设施要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发生故障及时修复。建立健全维护档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个通信企业合用通信枢纽大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公司的应与其他租凭单位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产权不属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拥有产权的,可由几家单位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枢纽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通信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七条 通信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为仓库堆料,必须放在机房的资料和少量备件应使用铁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条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条 通信楼内严格禁止设置营业性舞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店、饭店。禁止将房屋出租给非通信部门,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十条 不准在通信机房内进行设备清洗,不准使用汽油等燃液体擦试地板;必须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擦试设备接点时应不带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体不得在机房内保存。

第五十一条 通信楼内施工时,必须严格防火安全管理,实施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部门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并报保卫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门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制定整改计划,适时整改。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人值守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的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将报警信号并入环境监控网,实行二级监视。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制定火灾报警应急处置方案,报警后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第五十四条 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电源,控制终端经济要尽量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无人职守机房的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制定通信机房灭火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乱,贻误战机。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失火、烟雾浓、毒气大,为及时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通信枢纽楼应配置2-3具空气呼吸器,通信机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进行扑救。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要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灭火工作。

第五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第六十一条 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做好恢复通信的准备,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重大以上火灾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防火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扑救火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违反规则,造成重大火险事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人、发生事故的单位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8篇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9篇 通信维护人员作业安全管理

一、维护人员安全规定

1、不准酒后开车和出班作业。

2、出班时必须携带齐全安全“五必带”(安全帽、安全带、手套、胶鞋、测电笔),确保可靠有效,并正确使用。

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司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5、不得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6、在市区街、巷、道路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拦.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

7、在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8、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安全的标准。

9、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二、基站维护安全规定

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 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3、机房附近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甲方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4、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5、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认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6、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7、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8、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10、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痈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上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埋深和杆根,腐朽杆根未加固前,严禁上杆作业。加固后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同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有无电力线及其它障碍物。

3、上杆前要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的牢固程度,并与电杆直径配套。

4、不得有两人同时上、下电杆,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 厘米的下面,杆上有人工作,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5、杆上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随时放在工具袋内,严防工具、材料坠落伤人。笨重器材用绳索拉上、放下电杆。

6、房上作业应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房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谨防塌陷坠落,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使用行灯。

7、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二人同时在一杆内坐吊板作业。

四、使用梯子安全规定

1、使用梯子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安全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的严禁使用。

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防滑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在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 / 4 至1 / 3 。

3、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上下提吊。

4、在梯子上、下不得二人同时作业。

5、梯子所靠的支持物,必须牢固,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

6、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

五、使用安全带、脚扣安全规定

1、安全带、脚扣的使用。其中软绳部分和杆子套住并挂在保安环内,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杆上作业的安全。脚扣是穿在工作人员脚上上杆用的工具,一般分木杆脚扣和水泥杆脚扣两种。

2、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目孔有裂缝,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 / 10 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3、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使用时,切勿使皮带纽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保安带。

5、木杆脚扣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

6、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与一般木杆脚扣要求相同。

六、人孔内作业安全规定

1、人孔揭开进行工作前,应设置围栏和红旗或红灯(夜间)标志,必要时要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盖好孔盖方可拆除围栏和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在进入人孔前必须进行检测,然后进行通风,确知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往下跳或者踩着电缆下。在人孔内工作如觉头晕、呼吸困难,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工作完毕或离开时,必须将人孔盖盖好。

4、不准在人孔内吸烟。须在人孔内使用喷枪时,应在孔外点燃。

5、人孔内照明用工作手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 伏,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 伏。

七、夜间作业安全规定

1、夜间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作业,外出前必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同行人员等。

2、夜间作业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和通信联络工具。

3、作业前必须照明、察看、判断清楚作业空间范围内的一切地形、物体、标志和需实施作业的设备、杆线后,方可实施行动。确保作业安全和操作无误。

4、作业终了应认真检查作业一切无漏无误,确认作业完好方可结束。

5、作业返回后应向事先报告的管理人员报告作业及返回情况。确认作业已安全顺利完成。

八、冬季安全规定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安全帽,防寒帽不能代替安全帽;

4、5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二)、防火灾、防中毒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办公及库房等场所进行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生活区、办公区电线路安装布设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回宿舍存放;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冬期温度低,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进行巡检及小型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现网业务中断事故发生;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维护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出行应装设防滑装置,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用电规定

1、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基站维护人员应安排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维护人员在完成基站巡检或故障处理后,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林火维护安全规定

1、维护人员登山巡检或处理林火故障,必须2-3人同行,切忌单独行动。

2、行进过程中,一定要探明前方路况在行动,夏天要做好防虫蚁、防中暑等措施,冬天要做好防滑、防冻等措施。

3、处理林火故障安全防护应遵循基站安全防护规定,注意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防护。

第10篇 通信管道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1、一般注意事宜

(一)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推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二)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较少、平整地面堆放,远离交通路口,消火栓,不宜堆积太高,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以保材料安全。

(三)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在有挡土板的沟坑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挡土板的支撑是否稳固,以免碰伤人员。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挡板和撑木。

(五)在沟深1m以上的沟坑内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2、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镙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与交通警察联系,取得协助。穿越马路测量时,使用地链皮尺时,应注意行人和自行车,不要影响车辆通行。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仪器被损坏。

(四)沿管线所打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1cm。

(五)挖土前,测量人员应熟悉掌握图纸上、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将障碍物的具体位置与土方挖掘的负责人和挖掘机司机讲清楚,施工中紧密配合,以免损坏地上、地下设备和发生人

身安全事故。

3、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二)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2m距离。

(四)流砂、疏松土壤的沟深超过1m时,均应装置护土板。一般结实土壤,某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视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

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五)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得特别牢固。

(六)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八)挖沟时,对地下各种障碍物,如电力线、上水、下水、煤气、热力、防空洞以及非邮电部门的通信光(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1.在施工图纸上标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设备,当挖到接近其30cm时,应采用铁铣轻挖。机械化挖沟时,遇到这种情况,应停止机械作业,采用人工挖掘。

2.没有标记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时,应事先指定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探挖。

3.在挖沟时突然发现地下建筑物,如古坟和不能识别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不得将其损坏,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线时,应于沟上横架足以负重的圆木或工字钢,和适当的木板包托,用综绳或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应予封堵,难以一时修复的应以木板油毡做临时过渡流水槽,引至沟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时应戴口罩。

6.如遇上水管漏水、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的、易燃的气体管道出现障碍,及时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7.如遇有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出现意外故障,也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修复。

8.在以上各种管线障碍未修复前,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维持现场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待修复后,吊装牢靠,方可复工。并加标记,防止其它人员乱动。

(九)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m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楚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cm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墙壁等。

(十)挖沟后,须视需要,在里弄口、机关、市民等门口及时搭临时木桥或钢板桥,维持交通。所搭各种临时便桥,必须事前检查,不得有断裂移动情况,并充分估计不会有砸断可能。支搭

以后,每日应有专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桥的木版厚度不得小于3cm,板宽不得小于60cm。

2.通行人力小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5cm,板宽不得小于150cm。

3.通行机动车的便桥板厚不得小于10cm,或采用钢板,一般应在板下加设横档,必要时用铁钩或铁线连牢。

4.搭各种便桥的木棱间隔不得大于1cm,两端均应延长50cm以上,如沟壁土质松软,应视具体需要加长木版,并贴在地面上。

5.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加设档板和明显标志。

(十一)挖隧洞时的注意事项:

1.根据地区不同,当前均采用大口径水泥管,然后在大管内铺设电信管道办法。

2.一般通过高级路面和穿越各种建筑物下铺设电信管道时,使用挖隧道办法铺设电信管道。

3.挖隧道时,应随时注意上顶与两侧土纸有无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松裂现象,全体人员应退出洞外,并向上级报告,待支好护土板与撑架后,再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架及护土

板。

4.遇天气炎热时,挖洞人员应轮流在洞内洞外工作,班组长应注意掌握。

5.挖隧道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须用低压电源高质量胶皮电缆的工作手灯和排风设备。

6.在挖隧道快贯通过,须通知对方挖洞人员留意,以防碰伤对方人员。

7.隧洞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十二)每天早起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必须检查地洞顶壁和地沟帮是否有裂缝,撑木是否变动,如有必要,应先加固,才能下去工作。

(十三)雨后洞内沟内泥泞不堪,应先将烂泥挖出。发现土质有裂缝坠下之势,应立即用工具将松土打下或加撑。

(十四)严禁工作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或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十五)在旧有人孔处改建与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时,严禁将人孔中的电缆损坏。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保护。

(十六)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坷夯时,注意平稳,用力均匀。电动机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使用内燃打夯机时,要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2.对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时不得将其损坏。

3.在土洞内回土,应逐步的拆去护土板和撑架,并逐步垂直的层层夯实,不能夯实的地方用砖填实,不得一次将所有的护土板或撑木架拆去。

4、木工

(一)木材与横板安装和拆除时应堆放整齐,不要妨碍交通。

(二)木工工地附近,应提高警惕,严禁烟火,并经常检查防火设备。

(三)每日将木工场地的碎木、刨花、锯末清扫干净。

(四)木料如有断裂、死节或不符合安全者,不得使用。

(五)在向下方传递木模型时,要注意下面的人的安全,不能随意抛掷。

(六)支撑护土板及撑木和模板,必须装钉牢固平正。不得有钉子尖和铁丝头突出,以防伤人。

(七)拆卸各种模板、横梁、撑木和碎板,应随拆随收,并放在沟边上,带钉子尖的要朝地下放,或将钉子起去,不得散放沟旁或沟内,以免钉子和碎木尖伤脚。 (八)拆除护土板必须小

心谨慎,并视下列具体情况,逐渐依次进行:

1.如有塌方危险,应于回土时,先会回一部分夯土,夯实后再拆除,必要时装好新木撑与垫板,再由下而上的拆除原来的木撑和土板,逐渐回土,直至不会发生事故为止,再将木撑和护土板

全部拆除。

2.在流沙或潮湿地区,护土板可能陷入泥土内,拆除皆较困难;为确保人身安全,个别地方的木版,可以不予拆除,任其留在填土内,但必须事先报经队长批准。

3.拆除或移装护土板支撑木工作,须由熟悉操作方法的木工担任。

4.沿着建筑物地基挖掘地沟时,如果地基的底部高于沟底,回土时护土应不拆除,留存于土中,以免影响垒建筑物。

5、钢筋

(一)钢筋、料具及成品,要堆放整齐;屯放工地现场时,考虑不妨碍交通和施工方便。

(二)在截钢筋、冷拉及锤拗钢筋时,掌钳人必须与掌锤人站成斜角,掌锤人一定要听从掌钳人的指挥,应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以免伤人。

(三)弯钢筋时,须将扳子的口啃牢钢筋,以免脱掉伤人。

(四)钢筋去锈工作,须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五)编排钢筋时,应相互注意,以免工具及钢筋伤人,绑扎钢筋应牢固,并将扎好之铁丝的尖端按下,以防扎人。

6、混凝土

(一)筛砂石及搅拌混凝土人员应戴口罩,在沟内捣实、拍浆,须穿胶鞋。

(二)灰盘放于人孔旁或沟边,注意平稳。放置时,沟内工作人员必须避开。

(三)递灰时,须将桶平稳下递,接灰人必须双手承接,递者听从接者指挥。

(四)向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以免崩裂伤人。吊放时,应将构件系牢,慢慢放下。花吊时更应轻吊轻放。

(五)搅拌机上料时,每次重量不得超过本机规定的负荷。

(六)搅拌机应安放平稳,勿使有较大振动,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之。

7、铺管和砌砖体

(一)管块、砖石等料堆放工地应平整,注意避免妨碍交通。

(二)管块不得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并不得斜放、立放或重于沟边。

(三)由沟上递管下沟时,一般用2cm以上的坚实绳索,其绳索两端每隔40cm打个结,以免从递管人手中滑脱。应待沟内人员接妥当后,再松绳索。必要时,可搭木板站人,但板厚不得小于

4cm。移动木版时,注意勿将石土等物带入沟内,打伤沟内工作人员。

(四)铺管工作中,递管人员应劝阻行人观看,铺管与抹缝时应带手套。

(五)铺设大型管块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和吊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六)铺设大型管块工作前,班长或安全员应对吊装大管的全部使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不牢或损坏者,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七)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需有人指挥,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伤人。

(八)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盖好内盖,施工现场没有标志时,大盖也应盖好,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九)方型人孔盖,起和盖时要把边口摆好,以免落入人孔内,损坏设备。

(十)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内工作时,人孔周围应设围栏和红旗,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车辆落入人孔,以至发生事故。

第11篇 某公司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第12篇 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信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浅海石油作业无线电通信(以下简称浅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浅海石油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渤海浅海油气生产设施、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和同它联网的陆、岸通信台(站)。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或从国外新购置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石油作业专用船舶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应报请企业通讯主管部门和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条 海上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必须按本规定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浅海通信项目的许可

第五条 浅海通信项目的设计方案,要经过设计、安全监督和有关部门审量认可,方能立项。

第六条 浅海通信项目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应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订货和施工。

第三章 浅海通信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第七条 浅海通信设备安装开通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电台热照。

第八条 船舶、平台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条 船舶、平台无线电工作室的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92《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条 浅海通信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指标,经过测试检验,应达到设计技术性能,并有详细测试检验数据和技术检验报告。

2.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3.报话接通率为100%。

4.话音清晰、无噪音。

第十一条 企业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设备试运行后,应按照第十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章 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浅海通信部门,应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率为100%。

第十三条 浅海通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纪律和保密制度,应按规定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决不了,立即通知浅海通信部门检修,确保通信畅通。

第十四条 主管浅海通信工作的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浅海通信有关法规和各项制度,随时了解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 浅海石油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从事石油作业活动者,应配合浅海通信部门,做好在用通信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 浅海在用通信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对浅海在用通信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无线电值班人员的资格证书。

2. 电台执照,电台设备核定表。

3. 无线电安全值班制度。

4. 电台工作日志。

5. 发射机实际输出功率。

6. 工作频率和电波干扰情况。

7. 在设计通信距离内的报、话接能率。

8. 设备的稳定性和语音清晰度。

9. 备用机的完好程度。

10. 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11. 设备遇险通信性能。

12. 通信设备使用保养,故障维修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13. 维修备件和材料。

14. 维修仪表和工具。

15. 应急电台和无线电示位标。

16. 静默钟。

17. 应急通道。

18. 手提式灭火。

19. 救生衣。

第六章 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

第十七条 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中的通信网络编制,应由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提出并试通。通信网络的内容包括:

1. 通信对象、通信距离和通信路由。

2. 无线电台(站)名称和台(站)坐标。

3. 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发射功率。

4. 天线程式、天线增益、天线高度和馈线损耗。

5. 设备具有满足浅海石油作业日常通信的各项性能指标。

6. 设备具有符合国际规定的遇险呼救,遇险报警的功能指标。

7. 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8. 通信备用机,备用电源。

9. 无线一有线自动转接方式。

10. 通信主管领导姓名,电台值班人员姓名,通信网络编制人员姓名、职务。

第十八条 安全应急计划的通信网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在实施石油作业前,报浅海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第13篇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14篇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不断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二)落实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

(四)组织制定、实施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六)及时、如实报告电信网络运行事故。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技能,以及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市电引入与供电系统的配置应当满足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应当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方式,并配置一套发电机组。两路市电应当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并配置自动倒换装置,两路市电不能因检修同时停电。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能同时满足通信负荷功率、蓄电池组充电功率、机房保证空调以及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证负荷功率。

当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不具备引入两路市电的条件时,应当配置两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容量要求同上。

为保障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满足上述重要通信局(站)应急抢修使用。

为保障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相关移动发电机配置数量不足时,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在公司内部紧急调度。移动发电机的容量应当满足移动通信基站应急抢修使用。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做好发电机组燃油供给保障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九条 储油容器设置和线路敷设应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不应当设置在通信机楼或办公楼内,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储油室应当定时排风。储油容器应当设置水位监测点,防止储油容器进水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

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信号线严禁交叉、重叠。双回路配电的线路应当分开敷设,暂无法分开时应当采用规范的防护隔离措施。通信配电线路及机房辅助照明线路应当采用阻燃、耐火型的电缆、母线槽和电源开关。

第十条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的高压配电室应当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并实行集中监控;应当对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状态、电压、电流等状态予以监控、检查;应当安装门禁系统,记录机房值班人员的出入情况,避免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无人值守配电室的电源运行情况应当实行定期巡视、集中监控。

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测细则见附件1),保证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设备的各环节处于良好状态。

发电机组应当每月开机检测一次,半年带载运行30分钟以上,并记录水温、机油压力、启动情况,以及启动电池充电电流、市电与发电机组倒换、发电机组之间倒换情况等重要信息。

蓄电池组应当每季度检测一次,应当对每组电池的电压、充放电电流、标识电池的温度、储备容量、电导(内阻)等进行检测。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应当每月检测一次,应当对零线电流、电力电容的温升进行检测,定期更换电力电容和风扇。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输入端严禁主路与旁路接在同一开关上。

防雷接地系统应当每年雷季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统计信息制度,每季度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情况。(统计信息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按照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处理流程报告电信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电信监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对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对相关人员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保障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的移动发电机组实施登记管理,协调、调度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移动发电机组,实现紧急状态下企业间的相互支援。

第十七条 电信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测试方法,组织对双路市电的真实性、发电机组的容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

第十八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电信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和代维人员进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电信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追究责任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和运行维护规程的;

(二)未执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相关行业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三)未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

(四)未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的;

(五)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的;

(六)未按要求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 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 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 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 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 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 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 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 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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