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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8 热度:32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不交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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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1

****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独核算。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经费预算、开支、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文化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年底决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收入。

凡我公司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按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公司工会按照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规定上解上级工会。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 工会经费审批权限

工会日常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重大开支(10000元—20000元)工会主席签字后报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20000元以上经工会委员会集体决定并报请主管工会的党委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公司工会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员工劳动保护、向员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员工帮扶、向员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协作等活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建家活动、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使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员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财务纪律

(一)必须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工会财务工作坚持为员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

(二)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制定的制度和规定。

工会财务每年由经费审查

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接受由局工会组织的审计。

(三)实行工会财务公开,每年在工会工作会议上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并向工会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工会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工会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监督审查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本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经费使用是否妥当;是否坚持财务制度;有没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

从法律依据上来讲,工会没有权利强制你公司缴纳工会经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要缴纳这个工会经费,工会工作人员也要先去你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表决,过半赞成成立工会才可以。

当然,也不能杜绝个别地方乱收费现象。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为了保障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一九五0年六月颁布的《工会法》中,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行政方面,应按月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

十年浩劫中,工会组织遭到破坏,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中止执行。

工会“九大”以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财政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恢复执行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

据各地反映,恢复拨交工会经费以来,大多数单位能够按规定拨交,但也有少数单位虽经多次催缴仍不按规定拨交。

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不加督促,甚至进行阻挠。

由于不少地方的工会组织经费收得不好,影响了职工群众正常活动及工会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使国家的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保证工会经费按期如数拨交,提出以下意见和办法,并已报经国务院批准,请按照执行。

(一)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工会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合通知的规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所属单位拨交工会经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逾期不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组织应向其讲明拨交工会经费的意义和规定,并及时催收追缴。

经屡次催收无效的,由县或城市的区工会(产业工会管理经费的,由基层的上一级工会)以文件正式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从单位的存款中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三)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正式决定关闭并已停止生产的企业,除负担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外,可免拨工会经费;国家确定的停产企业,确有实际困难,暂时拨不出经费的,应向上一级工会说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停交工会经费,停交期间基层工会的必要开支由企业行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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