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之固定财产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固定资产,系指由资本支出获致, 在经营上以使用为目的,并取得该物之所有权
或使用权,且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资产。
第三条:本公司之固定财产依其别可分为八大科目
一.办公家俱类:
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资料柜、文书橱柜、电脑桌椅、报纸架、金库、…….等等。
二.事务机器类:
电脑、电话机、传真机、影印机、碎纸机、打字机、幻灯,要、投影机、列表机、对讲机、打卡钟、稳压器、支票机、打号机、护贝机、电脑字幕机、报表机、……等等。
三.电气设备类:
冷气机、电视机、放影机、电冰箱、音响、保温箱、保温台、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
电锅、监视器、闭路电视、抽风机、[[烘碗机、瓦斯炉、充电器、时钟、……等等。
四.交通设备类:
货车、专车、……等等。
五.生财器具类:
收银机、收银台、货架、花车、标枪机、补标机、标签列机……等等。
六.营业设备类:
打包机、铝梯、手推车、采购篮车、寄物柜、……等等。
七.其他设备类:
照相机、电棒、床、灭火器、冷冻库、………等等。
八.土地建筑物。
第四条:各项财产设备之收发、登记、保管、移转、报废、请修、遗失、让售等事项之处理,悉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一.收发登记及保管:
1.申请人因业务需要,请购设备时,须填写请购单,依照职务授权原则予以核定送总务部门采买,但请购单须明确填写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以利承办人员之执行。
2.当各项设备购入时,承办人员须会同申请人一同验收、核对品质规格,切实相对符合后,由承办人员依照分类编号,钉上标签,并设立「财产保管登记卡」(简称财产卡),以一物地卡制,由总务存档,以便作为管理之备查记录。(附表一)
3.各项财产(固定财产)须集中记载于「财产目录总表」内,其记载应根据「财产卡」为之,并详细登记各项财产之名称、购入日期、验收日期、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厂商名称。(附表二)
4.总务部门于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而部门须将单位内之各项固定财产列出明细,并填上购入日期、财产编号、规格、厂牌、存放地点、::使用人,送总务门核对。总务并将其结果,书面呈报上级。(盘点办法另订之)
5.总务课于成「财产目录总表」后,应制作一转交会计门保存。
6.会计部门得据表列明细总计资产额。
7.每年12月底总务与会计应覆核清册乙次,并呈报结果。
二.移转、请修、让售之处理:
1.各单位间因业务上之需要,须将其设备移转时,应我出单位填具「财产移转单」经总务会签后,由总务单位存查,并依据「财产移转单」登入「财产卡」。(附表三)
2.财产故障之修护,由财产使用保管人填蛤请修单,并明确填写请修内容及品名,经单位主管签证后送总务单位办理。
3.固定资产如因无使用价值,必须转售时,则由会计部门依其折旧率换算之,由总务部门办理转售作业。
三.遗失、报废之处理
1.总务单位或使用人保管人,如发现所保管之设备遗失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据实报告,如遇窃盗事件发生,应立即报警处理,[[事后清点并开列清单。
2.财产一经验证,确实失去使用性能,且无法修护者,应由使用保管人填具报废单,并叙明特殊损耗原因,呈报上级核定予以报废。
3.固定资产如有新购增设或减失、报废、出让、转售等总务课应将已核准之正式凭证,转会会计部不定时修订、调整。
四.违规惩处:
1.各单位人员对其所保管使用之设备,如有侵占、盗卖、营私、图利等事件,经查觉视情节轻重依惩处。
2.非经呈准不得将财产擅自出租或出借,一经查觉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五.财产之养护:
1.为期使各项财产能获得专业化之保养,并延长其使用年限,应视其性质作适期之养护,检查方式如下:
a.定期检查:每三月或半年或一年办理一次。
b.紧急检查:重大灾害后立即处理。
c.不定期检查:遇必要时随时办。
六.防护及保险:
a.为避免天灾或突发灾害时遭受损失时,须按财产之性质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总务部门提出投保之申请,转财务部办理投保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经上级核准后敬会各单位依盘点配合方法予以配合列出财产细目,并于核准日起算三个工作天内转至总务处,总务部门依其细目及原有资料加以核对制作「财产目录总表」并转呈上级。
第六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可后实行之,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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