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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8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1篇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电子公文管理,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电子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公文,是指所属各部门通过ARP公文系统制发的具有规范公文体例和版式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

电子公文管理遵循电子环境下文件形成和产生效用的规律,坚持“集中统一、全程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本所电子公文及其打印的正式文本具备公文效力。电子公文的制发和办理按照《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科发办字﹝2005﹞373号)执行。

第五条

ARP公文系统不得制发和办理涉密公文。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ARP公文系统由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督促指导所属各部门ARP公文系统的使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协调解决ARP公文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所级电子公文的审核,院及院属各单位电子公文的接收。

(三)电子印章管理。

(四)院级、所级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

第七条

研究所信息网络管理部门负责ARP公文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具体职责是:

(一)提供ARP公文系统软件平台的技术支持,负责ARP公文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二)系统进行维护、升级、迁移等操作时,应确保电子公文内容和元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章发文与收文办理

第八条

发文办理:

(一)通过ARP公文系统行文,行文规则及文件格式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并按ARP公文系统设定的规范进行操作。

(二)电子公文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及时完成公文处理工作。

完成电子公文流程后,公文管理员负责加盖发文机关电子印章,拟稿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发送。

(三)电子公文发送后,拟稿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核查,对紧急公文应及时与接收部门联系,确保公文正常接收。

(四)联合发文在主办部门签发后,可以纸质件送其他单位会签。

(五)主送部门实施ARP公文系统的,以ARP公文系统发送;主送部门没有实施ARP公文系统的,以纸质件发送。

第九条

收文办理:

(一)公文管理员应及时登录ARP公文系统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至少查收1次。

(二)公文管理员接收电子公文后,应核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

(一)ARP公文系统中的电子印章仅用于电子公文处理。

(二)严格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电子印章,严禁空打印、空发印章。

第五章应急与安全

第十一条

应急与安全管理:

(一)当ARP公文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无法正常办理时,应及时与办公室或网络室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二)0.5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的故障,所ARP公文系统运维单位(信息网络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厅。由办公厅视情况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ARP公文系统的安全管理及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一)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时,应立即修改口令,并定期更换。因登录口令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当使用人员调离或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用户删除或权限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归档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科发办字﹝2005﹞373号)执行。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及《中国科学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五条

归档要求:

(一)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必须适时打印纸质件。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件同步归档。

(二)打印的纸质发文稿纸,在签发栏中应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签名章)。

(三)电子公文应及时进行预归档,并参照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后,于次年6月底之前归档。

(四)电子公文归档时,应当进行真实、完整、可用方面的鉴定、检测,并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电子公文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执行国家及我院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

第十二条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第十五条局领导阅毕收文后,要将公文发送至“长垣秘书”,而不是发送给具体的办公室人员。

第十六条各部门收文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文件存于本人计算机,为公文的下一步处理做准备,并将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办。然后将文件发送至“长垣秘书”,以便办公室人员能够及时将该文件发布到电子政务首页。否则,文件将滞留本部门而无法得到发布。对不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的各部门收文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工作差错列入本部门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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