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1.备用金系由前台代客户垫付小额费用时使用,如用于替客户寄送信件等事;
2.备用金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为他用。
3.当客户所托付的事项在办理时需使用备用金时,则由前台人员在《备用金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后请客户签字。
4.客户每次使用备用金的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rmb50.00元,当超出此笔费用时,可询问客户可否先支付部分预付款。
5.每次使用备用金均要取得正式发票,以便交付客户结账使用。
6.每当备用金的剩余金额低于rmb100.00元时,则由物业助理经向物业经理申请增补备用金,每次申请额度不得少于rmb200.00元。
7.备用金由前台人员使用,由当值的物业助理负责审批及管理。
8.每日交接班时,备用金作为前台人员交接班的一项基本内容,物业助理应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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