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发电厂、供电所等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有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标准引用文件:
(一)《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
(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22]23号)
(三)《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09)
(四)《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 24353-2009)
(五)《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22)
(六)《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公司及各部门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现场作业”是指巡检、操作、检修、维护、检验、试验、取样、化验、工程施工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工作安全分析”是通过对现场作业过程的逐步分析,确定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步骤潜在的风险,并针对风险提出管理和控制的对策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第四条 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
(二)控制损失,创造价值。
(三)支持决策过程。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现场作业过程风险预控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现场作业风险预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各运行管理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根据情况成立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小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 现场作业风险预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一)公司生产技术部、各部门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对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履行管理责任。
(二)公司安监部负责对“特高风险”等级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解决方案,报公司备案,并组织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度风险”以上等级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对“高风险”以上等级现场作业风险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解决方案,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并组织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成立公司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
(二)参加公司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现场作业风险概述;
(二)负责组织开展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培训工作;
(三)负责有效运用现场作业风险评估结果指导公司检修、技改、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工作中;
(四)负责对“特高风险”等级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
(五)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部门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工作,审查各部门现场作业风险概述,提出改进意见;
(二)负责编制公司现场作业风险概述,按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安全监察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成立本部门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
(二)根据检修、技改、基建工程等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车间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现场作业风险概述;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现场作业风险概述;
(三)负责审批书面安全工作程序,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效运用现场作业风险评估结果指导本部门检修、技改、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工作中;
(六)负责对“中度风险”以上等级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
(七)负责检查、指导车间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风险评估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现场作业基准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控制措施;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现场作业风险概述,按时报本部门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车间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员工学习现场作业风险概述,熟悉风险控制措施;
(二)负责编制书面安全工作程序,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批准;
(三)负责组织开展持续风险评估;
(四)负责按照现场作业风险概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五)负责对“低风险”以上等级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六条 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应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按照“明确环境信息-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预警-风 险控制-监督与改进”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七条 明确环境信息
(一)成立现场作业风险评估小组,进行“sep”法等风险评估方法的培训。
(二)收集与现场作业相关的制度、规程、安全技术资料以及事故案例资料。
(三)确定评估范围
1. 各班组(值)列出本班组现场作业清单,报车间审核。
2. 各车间对班组现场作业清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梳理、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车间现场作业清单,确保覆盖本车间全部现场作业,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审核。
3.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对车间现场作业清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报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形成全厂现场作业清单,确保覆盖本厂全部现场作业。
4.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根据现场作业清单,编制现场作业风险评估计划,下发至各评估小组执行。
第十八条 危险源辨识
(一)针对现场作业清单中所列每项工作,运用“事故法”和“查表法”辨识出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运用“事故法”、“查表法”和“制度规程法”辨识出第二类危险源。
(二)危险源辨识方法
1. 事故法 首先收集曾经发生的各类事故资料,然后收集或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最后判断识别现场作业过程是否存在相同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将其确定为危险源。
2. 制度规程法 分析识别现场过程中不符合安全现场制度、规程要求的行为或条件,将其确定为危险源。
3. 查表法 对照《现场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中现场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表给出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说明,分析识别现场作业过程中相同或相近的危险源。
第十九条 基准风险评估
(一)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并结合现场作业实际情况,采用“sep”法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确定各项现场作业的风险等级,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形成现场作业风险概述(格式见附件1)。
(二)基准风险评估必须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规程以及特定作业区域的要求。
(三)现场作业风险概述经各评估小组组长初审,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运行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安全现场委员会批准,形成企业现场作业风险概述。
第二十条 基于问题风险评估 针对基准风险评估确定的危险等级为“特高风险”、“高风险”的现场作业以及《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发生过不安全事件或未遂事件的现场作业、新的或很少执行的现场作业,采用“工作安全分析”法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方法如下:
(一)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分解,确定重点工作步骤。
(二)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步骤,采用定性评估法或“sep”法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险控制措施。
(三)编制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持续风险评估
(一)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成员进行沟通和交底,确保工作班成员知晓并理解本项作业的内容以及相应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参照基准风险评估和基于问题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采用定性评估法,进一步识别可能遗留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操作前,值班负责人应组织操作人、监护人学习基准风险评估和基于问题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具体操作任务,采用定性评估法,进一步识别可能遗留的风险,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风险预警
(一)进行初始风险等级为“特高风险”、“高风险”的现场作业或《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危作业前,执行现场作业的车间(部门)应在现场早会上通报,并在信息系统进行风险预警。
(二)当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或未遂事件以及其他部门发生现场作业不安全事件后,公司或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手机短信、现场早会等形式向有关部门、部门进行风险预警,各部门、部门接到风险预警后,应立即组织对有关现场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
(一)应根据现场作业风险概述和书面安全工作程序,设立“作业安全见证点”,并纳入检修作业文件包或作业指导书;编制或修订施工方案、 标准工作票、标准操作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两措”计划、应急演练计划等。
(二)现场作业、现场区域基准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得出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应填入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单。
(三)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和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单应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学习、掌握,并签字确认。经签字的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和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单应作为对应工作票的附件一同保留。
(四)应根据现场作业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确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
(五)高风险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六)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并签字确认、所有工作班成员均确认实施控制措施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并签字确认,此项作业才可开工。
(七)作业过程中,工作班成员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或未正确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的应拒绝工作,并汇报相关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
(八)检修作业文件包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作业安全见证点”,应由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或安全监察部门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
(一)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措施执行不到位,应立即要求整改,同时通过检查不断改进完善控制措施。
(二)安全监察部门应根据风险预警,重点对“高风险”以上现场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现场技术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现场作业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并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对各部门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利用各类安全检查对各部门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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