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告知
1、管理类岗位(含保安主管、客服人员、接待人员、非居工程主管)员工如因本人原因,在服装使用周期内离开公司,服装归其本人所有,按原值扣除10%残值后的价值,按使用月份分摊计提,由综合办公室核定剩余部分的服装费用,员工本人履行支付手续并经综合办公室在《员工离职确认表》上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计算公式为:月计提费用=【原值-(原值×10%)】÷36
2、 “四保”岗位员工不论何种情况离开公司的,向综合办公室归还全部服装,综合办公室在《员工离职确认表》上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如有遗失,按以下标准赔偿: 短袖衬衣:10元/件 长袖衬衣:15元/件 春秋制服上装:25元/件 春秋制服长裤:20元/条 夏裤:15元/条 冬季防寒服:50元/件
3、“四保”人员服装到期换发,应回收全部旧服装,如有遗失,按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
4、因违章、违纪被公司按照规定辞退的员工,须在归还全部服装、或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办法履行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发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离职,如遇特殊情况,以签报形式流转审核。 本人熟读以上《服装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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