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项目下属部门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物业公司各项目下属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及核查手续,确保账账相符、帐实相符,特制订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一、要求各部门指定物资管理人员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目进行管理,并建立个人台帐,台帐由使用人签字。如其他项目或部门员工借用,须双方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当事人打借条明确归还时间或者每月更换借条。
二、对于工具类低值易耗品鉴定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由当事人提交破损物品及申请报废单经物业保管员、本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废。报废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物业保管员,一份留部门保存。
三、部门员工离职时,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员要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交接进行监督核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无误方可办理离职。如有交接不清楚而造成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丢失的(包含外借),由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人包赔损失。
四、对于各项目以部门名义领取的物资,首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方可领取,材料类以旧换新,低值易耗品每月底以报表的形式交予材料会计对账,确认无误记入总公司审计备查帐。
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认真按照公司要求,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及低值耗品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如果查出个人丢失隐瞒不报或者丢失一个月内不予赔偿等员工将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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