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公司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肇事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肇事定义
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汽车行使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注:这里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的保险理赔。
第二条 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部协议处理。 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迅速派人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查勘现场。
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
第三条 肇事过失的处分 肇事司机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近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5000元以下 申诫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1年内 5000―20000元 记过 记大过 除名 20000元―50000元 除名 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第四条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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