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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