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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